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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专利权维护工作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专利申请与专利权维护工作办法

  第一条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的专利、技术秘密、技术成果的职能管理归口由所科技部负责管理,专利、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的申请权、使用权及合法转让权属于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任何部门、个人无权自行处理。

  第二条 贵研所所有专利申请统一由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服务。

  第三条 专利申请程序为:

  一、贵研所员工作为发明人首先提出申请,经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意后,报部门负责人批示;

  二、经部门负责人批示同意后,报所科技部负责人批示;

  三、科技部负责人对专利申请人进行审核,对是否申请专利、申请普通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等问题进行界定,经审核同意后报信息中心负责人;

  四、信息中心负责人批示后,下达到专利代理经办人,由经办人与专利事务所(或专利代理人)联络,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第四条 专利申请与维护的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二、认真贯彻执行,遵守贵研所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就申请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提供科技查新报告,提交科技部审核批准;

  四、委托云南省有关代理机构进行专利代理工作;

  五、承担专利申请的对外联络,办理专利权的登记、专利归档,专利权的维权和各种变更手续;

  六、协助科技部按时交纳年费等有关手续,承担贵研所专利管理,进行企业专利工作宣传、对所取得的专利权加以有效的保护;

  七、对所经营的产品和技术进入市场前,要及时进行专利申请等保护措施,以取得法律保护并依法正确使用;

  八、把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作为发展重点,使授权专利更具权威性,更好的发挥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的作用;

  第五条 专利申请、维护费用由科技部负责统一管理和支付。

  第六条 专利授权时的成文档案、资料、文件等由档案室统一管理,并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本细则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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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科技查新检索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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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查新检索工作办法

  第一条 科技检索查新服务内容

  对各科技项目的开题、鉴定、报奖、申请专利、新产品开发等工作的新颖性作出评价,即制定周密、科学和具有良好操作性的检索策略,进行国际Dialog数据库、国内各大数据库的联机检索,对收集到的相关文献进行分析、整理和综合提炼,归纳、总结,最终提供给委托者科技查新报告,作为科研项目的立项、研究、验收、转让、投产等过程中的学科新颖性依据。

  第二条 科技查新检索服务工作要求

  科技项目的科技文献检索与查新归口由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服务,并严格遵循下列工作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国家有关科技查新检索的规章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不断追求专业水平的提高、追求新知识,有责任心和敬业爱所精神。

  三、接受查新委托,认真、仔细地分析委托人提出的查新点与查新要求,了解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确定检索文献的类型和检索的专业范围、时间范围,根据检索目的确定主题内容的特定程度和学科的专指程度,使主题概念能准确地反映查新项目的核心内容。

  四、制定周密、科学而具有良好操作性的检索策略,选择检索工具,确定检索方法和途径,力求提高查全率和查准率。

  五、完成查新报告:根据检索结果和阅读的需要,索取文献原文,对文献进行分析、比较、归纳、总结,根据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分为密切相关文献和一般相关文献,并将相关文献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进行比较,确定查新项目的新颖性,写出查新报告。

  六、查新报告交信息中心领导审核,审核人员与查新人员分别签字,并送云南省科技查新中心审核,加盖云南省科技查新中心专用章。

  七、提交给委托人科技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留份,以备日后参考。

  第三条 查新报告的基本要求:

  一、查新报告应当采用科学技术部规定的格式,内容符合查新合同的要求,提交的时间和方式符合查新合同双方的约定。

  二、查新报告内容应包括:(1)查新报告编号,查新项目名称,查新委托人名称,查新委托日期,查新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查新员和审核员姓名以及查新完成日期;(2)查新目的、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与查新要求、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检索结果、查新结论、查新员与审核员声明、附件清单;(3)查新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三、查新报告应当采用描述性写法,使用规范化术语,文字、符号、计量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得使用含意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应当包含足够的信息,使得查新报告的使用者能够正确理解。

  四、查新报告中的任何分析、科学技术特点描述、每一个结论,都应以客观事实和文献为依据,完全符合实际,不包含任何个人偏见。www.pmceo.com

  五、“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应当列出查新员对查新项目进行分析后所确定的手工检索的工具书、年限、主题词、分类号和计算机检索系统、数据库、文档、年限、检索词等。

