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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原材料采购检验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建筑工程原材料采购检验制度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的物质基础,合理使用材料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优质的重要环节,我们必须把好工程质量第一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入工地,为严把此关,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原材料检验制度

  1、原材料质量保证由提供者直接负责,凡达不到规定标准者一律不得采购与投入使用。

  2、所有投入使用的材料或半成品、成品的构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并由监理现场取样送检,确认合格并将有关资料报监理签发认可,方可投入施工,末经检检或复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投入工程使用。

  3、所有应检检的材料均须按甲方指定单位送检,不得弄虚作假。

  4、严格执行材料见证取样制度。

  (二)检验范围

  1、本工程中采用的各类建筑材料如砖、粗细骨料(砂、石)、水泥、掺合物(外加剂)、钢筋、焊剂、焊条及防水等材料必须进行取样试验,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使用。

  2、按照工程规范的规定对现场搅拌的混凝土等进行取样试验。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必须检验合格后才能运输到现场绑扎。

  3、回填土检验。

  4、其它材料。

  进货检验、试验程序流程图:

  否

  合格否

  是

  合格否否

  是

  (三)检验结构及方式

  1、有见证送检

  进场后,我公司将递交原材料检验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并指派专人负责该工程的材料及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工作。材料的取样在地现场建设单位或监理方的见证下进行,见证人须是经业务培训合格并持证后方可上岗。实验报告上盖上"有见证送检"印章,可作为工程交工验收时提交的有效质保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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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速公路X合同段原材料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某合同段原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根据省高指办〔20**〕11号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冀交基【20**】317号)和省高管局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河北省**高速公路秦皇岛段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设计和管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凡在本项目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的要求。

  第四条筹建处加强对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检验、使用的管理,简称“甲控”。

  第五条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承包人都必须严格按本项目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频率和方法进行检测,按施工监理程序逐级报验,承包人最终对原材料负全部质量责任,监理工程师严格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抽检,检查结果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进行对比决定是否使用,对原材料质量负监理责任。本项目无免检原材料。

  第六条筹建处对原材料负监督管理责任,对原材料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本办法将原材料分为一般原材料、主要原材料、特殊原材料。

  第二章一般原材料

  第七条一般原材料指地材,包括路基填料、砂、石料、石灰、粉煤灰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其采购程序如下:

  1.在进料前,承包人应对工程所需一般原材料的生产厂家进行调查,并将准备采用的厂家汇总后报总监办。由总监办、驻地办对承包人预先选定的生产厂家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进行考察,筹建处视情况派人参加考察。驻地监理工程师联合承包人对满足要求的生产厂家进行共同取样进行平行试验,一种材料确定5-8家主要供货厂家, 进行多厂家比选。

  2.承包人把多厂家比选结果书面向驻地监理工程师申请许可。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平行试验结果对承包人的申请进行批复,确认后报总监办备案。

  3.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许可意见,承包人和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并将供货合同报驻地办、总监办核备。

  4.分期、分批组织进货。每批材料进场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要坚决清理出场。

  5.路基填料严格按照筹建处和地方政府确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一般原材料的采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路基填料应做好批量的控制检测工作,防止出现混填或不合格的填筑原材料用于路基填筑中。对于不能直接用于路基的填筑原材料,因工程需要经处理后用于本项目时须经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三方试验室检测,由承包人向驻地办、总监办、筹建处逐级审批。

  2.石灰质量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应尽量缩短石灰的存放时间,存放时要采取覆盖措施,妥善保管。石灰使用前要充分消解,严格过筛。

  3.使用石料、砂等集料必须满足《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范》(JTGE42-20**)等相关规范的要求;粉煤灰的SiO2和AL2O3含量、烧失量等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并必须对粉煤灰进行覆盖,防止灰尘的污染及粉煤灰扬尘。

