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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事故应急抢修预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供电所事故应急抢修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以及正确,快速的处理我所电网范围内的突发事故,不断加强我所的电网预防突发时间的能力最的限度的减小电网突发事故的影响和损失,保证我所范围内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使用户能正常,可靠的用电特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事故应急抢修预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长备不懈的原则,加强我所电力安全管理,突出对突发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保证以最快的速度发现故障,并及时处理。

  2,积极开展对突发事故的处理,并能以一连惯的:事故排查、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应急救援、电网恢复、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的演练。

  3,实行:统一指挥、组织落实、责任到人、保主网、保重点的原则。

  4,能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威胁,尽最大的可能保证用户的持续供电。

  二,事故应急预案人员分配:

  第一组: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第二组: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三,事故应急预案工器件储备:

  导线、黑皮线、电能计量装置、漏保、瓷座、熔丝、丝具、保险丝、各种操作工具等。

  备注:如有事故发生在人员不充足的情况下可由组长,副组长电话命令其他人员参加抢修,值班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在第一时间知情,以最快的速度通知相关人员并迅速抢修。保证广大用户能尽快用到安全可靠的电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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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井供电网络突发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井供电网络突发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机电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供电、供风,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不受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风井供电网络突发停电事件下,项目部组织开展救援、抢险与处置、电力恢复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供电网络的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大力宣传安全供电的重要性,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开展停电紧急处置的演习,提高对停电事件综合应急处置的能力。

  1.4.2统一指挥。在项目部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电恢复、应急救援、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各工种要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将保证供电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点设备的恢复。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同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保持一致。

  3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西风井供电网络担负着新郑煤电西风井的井下施工和地面的生产生活用电,供电网络的故障、可能造成全项目部的停电事故,直接影响着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主要原因分为人为操作失误、设备缺陷和自然事故等因素造成。

  4 信息报告程序

  4.1项目部停电事故时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报告:

  值班电工要及时向值班经理和调度室汇报,项目部调度室应按程序向主井调度室汇报,值班经理要向主井机电科汇报,快速查明停电事故的基本情况。项目调度室要负责记录事故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等详细情况,并立即向项目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汇报。

  4.2 现场汇报方式:采用电话、手机等。

  5 应急处置

  5.1 预案的启动(响应分级)

  停电事故短时间内无法恢复送电,可能造成矿井瓦斯积聚、涌水增加、人员被困井下以及可能出现其它重大危险源的,要立即通知项目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由项目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

  5.2 响应程序

  一旦启动本应急预案,项目部所有应急人员必须绝对服从项目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的命令,立即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事故抢救,并保持通讯联络。

  6.3 处置措施

  6.3.1停电事故发生后,项目应急救援小组要对事故原因作出初步判断,组织制定现场的应急方案和相应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过程由机电经理统一调度操作。

  6.3.2 若是单回路故障,请示主井调度室和机电科,启用另一回路供电,启动《事故停电电源倒闸程序》。若是总电源故障停电,由主井机电科启动其《应急预案》,项目人员将全力以辅。

  6.3.3 若停电是由其它原因(如自然因素)所造成,短时间不可能恢复供电时,应立即启动项目部《重大灾害应急预案》,优先保证井下施工人员安全升井。

  7 应急保障

  7.1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将事故消灭在盟芽状态。针对可能出现的停电事故,组成停电处置小组,认真分析停电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不断完善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7.2人员保障 通过对项目部全体人员的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工种人员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8 事故调查

  在发生停电事故后,项目部要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队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9 预警措施

  9.1停电事故预防措施

  9.1.1供电系统必须安全、合理,负荷分配均匀,杜绝任何开关及线路的过负荷现象发生。

  9.1.2供电设备各种保护齐全、整定合理,且保证灵敏可靠。避免越级跳闸,造成事故扩大。

  9.1.3供电设备要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确保供电设备在性能及保护方面达到最好标准。

  9.1.4增减负荷时,必须经主井机电科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私自增容。

  9.1.5地面高压线路必须装设避雷设施,并按规定试验、安装。

  9.1.6各供电线路必须加强检查、检修及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1.7供电系统的接地系统必须齐全、接地可靠,并按规定测试、安设。

  9.1.8值班和维修电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熟悉本工种的应知应会,发现异常立刻向值班经理和调度室汇报。

  9.1.9通讯系统必须保证畅通,加强检查、检修及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2地面防雷电事故预防

  9.2.1 防直击雷。井架装设独立的避雷针,使其处于被保护的范围之内,要求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9.2.2 每年5月1日以前,对地面防雷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检测,重点对井架防雷保护用的避雷针及接地极的接地元件的接地电阻测试,接地电阻必须达到要求,不合格时要及时处理。

