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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同评审控制工作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5

工程项目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1、目的: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公平、公正,确保在第一时间正确解决问题。。
2、范围:适用于工程系统所有合同。

3、职责:
3.1工程部主管经理负责评审合同综合条款。
3.2预算部经理负责评审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结算办法。
3.3分管副总负责监控3.1、3.2全部过程。

4、程序:
4.1合同评审前期工作:项目主办人员组织招投标(询价)工作并编制标书合同及有关材料(详见采购控制程序)报工程部主管经理。
4.2工程部评审。
4.2.1工程主管经理仔细阅读备忘录、标书、合同及其他附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4.2.1.1证照类齐全性: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进沪许可证(若存在)、准用证。
4.2.1.2质量标准:合同应附产品国家颁布质量标准、验收规范等。
4.2.1.3经济类条款:单价、总价、数量、规格、付款方式、奖罚等条款是否符合行规及我公司利益。
4.2.1.4法律法规符合性:合同内容应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之内。
4.2.1.5时间:符合科学规律及我公司要求。
4.2.1.6廉政管理规定符合性。
4.2.2工程主管经理评审完毕后在《上海万科公司合同(协议)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移交预算部。

4.3预算部评审:预算部经理负责审核以下内容。
4.3.1经济类:单价、总价、付款方式、奖罚。
4.3.1.1工程合同:
4.3.1.1.1审核合同是否符合原招投标文件内容。
4.3.1.1.2审核合同价是否正确。
4.3.1.1.3如果是零星工程,应编制预算,并与施工单位双方核对,确定合同价。
4.3.1.1.4审核是否符合公司《招投标管理程序》。
4.3.1.1.5送分管副总审批。
4.3.1.2工程设计合同:
4.3.1.2.1审核设计合同是否符合原设计招投标文件内容。
4.3.1.2.2审核合同中设计取费的正确性。
4.3.1.2.3审核是否符合公司《招投标管理程序》。
4.3.1.2.4送分管副总审批。
4.3.1.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3.1.3.1审核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招投标管理程序》。
4.3.1.3.2审核合同价是否合理、正确。
4.3.1.3.3送分管副总审批。
4.3.2廉政管理规定符合性。

4.4分管副总评审:分管副总负责复核4.2—4.3所述内容。

4.5整改:4.2—4.4任一评审环节中若出现不合格项,应退回主办人员整改,或重新编制合同,或补齐材料,或补签协议等等,直至符合本程序要求。

4.6总结:
4.6.1每个合同履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工程主管经理会同预算经理负责组织合同履行总结,并填写《合同履行总结》,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4.6.1.1质量状况与合同要求符合性。
4.6.1.2操作时间与合同要求符合性。
4.6.1.3规格、数量与合同要求符合性。
4.6.1.4单价、总价、付款方式与合同要求符合性。
4.6.1.5奖罚条款执行与合同要求符合性。
4.6.1.6经验教训。
4.6.2《合同履行总结》完成后一周内报分管副总阅后存档并发至各地盘主任及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供参考。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5.2《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5.3招投标管理程序

6、相关表单
6.1《上海万科公司合同(协议)审批表》
6.2合同、标书
6.3《合同履行总结》

7、本程序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注:1、本人保证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本人有责任在发现问题时,第一时间向本文件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校对:审批:

发放号: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E物业合同评审程序指引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合同评审程序

  1.目的

  明确合同条款,保障供需双方权益,为合同评审提供指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定义

  与产品有关的合同:包括A类合同、B类合同。A类合同是指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和新服务项目合同;B类合同指常规服务项目合同。

  一般合同:指物资采购合同、服务外包合同、特约商户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4.职责

  4.1总经理负责物业管理合同的审批。

  4.2分管总经理助理负责组织对新接管物业管理合同的评审。

  4.3品质管理部负责组织A类合同的评审(除新接管物业管理合同)。

  4.4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对一般合同的评审、签定B类合同以及对新服务项目合同评审的报批工作,并予以落实。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 在合同评审前明确顾客需求及合同意向,凡不清楚、不确定的要求要与顾客沟通以达成共识,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5.2判断在质量、技术、价格、时间等方面满足顾客要求的能力。必要时,顾客可参加我方的合同评审活动。

  5.3对A类合同的评审

  5.3.1对物业管理合同的评审

  5.3.1.1新接管物业管理合同的评审

  A.新成立的物业项目,由分管总经理助理负责与地产确定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条款。

  B.在合同评审之前,由分管总经理助理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拟受托项目进行考察,包括物业项目的建设规模、建筑质量、物业配套设施、建筑结构、周围环境、地理位置等方面。

  C.根据考察资料以及委托方所提供的物业资料及技术资料,填写《委托项目物业情况一览表》,提交项目考察报告,分管总经理助理阅批。

  D.在合同签订之前,分管总经理助理根据物业情况、委托管理方式、委托事项、结合我方服务计划、项目合作目标和收费标准等,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以会议或分别合议的形式,就合同事项及合同条款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情况记录在《策划方案/合同评审记录表》上,报总经理审批。合同确定后,由总经理负责签定,合同原件交由总经理办公室保存。