  4.沥青路面用砂均为机制砂,机制砂必须在固定料场按机制砂规范要求进行加工。

  5.结构混凝土用砂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还必须过10mm筛后方能使用。沥青混合料和C30以上水泥混凝土(含C30)所用粗集料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专用水洗设备进行水洗,且水洗后的粗集料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同意后方可使用。

  6.使用的石料要符合设计规定的类别、规范和强度,石质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纹。

  第九条在开工之前,承包人严格按规范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试验报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十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要求的频率和标准,根据材料进场的批次或数量,对材料进行试验检测,检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用于本项目。

  第三章主要原材料

  第十一条 主要原材料包括:水泥、钢材、沥青(不含改性沥青,甲供除外)、路面用碎石(不含抗滑石料)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其采购程序如下:

  1.承包人首先进行市场调查,择优选用社会信誉好、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对生产厂家主要调查企业的性质、经营状况、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企业诚信度等。经过调查、比选,初步确定厂家范围。

  2.承包人对初步确定厂家的产品取样调查,进行比选,每种产品不少于三家供货厂家。

  3.根据承包人提供的供货厂家的范围,由筹建处、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进行联合考察,抽样试验,进行比选,最终选择不少于3家的供货单位。总监办将比选结果报筹建处审核,筹建处审核同意后,由总监办以文字形式通知驻地监理和承包人。

  4.承包人根据总监办的批复通知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报总监办、筹建处备案。

  5.承包人根据总监办许可的采购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组织采购进货。驻地监理和承包人对进场材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查,不合格产品应立即清理出场。如出现不合格材料清除出场情况时,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向总监办和筹建处汇报。总监办必须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分析原因,必要时应对生产厂家进行复核性调研。

  第十二条承包人在资格通过的供货厂家范围内采购,承包人必须与厂方签订供货合同。总监理工程师对供货厂家的认可,并不意味着减免承包人、监理单位按规范要求的频率对主材进行试验检测的责任,也并不减免承包人对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十三条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进场的主要原材料,进场时必须附同批次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原件)等。厂商所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明书和质量证明书不能减免承包人、监理对进场后的原材料进行试验检测的责任,也不能减免承包人、监理对原材料质量的责任。

  第十四条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由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三方试验室按照各自的抽检频率进行检测。总监办试验室对原材料检测结果有裁定权。

  对于三方试验室不能完成的试验检

测,按照取样见证制度,按厂家、规格、批次等进行取样外委检测,外委具有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能力、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外委检测必须在筹建处、总监办批准的外委实验室进行。对同一厂家同一批次原材料的试验检测,只代表对用于本项目同一标段、本批次原材料的质量确认,同一标段不同批次、非同一标段的必须进行相应的检测。

  第四章特殊原材料

  第十五条特殊原材料主要包括:预应力钢绞线、锚具、支座、伸缩缝、钢波纹管、改性沥青(甲供除外)、抗滑石料、土工布、土工隔栅、隧道防水板、桥面防水材料、砼外加剂、沥青改性剂、商品构件、交通工程产品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第十六条特殊原材料采购程序:

  特殊原材料采购除满足主要原材料采购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特殊原材料进入本项目时,厂商必须提供最近、有效的行业试验检测报告原件。

  2.承包人所提供的不少于三家的备选厂家还应有三年以上供应同等等级、规模的经历,同时出具承包商的自检、驻地监理抽检或外委检测资料报总监办核查、许可。

  3.总监办将许可意见及备选厂家(不少于3家)报筹建处审核批准后,由总监办以文字形式通知驻地监理和承包人,承包人根据文字通知签订采购合同,进行采购。采购合同报总监办、筹建处备案。

  第十七条用于本工程的所有特殊材料均应按照规范、合同要求进行外委检验。不免除承包人、监理对原材料质量的任何责任。特殊材料的进场、检验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一些特殊原材料(如支座等)进入本项目时,承包人、监理应共同到厂家验货、提货、抽样送检,以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工程要求。

  第十九条预应力用原材料必须分批量进行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预应力用原材料指标检测要求全面检测。

