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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业主沟通方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工程项目部与业主的沟通方式

  在工程项目承接前,合同的协商、处理、修订中,及完工后的工程回访、业主投诉处理时须确定具体的沟通方式。

  ⑴.识别产品信息的沟通从事工程信息的跟踪,与业主会谈等由经营部门具体策划,通过沟通识别业主对产品的要求。

  ⑵.合同招待过程中的沟通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沟通方式由经营部门与业主协商,沟通的方式尽量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合同规定之外的沟通方式包括联系函、会议等。凡召开的会议,项目经理须指定人员进行记录,会议记录发放参会各方。

  对于业主口头或电话通知需要招待或回复的事项,应先形成口头或电话记录,而交项目主管人员批示后处理。

  ⑶.工程回访与顾客投诉工程竣工之后,我司将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回访业主,了解工程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对于工程使用期间业主提出的投诉,本公司也将及时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的正常使用,实现本公司的质量承诺。回访和维修服务按"工程回访和维修服务工作程序"的规定执行。公司生产科负责回访保修和维修服务的组织和领导,各分公司生产部门负责执行分公司范围内的回访保修和维修工作。

  维修期内须至少安排回访一次,每年,公司生产科制定回访工作计划,安排年度的回访工作。

  回访之前,分公司生产部门对应回访的工程进行一次评审,对不能回访的须说明原因及处理办法。必要时,将处理办法去函业主确认。需要回访的工程,分公司生产部门按期发出回访函,可先发回访函或先进行电话联系,E-mail联系,根据联系的情况再组织开展回访工作。

  对于业主投诉和回访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要进行评审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以确定是否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采编:www.pmceo.cOm

篇2:工程材料运输方式

  工程材料运输方式

  远距离采用火车或汽车运输。近距离(施工现场)采用平板车或施工电动提升机等运转材料构件。

  1、构件场外运输

  1.1装卸、运输过程中均不得损坏构件并防止构件变形;

  1.2运输的构件应按吊装的要求程序进行,并考虑配套供应;

  1.3对大型和异形构件,应结合运输的客观条件(装卸车设备、起重量、运输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通过市区交通的许可-桥梁、低空架线、隧道、立交桥等)制定运输方案;

  1.4构件应对称放置在运输车上,装卸车应注意对称操作,确保车身和车上构件的稳定;

  1.5使用活络平板挂车运输长构件时,应在主车上设有转向装置;

  1.6构件运输过程中,堆放应用垫木,用紧绳器固定。防止构件在运输过程中松动和滑移,对于重心不稳的构件,还应采用支架稳定。

  2、构件场内运输

  运输便道路面应平整,路基坚实,并有排水要求,道路的转弯半径应适合场内运输构件的需要,并应设置回车道。单行便道宽度:汽车为5m,平板车为4.5m;双行便道宽度:汽车6-6.5m,平板车9m。

篇3:北方县级城市房地产开发十大错误方式批判

随着我国大中型城市房地产开发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中小房地产企业把目光放到本省范围内的县级城市的房地产开发上,这类公司在拿地的位置选择上多是二、三级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的边缘城市,最好城市拆迁改造力度较大的城市,原因在于可以享受周边城市地产价格上涨的带动效应,享受经济发展的辐射效应,当地开发商实力较弱,竞争强度较弱,我方运作理念、设计理念、建筑理念领先于当地企业;当地运作规范程度较低,制度缝隙较大;当地政府官员有招商引资的政绩压力。但是由于以往开发此类区域的成功经验并不多,因此在拿地方式、开发规模、外联内聚,市场营销等方面存在诸多误区,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经历把这些误区逐一分析,希望能够对有志于这方面开发的企业有所借鉴。

批判一:拿地方式的过程过于单一,缺乏科学细致的调研机制。

很多大中型城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认为现在的县级城市是个尚未开发的聚宝盆,存在较大的开发空间和楼盘升值潜力,因此凭借中间人的介绍或者拍卖的方式,不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就杀进这个陌生的市场。对于这样的地方,政府领导意识往往很浓,不依常规做事,有些政府为鼓励企业投资,会许诺很多空头支票,也就是所谓的“招商优惠政策”,但是一但要上升为政府文件的高度,就很难。我有个朋友曾负责一个3000亩的大盘的策划工作,就碰到这种情况;他们企业刚当初进入市场的时候,市政府允诺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可是当他们把这些有利于企业推广的政策(实际上多是政府会议纪要)推向社会的时候,政府不干了,说“绝对不允许以政府的任何名义来运作项目”。也有的企业把市场调研敷衍了事,很多对企业楼盘开发有重要影响的政策没有很好的了解到,比如房产征收的税费,户型设计格局等,把错误的信息反馈给规划设计院,当项目一但报批获准,更改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

批判二: 外地开发企业喜欢拍卖拿地

在县级城市以招牌挂方式拿地风险很多,由于文章篇幅所限我仅举二个例子:

1、过国企改制获取土地。

此类土地多为划拨工业用地,需要经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收回进行招拍挂(注意其中的风险,当地企业不懂规则或蓄意欺骗,往往在重组中把此类土地按照市场价格作价,其实还要收回经过公开市场),我方通过操作可以控制土地进入公开市场的时机,另外可以在该国企将收到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上打主意;

2、不摸潮水胡乱应拍

应拍风险不仅仅体现在在价格的变化上,又表现为有的单位为了击退竞争对手请有关方面的关键人物出面,劝退招牌挂对手或恐吓招牌挂对手,必要时以天价成交排除竞争对手,然后使此次招拍挂无效(有人可能认为这是二败具伤他们可能要牺牲保证金,但是如果他们能做好政府关系,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有的单位充分利用时间差,说服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缩短信息公开到招标截至之间的时间间隔,设置苛刻条款使对手在短时间内很难实现,如缴纳巨额保证金等(在实际操作中降低地价首付比例,延长缴纳时间能拖则拖。),政府的标杆工程或形象工程在拍卖的过程中,这种情况体现的有其明显。

