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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材料领料管理办法(2)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公司原材料领料管理办法(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原材料领用、发放流程,使原材料领发管理有章可循,节约原材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有关生产各部门到仓储部原材料库领料业务,除另有规定,依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权责单位

  仓储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草拟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批工作。

  第二章原材料领用规定

  第四条营销副总助理根据订单及成品库情况,发出生产要求,确定生产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交货期。

  第五条运营副总助理根据生产要求及《产品用料明细表》,确定该批产品生产需领原材料的明细,向仓储部发出物料计划。

  第六条物料计划应注明原材料的生产批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

  第七条生产部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开具领料单,应注明领料的生产批次,以及领用原材料的产品名称、规格和数量。其数量应该小于或等于物料计划中的数量。

  第三章原材料领用流程

  第八条领料单经生产部审核后,由生产车间指定人员持单向原材料库领用所需原材料。

  第九条领料单一式三联,一联由生产部自存,一联交仓库,一联交财务部。

  第十条但物料计划上核定的原材料数量领用完毕后,生产部不论什么原因需追加原材料时,需开具物料超领单方可领料。

  第四章原材料超领

  第十一条由生产部相关人员填具物料超领单,注明超领所用原材料的名称、规格及超领数量,并详细阐明超领原因。

  第十二条超领权限规定由高层委员会决定。(以下为参考意见。)

  a)超领率低于1%时,由生产部主管审核后,可领用原材料。

  b)超领率大于1%小于3%时,由生产部主管审核,研发部人员审批,方可领料。

  c)超领率大于3%时,除上述人员审核外,需运营副总审核,方可领料。

  第十三条物料超领单一式3联,一联由生产部自存,一联交仓库,一联交财务部。

  第五章原材料发放规定

  第十四条原材料库管理员接收领料单位的领料单和超领料单

  第十五条审核单据是否手续齐全,与物料计划规定的名称、规格、数量是否相符。

  第十六条符合者予以发放原材料,并当面点交完成,除领料单一联退领料单位外,其余两联由仓库接收,其中一联自存,另一联送财务部。

  第十七条根据领料单和超领料单录入电脑。

  注:研发部制定《产品用料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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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食品公司安全目标考核办法

  食品公司安全目标考核的办法

  为了营造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规范安全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年度无死亡、重伤事故,全年轻伤事故控制在5‰以内,轻微伤控制在月5‰以内。完成全年目标的,年中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奖3000元,成员奖2000元。

  2、安全工作纳入月考核之中,考核针对公司(部门)和个人进行,每月中旬由安全保卫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上月考核数据。

  3、全公司月工伤控制在5‰以内未超标的,安全保卫部部长奖300元,副部长、安全员各奖200元;每超一起工伤事故,分别扣罚部长、副部长、安全员50元。

  4、公司月工伤应控制在2起以内(按400人计算),每超过一起,扣除公司车间月奖金500元,每减少一起,奖励分厂500元。单起事故费用超过一万元或当月总费用超过一万元的,另扣1000元。

  5、公司当月工伤未超标的,奖励生产副总300元,车间主任200元;车间当月无事故的,奖励翻倍;车间全季度无事故的,奖励主任300元;车间班组当月工伤每超标一起,扣罚生产副总100元,主任50元

  6、各级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员工开展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公司每季度、车间每月、班组每周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有记录。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无记录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责任人分别为生产副总;主任;班组长)。

  7、凡出工伤事故的,每起事故,所在班组班组长罚款50元;所在车间车间主任(科长)罚款50元。部室发生工伤的,每起部门负责人扣罚50元。

  8、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公司(部门)、车间(科室)领导每人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元,完成全年安全目标(具体目标签定责任书)的,年底2倍返还,未完成的,不退风险抵押金。

  9、公司在各车间设立专职安全员,在车间设立兼职安全员,在事故多发岗位或危险源点聘请安全监督员。兼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督员公司每月分别给予200元和100元考核奖。

  10、各级安全员和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纠正和报告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对屡教不改的由公司作出处罚或处理。

  11、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评比活动,并对安全工作有特别贡献和突出事迹的单位和员工进行奖励,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利和安全工作不重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年终,公司对安全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12、工伤事故的确定:凡医疗费用超过100元或休息一天以上的工伤均属工伤事故。重伤事故的界定:工伤鉴定为1—4级;轻伤事故界定:工伤鉴定为5—10级;轻微伤事故界定:无级别的工伤。

  13、工伤事故发生后,必须5日内填报工伤报表和相关资料,逾期不报的每次罚款100元(由生产副总或部门负责人认定责任人,未上报或分不清责任人的,由生产副总或部门负责人承担)。

