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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校区项目材料设备签证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学院新校区项目材料设备签证管理规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减少浪费,避免损失,根据我院有关制度,并结合工程管理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签证范围:工程建设中乙供甲控的材料设备。

  二、签证程序和规定:

  (一)除工程设计指定的材料设备外,一般先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提供材料设备的数量、品种、规格、档次(价格)。再由工程部、招标办和分管指挥长研究确定,重大项目由招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确定。

  (二)由招标办、工程部会同审计部门进行市场调研,汇总初步价格报分管指挥长确定。

  (三)调研采用市场随机询价的方式。一般至少采样2~3个同品种或同档次材料设备的价格,再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真实有效的价格信息。

  (四)不同的单体项目,需要签证的材料设备相同,且在有效时间之内的价格,经分管指挥长同意,可以参照签证。

  三、签证的权限规定:

  (一)单体项目中,某种需签证的材料设备的需求总价在两万元以下(包括两万元 ),由工程部、招标办和审计部门(三人以上)会签。

  (二)单体项目中,某种需签证的材料设备的需求总价在两万元以上,由工程部分管主任、招标办分管主任、审计人员和分管指挥长(四人以上)会签。

  (三)所有签证文书,一式四份,由甲方(工程部、招标办和审计部门)、乙方分别存档,作为工程决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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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流程

  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所有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所谓工程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合同外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销售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各种技术措施处理、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在施工合同之外)等。

  包括正常签证和特急签证,特急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

  一般情况工程签证由以下几种原因引起:

  (1)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合同补充及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等;

  (2)配合策划和销售要求或赶工措施导致的工程量增减;

  (3)由甲方提出,或因工程管理失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4)政府要求以及其它原因;

  二、工程签证办理的原则

  1)一单一算原则:一个工程签证申请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2)完工确认原则:当签证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3)正常签证的办理原则是“先审批后施工”,签证审批流程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4)特急签证办理原则是“施工前口头请示主管领导认可”,但必须在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手续。

  三、工程签证的提出

  1)根据引起工程签证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工程签证分为两种情况:

  1、由甲方相关指令(如工作联系单等)引起的工程签证。

  2、除此之外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施工条件主动提出的工程签证。

  2)当甲方确定发出相关指令会导致工程签证发生时,首先判断可能要发生的工程签证的性质是属于正常签证,还是属于特急签证。

  1、如果属于正常签证,则按照“先审批,后施工”的原则执行,要求签证的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如果属于特急签证,为确保不因执行时间延缓导致更大损失,项目管理中心/项目部、预算部、监理公司沟通同意,由项目部提出合理的签证方案后,电话请示项目总监/主管副总同意,预算估值超过5万元以上还需电话请示总经理,得到电话指令后,即可实施。但必须保留准确的签证文件,且项目管理中心/项目部应在签证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所有手续。

  3)施工单位接到甲方指令后,根据甲方相关指令要求,提出办理工程签证的需求,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报监理单位审核。对于特急签证,需立即执行相关指令进行施工,同时提出办理工程签证的需求,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4)除甲方指令引起签证发生之外,施工单位在日常施工过程中,也可以根据施工需要,提出工程签证需求。同样要求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5)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时,要求写清签证原因、签证内容、附上初步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在需要的情况下绘制草图,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①在内容描述上要有所发生的工作时间、部位、工作依据、工程量或人工工日数量,其中工程量计量过程应详尽,计时工的签证一定要有内容,以便进行核算;

  ②机械台班的签证,项目部只签台班,由项目部通知预算部到现场参加约谈,共同确定台班费用,并签署约谈记录,由预算部、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后生效。

  ③安装材料设备需注明厂家、型号、规格、品牌;

  ④要符合结算的要求。如属实测实量的,需先确定单价,预估工程量;如原合同中有单价约定的,按原单价计算;如无合同或无单价约定的,则需事先确定,包括材料设备的限牌限价;如果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签证,且在设计变更审批过程中已经对签证费用进行过计算确定的,施工单位不需重新计算。

  四、工程签证的审核及审批

  1)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工程签证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对工程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工程签证内容,并签署意见。

  2)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核实签证原因、事项及工程量,并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3)预算部对签证预算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

  4)签证预算估值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总监审核工程签证,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如签证的预算估值超过5万元,则需再由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才可实施。项目管理中心/项目部和预算部在办理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时,要特别关注不合理工程签证,如发现不合理工程签证,须做好记录,说明不予工程签证的原因,并存档备案。不合

  理工程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该工程签证已经办理又重复签证的;

  2、合同中已约定而无需再办理的工程签证;

