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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陈列储存保管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医院药品陈列、储存、保管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在营业场所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复合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药品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品种与品种之间留足相应间距,防止混药。

  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药品等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2、根据药品性能特点,将药品分别储存于常温库、阴凉库、电冰箱中。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甲类、乙类非处方药分类存放。

  4、特殊管理的药品、贵细药品要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账务相符。

  5、危险类药品不在营业场所陈列。如必须陈列时,仅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危险药品设专库单独储藏,配置防火、防盗等设备。

  6、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批号包装标签。单轨制处方药(包括含可待因制剂、二类精神药品)设专柜存放。

采编:www.pmceo.cOm

篇2:医院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使用管理条例》、《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院药品采购工作由具有药师职称的技术人员负责。

  三.本院药品全部向取得合法证照的企业进货,购进药品依签订合同,除按《经济合同法》签订一般条款外,同时注明质量条例。电话进货事先与供货企业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首营企业同时向其索取合法证照,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后登记归档。

  四.对与本院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及上门推销药品,向其索取以下证件,并建立审验记录:

  1.加盖该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认证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加盖该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

  3.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购进进口药品,向供货企业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识和说明书。

  六.本医院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实行审核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采购员做到及时收集市场需求信息,科学组织货源,以销定进,勤进快销,保证合理库存。

  八.医院建立药品购进台账,台账真实、完整地记录药品购进情况。记载项目: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购货数量、购销价格、购货日期、经办人、负责人签名,购进记录保存至尝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药品购进台账由药品采购工作人员负责。

  九.本制度责任人为药品采购工作人员。

  十.本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

篇3:医院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先产先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三.库管人员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应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及包装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发货日期等项目,核对完毕后应填写出库复核记录。

  四、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五.下列药品不得入库:

  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2、内包装破损的药品;

  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5、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品种。

篇4:医院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设置兼职药品养护员,由具有药师职称的技术人员负责。

  三.药品养护人员做到认真检查在库药品的储藏条件,配合保管人员进行库房温湿度的检测管理。每日上午9~10时、下午2~3时各一次,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温度:常温库(0~30℃)、阴凉库(20℃以下)、冷库(2~10℃),湿度在45%~75%之间,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四、对陈列和储藏的药品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一般药品每季度检查一次,重点品种包括近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贵细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易霉变、易潮解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和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每月或每周检查一次。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及时抽样送检。对近效期的药品,按月填报效期表。

  五、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征,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并做好记录。

  六、药品养护人员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情况以及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

  七、药品养护人员具体负责养护仪器、设备(如除湿机、排风扇、空调)、冷藏设备、温湿度和监控仪器、仓库使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管理工作,检查养护设备的运行情况。

  八、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负责人予以处理。

  九、药品养护人员负责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定时记录温湿度,维修、保养仓储养护设施,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十、本制度负责人为药品养护人员。

  十一、本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

篇5: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消"、"械"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进行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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