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 导航

装饰公司施工方案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5

  装饰公司施工方案规定

  一、确定方案:

  根据业主方的定义及我方技术人员现场勘察的结果,制定两套以上合理可实行的施工方案,供业主方选择(具体由楼盘的高低、位置及周边建筑物而定)如无设计院设计的颜色,我公司可提供模拟图片(2-4张)

  二、质保措施:

  为确保产品质量施工质量,我方做到:

  1.材料到达工地,由我方提供原产地说明、进口原料的证件、产品检测报告及合肥市建委颁发的“准用证”并会同甲方及监理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和留样封存。

  2.施工前由我方会同设计院、甲方、监理方对施工人员进行操作程序施工工艺的现场交底。

  3.施工的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由我方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再报甲方监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监理签字认可后,方可按工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

  三、安全措施:

  1.我方保证现场管理及施工人员进厂前都接受过安全培训。

  2.服从施工现场的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3.严禁患高血压、惧高症的工作人员进入现场,严禁带病作业。

  4.我方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每个礼拜组织施工人员开一次安全会议,每月底进行一次审评(夜间或雨天),对不服从管理和作风散漫的施工人员进行清退。

  5.我方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班长每天必须不定时检查施工设备及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如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直至问题解决。

  6.如涉及吊栏施工必须租赁有资质的大型吊栏厂商的设备。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装饰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1条 公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监印人员由总经理直接核定。

  第2条 文件需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登记本”,经总经理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如总经理不在时须电话请示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3条 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加盖,由监印人全权负责。一旦滥用必将严惩。

  第4条 监印人对未经核准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严惩。

  第5条 印章遗失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同时依法公告作废。

篇3:装饰公司文件复印规定

  装饰公司文件复印规定

  第1条 办公室只负责打印总经理批示的各种文件资料;各部门将自行拷贝好的文件交办公室审核后打印;公司的文件,有打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内部递传的简单请示报告或其他不需要打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

  第2条 公司发文,需由起草人抄正或在自己电脑上打字,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准打印;一般文件的打印、复印须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予办理。

  第3条 各部门需复印的文件资料必须经部门经理签批后到办公室复印。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和传真。如确实需要须经总经理签批。

  第4条 打印、复印必须按规定登记。严禁浪费纸张、随意复印、打印。

  第5条 文印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对收到文件资料应及时送到部门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签批后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文印室领取,不得延误。

  第6条 文印人员应树立高度的保密意识,不得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有关商业秘密或其他公司机密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

  第7条 文印人员对各部门送来打印、复印、传真的文件资料,由各部门进行登记,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才能打印、复印、传真文件资料。

  第8条 严禁私自带盘上机,若确需用光碟或移动存储器,必须经审核确实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第9条 所有存放在文印电脑内的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备份,并按年份刻录光盘,以便保管。对涉及秘密的文件不得私自破译或删除。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办公室。

  第10条 文印人员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维护。

  第11条 禁止非文印室人员使用文印室电脑。

篇4:装饰公司合同管理发文规定

  装饰公司合同管理及发文规定

  第1条 合同管理:

  (一)制定合同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法律观念;

  (二)认真阅读、熟悉合同条款,明确双方责、权、利,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三)合同履行完毕后,根据履行的情况,结合结果,再一次审核合同条款,确认履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确认以上无误后,总结本合同履行情况(总结好的方面,同时指出存在的不足),由负责执行本合同的人员专题以书面形式汇报总经理,待总经理批示后纠正不足,连同合同、总结一并存入公司档案室,以备查。至此,本合同才履行结束。

  第2条 发文规定:

  (一)经济合同发文程序:部门起草、办公室修改、总经理助理审查、律师审核、总经理签批;

  (二)文件(文书)发文程序:部门起草、办公室检查、总经理审阅签批。

篇5:装饰公司钥匙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钥匙管理规定

  第1条 公司钥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复制。

  第2条 公司大门及各办公室钥匙分配情况由办公室记录在案,备用钥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3条 如确因公需要使用钥匙,使用人须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4条 钥匙保管人应严格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事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5条 钥匙保管人应做到:离职时应将钥匙交还到办公室文员处;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备案;非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复制钥匙;不能任意将钥匙借予外人使用。

  第6条 公司大门钥匙共五把,具体分配为:总经理、副总经理(2位)、行政部经理、文职员各一把。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