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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员工入厂须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工厂员工入厂须知

  为加强我司治安、安全生产管理,创建一个和谐、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确保从业人员安全和国家及企业财产安全 ,特制定从业人员“入厂治安、安全须知”,请遵照执行。

  1、进入厂区须穿工作服或凭“入厂证”方能进入。

  2、进入厂区严格遵守“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生产,团结协作。

  3、上岗前必须参加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4、禁止在厂区吵口、打架、斗殴、赌博、酗酒。

  5、严禁偷盗他人或公司财物。

  6、严禁在厂区吸烟和使用明火:吸烟到指定地点,动火需审批。

  7、进厂各种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

  8、按劳动保护要求穿戴上岗作业;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9、严禁随意开启和动用各种机械设备。

  10、严禁随意动用消防设备、器材。

  11、发现火警有责任和义务报警(119),并参加灭火。

  12、物资出厂凭“出厂单”出厂。否则按偷盗处理。

  13、以 “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各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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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汽车维修企业一般安全须知

  汽车维修企业一般安全须知

  1、职工在工作前,均需充分睡眠,上班前不得酗酒,如发现以上情况,班、组长即有权停止其工作。

  2、职工在工作前,均需详细检查自己所用之工具及设备,如发现损坏或故障,禁止凑合使用,一般均应自行处理妥当,并报告班(组)长。重大问题,则须请示有关领导或安全负责人解决。

  3、工作前须先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障碍物及危险物,在工作时更应照顾左邻右舍,不要妨碍他人工作安全。

  4、工作时应当严肃认真,注意力集中。在工作场所不得互相玩笑打闹。

  5、凡有火源作业车间,如锻工、铸工、电焊、气焊等工种在歇班后把火种熄灭再妥善处理,并由车间安全员负责检查。

  6、凡电动设备(如机床),在下班时应将闸刀拉开切断电源。

  7、凡未经一定时间训练过的工人即为获得操作合格证人员,不得任意操纵机床。

  8、在易燃易爆车间内禁止吸烟及携带明火。并应在该车间门口钉上禁止明火牌子。

  9、凡厂区内的危险地,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工作人员工作时也应特别小心主义,危险区域要设置明显标志。

  10、工场(车间)内应有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药品。

  11、新工人编入小组工作学习,班组长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经检查合格后方准工作。

  12、交接班应交清楚,在接班人尚未接受完毕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3、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擅入车间,外来参观人员须经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并有本单位人员带领(或持有参观证),方可进入车间,但必须遵守车间制度。

篇3:出入厂管理规定

  出入厂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守卫负责管理。

  □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本企业人员

  (一)本厂区人员:

  1.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

  2.助理工程(管理)师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厂人员经厂处长核准者,得随时出入厂(胸章标明符号)。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从业人员出入门证”,(表3.6.1)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核签,第一联存其服务部门,第二、三联出厂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公出人员携出分(本)厂者,公出人员可凭第二联持经分(本)厂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守卫室。公毕出厂由分(本)厂守卫检出原存出入门证第二联签注出厂时间后交公出人员持回;公毕返厂公出人员将第二联交由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注明入厂时间,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转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纪录,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的主管处理。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出厂时,应于守卫室填具“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三联由该员携带入厂;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凭该证经守卫于第一联签注出厂时间,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 ,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主管处理,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室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

  5.从业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二)非本厂区人员:

  如因公需入厂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从业人员出入门证第二联经守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洽办人员陪同入厂者得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表3.6.2)登记“日期”、“服务部门”、“接洽对象”、“临时入厂证号码”、“进厂时间”后发给“临时入厂证”佩挂入厂;公毕经守卫收回“临时入厂证”并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

  第四条 企业人员

  (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员:

  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表3.6.3)一份,经工程主办部门科长、守卫主管科长核准换发“包商入厂凭证”(表3.6.4),“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由守卫室存查。

  1.入厂: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交守卫核对无误后换发“包商入厂证(表3.6.5)佩挂入厂。因赶工或原有工作人员未能到工,临时增补人员不及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时得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内申请书”由守卫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但限当日内补办一切所需手续。

  2.出厂: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包商入厂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午间出厂用膳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

  3.洽公人员

  接洽业务之厂商或顾客如有出入必要时,凭主办部门科长核签“车辆/人员出入门证”(表3.6.6)一式三联第一联填单部门自存,第二、三条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洽公者暂存。并以身份证明文件换发胸章佩挂入厂(但由经办人陪同入厂者得免缴身份证明文件),公毕经洽办人签章后持出,经守卫检出原存第二联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并收缴胸章发还身份证明文件后出厂。第二联留守卫室存查,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送主办部门存查。