  六、“检索结果”应当反映出通过对所检数据库和工具书命中的相关文献情况及对相关文献的主要论点进行对比分析的客观情况。检索结果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对所检数据库和工具书命中的相关文献情况进行简单描述;②依据检出文献的相关程度分国内、国外两种情况分别依次列出;③对所列主要相关文献逐篇进行简要描述(一般可用原文中的摘要或者利用原文中的摘要进行抽提),对于密切相关文献,可节录部分原文并提供原文的复印件作为附录。

  七、查新结论应当客观、公正、准确、清晰地反映查新项目的真实情况,不得误导。查新结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相关文献检出情况;②检索结果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的比较分析;③对查新项目新颖性的判断结论。

  八、查新员应当根据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将检索结果分为密切相关文献和一般相关文献。

  九、检索附件包括密切相关文献的题目、出处及其原文复制件,一般相关文献的题目、出处及其文摘。

  十、有效的查新报告应当具有查新员和审核员的签字,加盖查新机构的科技查新专用章,同时对查新报告的每一页进行跨页盖章;查新报告应当包括经查新员、审核员签字的声明。

  第四条 提交查新报告时间正常情况下为10个工作日,科技检索文献提交时间为3个工作日。

  第五条 收费参照云南省情报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细则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3:生产车间员工工作考核办法

  生产车间员工工作考核办法

  1、制定目的:

  (1)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和评估生产车间员工的工作表现,从而籍以形成升(调)职、嘉奖、处罚、培训的根本依据。(2)帮助生产员工了解自身优缺点,作为自我改善的指标,从而自觉改进和提高工作绩效,不断提升车间的整体素质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3)确定生产员工的月度工作奖金。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员工的工作考核及分配月度工作奖金。

  3、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坚持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以促进工作改善,创建优质、高效、团结的生产环境为宗旨的原则。(4)坚持以短期管理重点和中、长期经营规划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考核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整体性与完善性原则。

  4、考核时间

  于每月1-3日内完成上月月度考核工作。

  5、考核内容

  以《人事管理制度》和《员工考勤制度》为依据、其它规章制度为参考。

  6、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为:民主评议(记名式)和领导审核。

  7、考核办法

  7.1行为反馈法:民主评议由员工自身和同事参照本月度所列考核指标反馈自己及同事的工作行为,并在考核时如实作出评价。

  7.2 查询记录法:由车间主任认真填写《工作记录表》和核对考勤记录,对每位生产员工每天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并做到班前布置班后讲评,待月终时汇总评价。

  7.3 重大事件法:对因主观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当月生产日出勤率达不到90%的及存在其它严重违纪者,取消当事人员受奖资格。

  8、考核程序

  8.1生产车间在每月1-3日内于班后组织由调度室或综合管理部列席监督、全体生产员工参加的月度工作考核专题会议:(1)调度室经理首先就上次考核过程作出评价,针对其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作出点评并提出改进措施。(2)由综合管理部经理就上月车间全体员工对于《人事管理制度》和《员工考勤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情况作出说明。(3)车间主任结合上月产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率等情况对车间整体管理情况作出通报。(4)车间主任公布本次工作评价将产生的受奖人数和奖金额度。

  8.2各生产员工根据综合管理部和车间的情况通报并结合平素自身及同事的工作情况对全体生产员工名次进行排列后,填具《生产员工工作评价排列表》。

  8.3 综合管理部负责收集填具完整的《生产员工工作评价排列表》并汇总各生产员工的综合名次,将评价后的总体结果报送由调度室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和车间主任组成的评审领导组,由评审领导组对最终结果进行审核,对于经民主评议所得名次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者有权作出适当调整。

  8.4 考核结果应在考核结束后2日内,存入综合管理部员工考核档案中。

  9、考核结果及效力

  9.1 考核名次直接与上月度奖金挂钩。

  9.2 对于连续三个月考评受奖者,享受季度奖;年度优秀员工的评比亦以平时考核受奖情况核定。

  9.3 考评名次连续三个月位居后一名者,转入次类岗位工资待遇处理;考评名次连续六个月,作劝退处理。

  10、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在综合管理部。

篇4:**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引进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引进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际交流、国际合作,更好地借鉴和学习国际先进科技经验,增强公司高新技术研发和生产能力,为最终把公司发展成为国际化的、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有选择地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一、技术引进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对技术引进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所制定的管理标准。

  二、本办法只适用于技术引进项目的管理。

  第二条术语

  一、技术引进:指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以下简称供方)获得技术,其中包括:

  1、专利权或其它的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

  2、以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范等形式提出的工艺流程、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3、技术服务;

  4、为了实现上述技术所匹配的手段,如提供的生产线、成套设备、或其它产品、测试仪器、专用设备等;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外合资经营等,有引进外国技术内容的项目。

  二、技术引进项目:经上级批准立项的以技术引进为核心内容的技术改造或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三、技术引进工程:按照项目设计开展的土建、设备安装以及各种配套工程、辅助设施等施工内容的总称。

  四、技术引进合同:以技术引进为内容签定的涉外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三条主管单位及领导

  一、本标准归口单位是技术引进部门。

  二、归口单位在公司总裁或主管副总裁领导下,履行职责。

  第四条管理机构

  一、根据项目规模,可组织相应的职能机构,作为技术引进工作的专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专职部门)

  二、专职部门主要负责合同签约前的各项工作和签约后的对外联系。

  三、与技术引进工程有关的国内工作,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

  四、进口物资引进后逐步移交给各职能部门按公司内的规定管理。

  第五条前期工作

  一、根据公司的产品发展规划,确定需要引进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内容。

  二、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掌握需要引进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国内外发展状况。

  三、确定项目投资规模,落实外汇和内汇的资金来源。

  四、按程序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五、在与供方技术交流和初步询价的基础上,选择二至三个供方作为对象,进行深入了解,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出国考察。

  六、认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公司内外相关的项目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评审通过后,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批。

  七、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选择相应的进口代理公司。

  八、编制进口设备、仪表、散件等物资的分交方案,报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九、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设计任务书,进行初步设计(包括土建、工艺设计等),并按规定报批。

  第六条合同签约

  一、通过充分技术交流和价格、供给条件等方面的讨论,筛选出一个对我方最为有利的供方作为签约的对象。

  二、与进口代理公司共同提出合同及其附件的草稿,作为谈判的基础。

  三、对外谈判在统一组织下进行,每次谈判前应认真作好预案,指定主谈人员。谈判后应及时研究,并为下一次谈判作好准备。

  四、合同内容必须符合经贸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五、与技术引进相匹配进口的设备、仪表、工具等也应在充分了解性能,价格的情况下择优签约。

  六、各项合同签字后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第七条合同实施

  一、合同管理

  1、各种合同应由引进工作的专职部门统一管理。

  2、按照进度表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并随时处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二、财务管理

  财务部门应负责整个引进项目的财务工作,包括:

  1、按进度筹集资金,合理使用、严格管理。

  2、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引进项目的预算稽核、付款、结算等日常工作。

  3、引进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作出决算。

  4、进口物资的帐物管理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5、对引进项目进行监督并提出参考意见。

  三、合同交货

  1、引进工作专职部门负责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组织进货。

  2、按规定申报商检。

  3、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4、商检通过后,办理货物到港后的海关、运输手续,及时组织进货。

  5、会同公司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开箱验收,并填写开箱验收单。

  6、对缺损货物必须在索赔期内办理索赔。

  7

  、对货物的品质,必须按照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品质检验。对本公司无法检验的物品,应会同相应的管理部门联系检验单位。检验结果要作出书面报告。

  8、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方联系解决。

  9、进口设备、仪表由公司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按上级和公司内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技术培训

  1、按合同进行的技术培训是全面掌握引进技术的关键,应选派政治思想好,技术过硬的对口专业人员出国培训。

  2、出国培训前应在国内进行必要的预培训,包括:

  (1)外语准备;

  (2)针对出国培训内容,对有关资料进行预习和相关知识的预培训;

  (3)必要的操作技能的训练;

  (4)出国前进行有关政治形势、保密和礼仪方面的教育。

  3、出国培训期间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程和内容进行。

  4、受训人员应对所学内容作详细记录,回国后要进行认真书面总结。

  5、派出的培训组,应有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纪律。在国外的一切活动应遵守外事纪律。

  6、试生产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四、技术指导

  1、供方派专家来公司技术指导前应安排好逐日的工作计划。

  2、对接受技术指导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事先熟悉加工图纸,作好准备。对其中难以掌握的技术标准要做到心中有数。

  3、通过技术指导要掌握供方的工艺技术标准,以求达到能独立地生产出与供方质量相同的产品。

  4、对提高产品质量有明显效果的工艺技术标准,应由工艺部门逐步推广到各个生产环节,全面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和新老产品的质量。