  第二十条橡胶支座与伸缩缝装置使用前必须逐项进行外委检测,检测项目要符合规范要求。

  第五章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原材料必须符合本项目合同文件以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凡合同文件未涉及而本项目又需要的原材料,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二条采用任何替代原材料必须经总监办批准。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必须经筹建处同意才可以在本项目上使用。

  第二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对某一料源送检原材料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原材料都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此料源不合格的原材料。

  第二十四条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须经承包人自检试验和监理工程师抽检试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任何工程使用了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原材料,不论该工程是否完工,均应由承包人自行拆除。

  第二十五条所有用于本项目的原材料,其取样与试验检测频率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二十六条所有外委检测合格的原材料用于本项目,并不减免承包人、监理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面层、基层、桥梁用的大宗石料,承包人要设专人进驻到料源地,严格控制装车石料的质量,从源头保证材料的质量。

  第六章原材料的存储

  第二十八条各类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存储、加工、搬运和使用过程中,要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坏。原材料存储要建立入库、出库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入库、出库、试验、加工、使用记录台帐一一对应,保证原材料使用过程的每个环节朔源。

  第二十九条原材料采用分类堆放的存储方式,并做好分类标识。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原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界限分明,分界墙要有足够的高度、强度。堆放场地应整平、硬化或围砌,原材料场地硬化应符合《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并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已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和待检原材料要分开堆放,不许随进随用。为防止石料离析,堆放石料不宜过高且应分层退台存放。

  第三十条钢材和袋装水泥等应上苫下垫,防雨防潮,钢筋存放、加工场地必须按要求进行硬化,场地周围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场地不存水,钢筋存放台高度不低于50cm,分批次、型号存放,钢筋加工场、半成品存放场硬搭设钢筋棚。使用袋装水泥必须搭建符合规范要求的水泥库,不同标号的水泥分库存放。

  第三十一条不合格原材料禁止在现场存放,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出场,并做好处理记录。

  第三十二条对矿粉、石屑等细集料,应在已硬化的场地上使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修建的存储料仓储存,存储料仓必须有防雨棚盖。

  第三十三条改性沥青的现场存储能力应在600吨以上,并具备加热、搅拌能力。

  第七章原材料的使用要求

  第三十四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须经承包人自检试验和监理工程师抽检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五条水泥存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经检测试验后,降级使用。对于受潮的水泥,禁止使用。浇筑外露混凝土同一构件须使用同一厂家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以保证结构混凝土外观颜色一致。

  沥青混合料和C30以上水泥混凝土(含C30)所用粗集料必须水洗,所用细集料必须采用全覆盖,覆盖必须保证不得影响细集料质量。

  对于轻微锈蚀的钢材使用前必须除锈,锈蚀严重的钢材,必须取样重新试验,按照监理工程师复验及批复报告的要求使用或处理。半成品钢筋加工要有加工计划,边使用边加工,以保证供上使用为准。

  为防止钢绞线生锈,成包钢绞线开包后尽快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尽量缩短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钢绞线在下料和编束过程中坚决避免锐器损伤。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质量变化的原材料经重新试验后的使用和处理结果须报筹建处核备。

  第三十六条承包人没有按本规定的原材料采购程序,进行原材料采购、报验,使用了经总监办、驻地办批准厂家以外的产品,筹建处将视为不合格产品。

  第三十七条本项目所用于工程中的水(包括拌合用水、养生用水等)要符合饮用水标准。

  第八章违约处理

  第三十八条承包人违反本管理规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第三十九条由于监理工程师失职或玩忽职守,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被用于本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对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筹建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铁路项目原材料进场检验储存管理制度

  铁路项目原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1 物资进场后,物资人员依据《产品采购计划》对到场物资进行厂家、规格、数量、质量等清点查验,根据进料清单(发票、装箱单、出库单等)或项目物资设备部的电话通知,查验出厂合格证明文件,进行产品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不合格材料严禁入库。

