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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司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5-05

  电子有限公司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控制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生产过程中,危险程度较大,意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控制管理。

  2、引用标准与参考文件:

  QJ2867-9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内容与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送审应依照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3.1.2、危险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3.1.3、危险点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标准及规定。

  3.2、管理制度

  3.2.1、危险点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3.2.2、危险点应有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危险点名称,等级,定员定量和安全负责人。

  3.2.3、危险点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3.2.4、危险点改建扩张时,必须做到“三同时”

  3.3、作业人员

  3.3.1、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2、危险点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安全主管人员的意见。

  3.3.3、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

  3.4、检查

  3.4.1、各级安全员应对各级危险点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专业检查。

  3.4.2、公司领导对危险点每半年检查一次,所在分公司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3.4.3、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5、日常管理

  3.5.1、危险点应实行分级管理。本公司无一级危险点,二级危险点由总公司,分公司重点控制,三级危险点由所在分公司重点控制。

  3.5.2、危险点应建立事故档案,对重大未遂事故和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5.3、危险点的防护设备,设备等应完好齐全。

  3.5.4、危险点应配有效的消防器材。

  3.6、信息反馈

  3.6.1、危险点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或重大隐患,应及时报上级主管安全领导。

  3.6.2、各级安全主管领导应及时分析反馈的隐患问题,做好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又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的范围

  2.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2、金属焊接作业

  2.3、起重作业

  2.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2.5、化学危险品

  2.6、压铸作业

  2.7、压力容器作业

  2.8、冲压机械作业

  2.9、锅炉作业

  2.10、建筑登高架设、修理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2、年满十八周岁

  3.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3.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4、复审与培训

  4.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4.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部门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公司安技部门统一办理。

  5、复审内容

  5.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5.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5.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5.4、健康体检

  6、日常管理

  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2、各部门、车间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6.3、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复审考核卷和体检表保留四年,审验表保留八年。

  6.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6.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采编:www.pmceo.cOm

篇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总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总则

  1、各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衡会前书面报矿安检站,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矿组织的周二安全检查及每员月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

  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

  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

  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的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合同,罚责任者50元。

  8、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50元。

  9、工人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⑴脱岗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取上限)。

  ⑷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⑸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

  ⑹酒后上岗者。

  ⑺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要害工种取上限)。

  ⑻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

  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外,还执行100--200元的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籍。

  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不认真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12、对敢于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3、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监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头(面)整改一次,罚款100--1000元。

  14、有关施工单位对于矿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实的,视情节每次按100-1000元处罚,二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处罚。

篇3:煤矿掘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煤矿掘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1、凡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使用点柱作迎头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设临时支付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2、井巷开挖基础、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3、巷道开门及巷道贯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强支护的,每次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当班指挥施工的班长罚50元、当班参加作业的工人每人罚款20元。

  4、架棚巷道不按规定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人每人罚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况的,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

  5、锚喷巷道不按规定正确布置锚杆的密度、角度、深度锚喷、喷浆厚度不够,顶板破碎带未铺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处以30元/m罚款,每差一根锚杆罚款20元,连接不好的网每块20元(以规程、措施规定为准)。凡将锚杆锯短或砸扁使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根,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工作籍。

  6、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上稳固可靠的压柱,否则缺一处罚溜子司机及当班班长各50元。

  7、使用扒装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处以罚款:

  (1)扒装机无专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时,罚司机和当班班长各30元/次,罚负责人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扒装机钢丝绳打结而继续使用时,按每个结20元累加处罚责任者。

  (3)扒装机距迎头的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30元,对该区负责人罚款50元/天。

  (4)扒装机运行过程中,扒斗行走区间有人逗留或工作时,罚当班班长100元。并对耙装机司机及逗留人员分别罚款150元。

  (5)耙装机导向轮拴在帮顶支护锚杆上使用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次。

  8、锚杆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9、 掘进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出货的,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次,对参加作业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瓦检员监督停止施工。

篇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设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三、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公司在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五、公司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六、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1-2次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七、在有毒现场必须备有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八、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保护有效记录。

篇5:C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十八条与本公司实际情况,作如下要求:

  第二条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指标及在建工程的情况及时编制资金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安全设施费用、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等。

  第三条制定计划时应切实考虑重大危险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

  第四条计划应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条本公司监事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制度贯彻执行。

  第七条车间在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本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本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监事应了解资金是否有效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车间按计划实施,物资部门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第九条各车间应参照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编制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年底做出统计、汇总。

  第十条车间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第十一条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资金按照销售收入的1%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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