  (二)参观人员(本企业人员参观亦同):

  1.政府机关、民意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经划定准许参观的路线别(各公司自行规定)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表3.6.7)一式若干联经总务科长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守卫应于“参观申请登记单”(参观联)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翌日送总务部门存查。

  2.参观非经划定准许参观之区域者,需呈经理或总经理核准。

  3.本厂区厂处长级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事前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送守卫签注入出厂时间后送总务部门存查。

  4.参观时间以常日班的上班时间内为限,若遇到例假日,事先来函核准者,及本厂区人员亲友经值日厂处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 胸章管理

  (一)本厂区人员(包括定期契约、聘约及临时人员):

  1.出入厂应佩挂胸章,对未依规定佩挂胸章者守卫应予纠正。入厂时如未带胸章,应在守卫室登记借用’临时入厂证”经守卫核对并将考勤卡留置守卫室后入厂,下班应缴回“临时入厂证”换取考勤卡始得出厂,守卫应于翌日上午10时前将“借用临时入厂证登记单”(表3.6.8)汇转人事部门转记于“借用临时入厂证统计簿”(表3.6.9)对年累计借用达三次以上者,自第三次起每增借用一次即由人事部门签请警告一次。

  2. 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厂而未佩带胸章者,应向守卫室借用“临时入厂证”由守卫将该号码登记于“从业人员出入门证”备注栏后始准入厂,待公毕缴回守卫室后始得出厂。

  3.遗失胸章应即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填具切结书(表3.6.10)及工本费每枚10元,嗣后找到不即缴回时,一经发觉,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六条第十项规定签报处。

  4.使用他人胸章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与人均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款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二)非本厂区人员:

  1.本企业从业人员使用“临时入厂证”于出厂时应将该证归还守卫部门,如有未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函使用人服务部门,要求退还原借“临时入厂证”。如遗失“临时入厂证应填具切结书及交工本费10元,守卫管理部门应即换制“临时入厂证”以防他人留用:“临时入厂证”借予他人使用或借故不予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通知其部门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2.接洽业务的厂商、顾客遗失“洽公”胸章或包商及其雇用人遗失“包商入厂证”者,守卫人员应请其填具切结书(表3.6.11)交缴交工本费每枚10元,始得发还身分证明文件。主管部门应公布作废,如有必要,应即换制,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使用被查觉者,得取消其申请入厂洽公的资格并负借用人因此造成公司


权益损失的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分司权益损失时由发生损失部门估计损失金额填具“异常报告单”一式三份送厂处长以上主管批核后一份留存,一份送主办部门于工程(资)款或货款项下扣偿,一份送会计部门凭以核对)。

  □ 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 厂商车辆

  (一)入厂:

  1.交货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并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事由”“入厂范围”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表3.6.6)一式三联(流程如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

  2.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如提运货品车辆,持有主办部门厂处长核发的“料品交运单”(表3.6.12)(或“材料领用单”(表3.6.13)、“移转交运单”(表3.6.14)、“物品出入门证”(表3.6.18)等)或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成品交运单”(表3.6.15)(或材料调拨单)(表3.6.16)亦可做为入厂凭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而免办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

  (二)出厂:

  1.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厂凭“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由洽办人签章,经守卫查验签注时间后出厂。如有他厂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除于“车辆/人员出入门证”注明外,于进厂时由守卫随车前往交货地点会同卸货后并随车至厂门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厂处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料品交运单”(或六联式“材料领用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或科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成品交货单”(或七联式“材料调拨单”)至指定地点由点交人点交装车,车辆驶抵厂门时,守卫应加以抽查交签注时间后放行。各公司对出厂须经守卫会点物品应予明文规定,由守卫会点装运后随车至厂门放行。

  第七条 公司车辆

  本公司车辆入厂时,得免办“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应依第六条规定办理。

  □ 物品出入管理

  第八条 外来物品

  第一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守卫室

  第二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有关部门→守卫室→有关部门〖HT〗

  (一)入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含厂商之样品及进厂装运成品的自备空容器等)入厂应由厂商填具“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二联(表3.6.17)由主办部门科长核签,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抽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厂商自存作为出厂的凭证。

  (二)出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应由厂商凭“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如属厂商带余料出厂应由主办部门另填开“料品交运单”注明出厂原因并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第一联交运)第一联经主办部门科长核准后,由守卫检出原存查的第二联查对,并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主办部门存查,第二联留存守卫室。