  14、身兼多职领导的考核按其职责分别考核,月奖罚不叠加,奖罚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

  15、本规定自20**年8月1日起执行。

篇3:公司(企业)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公司安保部《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段实际,切实把安全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安全工作目标完成,向安全要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管理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和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政治的高度,保稳定,促发展,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强化管理,严格要求,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严抓细管,警钟常鸣,持之以恒,努力创造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负责全段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段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段长主管,党总支书记分管,工会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 基层各单位要层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有领导、监督、检查、总结和表彰权。

  第六条 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有明确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管,做到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抓安全。

  第七条 各级安全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条令、条例。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要点。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及出现的新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监督、检查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和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准备等情况。

  5、负责本单位事故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本单位宣传教育和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7、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研究安全形势、总结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员的主要任务是:

  8、做好具体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落实。

  9、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上传下达,各级领导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10、负责草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安全生产各种材料,规划内业建设标准。

  11、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职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有益活动。

  12、负责抓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宣传和经验推广工作,增加知名度和透明度,充分发挥典型的榜样作用。

  13、负责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广泛收集听取群众意见,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

  14、协助领导处理本单位事故、统计和上报。

  15、对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命令、安排等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员有权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和行为。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建设

  第九条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适合本单位生产性质的市处规定的七大安全生产g规章制度。

  第十条 安全教育制度。

  16、段每季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基层各单位每月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重要部位(厂、站、车队、分公司)每半月搞一次安全教育;各桥、涵、油路工地、养护作业班组要每天进行班前、班后教育。

  17、教育要切合实际,要采取多种形式如办班、板报、标语、口号等向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灌输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事故的危害性。

  18、要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19、段每年要对全段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段审核合格发证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制度

  1、安委会每季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还要开展不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

  2、基层各单位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养护分公司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养护作业班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拌合站、预制购件厂生产大忙季节、各种油库、材料库、施工工地每天检查一次。

  3、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4、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查思想。主要指对安全工作的认识;(2)查现场。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各工种人员是否执行操作规程,有无违章指挥现象;(3)查隐患。查出隐患是否及时整改;(4)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贯彻落实;(5)查管理体系是否齐全,管理手段是否可行。

  5、凡是专项安全检查,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严格检查,不留任何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并要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6、厂、站、工地、分公司、养护作业班组,查出隐患,能够自己整改的应自己整改,应报段整改的要及时报段处理。

  第十二条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段及所属单位要做到逢会必讲安全,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段班子每年要召开4次以上安全形势分析会,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3、安委会每年要召开3次以上安全会议,布置、指导、总结各种安全活动,提出要求,总结阶段安全工作。

  4、基层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交流情况,查找问题原因,明确下步安全工作重点。

  5、段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基层各单位每年召开2次以上安全工作现场交流会。

  6、安全工作会议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字迹工整,保持完好。

  第十三条 安全责任制度

  1、安全工作实行网络管理模式,安全指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使安全工作事事有人问,处处有人管。

  2、制定、修改、完善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以岗设责,避免以人设责。

  3、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按责任状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4、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广泛形成横到边、竖到底的安全管理格局。

  第十四条 安全报表制度

  1、段及基层各单位负责报表的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执行报表制度,做到报表要真实、及时,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2、段在每月5日前报市处人事科,基层各单位在月末报段工会。

  3、基层各单位必须按月报表,段实行报表扣分制,好的加分,差的减分,作为年终考核成绩内容的一项。

  第十五条 安全奖惩制度

  1、奖惩严明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强有力措施,安全奖惩制度必须坚持一个“严”字,决不能流于形式。

  2、段严格按责任状内容


考核基层单位负责人,坚决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完成任务者奖,否则要罚。

  3、基层单位必须按责任状内容进行考核,对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奖励、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厉批评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安全档案制度

  1、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档案,安全档案要由专人负责。

  2、安全档案主要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法规、条例、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各级安全工作会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总结汇报材料和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

  第四章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队和施工工地必须建立安全组织,工程队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内业工作。工地应设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做到组织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安全员必须高度负责,坚持在一线检查督促。

  第十八条 工程队专职安全员要制定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性质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施工现场制度上墙,规范统一。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和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按要求坚持经常。

  第十九条 工程队安全员要搞好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上岗职工和临时工,签订有法律效力正式的安全合同,把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当作大事抓。

  第二十条 工地专(兼)职安全员要抓好工地安全基础设施工作,要有醒目的安全旗和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要有固定的安全标语牌和多面安全标语旗,大造安全氛围。

  第二十一条 杜绝以包带管,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作业点要设专门安全监护人员,严禁违章指挥。