  (2 验收、签认无误后做好验收记录及标识等工作,并将所验证的有关证明资料两日内移交技术部门存档。

  (3 物资人员依据实(试)验规定,对须做复试的原材料由物资部门会同安质部门、监理人员等共同取样,由试验员送检。安质部门根据试验报告的结果在产品送检报告单上签署同意使用,并建立试验统计台帐。对于发生的不合格品通知采购供应部门,并严格执行《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复试报告原件由技术部门存查归档,物资部门保存复印件。

  (4 经质检员确认合格的物资要及时按照沈丹客专项目《物资管理制度》办理入库手续。

  (5 未经质检员确认合格的原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6 标识执行沈丹客专项目《物资管理制度》。

  (7 对于施工现场中原材料、特殊物品的搬运,为保证其质量,应制定合理的搬运方案后执行。搬运危险品或有毒有害的物资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用具,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8 各类物资依据产品性质及保管、保养要求应分类存放,存放区域均应设置必要足够的仓储设施,符合所保管的技术要求,防止产品在储存期间受到损坏、变质。

篇4:建筑工程原材料检验制度(8)

  建筑工程原材料检验制度(八)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的物质基础,合理使用材料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的重要环节。我们必须把好工程质量的第一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工地,为严把此关,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原材料检验制度

  1.原材料质量保证由提供者直接负责,凡达不到规定标准者一律不得采购与投入使用。

  2.所有投入使用的材料或半成品、成品的构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及准用证,按规定需进行质量检验的材料,送交质监站确认合格并将有关资料报监理签发签认后,方可投入施工,未经检查或复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投入工程使用。

  3.所有应检查的材料均必须按甲方指定单位组织送检,不得弄虚作假。

  4.严格执行材料有见证送检制度。

  二、检验范围

  1.本工程中所采用的各类建筑材料如:粗细骨料(砂、石)、水泥、掺合料(粉煤灰、外加剂)及钢筋、钢管、钢板、焊剂、焊条型钢等及防水、砼砌块等材料必须进行取样试验,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或使用。

  2.按照工程规范的规定对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的零星混凝土等进行取样试验。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必须检验合格以后才能运输到现场绑扎。

  3.回填土检验。

  4.其它材料。

  三、检验结构及方式

  1.有见证送检

  进场后,我公司将递交原材料检验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并指派专人负责该工程的材料及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工作。材料的取样要在现场建设单位或监理方的见证下进行,见证人须是经业务培训合格并到**市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办理“见证人工作卡”后方可上岗。实验报告单上盖上“有见证送检”印章,可作为工程交工验收时提交的有效质保资料。

  2.监督抽检

  **市质量监

  督站委托专人对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由该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取样并送市质监站进行检验,抽检比例最低不少于单位工程同种建材试验总次数的5%。

  四、取样数量及其有关规定

  (一)钢筋

  1.钢筋原材料

  每一批每一种规格的钢筋原材料按每60T数量抽取一组试件,不足60T也抽取一组,每组4根试件,进行抗拉、抗弯等性能检验。

  2.钢筋接头

  (1)本工程钢筋采用绑扎搭接、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和墩粗直螺纹套筒连接等四种连接方式。

  (2)每种规格钢筋的闪光对焊接头按每200个接头抽取一组试样,共6根试件,其中3根进行拉伸试验,3根进行冷弯试验。

  (3)每种规格钢筋的电渣压力焊接头按每300个接头抽取一组试样,共3根试件,进行拉伸试验。

  (4)直螺纹套筒连接接头按每500个接头抽取一组试样,共3根试件,进行拉伸试验。

  3.进口钢筋在焊接前应分批进行化学成分分析,以碳含量、碳当量和磷硫含量判定其可焊性。即使是可焊的进口钢筋,如需与国产钢筋或预埋件焊接,应先进行焊接试验和质量检验,不合格时,不得焊接。

