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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司消防管理制度(三)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5-05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三)

  1 义务消防队

  1.1 义务消防队之组织

  各公司义务消防队设立指挥部、组之编制。

  ①指挥部:设正、副指挥,分别由工业安全管理小组正、副组长、执行委员兼任;指挥部负责各公司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活动计划之制定与推行,义务消防队活动等重大事项决策。

  ②人员

  *以 “科”(或相当于“科”的单位)为最小单位,每个科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义务消防队员,由其组成消防组。

  *每个仓库有两名义务消防队员,行政科及仓管全员均为义务消防队员。

  1.2 人事管理

  ①指挥部将队员姓名造册,一份存指挥部,一份送人事部门。

  ②人事部门对义务消防队员之档案实行特别管理,将义务消防队员在队期间之状况,记入档案。

  ③义务消防队员因故离队时,应立即在所属单位挑选新人补充,并将此异动报告指挥部及人事部门。

  1.3 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①义务消防队员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核心力量,义务消防队员要成为公司消防政策的积极宣传者和消防制度的积极推行者。

  ②义务消防队员要努力学习消防业务知识,并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将这些知识传播给自己的同伴,提高公司的消防工作能力。

  ③义务消防队员应随时注意自己所属单位的消防责任区内的工作环境,一旦发现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单位行政领导反映,并同时将此隐患通过义务消防队组织之渠道向上反映,以求得彻底解决。

  ④义务消防队员根据工作需要,监督特殊工种(如电气焊、砂轮打磨、架设临时电线)的工作,督促作业人员做好现场防火工作,并在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

  ⑤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报警,并指挥现场人员进行火灾扑救。

  ⑥消防器材管理。

  1.4 义务消防队的活动

  ①各队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六下午,举行一次集体活动,活动形式由指挥部设定或由各组自行确定。

  ②义务消防队员负责全公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③每半年集训一次。

  1.5 安全检查

  ①日常检查:各队员在日常工作中随时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②厂(部)内的检查:各组每周一次,所属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隐患向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提出改善要求,并进行跟踪。

  ③全公司大检查:每月一次,并于春节、五·一、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前夕,分别进行一次大检查。由工业安全管理小组统一布置领导。

  2 消防器材管理

  2.1 消防器材之配置

  ①消防器材的配置由工业安全单位负责,工业安全单位在配置消防器材时,应请公安消防机关人员作现场指导,根据不同类型建筑的防火要求配置器材。

  ②公司场所的用途变更时,工业安全单位应相应调整消防器材的配置,调整时亦应公安消防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③工业安全单位应绘制消防器材位置图,一份存义务消防队总指挥部,一份存工业安全单位。

  2.2 消防器材之维护

  ①一切消防器材设备,除火警及电气焊需要预防使用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动用,如任意使用损坏,轻者赔偿损失,后果严重者根据国家法律追究责任。

  ②一切消防器材一经布置,除消防器材管理员从事例行检查工作外,任何人员不得移动。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征得管理员的同意。

  ③公司内外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周围不能堵塞,堆放器械、货物,若有发现,责任单位应主动清理,否则,从严追究责任。

  2.3 消防器材管理员之设置

  ①消防器材管理员从义务消防队员中挑选。

  ②各消防器材上应标明管理员姓名。

  2.4 消防器材之检查

  ①消防器材管理员每周检查一次管区内的消防器材有无移动位置,消防器材前有无堵塞现象。

  ②每季度检查一次各消防器材之完好状况,如发现损坏,失效应及时追查原因并修复。此项检查由义务消防中队组织。

  ③工业安全单位每季应对全公司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调配。

  3 仓库防火管理

  3.1 仓管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库存物品的性质。仓管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仓管员消防业务培训,进行考试,凡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仓管工作。

  3.2 仓库内严禁烟火。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等。

  3.3 各仓库办公室不得设在库区内。目前设在库区内者,应有计划地迁出库区若因条件限制无法迁出者,办公室和物品间应至少留2米的安全隔离带,隔离带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3.4 物品存放

  ①各种库存物品必须严格按照物品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品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存。

  ②仓库内必须留出符合防火安全标准的信道,信道上不得堆放物品。

  3.5 一切人员进入仓库,必须听从仓管员的安排。除工作需要外,任何人员不得随便进出仓库。

  3.6 电源管

  理

  ①仓库内的电源线必须安装在通道的上方,电源线下严禁存放任何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品,如有发现,对责任人要从重处罚。

