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不合格品控制工作程序
建筑公司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公司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包括识别、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和处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从开工建设到工程达标投产的全过程。
3 职责
3.1 副总经理(基建管理)负责不合格品控制的领导工作。
3.2 工程部是负责对工程项目不合格品进行控制管理,汇总不合格的有关数据并进行分析,按有关规定对不合格进行登记、确认、评审、处置以及处置后的重新检验。
3.3 物资部负责设备、材料、外加工件等不合格品的控制管理。
3.4 各供方发生的不合格品/服务控制管理,相关的职能部门为责任部门。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不合格品的分类:
--材料设备的不合格
· 公司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不合格;
· 供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不合格。
--工程质量的不合格
4.2 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
4.2.1 不合格品的报告及记录
相关供方、项目监理方以及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发现或发生不合格品时都应及时向工程部或物资部报告,相关责任部门应进行记录,填写不合格报告,必要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合格品的情况。
4.2.2 不合格品的标识及隔离
不合格品所在责任部门应及时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设备、材料质检管理规定》等文件进行识别、标识、隔离,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相关供方的不合格品的标识,可按各自的质量体系予以控制,但必须不违反公司质量体系中的有关规定,项目监理对其进行捡查和督促。
4.3 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4.3.1 工程部、物资部对各供方不合格品(项)的评审和处置意见进行评审、批准、监督和检查,处置方式有:
--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的要求;
--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1);
--降级改作它用;
--拒收或报废。
1)当相关供方采用此方式时,应向公司提出让步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作好记录。
4.3.2 对供方发生的任何质量事故,应执行《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4.3.3 不合格品(项)评审的方式可采用会议评审、现场调查和也可采用其他可行的方式。
4.4 不合格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4.1 发生的(潜在的)所有不合格品,相关责任部门及相关供方要按《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要求,调查产生不合格品的原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4.2 对供方发生的不合格品,除检查、督促其执行相应的纠正措施,也可就其事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在新的过程中再发生。
5 相关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设备、材料质检管理规定》
6 附录
附录A流程图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 流程图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物业公司不合格品控制工作程序
1.0目的
规定了对不合格品/项进行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的职责和方法,确保对采购物资和服务与维护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不合格品/项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采购过程和维护和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项的控制。
3.0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对采购过程质量不合格品/项控制的资料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实施效果的验证。
3.2 各部门和管理处负责各自不合格品/项评审和处理及检查,并负责维护和服务过程不合格品/项处置的实施。
4.0定义(无)
5.0工作程序
5.1 不合格品/项的标识、记录和隔离。
5.1.1技术部和行政部对采购过程发现的不合格品/项立即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RGPM-7.5.3-B-01进行标识、清退,并予以隔离(可行时),防止误用。
5.1.2各部门和管理处对维护和服务过程发现的不合格品/项进行处理。
5.2 不合格品/项的评审
5.2.1进货检验及材料贮存期间,经行政部质检人员确认的不合格品/项,填写《不合格品/项评审和处理记录》。
5.2.2服务分供方维护和服务,经技术部检验人员确认的不合格品/ 项,填写《不合格品/项评审和处理记录》。
5.2.3各部门和各管理处的服务质量活动,经配套服务部人员被确认的不合格品/项,填写《不合格品/项评审和处理记录》。
5.2.4当不合格原因简单,处置方式明确时,由相应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在评审记录上签具处置意见及时处理。
5.2.5当由于技术、经济、时间、顾客的需要或其它原因,对处置方式无法肯定或存在争议时,应在不合格品/项评审记录上陈述各自的意见,由公司管理者代表将评审记录报总经理做出最后决定。
5.2.6各部门、管理处各自保存不合格品/项评审记录作为对不合品/项进行处置的依据。
5.3 不合格品/项的处置
5.3.1不合格品/项的处置方式:
a)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的要求;
b)经返工或不经返工作为让步接收,但采取这种处置方式时应向顾客或其代表提出申请,应有获准的文字记录( 包括接收标准方面的内容);
c)降级或改作他用;
d)拒收或报废,(拒收是针对供方提供的产品,报废是针对组织内部的产品而言)。
5.3.2 不合格品/项的处置办法
a)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不合格品/项评审和处理记录》中的要求对不合格品/项进行处置,并负责对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b)对以返修、返工方式处置的不合格品/项,应达到已被顾客同意的接收标准,并保存检验和试验记录;
c)各部门、管理处各自对各不合格品/项控制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和验证;对重大不合格、反复多次出现的不合格,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具体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RGPM-8.5.2-B-01、《预防措施控制程序》RGPM-8.5.3-B-01处理,并由本部门、管理处负责对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6.0相关文件
6.1《纠正措施控制程序》RGPM–8.5.2–B-01
6.2《预防措施控制程序》RGPM–8.5.3–B-01
6.3《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RGPM–7.5.3–B-01
7.0质量记录
7.1《不合格品/项评审和处理记录》RGPM–8.3–D-01-01
篇3:物业管理服务不合格品控制工作程序
物业管理服务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1.0目的
确保服务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及体系运作和服务过程中的不合格项(不合格服务)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2.0适用范围
对公司各部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和不合格项的控制。
3.0职责