  5.3.1.2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的评审

  A.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大厦,由管理处按照公司《物业管理合同》范本并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并填写《策划方案/合同评审记录表》与修订样本一并发送品质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

  B.品质管理部负责协助管理处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签订后加盖公司公章交总经理办公室保存原件。

  5.3.2新服务项目的合同评审

  5.3.2.1新服务项目信息来源包括:一线员工与顾客接触中反馈的信息、意见调查中反映的信息、顾客的投诉、建议、媒体等渠道的顾客信息。

  5.3.2.2对顾客需求信息经过统计分析后,对拟提供的服务项目,由部门经理指定专人拟定服务方案。

  5.3.2.3部门经理会同有关人员对拟提供服务所需的资源、技术能力、服务标准、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有能力提供并能满足顾客需求时,将评审结果记录于《策划方案/合同评审记录表》(需签订书面合同时附合同草案)发送品质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审核。必要时,品质管理部参与部门新服务项目的评审,报分管总经理助理批准后,方可签约。

  5.3.2.4合同签订后,如涉及合同履行的因素或条件发生变动,应由原评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再次进行评审并重新填写《策划方案/合同评审记录表》发送品质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审核,经分管总经理助理批准后,方可签约。

  5.3.2.5运行三个月后部门应提交新增服务项目的实施评估报告,品质管理部根据部门的实施运行情况及效益,在经过验证评估后,决定是否予以继续实施或在公司范围内推广。

  5.3.2.6某部门已评审通过的新服务项目(包括个性化服务项目),其他部门如需采用,应发送品质管理部重新评审。

  5.4对B类合同的评审

  5.4.1 B类合同不需评审,由品质管理部根据需要予以更新。

  5.4.2 常规服务项目合同,在以口头方式接到要约时,须由部门指定人员确认能否满足要求,并得到顾客认可。

  5.5对一般合同的评审

  5.5.1物资采购、服务外包、特约商户等与供方签订的合同按相关程序执行。

  5.5.2公司做为中介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不再填写《策划方案/合同评审记录表》。

  5.5.3出租公司的物业或公司租赁其它物业的租赁合同,由租赁部门评审后填写《策划方案/合同评审记录表》,与合同草案一起发送品质管理部和财

  务管理部审核后方可签订。公司出租或租赁物业以公司名义签订,部门出租或租赁物业以部门名义签订。

  5.5.4一般合同的条款必须符合合同管理程序要求的内容。

  5.6各类合同必须按照《合同管理程序》予以登记保存。

  6.质量记录表格

  **WY7.2.2-Z01-F1 《策划方案/合同评审记录表》

  **WY7.2.2-Z01-F2 《委托物业考察报告表》

  **WY7.2.2-Z01-F3 《委托项目物业情况一览表》

  **WY7.2.2-Z02-F1 《合同登记表》

篇3:C物业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1.0 目的

  在合同签订前或招投标时,对合同、标书进行评审,确保相关要求的确定,评估公司是否具备满足其要求的能力。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物业集团及所属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对物业服务项目合同评审及招投标业务标书的评审过程的控制。

  3.0 职责

  3.1 物业集团总经理负责所有以物业集团名义合同的签署及重要合同的评审。

  3.2 业务总部负责对以物业集团名义签署的合同和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关于经营项目签署的合同进行评审、监管及归档((来自:www.pmceo.com)员工劳动合同除外)。

  3.3 行政管理总部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审核、监管及归档。

  3.4 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以本单位名义合同的签署及重要合同的评审。

  3.5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合同的履约执行。

  4.0 工作内容

  4.1合同管理的范围

  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4.1.1 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

  4.1.1.1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合同;

  4.1.1.2投标书;

  4.1.1.3对外租赁合同;

  4.1.1.4公司承诺提供的常规服务和管理;

  4.1.1.5业户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处)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及其他有偿服务的合同。

  4.1.1.6物业公司(管理处)车库、车棚、车位使用或泊车合同;

  4.1.1.7其他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

  4.1.2 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4.1.2.1采购合同;

  4.1.2.2招标合同;

  4.1.2.3劳动合同;

  4.1.2.4公司委托业户进行采购、安装、修缮、安装、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等合同。

  4.1.2.5其他须进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4.2 合同的形式:

  4.2.1 书面的和非书面的;

  4.2.2协议或其他法规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4.2.3规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2.4口头承诺;

  4.2.5招、投标书。

  4.3 合同的制定

  4.3.1 一般情况下由合同的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其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4.3.1.1标的;

  4.3.1.2数量和质量(或工作内容);

  4.3.1.3价款或酬金;

  4.3.1.4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其他履约条件;

  4.3.1.5合同终止条件;

  4.3.1.6违约责任;

  4.3.1.7专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必要条款。

  4.3.2 各种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范本填写或修改各项条

篇4:物业管理合同评审和签定管理程序


公司程序文件版号: A
修改号: 0
EJ-QP1.1物业管理合同评审和签定管理程序页码: 1/3

1.目的:
在合同签订之前,对产权人(单位)或开发商(以下简称委托方)的要求及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的能力进行综合评审,明确各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工作职责,为合同顺利执行创造良好条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接新物业项目管理合同的签订及原管理项目合同期满续签管理合同,包括开发公司委托管理的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的物业管理合同,合同的签署必须经双方充分协商后,根据双方要求和法律规定进行。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3章
3.2 ISO9002标准第4.3章