  第二十二条 拆旧桥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要事先拿出施工方案报段,经段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条 放炮作业时,必须做好危险区内安全警戒工作,同时核准装炮数和已爆数量,及时排除哑炮。爆破材料要按公安部门要求专人负责异地存放,并建立严格的审批出、入库手续,放炮员必须是懂技术、会操作、工作细心、持证上岗,否则不能担任此项工作。

  第五章公路养护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道工上岗前,要根据生产、环境特点搞好班前安全教育,提出具体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道工上路要着安全标志服、带安全帽,时刻警惕过往车辆。

  第二十六条 道工野外作业时,禁止班前喝酒,严禁在公路上打闹追逐,禁止扒

  乘运输车辆,路面铺料时,禁止道工站在车上随行随铺,回砂车作业时,车上要有“小红旗”警示标志,禁止超速行使作业。

  第二十七条 在傍山路面施工时,严格检查陡坡有无石块松动和裂缝,路面施工后,及时清理堆积杂物,保证路面畅通,采备沙石料时,禁止掏洞取砂,防止塌方伤人。

  第二十八条 抓好公路水毁修复工作,对险桥、险路地段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排除隐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做好雨季防汛工作,坚持“三雨上路”及时排除路面积水,防止水毁,要开好便道,设置明显的标志及便道绕行标志,确保行车安全。坚持以“雪”为令,及时铲除积雪,上好沙石料、防止车滑、保证公路畅通无阻。

  第六章车辆、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车辆、设备一、二、三级例保及大、中、修、报废更新制度,驾驶、操作人员要经常擦拭保养,确保车辆、设备完好率。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操作手要自觉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规,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

  第三十二条 严禁非驾驶员操作手上岗作业,严禁车辆、设备带故障运行,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私自出车,开疲劳车、带病开车,开英雄车。

  第三十三条 段机关行政用车由段办公室统一调派。

  第三十四条 基层各单位正常业务、生产用车由基层单位调派。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车辆外借及县外出车必须经段长批准。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按责任状内容进行奖惩。

  第三十七条 人为造成车辆事故或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 车辆维修要提前请示各单位办公室或主要领导,维修费定期结算、入帐。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不准给其它车辆或个人加油,否则,处以所加油料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第四十条 县外及长途出车加油须经各单位办公室或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 车辆燃油量根据行车里程核定,燃润材料费每月或每季核销一次。

  第七章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把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当做大事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制度,强化管理、抓好落实,经常组织检查,及时解决。

  第四十三条 汽、柴油库、材料库院内、闲人免进、禁止在院内吸烟,节假日,特别是春节,严禁放鞭炮烟花,巡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配齐配全必要的消防器材,电线有老化现象,该换的换,该补的补,要确保消防器材的数量及质量。

  第八章各种事故及扣分标准

  第四十五条 交通事故。特大行车交通责任事故为0;行车死亡频率百万公里0.32人,事故频率百万公里5次;事故伤亡率百万公里2人。

  第四十六条 厂务事故。千人伤亡率为0;千人重伤率为0.2人;千人轻伤率为5人。

  第四十七条 扣分标准按段与各单位领导签订的责任状规定指标执行。

  第九章事故分类及处理

  第四十八条 事故分类及轻重伤划分按国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有其它更改和变动。

  第四十九条 事故处理。

  1、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决书为准。

  2、厂务事故应根据《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3、其它有些事故可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处理事故一定要公正公开、不留后患。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条 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制度,完成单位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的重大事故或未达到单位规定的安全生产指标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行使安全否决权。

  第五十二条 对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事故责任者或玩忽职守、官僚主义、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领导及管理干部,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五十三条 段与基层各单位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状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对未出现事故并完成段规定的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给予奖励,出事故的单位除风险抵押金不予退回外,还根据责任与情节,对单位一把手,主管安全的领导、安全员分别进行罚款。

  第五十四条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数量较大的单位,段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性质的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段工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在执行中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篇4: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1、必须对医院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不得随意将污水直接系统.由总务科负责实施。

  2、我院的污水的污水处理主要包括污水的预处理,物化或生化处理个消毒三部分,为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二次污染,对污水处理过程种产生的污泥和废水必须处理。

  3、对各种特殊排水,如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涤废水等应单独收集,分别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措施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4、应遵循达标与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考虑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从工艺技术,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5、严格生态安全制度,有效去除污水有害,有毒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污水中过高余氯,保持生态环境安全。

  6、为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和危害,污水必须就地处理符合一级排放标准。

  7、病区和非病区的污水排放必须分流。

  8、全院禁预处理过的污水必须排入我院总的污水处理系统站,经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9、因治疗和诊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