  第九条 公司物品

  (一)本厂与分厂或分厂间物品出入:调拨成品的出入厂应凭“成品交运单”;属料库材料调拨或移转出入厂应凭七联式“材料调拨单”;如使用部门领料须入厂门者,应凭六联式“材料领用单”;半成品(由各公司自定)、机配件、固定资产及使用部门已领材料移转出厂应凭“移转交运单”;各项凭证均应经各主办部门主管核准,并经守卫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出入厂时间”后放行。

  (二)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再携返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或营业用样品);送外检验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空容器或其他应再携返的物品:

  1.出厂时凭“物品出入门证”(表3.6.18)一式五联由主办部门填具出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数量及入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预定返厂数量送厂处长核准(出借由经理核准其余由厂处长或经理核准)后,第一联由主办部门自存,第二、三、四、五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守卫室,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存查,第三联由守卫室留存,第四联交厂商(或借用人、携出人)于物品回厂时查对之用,第五联交承运商凭以申请运费(如自运第五联做为物品签收回联存主办部门)。

  2.返厂时厂商(或借用人、携出入)凭第四联交由守卫查对并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签注“姓名或车行”“车号”“人数”及“入厂时间”后,于第四联填注实际返厂数量后暂留守卫室,第三联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随物品送至主办部门(请修、出借等部门)确实验收后填记实际返厂数量经科长核签后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于出厂时交守卫与第四联核对并于第三、四联签注出厂时间后出厂。翌日上午10时以前守卫将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第四联送主办部门核对销案。

  如物品分批返厂时,除最后一批比照前项规定办理外,至其余各批物品返厂时应由主办部门科长核发“车辆/人员出入门证”(需注明交货品名规格数量及该批物品的“物品出入门证”编号于载货内容及品名栏)(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交厂商凭该证经守卫查对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持入(出)厂守卫于厂商出厂后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门并原“物品出入门证”第二联存查,第二联由守卫室留存。守卫及主办部门并应于留存的物品出入门证注明已分批返厂物品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等,待最后一批物品返厂后守卫再将“物品出入门证”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结案。

  3.由本公司供料拖外修造或加工物品时,其所供应的材料应由主办部门办理领料后,填开“物品出入门证”(应于入门物品栏注明要修造或加工完成物品的品名规格及预定返厂数量)办理交运出厂。

  4.会计部门应经常查对未入厂的送修出借或其他应再携返物品,如逾预定入厂日期应即联络主办部门催办,如逾期10以上时,应按旬开立“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表3.6.19)一式二联送请主办部门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经厂处长核签后一份存主办部门,一份送回会计部门存查,但逾期1个月以上应呈报至经理,逾期2个月以上应呈报至总经理。

  (三)赴厂外修缮携带工具材料:

  凭主办部门科长签准的“修缮携带工具材料清单”(表3.6.20)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办部门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存查,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由携物人收存,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如修缮需出入分(本)厂时,携物人可凭第二联交由分(本)厂守卫室加盖)。

  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由携物人持入分(本)厂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经分(本)厂守卫核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回厂时凭第二联交守卫检出第三联查对携回数量并签注入厂时间,


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送回主办部门,第三联由携物人随物缴回主办部门销案)。主办部门对携赴厂外修缮工具材料应切实跟踪,如逾预定完工日期三日时,应由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填“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表3.6.19)一份送携出人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呈主管核签。

  (四)免列帐物品(限垃圾、废弃物或厂商交货后需归还的空容器使用;其项目各公司自行明定)的出厂: 凭经办部门厂处长核签的”免列帐物品出厂证”(表3.6.21)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由守卫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交厂商送经办部门凭以申请运费。(不需运费者第三联免填)

  (五)不合格、误送或暂寄材料(含厂商交货及代客户加工的原料)的出厂:

  应凭经办部门主管核签的“料品交运单”(如已办妥收料,其“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必需注明请购收料单编号及“退货”“物品退换”章;如未办收料则在“料品交运单”上注明“未办收料”其本单编号栏不必填写,如为误送或暂寄者均应注明出厂原因)经守卫查验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六)成品:

  出售的成品;客户寄存或误送的成品,赠送、样品、送检、试验及送客户确认或试用等无需返厂成品;客户退回重加工或供料委制或加工成品等应凭“成品交运单”出厂。(除出售成品外均应注明出厂原因)

  (七)其他:

  借与厂商材料、向厂商借用材料归还(注明“归还”章)、材料让售(注明“标售比价单号码”“合约号码”“发票号码”“缴款单号码”)等应凭“料品交运单”出厂。

  (八)经由守卫室转送至会计部门的各种物品出厂凭证均应加盖“守卫室”部门章以资识别。

  □ 附则

  第十条 外来车辆、物品出入厂时间

  (一)入厂;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

  (二)出厂:限每日下午6时前。

  如遇特殊情形需在上列时间外出入时,主办部门应事先通知守卫主管部门转知守卫室。

  第十一条 禁止携带照相机入厂(宿舍区除外),惟经管理部门厂长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标的。

  第十二条 出入厂管理如有异常情形,守卫应即填报“异常报告单表3.6.22”一式二份呈主管批准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填具处理情形呈厂处长以上主管核签后送会守卫室将处理情形摘要记入第一联处理情形栏后存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本规则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4:入厂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入厂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新员工入厂必须进行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或学习。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科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文化;

  2)、本公司的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3.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主任负责,由安全员进行教育,经过车间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2)、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等;

  3)、结合本车间特点的安全知识和事故教训。

  4.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经过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老员工带领参加工作。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使用和保管方法;

  4)、岗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等。

  5)、本岗位地理环境及紧急疏散路线。

  5.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逐级填写在员工安全作业证上,并记入个人档案。未经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6.公司内工作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原来岗位者,要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7.各部门负责对进入生产厂区的外来人员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并派专人负责带队。

篇5:食品销售公司经销商须知

  食品销售公司经销商须知

  (一)关于汇票:您的到款速度将直接影响您的发货时间,请您的会计务必小注意以下几点:

  1.汇票抬头:杭州**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开户行:工商行解放路支行。

  4.汇票尽可能是工商银行的汇票,如系凭汇票传真件报站,必须由公司客户经理签字确认汇票已邮寄公司,并注明经销商名称、汇票号码、金额及报站内容,杭州内勤方可操作。客户汇票邮寄由客户承担。

  10.采用电汇时,必须资金到我公司帐上后才能报站发货,因此电汇单传真件不能作为报站凭据。

  (二)关于协议

  对于已开户但需更改抬头的经销商,需经销单位出具盖有新老单位两个公章的更改函及时寄给内勤。若更改帐号,税号等其它内容则必须发更改函方更改。若更改原签协议上的重要内容则要求补签联销体补充协议,对一批商因无开税票能力而需公司直接给二批开税票的,需此二批商及所属一批商与公司签订开户二批协议,单独打款发货,公司才予以开税票。

  (三)客户旬月计划及反馈

  每月逢1、11、21日客户需填写要货计划;每月30日填写客户情况反馈表。

  (四)公司报站管理

  1.填写报站单时要书写清楚,品种、规格、数量要准确规范,并且有贵方签字或盖章。为保证客户能准确及时收到货物,铁路发货涉及到站,到货地址问题,6.公路涉及送货地址等需客户确认无误。报站单上提醒内勤将未带出的配送及促销产品带出。客户一旦报站原则上不予更改,尤其是出库单已到分厂的报站单。紧俏产品尽量不要与其它产品拼车,否则影响其它产品正常发货。客户经理要对已报未发产品进行跟踪督促。

  11.公路送货客户:一定要在出库单回单上填写清楚实收产品名称、数量及随带的包装材料、促销品等而且需签字盖章。否则出现问题我方概不负责。

  15.铁路发货客户若每月的发货量超过一个车皮的知,须报车皮发货,不得分成几个集装箱报货。一批商增加或修改送货地址或提货客户,需一批商出具盖有公章的书面凭证,经公司审核方可操作。凡到站或送货地址必须由经销商与客户经理注明所属发货区域,不得跨区开户或发货。

  铁路发货会出现铁路短少问题,请您一经发现即通知公司客户经理,并把铁路大票原件,货运记录原件,出库单及发票复印件,短少物品及数量说明及照片及时寄回交杭州内勤。内勤收到短少单据后将按固定表格计划处出报损金额,经销售公司领导签字后抵经销单位货款,相关资料交铁路赔偿。如果施封完整,发现短少数量超20箱,公司客户经理需在车站即通知公司,待公司派人核实后才能进行装卸运输,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若事后再报,我公司不予认可。铁路短少报损计算方法:报损金额=(报损产品实际进价*报损数量-该车货发票总额*千分之二)/1.17。请及时将报损单据寄给杭州内勤并跟踪冲帐。

  (五)促销活动及其报销

  促销费用及产品由客户垫付时:

  1.如系我公司统一促销,公司将有统一的致客户函说明;

  3.如系部分省市地区活动,请在公司客户经理出具公司省级经理以上负责人签字的活动批件后予以积极配合;