  9.2.3平时要加强对防雷保护系统的检查,严禁因施工等原因造成接地极断线、连接螺丝松动等现象的发生,保证防雷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9.2.4注意收听气象预报、预警;定期对职工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9.5 预警行动

  值班经理和调度室接到停电事故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或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篇3:供电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供电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组织机构

  1.1**电网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是**供电公司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机构。工作组组长由沧州供电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调度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调度所、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农电处、行政办公室、中兴物业后勤保障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2、预警控制

  2.1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工作组组长宣布进入预警状态:

  2.1.1发生电力生产事故,或因严重自然灾害等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或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下列影响之一,调度所进入大面积停电预警状态:

  (1)**电网减供负荷达到10%及以上,20%以下。

  (2)**市区减供负荷达到20%及以上,40%以下。

  (3)沧州电网县级市(任丘、河间、黄骅、泊头市)减供负荷达到40%及以上,60%以下。

  (4)其他县级电网减供负荷达到60%及以上。

  2.2在预警状态下,沧州供电公司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2.2.1调度所负责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剩余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向各县市电力局及电力大用户发布电力预警信息。

  2.2.2生产部负责了解分析设备运行状况,采取必要手段,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2.3营销部应密切关注用电需求变化趋势,及时向河北省电力公司和沧州市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需求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向电力用户发布电力预警信息。

  2.2.4农电处应及时向县级供电单位发布电力预警信息,检查县级供电单位和所辖电力用户错避峰预案等需求侧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2.2.5行政办公室负责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司门户网站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和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和接待,收集、跟踪、分析社会舆论,有针对性地提供事件相关内容及情况,批驳谣言,报告真相,缓解社会矛盾。宣传部配合此项工作。

  2.2.6安监部和公安科应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力度,防止外力破坏事故发生。

  2.2.7基层单位电力供应持续危机应急预案启动时,调度所等部门按专业分工指导基层单位对口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在公司系统范围内调配资源;调度所及时向相关基层单位了解情况,预测发展趋势,向工作组长进行汇报。

  2.2.8调度所通知工作组成员部门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工作,有关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系,核查应急物资等。

  2.3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由工作组组长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2.3.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河北南网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3.2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沧州市区负荷恢复90%及以上。

  2.3.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3、启动条件

  3.1发生电力生产事故,或因严重自然灾害等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等,造成下列影响之一,调度所进入大面积停电应急状态:

  3.1.1**电网减供负荷达到20%及以上。

  3.1.2**市区减供负荷达到40%及以上。

  3.1.3**电网县级市(任丘、河间、黄骅、泊头市)减供负荷达到60%及以上。

  3.1.4其他县级电网全停。

  3.2接到上级单位预警通知,可能造成上述负荷损失时。

  4、事件报告

  4.1发生本预案3条所称事件后,调度所地调班、电网管理组应立即将当前电网运行状态、负荷预测与电力平衡、事故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调度所主任和主管副主任;由主任报告工作组组长。

  4.2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在30分钟内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告;调度所主任或主管副主任负责及时向省调汇报事态发展情况。

  4.3地方政府要求时,调度所经工作组授权向政府部门报告电力供应情况及发展趋势。

  4.4应急处理过程中,工作组应及时将进展情况告知安全应急办公室。

  4.5地方政府要求时,工作组经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向政府部门报告应急处理的有关情况。

  5、启动流程

  5.1工作组组长接报后,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决定启动本预案,宣布进入应急状态。

  5.2需召开工作组紧急www.pmceo.com会议时,由工作组副组长负责通知工作组其他成员,工作组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到达沧州供电公司12楼3楼电视电话会议室或指定地点。

  5.3决定启动本预案后,工作组应通知安全应急办公室。

  5.4决定启动本预案后,沧州供电公司各相关部门、沧州电网各相关单位根据本预案,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6、应急处置措施

  6.1决定启动本预案后,工作组其他成员由工作组副组长通知;调度所其他领导由主任负责通知;各班组其他人员由各班组长负责通知。

  6.2工作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按《沧州供电公司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规范》中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6.3发生本预案3条所称事件后,调度所应立即按照“调度所应对沧州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处置,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6.4调度所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6.4.1加强调度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和分析电网运行状态,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做好事故预想,


防止输变电设备过载引发连锁反应;

  6.4.2及时向各县市供电公司发布电力预警信息,监督各供电公司严格执行用电指标,必要时地调值班调度员可按政府批准的《沧州电网超计划限电序位表和事故拉路序位表》紧急拉路;