批判三:外地企业喜欢拿新城区的净地

外地企业喜欢到新区拿地是有其很深的开发思路根源的,不仅仅是地价低廉,地价升值空间大的优点,还包括:

1、现在政府对于老城区的拆迁很“怕出事”,所以往往让企业自己拆迁,你想政府都怕拆迁,企业能有多大力度,如果在碰上一些地痞无赖式的钉子户,假设企业此时不找黑道,估计房地产开发基本就要黄了。

2、倘若企业能够拿到处于中心区域土地或者城市扩张的黄金地带的已经完成拆迁的净地,或者开发可以享受土地出让金减免的旧城改造和经济适用房项目那是最好不过的事,但是这类招商引资中往往出现大型市政项目(一般要赔钱,赔多少弹性很大),或者和周边土地的捆绑招标,因此不为开发商所青睐!

3、现在旧城区改造地块往往比较小,不符合外地公司的开发公司获得高额利润的开发战略,因此往往喜欢跟着政府规划走,到新城区去拿大地。但是到新城区去拿地也有很大的风险,大凡新城区打配套往往是不全的,房地产公司要化很大的精力来筹备这些事,还有就是政府规划的其它共建项目什么时候能够落实往往不是企业所能左右的,政府规划调整频率快,有些政府为了出政绩往往要求开发企业做大量公建,最头疼的应该属于三星级以上标准酒店的开发;因此要到新区拿地一定要慎重:

A、借政府搬迁之势。区政府,市政府不论那个如果你能够确信他们一定要搬迁,大体的日程表可以了解的到(有政府文件作证),你可以拿地做土地储备,不要急于开发;

B、如果政府已经搬迁要尽快去拿地,借政府的势去运作房产;做为招商引资项目最好有政府的文件,不要过于相信政府有关领导的口头承诺和会议纪要的作用。

C、可以适当做一些给政府添彩出政绩的事,企业只有满足了政府“的形象工程”,政府才会尽力维护企业的利益;否则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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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批判四:外地企业喜欢孤芳自赏,独立开发。

因为能够引入县级城市的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多数属于项目公司,(为了规避开发风险多数会宣称是全资资公司,但是对内基本上就是项目公司,也就是说有了开发利润上交,出了问题砍掉!),因此不喜欢其它势力介入到项目里去,认为我在大城市有高于本地县太爷的政府关系,有先进的技术,有超前的开发理念,自己干就行了,确往往忽略了越是县级城市的消费者排外情绪和不信任因素,以及外地势力很难撼动的交错复杂的地方利益集团竞争的残酷性。一般来说都是合作开发,常见方式是,对方土地、我方资金方式组建合资公司,对方溢价部分放入负债(不知能不能放入资本公积中),存在的问题是有合作就有摩擦。最好解决方法是把对方清除出管理队伍,让对方只享有部分房屋的收益权,作甩手掌柜。合作方最好选择国企,因国企很少算细帐,我方有可能获得更多的利益,且磨擦容易解决。最好的国企是由原先旧城改造办公室、统建办公室等分离出来的地产公司,这类公司土地资源丰富,有利于我方在当地的长期持续发展。

批判五:外地企业喜欢只拿大块土地,低于100亩的基本不予考虑。

喜欢这种拿地方式的公司出发点各不一样,有的是为土地储备,有的是为了变相圈钱,有的是为了通过大盘的开发形式一举占领当地中高端市场,有的则是为了其它目的,不管出发点如何,最终当然都是为了求财。可是并不是所有的县级城市什么时候都适合大规模拿地的,这里面差别大者呢!在房地产刚刚启动的市场,当地房屋均价在1200元/平方米以下的时候不要去购买超过100亩的土地;当地房屋均价在1800元/平方米以内的时候不要一次性去购买超过300亩的土地。根据一个公式:城市白领阶层每月的工资可以购买市中心一般楼盘的一平方米来推导,就可以估算出这个城市的综合实力。通常区域房屋均价在1300元左右的时候,当地的主力客户群的总的房款支付能力也就在10-15万/套之间,工薪阶层的消费的房产支付的总房款也多数在8-12万/套之间。这个阶段城市规划应该说是非常混乱的,用没有城市规划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土地供应毫无节制,整个城市各种名义的房地产开发遍地开花,什么联建、旧村改造、单位职工宿舍变相出售…….因此这个时候用开发大盘的思路运作风险非常的大,你既要考虑当地能不能消化得掉,又要考虑非正规军的区域客户竞争,还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维护大盘高档形象,所以综合考虑拿几十亩的老城区繁华地段的地做短平快的项目开发,一年赚个1000-2000万何乐而不为!

批判六:只开发高档物业

也许是见多识广,很多外地开发商进入县级城市往往喜欢用沿用大城市的开发思维开发高档物业占领当地的消费高端,期待获得高额利润。这也是一个开发误区,开发高端物业是有四前提的,只有满足了这四个前提才可以,它们是:

A、由于前期的工作不到位,你的开发成本比当地的开发商高许多,表现在土地出让成本、外联攻关成本、让消费者认可的宣传成本,因此倘若开发中低档物业只能赔钱。

B、高端物业的开发是个空白,当地市场没有几家像样的开发公司,外地开发企业在本地的开发项目对自己够不成竞争威胁。

C、当地的高端客户的置业激情及待释放,消费群体数量较为可观,能够接受新鲜事物。

D、开发的区域要在当地消费者传统观念中是个风水宝地,是个高档物业的区域。

批判七:外联方式冒险系数过大,不是依靠中间人就是自己单练。

很多外地开发企业认为我在大城市有非常深的开发背景,到小地方搞开发我自己就能玩的转,走走高层路线就可以了,用不着下很多功夫, 其实不然。俗语说的好:“阎王好见,小鬼难缠”,“天高皇帝远,在它这一亩三分地县官不如现管”单一的依靠自己公司运作除非该公司领导深得“舍得”二字的真谛,否则只会四处碰的一鼻子灰自寻烦恼;倘若公司没有人跟进只是找一个吃社会饭的人跟进,那么也存在人事管理和资源整合的问题,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就是在当地找一家根基很深的单位合作,由他们出面打点大部分外联事宜,自己专心去做好施工监督和销售。