  5.未见总公司批件,公司任何销售人员私自向贵司借款借物或促销请均予以拒绝。

  报销:客户交报销资料给公司相关人员时务必取得收件人的收条,以防资料遗失。我公司统一促销活动一般都有一个报销的表格,只要严格按表格上的内容填写和附上所需资料即可。若我公司无统一格,则客户及客户经理面按如下内容提供促销活动报销单据:

  1.本次促销活动经公司同意的批件、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活动总结;

  3.提供需有省级经理及经办人签字的"市场促销费用报销清单";

  4.代垫活动费用的经销单位需出具有效的收款收据;

  5.赠送奖品的活动需出具购买奖品的有效发票,以公司产品作为促销的,需有代垫经销商出具的产品出库凭证;

  8.抽奖形式的活动要提供"中将人员(客户)清单",及真实有效的中奖者联系号码等。促销活动一般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寄回内勤处。大型活动要每十五天反馈一次。

  (六)、堆头费报销

  1.堆头费报销需附有内容详实的堆头照片,若部分超市不允许拍摄,请让超市相关采购人或柜组负责人出具说明。

  5.商声超市必须开具财税部门监制的正规收据或零售发票,开零售发票的要有特殊情况需要开具使用零售发票的情况说明。所开收据或发票,必须将交款人统一写成"**"只能开成经销单位抬头的,必须在经销单位名称后面加上"**堆头费"。

  10.对经销单位垫付的堆头费,需经销单位开具正规收款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代垫"字样;若确实无法开具正规收据,要求经销单位在商场超市开具的收据背面盖上公章,注明"代垫"字样。

  (七)产品报损

  经销商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后,应首先进行翻箱整理,如确因产品问题造成无法销售的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司予以报损。但须客户经理查验确认报损数量,报损申请需附疑难产品处理单和报损产品实物照片,疑难产品处理单上各项内容要写全,并由客户经理签字后寄回。内勤收到报损材料后转交售后服务组进行审核冲帐。如我公司同意报损,一般以退货还货形式处理;如降价处理,则需经销单位提供正规收款收据,以抵货款形式直接入帐(要扣产品增值税)。在公司未通知可以处理前,经销单位与客户经理不得私下处理。我公司对过期产品不予解决。客户要对寄回公司的产品报损进行跟踪督促。

  (八)调货,退货,转帐操作:

  1.因市场需要经销单位相互调货需提前申请,经销售公司批准后实施,货调完后,客户经理填写调货单,附调入单位收条/调出单位原发货增殖税发票,经我公

  司认可后作红蓝字调帐。

  7.经销单位发生退货时需事先填写退货单经审批后方可退回,开增殖税单位需附当地税务局退货证明,我公司按仓库实际收货数开红字出库单,红字发票冲帐。

  11.客户与客户之间转帐要有转出单位的许可证明、转入单位的收据、经办业务员的签字认可。客户退款一般在终止业务往来和次月办理,需客户提供:终止业务往来申请清帐退款的证明,正规收款收据,业务员签字认可。

  (九)自提产品规定

  无论本异地发货,一般情况下均不能以自提方式发货。如需自提,在货源正常情况下须内勤,调度确认,但不享受贴运费待遇。

  (十)保证金制度

  1.保证金额每月按经销商分管销售责任区域的全年销售目标2.任务的10%打足,其中50%可向特约二批商收取,但要保证二批商保证金的利息返给二批商。若二批商直接打入我公司帐户的,经公司批准,在签订协议时注明享受返息,但必须每月保证金全额到帐方可返息。

  8.保证金回笼截止计算日期分为每月一次(每月30日)或每月两次(每月15日和30日)(均以截止日余额计算)

  9.返息额每月结算一次,次月10日前挂帐(客户帐户),并将结算清单发给客户。

  12.承付利息的收据要求经销商开具税务部门正式收据,5日前抵达我公司;若客户开具非正式税务收据,公司按代扣26.4%所得税后付给客户;若客户不开任何收据的,我公司直接在发货发票中折扣,并开具返息通知单给客户。

  18.本月对帐单一般在次月6号寄客户,请客户收到对帐单垢要及时对帐,20.有问题在收到当月提出。未接到客户异议,视同认可,以后所遇帐目问题自行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1.省级经理,省级助理,客户经理:公司的有关销售政策一般传达到省级经理,由省级经理向省助理,客户经理传达。在当地客户经理将每天与您一起工作。

  2.杭州内勤:为您报站,建立销售台帐,处理相关帐目等,内勤科长联系电话:****。

  3.售后服务:有关产品质量问题投诉与处理(联系电话:***)。

  4.办公室:如遇以上人员无法处理好的问题,请找销售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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