  (二)钢板

  钢板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组成。每批重量不得大于60t。

  钢板在端部垂直于轧钢方向切取拉力、冷弯及冲击样坯。从厚度小于或等于25mm的钢板取下的样坯应加工成保留原表面层的矩形拉力试样;厚度大于25mm时,应根据钢材厚度,加工成相应的圆形比例试样,试样中心线应尽可能接近钢材表面,即在头部留不太显著的氧化皮。每批钢板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拉伸、冷弯、冲击等性能试验。

  (三)砂、石骨料

  1.砂

  以400m3或600T为一批,从料堆自上而下,不同方向均匀选取9点抽取,试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有机物含量、坚固性、密度、含水率、碱集料反应等项目。

  2.碎石

  碎石的取样方法同砂一样,试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氯盐含量、坚固性、抗压强度、压碎值、密度、含水率、碱集料反应等项目。

  (四)掺合料

  1.砼外加剂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每批编号取样应是不少于0.5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拌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标准规定的项目如:减水率、含气量、凝结时间、钢筋锈蚀等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2.粉煤灰

  本工程使用袋装粉煤灰。以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的粉煤灰为一批,不足200t者也为一批。粉煤灰的数量按干灰的质量计算,从每批任取10袋,从每袋中分取试样不少于1kg,混合拌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所需量大一倍的试样,进行细度、烧失量、含水量等检验。

  (五)混凝土

  1.抗压试块

  预拌混凝土按规范GBJ107-87的规定制作试块,在标准养护池养护28天后,试验其抗压强度,为有效控制拆模强度要每层做二组同条件试块与楼层结构进行同条件养护。

  2.抗渗试块

  本工程地下室底板、外墙、水池为抗渗砼,抗渗等级为S6,应按每种标号每500m3取一组试样,每组试样做6块抗渗试块。

  (六)加气砼砌块

  同品种、同规格的砌块,以500m3为一批,不足500m3亦为一批,随机抽取50块砌块,进行尺寸偏差,外观检验。其中不合格品不超过5块时,判该批砌块为合格品。从合格品中,随机抽取砌块,制作3组试件进行立方体抗压强度检验,另制作3组试件做干容重检验。(100mm×100mm×100mm立方体,试件一组3块)。

  (七)防水材料

  防水材料按每班的生产量为一批进行抽检,根据交货产品的桶数来确定取样数量,随机抽取整桶样品,逐桶检查外观质量。然后从已初检查过的桶内不同部位取相同量的样品,混合均匀后,取1份2kg样品进行试验。对耐热性、柔韧性、不透水性、粘结性等性能进行检验。

  五、检验设备

  检验材料 设备名称

  钢筋、钢板 万能材料试验机

  砼 标准养护箱、压力机、回弹仪、抗折试验机

  砂浆 砂浆稠度仪、压力机

  水泥 水泥净浆搅拌机、沸煮箱、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仪

  砂、石 试验筛、天平、摇筛机、烘箱、干燥器

  砌块 材料试验机、天平、电热鼓风机干燥箱、钢板直尺

  土壤 烘箱、干燥箱、铝盒、

环刀、击实仪

  共用仪器 TN托盘扭力天平,游标卡尺

篇5: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原材料供应计划

  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原材料供应计划

  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期、分批进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地材考虑料源的供应能力、工程进度、气候条件等因素,结合施工高峰期需要量,保证有充足的储备。主要原材料数量及供应计划详见《主要材料数量及供应计划表》。

  《劳动力分月动态直方图》。

  主要材料数量及供应计划表

  ⒈一切工程材料其性能与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购买前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相关的说明书。

  ⒉材料在订货前作样品质量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⒊坚持原材料的进场检验制度,各种原材料进场前依据规范要求的检测频率进行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允许进场,材料经检验合格后立即分类、标识、妥善保管。

  ⒋材料质量控制按照ISO9002质量体系要求,严格执行《程序文件》从选购、运输、装卸、储存、保管、测试、使用监控和信息反馈八个环节抓起,并环环相扣,形成一个严密、全方位的质控体系,切实把好材料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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