  五、技术资料管理

  供方按合同提供的与引进技术有关的图纸资料,是技术引进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产品制造和消化吸收的原始依据,同时也是我公司的重要技术资料。为了保证引进技术不流失,保持公司的相对优势,必须按照"技术引进图纸资料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引进的产品的试生产和验收

  一、引进产品的试生产分为:

  1、全部进口散件组装:指在考察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和人员掌握组装及调测技术的情况。

  2、部分进口散件组装:指在考核机加工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和掌握加工技术。

  二、试生产应纳入公司的计划管理。

  三、试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应按合同规定分清责任求得解决。

  四、试生产产品应达到供方原设计的质量、产量和性能要求。

  五、通过试生产应按照合同对供方提供的软件和硬件进行正式全面考核。并对外组织正式验收。

  六、合同验收由专职部门承办。

  第九条竣工验收

  一、技术引进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申报验收。

  二、验收的依据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的设计文件。

  三、在验收时应对整个工程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作出定量的结论。

  四、上级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报告的批准,标志着引进工程全部结束。

  第十条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国产化

  一、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包括:

  1、对引进的产品设计、制造技术、管理方法等,在掌握其系统设计理论与方法、制造技术、原料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标准、检测方法以及优质、低耗、高产、安全生产控制方法等技术诀窍的基础上,提高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生产出质量、性能、成本符合预期要求的设备或产品。

  2、对进口的关键设备、产品和元器件、基础件、原材料样品进行分析。

  3、对引进的技术或进口的设备,在学习掌握的基础上,提高公司科技攻关与技术开发的起点,结合国情发展、创新,开发出具有自己特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

  二、国产化是在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基础上,使用国产零部件和材料,制造出合格的产品。

  三、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工作必须在公司及上级机关的统一规划、统一领导下进行。

  四、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在安排引进工作时,必须同时安排消化吸收工作。

  五、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国产化计划,报上级批准后实行。

  六、公司应组织专门班子负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工作。

  七、国产化进度应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要求。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技术引进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公司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办法

  公司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对现有的协作厂商实施考核及等级评定,依等级的升降,作为外协订制及付款办法的依据。

  (二)依协作厂商的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厂商重新进行等级鉴定。

  (三)对试用厂商实施考核,当试用间结束时,其考核评分达到70分以上时,则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并划分其等级。

  (四)协作厂商交货验收不良率过高时或在本公司生产装配造成重大问题,经通知亦未能有效改进时,则予以重新考核评定等级。

  第二条目的

  (一)掌握协作厂商的经营概况,确保其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本公司的需要。

  (二)了解协作厂商的能力和潜力,提供外协管理单位选择的依据。

  (三)协助协作厂商改善质量,提高交货能力。

  第三条考核及等级评定小组的组成

  须由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协管理等单位会同前往。

  第四 考核及等级评定的项目与标准

  (一)项目

  1、质 量 45%

  2、交货期 20%

  3、价 格 15%

  4、管理及其它 20%

  (二)对协人厂商或试用厂商每月考核,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三项。对试用厂商试用期满,协作厂商每年进行一次其内容包括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管理及其他等全部项目,并考核结果划分其等级以及升等、降等。

  (三)考核表格式说明:

  合格

  (%)

  95以上

  90-95

  85-90

  80-85

  75-80

  70-75

  65-70

  65以下

  得 分

  35

  30

  25

  20

  15

  10

  5

  3

  批数合格率=合格总数/交货总数

  逾期率

  (%)

  0.1以下

  0.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12

  12.0以上

  得 分

  7

  6

  5

  4

  3

  2

  1

  0

  2、交货期

  (1)逾期率=逾期批数/交货批数

  (2)逾期日数:每逾期一日扣一分

  (3)本公司因协作厂商逾期而致生产线停工待料次数:

  次 数0 1 2

  得 分6 3 0

  3、价格:本公司所定的标准价格为准,若未定标准者,依前批价格为准。

  比较的结果

  低于5%

  相同

  高于5%以内

  高于10%以内

  高出10%以上

  得 分

  15

  12

  8

  (四)考核及等级评定的划分

  等级

  A  B  C

  不适合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总分

  90以上

  80-90

  70-80

  70以下

  第五条 本办法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经研讨后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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