  3、属于施工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工程签证,如施工单位前期进度耽误造成后期赶工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增加等。

  五、工程签证的执行

  1)工程签证的下发:审批通过后,签证单汇总到预算部,盖章后,存档一份,其余下发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签证单的编号及发放。

  2)工程签证的实施管理

  1、施工单位按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申请单》内容组织实施,监理公司、项目部监督实施情况,并核实实施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间和任务完成的,督促整改,直至完成;

  2、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工程量的复核,预算部负责造价的复核;

  3、工程签证施工结束后,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组织完成签证实施情况的核实工作,与监理、施工单位、预算部共同在《工程签证确认单》中签字确认;《工程签证确认单》的内容必须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不能笼统地签认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必须将工程名称、签证的原因、时间、签证内容、材料材质、施工方法等描述清楚,如果文字描述不能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要求附简图,并达到根据签证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要求。

  4、如需要实测实量的,则由项目现场工程师、监理、施工单位到场测量,并在《工程签证确认单》上签字确认;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和工作量确认。

  六、工程签证的确认与统计

  1)签证实施完毕,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确认单,监理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后交项目部审核、项目部在接到监理公司审核完成的签证确认单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后由预算部审核,公司领导按权限审批。

  2)预算部每月25日前汇总本月经施工单位和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签证

及相关费用,形成《工程签证月汇总表》作为结算的依据,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七、工程签证的结算

  1)预算部对已完工的项目按《工程结算(内审)管理流程》进行结算;

  2)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签证内容,编制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需“一单一价”。

  八、相关附件和表单

  1)工程签证申请单

  2)工程签证确认单

  3)月度签证汇总表

篇3:甲供材料设备进货检验指导书(通用)

  甲供材料、设备进货检验指导书(通用)

  一、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供货厂商的法人、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是否相符及齐全。

  二、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供货计划要求。

  三、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色泽及材质(指材料)、外观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四、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五、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六、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出厂标准或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要求需达到的标准。

  七、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与"产品封样"是否相符。

  八、检查进场材料(设备)合同要求的配件等是否齐全正确(主要指设备)。

  九、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产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十、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存贮及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以上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检验必须做到100%,由工程部负责会同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及设计部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进行。

篇4:工程部甲供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程序

  工程部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1.1确保采购材料(设备)100%符合有关国家规范及标准。

  1.2确保采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要求进场,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1.3严格按采购合同要求支付材料(设备)款,做到付款进度不超前于材料(设备)进场进度。

  2.范围:新建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中所指定的甲供材料(设备)。

  3.职责:

  3.1设计部从建筑设计角度考虑,提出采购材料(设备)在美观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并提供甲供料清单及验收规范。

  3.2工程部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资料准备、采购实施、组织验收以及检查采购材料(设备)是否按合同要求进场。

  3.3预算部负责控制采购材料(设备)的付款方式以及付款进度。

  4.程序:

  4.1工程部主办工程师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规定要求进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4.2工程部主办工程师拟定《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投标厂商的入围资格报请部门经理审批。

  4.3主办工程师按经审批的《入围资格》要求邀请三至五家分供商进行招投标,并封样存至仓库,做好标识。

  4.4施工图纸出齐后7天内,主办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上交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同时考虑生产周期,由主办工程师编制《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为招投标的依据之一。

  4.5所有甲供料须在房屋预售前一个月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须预留20天合同审批时间,20天招投标时间。

  4.6主办工程师会同预算部人员实施招投标。

  4.7主办工程师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及招投标结果,与供货厂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请审批。

  5.甲供材料(设备)进场管理工作程序:

  5.1在甲供材料(设备)签约之前,主办工程师必须检查供货厂商的法人委托书、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是否符合《合同》和入围资格要求。

  5.2监理公司材料员、施工单位材料员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与"产品封样"是否相符,并将"产品封样"保留到工程竣工及至保修期结束。

  5.3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4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色泽、材质(指材料)、外观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5.5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5.6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出厂标准或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要求达到的标准。

  5.7检查进场材料(设备)合同要求的配件及辅材等是否齐全、正确。

  5.8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产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5.9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供货时间是否按合同及供货时间计划要求执行。如供货时间延误造成工期、经济损失,则由主办工程师书面通知供货厂商主办人员及其上级领导并按采购合同规定处理。

  5.10对关键材料(设备)的关键生产加工过程,主办工程师须会同监理工程师委派专门人员对其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

  5.11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供货计划要求。

  5.12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存贮及堆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13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必须做到100%,由工程部主办工程师负责会同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进行(必要时设计部也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设备)款。