3.1各部门主管或仓管员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评审、记录、标识和处置。
3.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管辖区提供服务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进行确认、处理。
4.0工作程序
4.1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4.1.1部门主管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评审后,进行记录和处置;仓管员对采购物资验证出的不合格产品评审后,进行记录、标识、隔离,由采购人员确认后进行退货或更换,或按4.1.2进行处理。
4.1.2使用过程中或采购回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应先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然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作以下处理:
A降级使用于对服务影响无关部位;
B退货;
C报废。
4.2不合格服务的控制
4.2.1对服务过程质量影响不大或用户感觉不明显的不合格服务,各相关部门应在当日内作返工处理并做好记录。
4.2.2因体系运作或因工作失误造成的使用户严重不满的服务,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填写《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并负责组织人员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
4.2.3因客观环境条件(如天气、交通、市政等)的影响和制约所造成的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可事先与用户协调,经用户同意后,再约定时间进行处理。
4.2.4返工或返修后的服务过程应按相应的检验程序文件重新验证并做记录。
4.2.5内部质量审核、管理评审和外部审核提出的不合格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纠正措施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并保存记录。
5.0相关文件
5.1《质量手册》
5.2《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3《不合格品处理报告》
5.4《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篇4:物业管理公司不合格品控制工作程序(13)
物业管理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13)
1.0目的:
通过对不合格服务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作的效率和服务的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整个服务过程中不合格项的处理。
3.0职责:
3.1各部门负责对各自范围内的不合格服务进行记录并纠正。
3.2综合事务部负责验证单项检查、监督检查、管理评审及内、外审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并予以关闭。
4.0程序:
4.1各级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服务由各检查人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不合格程度。
4.2对服务整体管理体系影响不大或对体系造成不明显的不合格为轻微不合格,检查发现时应立即予以整改并关闭,并做记录,时间不超过当天。
4.3因系统性原因造成或明显造成同样问题连续有效发生(投诉)或连续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合格为严重不合格。自检中发生的不合格由部门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不合格,由部门采取纠正措施,综合事务部进行跟踪验证,直至不合格关闭为止。
4.4特殊情况下(如天气恶劣或材料不能及时购买等)发生的不合格服务,应作好记录以便追溯。
4.5不合格控制流程
各级检查中发现
判定不合格程度,开过失通知单或纠正通知单
责任部门整改或采取纠正措施
开单部门验证整改结果或纠正措施验证有效性
5.0支持性工具
《整改通知单》
《纠正通知单》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篇5:世茂第一太平物业不合格品控制工作程序
世茂第一太平物业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范围
本程序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质量标准中8.3条款和公司质量手册中相关章节编制,适用于上海世茂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各管理中心(处)对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不合格物料和不合格服务的控制。
2目的
通过对物业管理及服务过程中各类不合格品和不合格服务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和杜绝不合格品和不合格服务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确保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适用于物业管理全过程发生的不合格品和不合格服务控制。
3职责
3.1公司品质管理部负责对管理中心(处)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实施检查、监管,控制不合格服务的形成过程。
3.2各管理中心(处)对服务供方提供服务过程实施监督管理,控制不合格品的形成过程。
3.3品质管理部负责抽查、验证不合格品。
4程序
4.1不合格物料的评审和处置
4.1.1各管理中心(处)按进货物料申请单和采购合同对进货物料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物料时,应督促服务供方隔离存放,做好标识。
4.1.2对采购或使用过程中的不合格物料由各管理中心(处)填写《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单》,做出更换、退货、降级和报废的处置决定。
4.1.3各管理中心(处)记录不合格物料的处置情况,以说明不合格物料的实际状况,每年将不合格物料处理单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分公司(区域)、行政人事部)。
4.1.4各管理中心(处)对更换服务供方后的物料进行验收确认。
4.2不合格服务评审和处置
4.2.1各管理中心(处)经理应对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规程、标准进行日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质量状况实施检查,在检查中或在与顾客(业户)联系沟通时发现不合格服务时,由管理中心(处)开具《不合格服务整改单》,交责任人实施整改,由管理中心(处)跟踪检查复验。
4.2.2公司品质管理部对管理中心(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抽查中发现不合格服务的,开具《不合格服务整改单》或向服务供方提出建议,并督促整改及验证整改结果。
4.2.3发生顾客(业户)投诉时由管理中心(处)接待或电话的接听者填写“顾客投诉记录表”(包括投诉者、投诉内容等信息),递交管理中心(处)负责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处理。
4.3已交付使用(实施)的不合格品(服务)的处置
4.3.1当发现不合格物料(服务)已被使用(实施),由发现人员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或按作业指导书规定处置并报告。供方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由责任部门按《采购过程控制程序》执行。
4.3.2《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单》及《不合格服务整改单》应说明不合格品(服务)的性质,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及经顾客(业户)同意批准的让步。
4.3.3已交付使用(实施)的不合格品(服务)的处置记录应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期限保存。
4.3.4所有被评审、处置的不合格品和不合格服务都应按合格要求进行纠正。对纠正后的产品或服务由授权人员重新进行验证,以证实其符合规定的要求。
5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单》
《不合格服务整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