批判八:天高皇帝远,集团公司对异地公司监督乏力;福利待遇方式设置不合理,异地开发企业的员工缺乏对集团公司的缺乏归属感;一线销售人员全部本地化

如果外地公司和集团公司在一个地区,那么监督起来还是比较容易,倘若二个公司相隔数百公里或者数千公里的外地市,乃至国外,管理恐怕是每一个集团公司无法回避的难题。用“天高皇帝远”来形容这些远离集团管辖的开发公司非常贴切,这类公司常犯的毛病通常有:

A、任人唯亲,来自五湖四海的亲属、朋友、同学统统杀到自己负责的公司;

B、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公司领导往往指使财务做数个假帐簿,贪污金钱多在数十百万;

C、感情用事胆大妄为,因为有“将

在外,王命有所不受”的思想,外地公司往往有特事特办的职权,因此领导可谓是大全在手,“生杀由我”!

D、福利待遇方式设置不合理,异地开发企业的员工缺乏对集团公司的缺乏归属感。对于异地开发项目集团总部所给予的多是出差补贴和统一免费安排食宿,但不要忘了房地产公司的人员多是高学历高素质的人,他们追求的恐怕不仅仅是经济效益,还有个人学业的深造,亲人之间的团聚感受,社会接触面的延深等等,日久生怨炒掉公司走人那是在所难免的了,因此仅有津贴补助的是难以解决员工对集团的归属感。

批判九:乱用大中型城市“有成功先例”的营销推广方式,盲目引导市场。

在县级城市外地开发企业完全可以抛开你在大城市的成功操作流程做事思维,要有入乡随俗的观念。学习当地开发商的成功经验,找准项目定位和盈利点。比如:在开工之前就拿到预售许可证,与银行打好关系不必等到住宅封顶就可以做按揭,多层住宅开盘价格要低于造价;施工企业不找牌子最响的,只招最适合自己的(一般来说当地建筑企业一定要有一家);销售队伍不要太职业化,要学会打亲情牌利用口碑效应扩大宣传………

批判十:物业管理赔本赚吆喝

在县级城市,物业管理公司往往不过十几家而已,资质多在4级,3三级属于凤毛麟角。物业公司收费多在0.15元-0.3元之间,收缴率在50-90%之间,更有部分县市他们的物业管理费不是按照平方米来收的而是按照套/户固定收取的;这么低廉的费用很难让本地的物业管理公司发展壮大,且当地的居民综合素质也非常差,因而只好进行粗放式管理,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保安是老大爷,保洁是大妈,设备维修拖拖拉拉,水电费楼上到楼下逐一来交纳”。

鉴于这种现状,开发商要么自己四处挖人组建管理队伍,要么请外地的品牌物业管理公司做顾问培训自己组建的物业管理队伍,要么找当地的物业管理公司做管理,实际上不论那种形式都不好操作,原因自不用一一细说,圈子内的人都明白的很。

以上是我的一些不成熟的一些观点,拿出来与诸君共勉希望能够在做进一步细化。

篇4: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处置方式讨论

当前,抓大放小、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主旋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科学地处置土地资产是企业改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能否有效盘活土地资产成为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关键,其目的是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发挥土地资产的最大效益.搞活国有企业。制定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的处置方案,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以活化企业生产经营机制为自接目的,但要同时兼顾企业的自身利益和国家的利益,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授权经营管理等五种方式予以处置、本文着重对其中的作价入股处置方式进行分析、讨论。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53号文)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须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十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方式处置。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一、国家股

土地作价入股是实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一种特殊途径,经过这种处置方式后,一般应由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有偿土地使用权转化为国家股形式。欲真正地理解作价入股这种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首先必须弄清“国家股”的内涵。

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全民所有制企业用国家授予其自主经营的国有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性质均属国家所有,统称为国有资产股,简称国有股。

国家股的股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收取.解缴国库;国有法人股的股权股利收入由直接投资入股的法人单位收取。

企业改制中土地作价入股形成的国家股,不同于国有法人股。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时可以折价,但其差额需人作资本公积金。

经上面分析可知,虽然企业在改制时并不像其他处置方式一样需付出很多资金代价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土地使用权已经折为国家股,而国家凭此可获得一定的股利收入,故此处置方式符合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二、作价入股和授权经营的区别

从概念上以及从操作方式上,作价入股和授权经营两种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均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有必要分析一下二者的关系。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将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由它们凭授权书,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人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此即“授权经营”的土地处置方式。

作价入股和授权经营有相似之处,改制企业均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国有股份都由一定的授权经营单位持有,但两种处置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l、授权经营单位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入股或租赁的方式进行处置;2、土地使用权资产在授权经营方式中以国家法人股形式存在,而在作价入股方式中则以国家股形式存在,由此引出国有资产收益(股利等)收缴途径不同。

三、作价入股的优缺点及适用范田

作价入股与土地使用权其他处置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具有独特的一面,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比较各种处置方式之间的优缺点,从而确定是否适于或能否选择此处置方式。

优点:企业不需交纳出让金或租金,资金压力减轻。土地使用权成为企业的法人财产,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等,有利于企业整体资产的合理运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出让金、租金的降低、优惠都实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缺点:目前尚未有详细实施办法,国家与企业共担风险,国家股持股人不明,不便管理,影响国有股的切实实现。国家股同股不同权.在配股等方面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收益的损失。土地资产总额巨大,会大大改变企业股权结构.影响企业生产效益指标,影响其他股东的积极性。土地资产日趋增值的特性得不到体现,国有资产