  5.14如施工单位要求延时交货,应提交书面申请。

  5.15公司内部相关环节影响工期时,项目主办人应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可能发生的费用损失。

  5.16项目结束后,项目主管汇总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交货期、配合情况,填写《甲供材料(设备)供货单位考核情况评分表》,报部门经理审批。

  6.相关文件:

  6.1《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

  6.2《甲供材料(设备)招标文件采购合同》

  6.3有关材料(设备)国家行业标准及国际标准

  7.相关表单

  7.1《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

  7.2《甲供材料(设备)入围资格》

  7.3《甲供材料(设备)清单》

  7.4《甲供材料(设备)产品封样表单》

  7.5《甲供材料(设备)进货质量、进度统计表》

  7.6《甲供材料(设备)供货单位考核情况评分表》

  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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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篇5:城建投资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

  城建投资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限于公司内部新建、扩建、改造及维修工程的施工签证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签证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发、承包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 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及其附件是工程建设施工的指导文件,杜绝采用施工签证方式组织施工。

  第五条 施工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控制办理施工签证。本规定以外经济变更不予办理施工签证。

  第六条 施工签证格式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名称;

  2、签证日期;

  3、连续编号;

  4、签证事由或计算公式;

  5、签证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计算(列表或列式明确表达式);

  6、备注;

  7、施工说明或施工简图;

  8、施工单位经办人、项目经理二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

  9、监理单位签证意见;

  10、监理单位经办人、总监两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

  11、甲方现场代表、由公司指派的甲方现场代表、项目部负责人、项目分管领导及区属有关部门等两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

  第七条 可以办理的施工签证

  1、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

  2、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相关费用;

  3、设计变更、材料改代造成的工程量变化;

  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

  5、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6、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它零星工程;

  7、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第八条 不予办理的施工签证

  1、属于其它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

  2、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3、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4、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5、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6、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

  7、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

  8、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

  9、施工单位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

  10、因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它费用项目。

  第九条 工程签证按签证权限办理:单项变更估算造价2000元以下的,由甲方代表签证;2000元(含)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经甲方代表和甲方项目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汇报后,到现场签证;单项变更增加造价在2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以下工程签证,经公司会议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公司领导签发后执行,并由甲方代表、甲方项目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证;单项变更增加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变更,报区直有关部门到现场签证。

  第十条 变更签证办理的时效性:施工单位在完成变更工作后须于7日内提出签证(否则视为放弃),报监理、甲方代表,甲方代表须在7日内办完有关手续并返还施工单位,否则视为同意,并追究监理及甲方代表的相应责任。监理、甲方代表不许拒收施工单位的签证单,对有疑义的签证内容,监理、甲方代表要及时协调处理,有困难的要及时报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绝不允许拖延不办,否则造成的事故及延误工期等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属工程变更的签证签发后,现场代表在三天内必须将变更内容标注在受控施工图上;施工中间过程的隐蔽签证一般要附有影像资料。

  第十二条 办理施工签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第十三条 委托监理的工程,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负责,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进行监督和签署意见,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签证中的问题,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甲方代表反映并取得解决办法,不得延误。

  第十四条 甲方代表要积极协调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有权更正施工签证中的不合理部分并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 没有委托监理的工程,甲方代表按照施工合同履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负责,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进行监督和签署意见,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签证中的问题,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反映并取得解决办法。

  第十六条 办理施工签证一般要“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作随签”,避免过期补签。严禁在办理工程决算时补签。

  第十七条 办理施工签证要求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二意、图示尺寸准确、计算过程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无差错、材料价格要注明是预算价还是市场价,是否取费、让利,施工签证及其附件能够相互解释。

  第十八条 办理施工签证要字迹清晰,书写工整,格式统一。

  第十九条 甲方代表要按专业不同分工办理施工签证,避免签署本专业之外的施工签证。因专业人员不全无法按专业办理的施工签证,应当甲方代表提出,由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集体研究后会签。

  第二十条 办理施工签证的签字顺序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没有委托监理的工程签字顺序是:施工单位,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 甲方代表办理完毕施工签证后保留一份存档,避免人为修改或遗失,其余返回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二十二条 施工签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和技术经济文件应当妥善保管。结算时按照工程竣工结算程序将施工签证(原件)同其它结算资料一并上报**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审计结束后,将施工签证和其它报审资料返回公司存档管理。办理工程进度款时施工签证可以报送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 报送区审计的工程项目,施工签证等报审资料须经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所有报审资料由审计机构全部返回公司存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签证必须客观实际,不得造假,为牟取私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部零星维修,小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项目部负责解释。

  附件:工程

量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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