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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文件复印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5

  装饰公司文件复印规定

  第1条 办公室只负责打印总经理批示的各种文件资料;各部门将自行拷贝好的文件交办公室审核后打印;公司的文件,有打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内部递传的简单请示报告或其他不需要打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

  第2条 公司发文,需由起草人抄正或在自己电脑上打字,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准打印;一般文件的打印、复印须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予办理。

  第3条 各部门需复印的文件资料必须经部门经理签批后到办公室复印。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和传真。如确实需要须经总经理签批。

  第4条 打印、复印必须按规定登记。严禁浪费纸张、随意复印、打印。

  第5条 文印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对收到文件资料应及时送到部门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签批后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文印室领取,不得延误。

  第6条 文印人员应树立高度的保密意识,不得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有关商业秘密或其他公司机密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

  第7条 文印人员对各部门送来打印、复印、传真的文件资料,由各部门进行登记,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才能打印、复印、传真文件资料。

  第8条 严禁私自带盘上机,若确需用光碟或移动存储器,必须经审核确实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第9条 所有存放在文印电脑内的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备份,并按年份刻录光盘,以便保管。对涉及秘密的文件不得私自破译或删除。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办公室。

  第10条 文印人员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维护。

  第11条 禁止非文印室人员使用文印室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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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装饰公司合同管理发文规定

  装饰公司合同管理及发文规定

  第1条 合同管理:

  (一)制定合同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法律观念;

  (二)认真阅读、熟悉合同条款,明确双方责、权、利,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三)合同履行完毕后,根据履行的情况,结合结果,再一次审核合同条款,确认履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确认以上无误后,总结本合同履行情况(总结好的方面,同时指出存在的不足),由负责执行本合同的人员专题以书面形式汇报总经理,待总经理批示后纠正不足,连同合同、总结一并存入公司档案室,以备查。至此,本合同才履行结束。

  第2条 发文规定:

  (一)经济合同发文程序:部门起草、办公室修改、总经理助理审查、律师审核、总经理签批;

  (二)文件(文书)发文程序:部门起草、办公室检查、总经理审阅签批。

篇3:装饰公司钥匙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钥匙管理规定

  第1条 公司钥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复制。

  第2条 公司大门及各办公室钥匙分配情况由办公室记录在案,备用钥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3条 如确因公需要使用钥匙,使用人须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4条 钥匙保管人应严格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事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5条 钥匙保管人应做到:离职时应将钥匙交还到办公室文员处;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备案;非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复制钥匙;不能任意将钥匙借予外人使用。

  第6条 公司大门钥匙共五把,具体分配为:总经理、副总经理(2位)、行政部经理、文职员各一把。

篇4:装饰公司工作检查规定

  装饰公司工作检查规定

  第4条 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办公秩序进行监督、检查。

  第5条 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会议精神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6条 办公室每周对公司各清洁区卫生和员工考勤进行检查。

  第7条 办公室每周协同配合各部门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进行检查。并由办公室总结各个部门对工程施工出现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由工程部进行整改严禁拒不整改或敷衍了事的。

篇5:装饰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第1条 公司办公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第2条 自行车和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规定区域。

  第3条 车辆不出车或下班后、节假日,用车司机应在公司指定地点把车停放好,采取必要的安全、维修、保养措施并把钥匙上交办公室。严禁停在外面过夜,违者罚50元/次。

  第4条 各部门公务用车,必须向办公室申请,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下班后或节假日用车,必须事先向办公室报送用车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5条 员工用车时,须将行车里程、车况(使用前、使用后)在办公室用车登记本上如实填写,如属私人用车,油费自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

  第6条 车辆使用前应检查车辆是否刮伤、轮胎是否充足、前后灯、刹车等是否正常,严禁“带病”出车、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违者罚100元/次

  第7条 车辆在外被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承担一切损坏后果,若车辆丢失,由当事人照价赔偿并罚款200元。

  第8条 车辆维修,由用车人员报办公室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下班后或节假日员工因私事用车而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费用自理。

  增加车辆清洗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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