篇5:机械公司项目进度延误考核办法

  机械公司项目进度延误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明确采购部、项目组、加工组、装配售后小组在实施项目中承担的责任,保持项目设计、加工、装配过程的连续性,制定项目进度延误的考核办法。

  第二条 项目进度延误考核范围为采购部、项目组、加工组、装配售后小组的负责人。

  第三条 项目进度延误是指一方因某种原因未能在双方确认的时间内完成货物交付,分为项目设计延误、项目装配(机件加工)延误、配件采购(加工)延误。

  第四条 项目进度延误依据双方在工令单上签署的时间为准。加工组在规定时间内送货的,视为完成。采购部在规定时间内通知项目组、加工组的视为完成。装配售后小组按照下发图纸完成机器或机器部分安装、且经项目组验收的视为完成。

  1、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机器装配会因图纸设计错误、图纸改动致使装配大部分返工,装配方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增加完成时间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修改或者增加完成时间由双方自行约定。

  图纸设计错误、改动致使装配返工不能在双方第一次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由装配售后小组向行政部提出考核项目组

  图纸设计错误、改动致使装配返工且装配售后小组未提出考核、并在约定时间完成,装配售后小组有权可以不选择提出考核项目组。装配售后小组既未提出考核项目组、又未在第一次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装配售后小组

  2、采购部根据项目组下单采购配件、应当在项目组下单后的三天时间内告知对方,并就完成时间进行约定、签署完成时间。

  采购部接受任务后,无法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配件采购,可以预先同项目组、加工组协商延迟交货时间。项目组可以根据与客户签订合同项目交付的时间选择是否协商。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协商同意确定的时间为准

  采购部没有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配件采购或外加工由项目组向行政部提出考核采购部

  3、加工组无法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采购部、项目组的加工任务,加工组应当如实在工令单上记录交付的实际时间。

  加工组接受采购部、项目组的加工任务后,有义务在完成占订单时间70%的时候告知对方。如果加工组在完成占订单时间70%的时候预计无法按时完成整个工令单的任务,应当提前告知,并且可以同采购部、项目组进行协商

  协商一致的,以协商的时间为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要求召开协调会。无论协商一致与否,均以最后一次确定的时间为准

  加工组无法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采购部、项目组的加工任务,由被延迟方向行政部提出考核

  第五条 采购部、加工组已经制订配件采购、加工机件列出的时间,同项目组的时间约定不能超过本时间。

  第六条 项目组、加工组、采购部、装配售后小组就项目交付时间不能达成一致,由交付方以书面形式向行政部提出召开协调会。

  协调会由交付方负责主持、行政部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协调会上最终作出的结果为交付时间。今后碰到此类问题,按照本处理方式www.pmceo.com定论办理

  交付方提出召开的协调会上不能同对方达成一致,交付方认为事情重大或者认为有必要,可以申请召开由总经理主持的第二次协调会

  第七条 项目进度延误考核按照“谁考核、谁提出”、交付时间需要延期按照“谁需要延期、谁提出协商”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行政部依据收到项目组提供的《项目进度延误考核表》的次日落实公告并考核。

  附件:《项目进度延误考核表》

  附件:《公告》

  第九条 项目进度延误按照下述办法进行考核:

  1、延误一天考核主管20元。

  延误天数起讫的考核长度的计算方法为:20元/天×(延

  误完成的实际日期-签署完成的计划日期)

  2、项目组应当将项目的进度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部、加工组。

  ?附件:《项目进度表》

  2、项目组、加工组、采购部、装配售后小组之间可以就项目提前交付约定奖励幅度,双方一旦达成奖励协议并经总经理批准,完成一方须将签署凭证送达财务部,由财务部从所属项目组中划转。

  双方约定的奖励凭证采用《工作联系单》,双方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公司按照“产品创优、时间争先、按时交货”的评比原则,每季度对项目组进行评比、奖励。

  第十一条 当遇到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因素或客观存在的环境因素等非项目组、采购部、装配售后小组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时,应由需要延期方提出项目进度的延期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不作考核。其余理由(如机械、人力不足等因素)一概不予认可。

  第十二条 由客户单位、公司共同开发的机器,最终完成的时间不能超过预定时间的100%。未超过的,不列入本办法考核;超过的,按本法参加考核。

  第十三条 基于客户个性化的需要,项目组设计的同类型机器已经同公司以前设计的机器在工艺、功能上发生完全改变,达到

  客户调试时间要求的、虽未通过,不予考核。但最终完成时间不得超过预定完成时间的40%。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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