收益不能随国有土地资产的增值而增加。

适用范围:占地面积大、经营效益好、竞争能力强,有开发前途或政策上需扶持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企业。

由于各地方具体政策不同,折价入股处置方式的利用现状也是不同的,例如辽宁省1996、1997年内有8O%的企业改制采用此方式,而山东诸城巾土地局的经验是“作价入股办不了,高价买断受不了,年租制顺理成章”。

四、采用作价入股方式需解决的问题

由于存在如何确定合适的持股单位、如何及时收缴国有股收益等问题,在作价入股处置方式的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否则便不能保证国有资产收益的实现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有效实施。

1、明确持股单位。明确和选择适当的持股单位是保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收益实现的关键,否则,国有土地使用权收益便无法真正实现.从而也无法顺利实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如果所选持股单位不当,不能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益的如数上缴,则土地的国家所有实际上成了企业或部门所有。目前,部属企业改制一般都是选择由部属行业总公司持国有家股,地方企业改制一般都是选择由省属企业持有的方式。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股权持有等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7年3月25日国土批 [1997]2号),中央、省属企业的国有土地股权分别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相应一级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持有。

2、国有资产收益的缴纳,是给地方,还是给中央。由于部属企业改制需选择一个部属单位持有困家股,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收益即国有股收益需上缴中央财政。而企业改制如选择出让或租赁的土地处置方式,土地所有权收益是上缴地方财政的。这样,部属企业改制采用作价入股处置方式便可能会遇到地方的阻力,实际上,各地部属企业采取此种处置方式时,或多或少都会向地方作出一定的资金让步。欲妥善地处理这个问题,笔者建议对作价人股后国有股收益应在地方和中央之间作一个合理的分配,才能有效地推动此种土地处置方式的实施。

3、土地使用权折为国家股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由于企业资产的增大,必须降低企业净资产利润率经营收益指标,企业在选择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时必须充分地考虑到这个问题。

4、土地使用权折为国家股后对企业改制上市的影响。土地资产国家股如果占股权比例过大,必然影响其他投资者的积极性,这也是采用此种处置方式的一个限定条件。

5、国家股的管理,应当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由土地局管理容易造成权责不够明确,造成国有资产管理效率的降低,可设立土地管理部门直属的专门土地投资机构。

6、国家股与法人股及社会公众股等其他股之间关系的合理处理。按道理说,土地使用权作价投入企业形成的国家股应与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等其他股份一样,同股同权,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国有股在配股、分红等方面的权益得不到适当的保证,这样,必然会影响国有资产收益的有效实现。

五、国家股收益的收缴

采取作价入股处置方式降低了企业改制的资金门槛,但不能因此而影响了国有土地权益的实现。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国有资产,如不能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的国家股收益的如数上缴,便必然影响国有资产收益的实现,甚至实际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1、有关国有资产收益

与采取作价入股方式形成的国家股有关的国有资产收益主要有:

(1)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股应分得的股利;

(2)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作为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应分取的红利;

(3)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包括配股权转让)收入;

(4)对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的收入。

2、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工作的具体实施

国有资产收益应按中央、地方产权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列入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国家对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股权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目前,企业财务关系属于哪一级财政,国家股即由哪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使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国家股管辖权转移的决定权在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国家国资管理部门(原为国有资产管理局,现为财政部)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隶属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责组织股份制试点企业的中央和地方国家股股利的收缴工作。

根据机构改革前的有关规定,中央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工作,由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负责,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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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3、目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国家明文规定,国家股收益等国有资产收益应上缴财政,但各地的实际操作方法却很不一致。根据调查,无论是省属持股单位还是部属持股单位,由土地使用权作价形成的国家股收益大部分被持股单位留用,这样,国家股收益中的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并未真正实现,有悸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处置方式的目的,影响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有效实施。

篇5:危房改造方式传统四合院保护

摘要: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北京旧城内持续开展的危房改造工程以及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始终都对北京历史名城及传统建筑产生着重大影响,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曾是北京城内分布最广、数量最多的四合院建筑,因长年失修,在经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半个世纪的风雨岁月后,大都成为破旧的房屋及院落。加之住户人口激增,使得居住的院落空间狭小而拥挤;又由于结构老化、市政建设落后,造成传统四合院区域生活环境的普遍恶化。这一状况与人们的现代生活水平以及北京首都的国际地位极不相称,社会各界要求政府解决这一问题的呼声日渐高涨。为解决广大居民住户的危房问题,提高首都城市的环境质量,北京旧城内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初即拉开了大规模危房改造工程的序幕。

