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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放炮管理制度(2)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煤矿放炮管理制度(二)

  (一)一炮三检制

  “一炮三检制”是指在放炮前,装药前和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二十米以风流中瓦斯的浓度,瓦斯达到以1%小时,不准放炮“一炮三检”制正是为了加强放炮前防止瓦斯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条件下放炮的发报必要措施。

  (二)三人联锁制

  “三人联锁”放炮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过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唢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其主,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有利于出了问题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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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采掘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掘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带班区长和班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头面的放炮工作。

  二、必须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熟悉并掌握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安全规定,持证上岗。

  三、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做炮头、装药、联线,按爆破说明书进行放炮,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坚持做到“十不装药”和“十不放炮”,并坚持使用好水炮泥。

  四、当班的炸药和雷管要单独存放,不得混放,严格执行我矿《火工品管理若干规定》,剩余的炸药雷管及时回交炸药库,严禁乱埋乱放或私带上井。

  五、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本人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六、放炮母线的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不能有明接头,不能与动力线、金属支架等接触,应随用随挂。

  七、放炮前要设好警戒,发出放炮信号。

  八、处理拒爆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执行。

篇3:医院消防管理制度(10)

  医院消防管理制度(十)

  为了保证医院消防安全,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1、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方面的规章制度。对新进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培训。

  2、严格按照消防有关规定,在医院内配置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3、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器材的保养和维护,及时消除火险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可靠。

  4、严禁在医院内私拉、私接电线,禁止在病房内使用电炉、取暖器之类的电器。

  5、物资仓库必须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仓库严禁烟火。

  6、各科室切实落实好防火安全责任制,各科室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科室的自控仪表阀门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及时上报上级防火安全责任人。各科室有责任保证本楼层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7、医院内各施工场所严禁使用明火,确有需要必须事先向消防部门报请批准。

  8、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水力控制阀管理,确保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和使用的安全。

篇4:厂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厂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预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则。

  第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第三条 学徒应在师傅、新工应在组长的指导下,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电设备和危险工种。

  第四条 作业员应严格学习、遵守本部门有关安全细则,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机械安全性能正常稳定。

  第五条 非机电操作人员,不准私自使用机电设备;非专业机电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安装机电设备。

  第六条 危险机电设备或工种,必须经培训熟悉本岗位机电设备性能和本工种安全规程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七条 各机电操作者在作业前,要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各种保险设施是否齐整牢固,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第八条 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报部门负责人及时维修,禁止使用带故障的机械设备。

  第九条 严禁安排带有妨碍安全性疾病的人员从事机电操作作业、酒后人员及过度疲劳者、精力不集中的状况下操作机电设备。

  第十条 严禁任何人或单位私自拆卸、破坏各种安全标识和其它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机电设备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指定安全维护人员和实行安全监护责任人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监护人有权依章监督作业,对本安全区域内的违章作业人员不听劝告者,监护人应向人事部申报执罚和当即中止违章者作业。

  第十三条 安全监护责任人发现员工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安全监护责任人失职者,应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员工违犯本章有关条款,造成他人伤残的视情节《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如发现有遗失情况,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经理部作处理措施:对所生产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及金属检测并对场地进行清理。

篇5:厂企车间管理制度

  厂企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共同维护车间生产秩序井然,遵守劳动纪律,确保生产正常运作。

  第二条 上班后,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到岗位做好班前安排工作,员工应准时进入岗位,并禁止未到点离岗下班,违者一律以早退论处。

  第三条 上班期内应规范将厂牌佩戴左胸前,并严禁穿拖鞋、短裤、赤裸上身上班。

  第四条 严禁私自带音响、点心、零食、果点、香烟、火种进入车间。

  第五条 上班时严禁看书报、窜岗、闲谈、瞌睡。不准以打开水、上厕所等其它理由为名变相怠工。

  第六条 严禁乱扔乱放废料、杂物、工具等,当本区域内有材料或杂物、工具落地时应随手捡起并规范放整齐。

  第七条 因货源不足中途下班或不加班的,由组长填写《停工休息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公司核准,工卡交人事部在当日休息一栏印上“休息”字印生效。

  第八条 保证车间环境、机械台桌面整齐、清洁,货物放置规范,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九条 严禁将工厂工具、纸张和任何生产材料与产品带出厂区,违者将按偷盗论处

  第十条 下班前各部门主管应检查本区域内门窗、水、电总制掣,并做好必要的防火防盗工作。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作业,及消防制度,确保公司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违犯本章条款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关处分,情节严重者视情节轻重按《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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