  ②仓库内的照明设备一律采用60W以下的白炽灯,不得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器设备(各咖啡壶、电炉等)。

  ③库区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由行政科认可,临时电线一旦使用完毕,应立即拆除。

  ④库区的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不得在库房内安装开关。

  3.7 安全检查

  除公司规定的例行检查外,仓管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对仓库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各仓库应排出值日表,每天至少有两人在下班时对仓库进行巡查,确认没有危险隐患后才可离开。

  4 明火管制

  4.1 本公司各部门在需要电焊、气割时,必须选择安全地点进行,特别是高空作业,要掌握火星喷射程度,注意观察周围人流和运输状况,确保安全。

  4.2 在禁火区域使用电焊、气割、明火、动火。

  ①因工作需要,需在车间、仓库等禁火区域内使用电焊、气割或动明火时,应事先检查现场,把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品全部清理干净,并准备好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②应事先向公司工业安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同意后采取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③施工时,必须有专人在场监视,发现不安全或有异常现象,监视人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施工。

  ④施工后,施工人员应清理现场,待工业安全单位检查无危险隐患后,施工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⑤外来施工队施工,应征得监视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⑥夜间和节假日在厂区内均不准进行电焊、气割、明动火作业。特殊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须按预先申请办理。夜间发生突发事故,为使生产不致中断,可以免于申请,但须由带班干部负责现场安全管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3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不准靠近热源和放在太阳底下曝晒,与明火必须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电焊、气割时,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应按规定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4.4 去渍油等易燃物使用安全规定:

  ①点焊机、电吹风等一切生产在线产生火源的电器周围2米内,不准使用去渍油等易燃物品。

  ②生产在线使用去渍油等易燃物品,只领取足够本班当天用量并装好。

  ③醮有去渍油等易燃物的工件要及时擦干,不准浸有去渍油等易燃物的工件靠近火源。

  ④去渍油等易燃物不用时,要妥善收藏并加盖拧紧保管好。

  ⑤及时清理去渍油等易燃物周围环境,及时清除纸盒等可燃物。

  ⑥溅落在地面或其它物体上的易燃物应立即清除。醮用易燃液体的破布或棉纱不用时应妥善处理,不可乱丢。

  ⑦对于新进人员均需进行上述安全教育。

  ⑧使用去渍油等易燃物附近应备有灭火器。

  4.5 烟火管制:

  ①严禁烟火区域包括:生产现场、仓库、厂房内的通道、厂场楼梯、电梯、电工房、木工房、洗手间、空压机房等,标有 “严禁吸烟”的区域。

  ②员工进入公司(以厂大门为界线),吸烟只能在指定的吸烟地点进行,一律不准随意走动吸烟。

  ③对外来客人、施工队,接待人员以及守卫应向来客说明有关禁烟事宜,如有违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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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子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电子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一、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抓好以防火安全工作为重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使全体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防火、施救的能力。

  二、坚持每月安全学习制度。组织学习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三、根据《消防条列》的规定和要求,针对单位不同岗位的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做到位置固定,设置显目,取用方便。

  四、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检查,各岗位工种坚持每日检查,安全科每月组织对部门岗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问题和隐患,应落实临时措施,并按级书面上报。

  五、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部门、班组、员工“三级”管理,责任带人,管理到位,谁主管、谁负责。责任人应每月对消防灭火器材进行一次质量检查,以防失效。

  六、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头及时查原因、查责任、严肃处理。

篇3:企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由设备部分管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2、各部门员工和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

  3、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组织管理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备部是消防安全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演练,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3、公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全厂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库房、变电室、特种设备场所)的巡视检查。

  三、消防安全教育

  1、通过开展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2、定期普遍教育,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员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3、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4、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

  5、个别教育:对调入我司和内部调岗的职工,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教育。

  四、火源管理

  ◆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厂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设备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设备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公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吸烟管理

  1、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区)内吸咽,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2、在指定的吸烟区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五、电源管理

  1、公司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2、厂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区域应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水防潮,安全用电。

  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重点区域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5、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用后及时拆除。

  六、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公司储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公司员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

  ,并保持整洁。

  ◆我公司设立第二水源(即消防池)和加压泵房一座。

  ◆公司设备部负责消防池的日常维护,遇有火灾时,消防加压泵可立即投入使用

  ◆每月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2、消防器材的管理

  ◆对消防器材实行分区存放统一管理,并由设备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各重点部位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及时补充。

  七、建筑防火管理

  1、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筑防火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从建筑设计抓起,直至工程验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管。