关键词:危房改造 四合院 保护 矛盾

但是,伴随着这场危房改造工程而来的是另一个同样引起社会瞩目的问题——如何在改造工程中做好最具古都传统特色的四合院建筑的保护,也同时提到了我们面前。十几年来,随着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发展而在全市不断扩展的保护历史名城、保护四合院的争论,现已逐步演变为全市乃至更大范围所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我市危房改造进程中对四合院等传统建筑的认识及保护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北京旧城内的四合院平房区,已开始大面积演变为危破房,其危房率每年都以较快的速度递增,而且,危破房屋正逐步从城市边缘地带向旧城的四合院区域扩展,并开始威胁众多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影响着首都的城市面貌。为加快这一“历史”问题的解决,市政府做出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旧房改造的决定。全市自1990年正式开展危房改造工程以来,随着改造工程的不断扩展和延伸,其危改建设与四合院保护的关系与矛盾以及社会视点的关注程度,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其状况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危房改造的第一阶段:1990年至1997年之间,以解决旧城内危破程度严重的房屋为目标的危房改造工程。城区内当年最突出的危房主要集中在内城的原城墙根一带,即东二环路西侧、西二环路东侧、北二环路南侧以及外城的天坛、先农坛坛根附近的天桥金鱼池、法华寺等区域。为解决危改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当年所采取的方式,是原地改造建设,就地平衡资金。这一改造建设方式,确实为最初的危房改造和区域性的市政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但同时产生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改造建设单位为了多建住房,纷纷要求突破旧城建设高度控制的规定,不断提高楼房的建设高度。为防止危改建设有可能给北京历史名城保护带来不良影响,市政府在当年的危房改造工作中曾制定了 “四个结合”,提出危房改造要与“古都风貌保护相结合”的规定,并在社会讨论的基础上,要求旧城内的危房改造工程,要保护古都风貌,尤其是保护古都的空间格局,改造建设项目要维护旧城的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等等。为此,当年在旧城内最初开展的危房改造工程的注意力,多放在文物建筑的保护和古都风貌的协调上,危改启动的区域,也多在旧城的边缘地带。所以,这一阶段的危房改造工程,是以外城的宣武区、崇文区和内城的东西二环以内的危房区域为重点,开展了一定规模的危改建设工程,从而较大面积地拆除了这一区域的危旧房,先后建起了一批居民住宅楼,使旧城内部分区域的居民危房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据市危房改造办公室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市在1990年至1992年开展的危房改造的三年间,旧城内四城区总计搬迁住户29385户,平均每区每年只搬迁1600余户。由此可见,这一阶段旧城内的危房改造工程的规模还处于初期阶段,大部分危房改造项目与老北京四合院、胡同保护的矛盾还未充分显现。

危房改造的第二阶段:1998 年至20**年3月,北京申奥成功后,为以新的城市面貌迎接20**年举办的奥运会,在全市范围内加快了市政建设的步伐,而旧城内历史上形成的大面积的危房问题的解决,就成为这一时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这一阶段,全市提出的危改工作的目标是,在5年时间内完成全市的危房改造工程,其重点是旧城内的危旧房。自1998年以来,在旧城内的四城区全面开展了针对危旧平房的危改建设工程。为进一步加快旧城内危房改造速度,还同时提出和实施了开发建设带危改、市政建设带危改、修路工程带危改等危改思路和建设项目。据市危房改造办公室统计,在这一阶段,旧城内除25片历史文化街区外,在传统四合院平房区域内,列入危房改造计划的项目达到130余片,在危房改造搬迁的高峰年度,四城区每年外迁住户曾超过3万户。我们看到,在短短几年内,旧城内的传统平房区域逐渐被现代化的楼房小区所代替,东西城区的部分危改项目已逐步向传统的四合院、胡同区域扩展,部分传统四合院、胡同在逐步消失……。这一变化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危房改造的第三阶段是:20** 年4月以后,市政府在认真总结以往危房改造工作的基础上,重视和吸纳了专家学者的意见与建议,在全市认真落实中央领导有关北京历史名城保护的指示精神,对旧城内的四合院、胡同等传统建筑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如制定了“北京历史文化街区传统建筑保护办法”、对危改区域内保存较好的四合院采取了挂牌保护的措施,使处于危改拆除区域内的658座四合院等传统建筑得以保留。尤其重要的是,将全市危房改造的思路做了根本性的调整,从以往的危房改造工程中对四合院胡同采取的“改造、建设”转变为“保护、维修”,要在保护四合院和历史名城的前提下,开展危房改造工作。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我市延续多年的以拆除原有四合院为主要

方式的危房改造工程,最终转变为以保护维修和提升居住环境为目的的危改工作。

根据上述对四合院保护的原则精神,我市四城区先后研究并制定了近期将以新的思路开展的白塔寺地区、三眼井地区、前门地区、大栅栏等传统街区的保护维修和改造市政设施的方案,将会取得既能保留原有的四合院、胡同等传统建筑及格局,又能适应和满足居民现代生活需要的双重效果。

二、旧城内危房改造的实施方式及对传统四合院保护产生的影响

为在危房改造工程中妥善处理与历史名城和传统建筑保护的关系,我市自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以来,也曾经历过多方面的探讨过程,社会各界曾针对如何在危改过程中保护古都风貌的问题,进行过广泛的讨论,一批专家学者曾从历史名城和古都风貌整体保护的战略高度,发表过真知灼见;有的专家亲自主持或参与了部分危改方案的设计工作,在全市实施的危房改造工程也曾有过各种探索和不同模式:

1、在传统四合院区域实施的楼房小区式的改造方式。

在危房改造的初期阶段,为了能尽快安置大量的居住危房的居民住户,各城区曾在旧城的边缘地带建造了一定规模的楼房小区式的住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区域因危房所造成的社会压力。但随着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展,这种改造模式却逐步向旧城内的传统四合院区域“侵蚀”。在危改初期阶段以后,我们看到,由于实施了楼房小区式的危房改造工程,使得一些传统平房区域内原有的四合院、胡同等传统建筑被全部拆除,代之而起的是一片现代化的楼房小区。从北京旧城的整体看,当初为解决部分居民的危房而在旧城的边缘或某一区域,建成一定高度的楼房式住宅,对文物建筑和历史名城的整体景观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只要建筑的外观形制、体量、高度符合城市总体控规要求,在历史名城保护总体规划中是允许的,但是这种“改造”方式的代价,却是旧城内这一历史地区的传统四合院、胡同由此而永远消失了。

2、在传统四合院区域开展的菊儿胡同“楼房四合院”式的危房改造方式。

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即我市在大规模实施危房改造之前,清华大学等一些科研单位,曾就如何在保护北京历史名城的前提下,妥善解决旧城内危房问题展开过多项研究和探索。东城区菊儿胡同的改造,就是当时在努力协调古都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在传统四合院区域内开展的一项具有科研性质的“改造更新、新旧结合”式的危改试点方案。这一方案的突出特点是:将传统四合院的独门独户的居住形制与楼房单元相结合,组成住户居住的基本单位;在建筑设计上,为每户增加了原传统四合院住房中没有的厨房、卫生间等现代设施。建成后,每组建筑基本保留了大院落的组合形式,能够较好地延续传统的邻里交往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持了原有的住宅胡同的传统结构;继续保持了以往四合院传统住宅院落的地域空间;其建筑外观尽量保留了传统建筑的风格,在当时被社会称为“类四合院”或“楼房四合院”式的危改建筑。