  6.4.3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的二次设备管理,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可靠运行,通信畅通,电网实时信息传送准确;

  6.4.4及时向电力大用户发布电力预警信息;

  6.4.5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理期间,调度所领导到地调调度室值班。

  6.5调度所应与省调密切配合,最大限度恢复停电区域的电力供应。

  6.6生产部负责了解分析设备运行状况,应密切关注重要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加强设备消缺管理,对重载设备、重要设备、老旧设备和新投产设备等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可靠运行;必要时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6.7调度所会同生产部及时调整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停止除紧急缺陷处理以外的一切设备检修,保持电网全接线方式运行。

  6.8在对停电变电站恢复送电后,其所带负荷应在地调的统一指挥下有序恢复。各县市电力局应按照经当地政府批准的《负荷恢复序位表》恢复重要负荷的供电;在负荷恢复过程中,应注意控制系统频率和电压在允许范围内。

  6.9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级调度机构及厂站应加强对直流系统的监视和维护,应采取减少直流负荷的措施,尽可能延长直流电源的供电时间,保证电力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控制操作等基本负荷的供电。

  6.10在系统全停时,电力通信系统应优先保证调度电话和继电保护通道的畅通,调度自动化系统应保证自动化信息准确可靠。

  6.11生产部应配合地调处理电网突发事件,组织、协调设备故障处理与抢修,协调、指导突发事件涉及单位的工作,有效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应及时赶赴事发现场,进一步了解事发原因,评估设备损坏情况,指导、协助现场事故处理。

  6.12安监部应配合地调处理电网突发事件,协调、指导突发事件涉及单位安监部门的工作,有效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应及时赶赴事发现场,进一步了解事发原因,指导、协助现场事故处理。

  7、保障措施

  7.1人员保障。必要时,工作组负责在沧州供电公司范围内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7.2车辆保障。沧州供电公司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应急处理的交通保障。必要时,工作组可在沧州供电公司范围内调集交通工具进行应急处置。

  7.3通信保障。建立各相关人员的有效联系方式,并印发至每个人员手中。进入应急状态后,各相关单位通信、自动化部门应保证整个应急处理过程中各有关人员和单位之间的联络畅通,自动化数据传送正确无误。

  7.4物资保障。沧州供电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储备用于事故抢修的应急设施、设备、器械等物资,并定置存放、定期检查、及时更新。

  8、申请援助

  8.1发生本预案3条所称事件后,如有必要,工作组可报请应急领导小组申请沧州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社会应急救援机制,提供支援。

  9、信息发布

  9.1行政办公室是沧州供电公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负责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9.2行政办公室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和接待,收集、跟踪、分析社会舆论,有针对性地提供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必要时,应启动沧州供电公司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处理预案。

  9.3思想政治工作部、营销部、农电处等部门应配合行政办公司做好对公众和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缓解社会矛盾。

  10、应急解除

  10.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调度所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0.1.1沧州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10.1.2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沧州市区和县级城市负荷恢复90%及以上;

  10.1.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10.2解除应急状态后,工作组组长应通知安全应急办公室。

  10.3解除应急状态后,其他工作转入后期处置。

  11、后期处置

  11.1事件调查

  11.1.1事件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11.1.2积极配合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

  11.1.3坚持实事求是、www.pmceo.com尊重科学的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件原因,查明事件性质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1.2善后处理

  11.2.1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实施恢复工作;

  11.2.2对用户造成影响或对社会造成损失的,营销部、农电处等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1.2.3及时补齐各类应急物资。

  11.3评估与改进

  11.3.1安全应急办公室应组织对应急处理过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对沧州供电公司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11.3.2沧州供电公司有关部门应总结应急处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11.3.3工作组负责督促突发事件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如并网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及时总结应急处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急救援、事故抢修等相关措施。

  11.4记录整理

  11.4.1安全应急办公室、工作组、参与应急处理的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完整地做好下列记录:

  (1)应急处理的会议记录;

  (2)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处理过程中仪器仪表、计算机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记录,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的动作报告;

  (3)


有关影音、图像资料;

  (4)抢修工作记录,消耗的各类应急物资;

  (5)应急处理过程中来自政府、上级机关、上级调度的指示、指令;

  (6)当地政府、气象部门等出具的证明或发布的有关信息;

  (7)信息发布的有关记录;

  (8)善后处理的有关工作记录。

  11.4.2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工作组、参与应急处理的各部门应将应急处理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报安全应急办公室,由安全应急办公室负责整理存档。

  12、培训演练

  12.1调度所每年迎峰度夏前按照《河北省电力公司应急管理规定》《沧州供电公司应急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本预案进行一次培训和演练。