4.职责:
4.1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审查合同草案,批准并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4.2经营管理部负责与委托方保持联系,编制合同草案。
4.3经营管理部负责对物业基本情况、管理用房、管理目标、管理服务的审核。
4.4工程维修部负责对建筑本体,市政公共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的审核。
4.5保安服务部负责对治安状况的审核。

5.工作程序:

a物业单项委托合同的评审与签定:

5.1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接到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的物业管理委托要求后,副总经理安排经营管理部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建设部物业委托管理合同范文制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5.2保安服务部根据物业现状制定保安人员配置数、岗亭设置、车辆停放位置和警具配备,做出保安费用的开支预算。
5.3工程维修部按国家有关标准做出对建筑本体、市政公共设施和接管后零维修服务费用的开支预算。
5.4经营管理部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各部门的开支预算,制定物业管理委托收费标准。
5.5经营管理部依据5.4的内容和建设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文,制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草案,交副总经理审核。

5.6合同磋商:
5.6.1合同草案经副总经理审核后,由经营管理部与委托方联系,约定时间磋商。
5.6.2合同磋商内容、讨论情况和修改意见由经营管理部形成《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磋商纪要》双方签字认可。
5.6.3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磋商纪要》,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继续磋商,并提出修改意见。
5.6.4副总经理决定继续磋商后,由经营管理部联系,直至与委托方达成一致意见。经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形成合同文本。

5.7合同的签定:
5.7.1审批后的合同由经营管理部联系,双方举行签署仪式,合同由副总经理与委托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合同的签署过程,由经营管理部形成纪要。
5.7

.2单个产权人或产权单位在办理进住手续时签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见《物业的入住管理》(EJ-QP3.1)。
5.7.3合同签署后,正本由经营管理部保管,副本交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保管。

b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5.8物业管理委托方为分散单个产权人或产权单位,在办理入住手续后,当入住面积超过70%时,小区应按政府有关规定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司根据接管以来运作的实际情况,准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签定新的物业委托合同。
5.8.1经营管理部根据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新要求进行评审,对原合同进行修改,并形成草案报副总经理审核。

5.9执行5.6合同磋商程序和5.7.1合同签定程序。

5.10合同修改:
5.10.1当公司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签定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的内容同公司与分散单个产权人或单位在进住时签定的合同内容相抵触时,执行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签定的合同。原合同中不抵触部分继续执行,合同不予修改。
5.10.2当公司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签定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的内容同公司与开发商签定的合同内容相抵触时,执行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签定的合同。原合同中不抵触部分继续执行,合同不予修改。
5.10.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委托方提出修改合同,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对新的要求重新评审。
5.10.4如公司需修改合同,须取得委托方认可后方能修改。

6.支持性文件与有关记录:

6.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磋商纪要》无固定格式
6.2《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签署纪要》无固定格式
6.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无固定格式
6.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建房[1997]263号

篇5:ISO9000文件-物业管理合同评审和签定程序

公 司 程 序 文 件版号: A
修改号: 0
EJ-QP1.1物业管理合同的评审和签定页码: 1/3

1.目的:

在合同签订之前,对产权人(单位)或开发商(以下简称委托方)的要求及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的能力进行综合评审,明确各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工作职责,为合同顺利执行创造良好条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接新物业项目管理合同的签订及原管理项目合同期满续签管理合同,包括开发公司委托管理的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的物业管理合同,合同的签署必须经双方充分协商后,根据双方要求和法律规定进行。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3章
3.2 ISO9002标准第4.3章

4.职责:

4.1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审查合同草案,批准并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4.2经营管理部负责与委托方保持联系,编制合同草案。
4.3经营管理部负责对物业基本情况、管理用房、管理目标、管理服务的审核。
4.4工程维修部负责对建筑本体,市政公共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的审核。
4.5保安服务部负责对治安状况的审核。

5.工作程序:

a物业单项委托合同的评审与签定:

5.1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接到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的物业管理委托要求后,副总经理安排经营管理部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建设部物业委托管理合同范文制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5.2保安服务部根据物业现状制定保安人员配置数、岗亭设置、车辆停放位置和警具配备,做出保安费用的开支预算。
5.3工程维修部按国家有关标准做出对建筑本体、市政公共设施和接管后零维修服务费用的开支预算。
5.4经营管理部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各部门的开支预算,制定物业管理委托收费标准。
5.5经营管理部依据5.4的内容和建设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文,制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草案,交副总经理审核。
5.6合同磋商:
5.6.1合同草案经副总经理审核后,由经营管理部与委托方联系,约定时间磋商。
5.6.2合同磋商内容、讨论情况和修改意见由经营管理部形成《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磋商纪要》双方签字认可。
5.6.3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磋商纪要》,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继续磋商,并提出修改意见。
5.6.4副总经理决定继续磋商后,由经营管理部联系,直至与委托方达成一致意见。经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形成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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