菊儿胡同开展的危房改造方式,是我市最早在传统四合院胡同区域开展的一项有重要意义的危房改造探索性试点方案,其整体规划中的改造、继承、更新的设计手法,为我市以后在旧城内开展的危房改造工作带来一些新的思路和理念。

3、在城根、坛根开展的整治及恢复区域景观的危房改造方式。

在我市旧城内的城根、皇城根、坛根、古河道等地带,多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发展形成的居民居住区,由于房屋建设质量差,是我市最早出现的危房区域,也是旧城内危房改造的重点地区。我市先后在东皇城根、明城墙遗址、菖蒲河遗址(南皇城根)、南中轴路两侧的天坛和先农坛的坛根等地带采用搬迁、整治的思路,开展了以解决危房、拆除违章、整治环境、恢复区域历史景观为目标的大规模的危房改造工程,共搬迁住户超过一万余户,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在上述区域开展的危房改造工程的共同之处是:由市区政府出资并组织实施,在搬迁了大量住户、单位的基础上,将区域内多年形成的杂乱建筑全部拆除清理;整治和绿化环境,市文物局积极参与了上述各项工程的实施工作,先后清理发掘了东皇城墙(根)遗址,利用考古成果恢复和展示了部分地段的皇城墙遗迹;维修、加固和保护了崇文门东侧明城墙遗迹;配合菖蒲河恢复工程,修缮了南皇城墙;参与南中轴路的整治工程,修复了天坛、先农坛的外侧坛墙等,局部恢复了上述重要区域的历史面貌。尤其是在菖蒲河遗址整治及恢复河道的工程中,在菖蒲河北侧修建了一批传统式的四合院建筑,使这一地区历史上特有的红墙、御河、四合院的传统建筑景观得以重新展现。

4、在历史文化街区开展的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南池子危房改造方式。

南池子地区的危房改造工程,是我市在历史文化街区开展的第一个以四合院改造为主的危房改造项目,也是我市对传统四合院改造、维修、保护利用的探索性的试点工程。又由于南池子位于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遗产——故宫的建设控制地带之内,其街区本身又是全市重要的历史文化街区,所以南池子地区的危房改造工程,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各界人士分别从故宫外围传统环境的延续、原有四合院、胡同的保护、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环境水平等不同的角度给予评说。特别是对改造后新建造的二层式的居民住房等方面,部分专家还存有一定的看法。但从整体上看,南池子地区开展的危房改造工程,是在十分复杂的矛盾和多种困难的境地下,开展的一项危房改造的艰难探索,其总体效果应给予充

分肯定:一是危改工程尽量多的保留了原有的传统建筑,搬迁了占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普渡寺大殿的小学校;搬迁和拆除了普渡寺大殿周围的186户居民,使年久失修的文物建筑得到了彻底的修缮;在危改工程中保留了原有的9条胡同和街巷;保留了现状较好的四合院31座;按原格局重新修复了传统四合院17座。二是,改善了居民住房条件,提高了居住水平。在危房改造前,每户住房面积为2684平方米,改建工程后的回迁户户均达到69平方米。为解决区域内居民住户过多过密的问题,在这次危房改造中,居民外迁率为70%,降低了住户及人口密度,从而改善了居住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三是,各种现代化的市政设施,如管道燃气、电力设施、通讯网络、上下水管线、地下停车场等等都从地下引入四合院内或居住的区域内,极大地改善和提高了整个区域的市政水平。

5、实施了小规模院落式的维修改造方式。

为在危房改造中更有效地保护现状四合院建筑,我市有关部门曾做过多种改造形式的探索,其中在传统四合院区域推行的以单体院落为单位的危旧房改造方式,基本保持了原有四合院的建筑格局及传统外观,对原有胡同、街区风貌及周边邻里建筑不造成任何影响,是我市在旧城内危房改造工作中,对四合院建筑改造与保护相结合的一种成功的尝试,具有普遍的推广意义。此方案的实施,往往是以一组或几组四合院为改造单位,在搬迁安置院内原有住户的基础上,根据院落建筑的保护状况及完残程度,做出维修、改造的实施方案。通过对原有院落建筑开展一系列的维修、复原、翻建和内部改造,使原有四合院的建筑格局得以恢复。新的院落建筑,完全可以适应和满足现代化的居住生活和多种使用的需要。在这方面,具有代表意义的改造院落有:东城区南锣鼓巷沙井胡同15号四合院、秦老胡同 35号四合院、鼓楼东大街国祥胡同甲2号四合院、东城区亮果厂6号四合院、东城区府学胡同34号四合院以及国子监街、南长街等数十处院落,大都是在安置原有危房户后,对现存的危旧四合院仍依照原有的结构和传统的格局,进行翻修或重建。重新改造后的院落建筑,除内部增建了卫生间、厨房、上下水管等市政设施外,其建筑的总体外观,基本保留和延续了原有四合院的传统特色。从这种单体院落改造后的整体效果看,这种小规模院落式的危房改造方式,既保留和发展了传统建筑原有的实用居住价值,又再现了老北京传统风格的四合院建筑。

三、已实施的几种危房改造模式与传统四合院保护的矛盾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在危改工作中做好四合院保护的指示精神,我市在旧城内的危改工作思路已做了根本性的调整,为适应这一重大转变,有必要对我市十几年来的危改工程实施方式进行认真反思,以便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深入研究和探讨在今后危改工程中保护传统建筑及历史文化环境的原则和方法。我们首先充分肯定以往的危改工作在解决城市危房、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环境水平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绩,但如何在危房改造的实施工程中处理好与传统四合院保护的关系,确有值得我们深入分析和研究探讨的问题:

1、以开发建设的方式,开展旧城内的危房改造,对传统四合院、胡同、街巷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开发建设的本质,就是利用旧城内的土地及空间进行建设,它与开发地域上的传统四合院、胡同的保护是相矛盾的,其所追求的目标,是最多的建筑容量和最大限度的建设高度,以新增的建筑面积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在我市危房改造的起步时期,在旧城的边缘地区实施这种开发性建设,也确实为当地的危旧房住户提供了尽可能多的居住用房,也为政府缓解了没有资金解决危房及困难户回迁的现实问题。但是,这种在旧城内特别是在传统四合院、胡同区域实施的开发性建设,是以牺牲危房地区的传统民居建筑和地区传统风貌为代价的。从以后的实际效果看,在实施开发性建设的传统平房区域内,部分保留状况较好的四合院建筑,也在开发建设的工程中被拆除。特别是在占地面积较大的四合院平房区域,不但原有的各类建筑包括个别状况较好的四合院被全部拆除,而且这一地区已延续多年的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也被一栋栋体量较大的现代楼房所取代,致使这一地区的历史“痕迹”也随之消失了。

在危房改造初期,为加快全市危改工作速度,我市在旧城内还同时实施了市政建设带危改、道路扩建带危改等多种建设性的危房改造方式,这种以城市建设工程的方式来承担部分危房改造任务的做法,其实际中所偏重的是市政工程建设本身,而对市政工程两侧所涉及的传统建筑也是以拆除为主。在工程实施后,城内部分地段的道路确实展宽了,但沿街两侧原有的传统建筑及街区景观也发生了很大改变,特别是沿街的传统四合院、商家店铺等历史性建筑在不断减少。

2、原地实施危房改造的方式,对传统四合院建筑和地区风貌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由于四合院平房区危房住户过多,加之建房资金紧缺,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解决危房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原地危改建设,就地搬迁安置,增加建筑高度,平衡建房资金。应该说,这种方法在旧城的某些边缘地带是可行的,但如果在内城的中心地区或四合院胡同区域,也实行“就地危改,原地建楼”的方式,就必然拆除危房区域内原有的四合院、胡同,造成一个历史地区的传统四合院、胡同的破坏直至消失。

3、以迁移的方法在新建楼区的一侧保留部分四合院的方式,将使传统四合院的原有价值大打折扣。

部分旧城内的危房改造项目,为协调危改建设与四

合院保护的矛盾,兼顾两者的关系,在危房改造建设中,将区域内有价值的四合院,迁移至新建小区的一侧。从表面看,这种危改方式是将有价值的四合院建筑迁移保留了,有的小区内个别的四合院还做到了原地保留,有的楼房林立的小区内需保留的挂牌四合院一个不少,但这种原本分散于胡同、街巷之中的四合院建筑,却在这种危改方式中脱离了原有胡同的历史环境,又重新组织在一个新的现代化的建筑环境内。这种重建的四合院,不但失去了传统环境下的原有价值与意义,而且新建成的楼房小区,也必将影响和改变这一传统四合院区域在历史名城中原有的地位与作用,进而会对北京历史名城的整体风貌造成损害。

4、在危改的运行方式上,部分危改区域曾出现过把危房改造与保护四合院对立起来的偏向,造成部分危改地区的居民对政府部门保护四合院工作的误解。

旧城内很大一部分危改工程,因涉及到历史街区和四合院的保护问题,多与危改建设形成矛盾。有的建设单位就认为,是四合院保护影响了危改建设,个别的建设单位在处理建设与保护关系上,形成一种:解决危房=拆除破旧四合院、改造=盖楼房=解决居民的危房问题的思维模式,片面认为,不拆除原有的危旧四合院就无法解决居民危房问题。在前一时期,有的危房项目因四合院保护问题出现了停顿和调整,在部分建设单位上述错误情绪的影响下,致使部分急于改善居住条件的居民,对政府部门保护四合院、胡同的做法产生了对立情绪。个别的甚至错误地认为,北京破旧的四合院已经过时了,保护它就是保护落后等等。而未能看到,市委、市政府之所以采取保护北京四合院以及保护历史名城的举措,正是保护和体现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上述认识问题的产生,其根源概出自于这种原地危改建设的运行方式。

四、以新的思路解决旧城内危房改造中的四合院保护问题

1、坚持以维修、保护的方式替代四合院区域的危房建设工程。

在当前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名城保护的新形势下,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保护四合院建筑、保护北京历史名城的指示,坚决停止旧城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要切实保护好每一条胡同、每一个四合院建筑。同时更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目前四合院区域内普遍存在的危房问题,应认真探索危破四合院的维修、保护和利用的良性管理机制。在搬迁改造方式上,要改变以往经济搬迁的做法,首先是着重解决四合院区域内经济困难户和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在住户疏解与外迁的思路上,应变以往的“货币搬迁”为住房调整,通过调换住房的方式,解决危房户的住房和避免经常发生的货币纠纷问题。如在城外统一建造住宅楼,然后,通过采用住房调整的办法,以租房的方式,将四合院区域内的危房户置换至城外的单元楼内,在原住户离开危房后,再根据所在区域的位置特点,另行研究危破四合院的维修、改造、保护、利用的方案。

2、以多种方式开展旧城内四合院的维修与保护。

按照市政府关于保护四合院的要求,四合院的产权及使用单位要积极采取维修和保护的措施,不得拆除和改变四合院原有的建筑格局,鼓励实施以院落为单位的小规模的危房户搬迁和四合院维修、改造工程,在保持原有建筑格局、外观的前提下,院落内可以引进和采用现代化生活设施和市政设施,以适应当前都市生活发展的需要。