  附件:**供电公司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另行发布)

篇4:供电所职工值班/考勤制度

  供电所职工值班/考勤制度

  值班制度

  一、严格执行供电所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施行24小时值班;

  二、值班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三、值班时间严禁酗酒和酒后值班或干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四、值班时间对用户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耐心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五、值班时间接到报修电话后,要在45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用电事故,重大事故要向上级汇报处理;

  六、值班期间要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如因失职渎职发生失窃、着火等事件,视情节轻重扣发值班人200-500元,并负全部责任后果;

  七、值班时间,电话来电必须在三声内接听;

  八、值班时间要讲究卫生,保证室内外干净清洁;

  对上述规定有一项完不成扣10元,有两项不按规定完成视同不值班处理(无考勤),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勤制度

  1、供电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如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同旷工;

  2、供电所人员因事请假须经所长批准,所长、副所长请假需经供电所农电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请事、病假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正常上班,并计算考勤。

  3、供电所人员在上班期间实行挂牌上岗,坚守岗位,不准喝酒,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任务,对经常违规者可视情节轻重按本单位或有关规定处理给予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处理;

  4、对经常迟到、早退的人员,各单位领导应加强思想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可视情节轻重按本单位或有关规定给予包括待岗在内的必要处分;

  供电所领导要经常检查本单位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篇5:供电所反习惯性违章奖惩规定

  供电所反习惯性违章奖惩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奖惩分明,重奖重罚的原则,确保人身与设备的安全,根据省、市局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反习惯性违章奖罚规定。

  (一)、处罚

  1、除规程规定允许无票作业和无票操作外,发现一次无票作业和操作,扣罚工作负责人100元,工作班成员50元或值班负责人和监护人50元,单位领导100元。

  2、开工前不宣读工作票,不向工作班成员讲明工作任务和带电部位者,罚工作负责人50元。

  3、开工前未进行安全工作交底及危险点分析,罚工作负责人50元。

  4、对工作票和配电修理票中所列安全措施填写不全和布置不当或与实际不符者,发现一次罚工作负责人50元,当事人20元

  5、不按时巡视设备或巡视不到位者,罚当事人50元。

  6、高、低压线路上作业,未进行验挂接地线或地线装设不足及位置错位者,罚工作负责人100元,工作班成员50元。

  7、在高低压同杆架设的线路上进行高、低压线路停电作业,另一条线路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者,罚工作负责人100元,当事人50元。

  8、在交叉跨越的线路上停电作业,对跨越的带电线路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罚工作负责人50元。

  9、线路停电后,未验电和挂地线就登杆作业或跨越线路者,罚当事人50元,罚工作负责人20元。

  10、部分停电,应设专人监护而未设者,罚工作负责人50元。

  11、操作时监护人不到位,失去监护作用者,罚监护人50元。

  12、检修中不经领导批准,擅自扩大或变更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者,罚工作负责人50元。

  13、进入设备或作业不带安全帽者,罚当事人50元。

  14、高压跌落保险或开关,三相停电后,用手摘挂保险或开关者,一经发现罚当事人200元。

  15、发现领导违章指挥,工作班成员未提出者,罚领导100元,当事人50元。

  16、绝缘工具不按规程规定期限按期试验,罚领导50元。

  17、工作中虽带安全帽,但帽带未系者,罚当事人20元。

  18、使用不合格梯子和绝缘工具,或者不正确使用者,罚当事人20元。

  19、用金属丝片代替保险者,罚当事人100元。

  20、在未停电的情况下,用金属或非绝缘物测量设备或导线,罚工作负责人100元,当事人50元。

  21、值班人员玩忽职守,脱岗,岗上睡觉,罚当事人50元,单位领导50元。

  22、值班或线路作业期间饮酒、打扑克、打麻将,罚当事人50元,单位领导100元。

  23、不办理手续或作业未经批准,自行开工施工,罚领导100元,工作负责人50元,并追究领导责任。

  24、未经安监部门同意,随意拆除安全措施者,罚工作负责人50元,当事人20元,领导50元。

  25、隐瞒事故不报者,罚单位领导和负责人各50元。

  26、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造成扩大事态者,罚单位领导200元,专职人员50元。

  37、对上级局或县局检查发现事故隐患不进行整改者,罚单位领导100元,当事人50元。

  38、上级发放文件、规定,不认真传达落实和保存者,罚单位领导和负责人各50元。

  39、缺少防火器材超过一种以上者,每种罚单位领导100元,负责人50元。

  40、各种记录没填或填写不全者罚责任者50元。

  (二)、奖励

  在全年生产中,没有发生一次违章作业的单位,年终奖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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