  2、建筑设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有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等项设计,并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3、基建人员应配合设备部向属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设计防火送审》手续,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更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保卫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的防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和各类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5、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工程防火设计等资料对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收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防火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

  6、凡在我公司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承担相应防火安全责任。

篇4: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职工防火守则,重点部位及重点工序的的安全防火规定;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三级责任制,即:公司、部门、班组;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第一条 消防宣传教育能加强公司员工的防火意识,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处理火警的原则为必须认为任何火警的信息都是真的,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察看或扑救。

  第二条 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

  第三条 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行政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

  第五条 保安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其他部门按人数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公司义务消防员。

  第六条 保安部主管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由保安部领班协助定期、分批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培训。

  第七条 消防培训的内容

  1.了解公司消防要害重点部位:配电房、工程部、货仓、财务室等。

  2.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4.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第八条 义务消防队职责:

  1、贯切国家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及国家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公司情况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检查,并研究和督处整改放火隐患,改善防火安全条件。

  3、组织制定管理标准,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4、负责向公司www.pmceo.com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第九条 防火检查是为了发现和清除火警隐患。本公司须切实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

  第十条 防火检查类别

  1.保安部人员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并加以处理。

  2.各部门人员分级检查。第一级是班组人员每日自查;第二级是部门主管重点检查;第三级是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或独自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1.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2.各部门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操作规范,防火设备。

  3.各部门人员按安全防火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

  4.各种设备、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一旦发现有火警,能自己扑灭的,应立刻采取措施,根据火警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第十三条 火势较大,在场人员又不懂扑灭方法的,应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员进行扑灭工作。

  第十四条 若火势发展很快,无法立刻扑灭时,应立刻通知119。

  第十五条 全公司员工都应达到“三懂”、“三会”。

  注:三懂(1、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2、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3、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

  三会(1、会报警;2、会使用本岗位灭火器材;3、会扑救初起火;)

  以上制度标准规定即日起实施。

篇5: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各驻司单位和驻司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 根据我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 我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 我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 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 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保卫卡口和巡逻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4、个别教育:对调入我司和内部调岗的职工,保卫部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 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库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

  保安全。

  7、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炉火使用管理

  1、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部审查合格后开据炉火使用证,方可按装炉具。严禁私自按装使用炉火。

  2、办公室在收到经保卫部批准的“炉火使用证”后,方可发放炉具。

  3、炉具按装后,必须经保卫部检查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并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门向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

  ⑴ 应做到“两定、把三关、四有、五不准”。两定是:定炉型、定地点。把三关是:把宣传教育关、把炉火按装关、把检查验收关。四有是:有制度、有专人管理、有指定炉火安放地点、有消防器材。五不准是:不准用易燃液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不准无人封火过夜和看火人睡觉、不准任意挪动炉火。

  ⑵ 热炉灰须用水浇灭无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点。

  7、对违反制度者,保卫部必须勒令停火进行整改,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吸烟管理

  1、我司库区、生活区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公室)内吸咽。

  2、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 我司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八条 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对我司库房内配备的吸湿机、轴流风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就近配置电源插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二十条 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装。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条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储存作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我司库区、生活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露天垛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负责。

  第二十六条 我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米,露天货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八条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十一条 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 保卫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我司储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我司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保卫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三十二条 消防设施的配置与使用

  1、我司地处市政供水偏远地区,水压偏低,为此我司设立第二水源(即40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压泵房一座。

  2、我司保卫部负责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维护,做到水面清洁、无杂物,遇有火灾时,消防加压泵的起动必须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电工值班人员一起共同启动。

  3、保卫部每年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三十三条 消防器材的管理

  1、 根据公司实际,我司对库房外的消防器材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由保卫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2、各重点部位及库房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保卫部,及时补充。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八章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根据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确定变电室、锅炉房和器材库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以下简称部位),其消防安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领导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三十七条 部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三十八条 部位职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外单位人员来检查工作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领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九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三十九条 我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从建筑设计抓起,直至工程验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管。

  第四十条 建筑设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有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等项设计,并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四十一条 基建人员应配合保卫部向属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设计防火送审》手续,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搞好自审自验工作。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更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保卫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的防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和各类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工程防火设计等资料对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收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防火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凡在我司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承担相应防火安全责任。

  第十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六条 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我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第四十七条 我司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四十八条 保卫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四十九条 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五十条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五十一条 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第五十三条 调查:由保卫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四条 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五十五条 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灭火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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