3、研究制定不同区域内的四合院危房维修、改造、保护和利用方案。

在北京旧城内,对不同地域的四合院建筑应有不同的保护要求,如:处于旧城中心区的四合院与城市边缘地带的四合院、历史文化街区的四合院与一般传统平房的四合院建筑,因在历史名城的不同地域中发挥着不同的影响与作用,因此在保护上要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来讲,因地域上的差异,对全市四合院的保护标准与方式不搞“一刀切”,特别是对旧城内的40片历史传统街区的四合院,要严格按照历史街区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拆除、改建原有的传统建筑。对年久失修的危破房屋的修缮,要采用传统材料和工艺,按其建筑原状维修并保持和恢复其传统外观。而对于一般平房区内四合院建筑的维修,一般不做纯“复古式”的要求,在其建筑内,除可增建卫生间、厨房及各种市政设施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增建地下室等。在院落的利用上,可在不影响建筑格局和区域景观的前提下,可以营建“下沉式”院落或增加庭院式罩棚等等,以满足和适应不同使用功能的需要。

4、以四合院私有化方式吸引各方资金,实现四合院维修、保护的社会化。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城市普遍推行公有制并最终实现了私人住房公有化后,政府部门也从此背负了全市职工住房的沉重“包袱”。几十年来,由于政府及房管部门长期缺乏足够的维修资金,始终无法保证全市居民住房的日常维护,使得很多居民住房特别是旧城内年代久远的四合院平房,在年复一年的使用中日见残破,以至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危房。实践证明,政府部门无法继续承担全市居民的住房问题。由于近些年来,随着国内及北京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已经积蓄了较大的资金财力,特别是在全国范围内的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各阶层人士,已经开始介入旧城内四合院建筑的保护利用领域。如在皇城内的南、北池子、南、北长街、景山东、西街、什刹海地区、南、北锣鼓巷、国子监街等重点四合院街区,已先后有百余处四合院建筑,由港澳企业家及各界人士依有关政策出资收购后,都按院落原有的格局和建筑风格重新修复利用,使原已危破的四合院建筑在经过维修后得以延续。可见,社会人士参与四合院的危房维修及利用

,在全市传统四合院的保护利用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从今后发展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内的各界人士参与我市四合院的维修、利用,还将呈现新的发展趋势。

5、以整治的方式,拆除四合院区域内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建造的现已破旧的楼房建筑,重新恢复原有的四合院、胡同等传统街巷。

自解放以来的一段时期内,为适应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市在旧城特别是在四合院平房区内,先后拆除了原有的四合院、胡同,建设了一些生产性的企业厂房、生产车间、单位办公楼和职工住宅楼以及一批居民简易楼。这些建筑长期处在旧城的传统区域内,始终影响着历史名城中四合院平房区整体的区域风貌。在经历了半个世纪的使用后的今天,这类建筑物中的很大一部分,或建筑结构老化,或建筑物本身已不适应现代使用功能的需要,其中很大一部分已成为危楼,目前,多面临着新一轮的更新建设问题。从当前我市对旧城内传统街区保护的实际出发,这类建筑的更新与改造,应严格按照北京历史名城保护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规定,不能再对处于传统平房区内的此类危旧楼房重新进行改造或重建。应根据实际可能,或降低其楼房建筑的高度;或削减建筑面积直至拆除其现状厂房、库房、办公楼等建筑,在原地重新恢复历史上原有的四合院建筑及胡同街巷。目前,随着全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一批社会企业,在已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的情况下,上述构想正在逐步得到实现。如北京同仁堂医药公司,在50 年代期间,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曾先后在美术馆后街、东四等四合院平房区,拆除了原有的四合院建筑、胡同等,建起了高大的生产车间和库房。

在经历了几十年时间的发展,特别是随着首都城市功能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的生产车间及库房早在80年代就已调至城外郊区,原有的生产车间及库房其结构现已老化过时,均无法安排它用。目前,医药公司拟将原厂房、库房拆除后,改建为现代化的办公楼。市文物局考虑到这一地区为即将划定的四合院传统文化街区,应采取严格的限制措施,逐步恢复传统的建筑风貌,特别是要禁止出现新的建设项目。在经过一个时期的整治和建筑调整后,这一地区存在的50年代以来所营造的生产车间、厂房、企业办公楼及职工宿舍楼等现代建筑,将逐步被拆除并恢复原有的四合院建筑及胡同街巷,仍由原有企业单位使用。经过文物部门的努力,同仁堂医药公司最终表示服从北京历史名城保护的大局,放弃了原拟定的建楼方案,重新调整了建设计划。已初步决定,依历史资料,于原地恢复传统的四合院建筑,用做企业的办公及对外接待场所。可见,随着首都城市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社会及企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尤其是整个社会对历史名城保护认识的提高,拆除当年在四合院区域内建造的各〖JP2〗类厂房、车间、住宅楼等现代建筑,重新恢复历史上这一地区原有的四合院、胡同等传统建筑的设想也将成为现实。

北京城市在经历了建国以来五十余年建设发展的历程后,我们现在所面对的北京旧城,已成为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大都市的交融体,旧城内大量的现代建筑在体现着我国现代化首都的城市功能;旧城内保存至今的众多的四合院、胡同等传统区域,反映着北京历史名城特有的传统文化风貌,尤其是在目前首都城市快速发展的现代化建设的城市风貌中,越来越呈现出北京历史名城特有的传统文化价值。随着当今社会整体认识的提高,北京的传统四合院建筑,在经历了一个从改造、拆除、建设到维修、保护的漫长过程后,现已成为全社会乃至世界都给予高度重视的具有民族特色的历史传统建筑。当前,随着首都城市整体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世代生活在四合院街区的居民住户,也将同全市人民一样,追求着更高的生活水平和现代化生活方式以及良好的居住环境。我们深信,在当前新的社会形式和经济条件下,北京旧城内延续数百年的传统四合院所面临的维修、改造、保护及住户疏解等诸多问题,将在今后的既保护传统四合院建筑,又能适应现代化生活需要的一种全新的危改思路及保护方式下,得到全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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