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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药库(中西)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人民医院药库(中、西)工作制度

  一、中西药库均需完成计划拟定采购、登记、入库、上帐、保管、领发开单、统计报销等工作。

  二、药品供应计划应根据疾病季节、各科室请购计划及历史用药情况,准确分析本单位对药品的需求量制定计划。计划既要保障临床用药,又要压缩库存,厉行节约,合理利用药品采购流动资金。

  三、对临床急需药品要即时联系购买,即时送达临床。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应有微机登记帐册和购进记录。 四、验收时必须按照《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进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执行。如发现实物与原始单据及购买计划中的数量、规格、产地、质量层次等不同时,应根据情况查明更正或退换。

  五、验收人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请药监局帮助分析化验或核验。对不合格药品要及时退货。

  六、购进药品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七、库房应按照《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储存、保管、养护制度》相关规定对药品储存、保管、养护。按药品性质、性能分类保管,经常注意室内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生虫、霉坏变质、受潮失效等。如有上述事例发生,须及时报告科主任及主管院领导,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八、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保证帐物相符。

  九、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消防设备完好无损,冷藏设备(冰箱)是否使用正常,严禁吸烟、生火,做好防盗防火。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上报。

  十、毒麻药品要双人验收、复核,专帐专柜专锁专人保管。保证帐、药相符无差错。特殊药品严格执行《普洱市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普洱市人民医院易制毒特殊化学药品管理规定》、《普洱市人民医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条例》规定。

  十一、收到各部门领药计划后,由库房计算机室进行开单,并核查无误后交由药库管理人员发药。

  十二、出库发药时按《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执行。注意认真核对出库单与实物的品名、规格、产地、剂型、数量等项目。

  十三、领发药品应当面点清,如药品在运送药房途中有损坏遗失由送药人负责,如药品在药房清点认可后发现有损坏遗失由药房领药人负责。

  十四、发出药品应及时微机下帐。

  十五、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并拒绝向他人提供任何药品使用情况。

  十六、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做好盘点报表,对全院用药情况及用药量在前三位的药品进行动态分析并报告科室负责人。

  十七、定期检查药品质量,清理过期、变质和近期的药品,并按照《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效期、淘汰、变质管理规定》处理。

  十八、因药品出现质量方面的问题需退药者,请相关部门如实填写"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质量信息反馈表"并遵照《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质量事故、差错事故管理制度》执行,并及时联系供货公司如实反映情况,客观真实的分析、解决、反馈问题。

  十九、药库应保持清洁卫生,储药柜应清洁整齐,药品放置固定地点,标签醒目易认。爱护药库的公共设施及设备(冰箱、冷柜、计算机等)。

  二十、药库工作人员应正确、熟练使用计算机、打印机,保持设备的清洁。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专机专用,禁止玩游戏、观看影碟等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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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校)医务室药房药库制度

  学院(校)医务室药房、药库制度

  一、非医务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药房。

  二、药房凭医生处方发药,按医嘱在药袋或药品标签上写明病人姓名、药品用量、用法及注意事项,严格查对核实,防止差错与事故的发生。

  三、药房不得擅改处方,如需更改须经原处方医生签名后方可配药。

  四、每张处方配发后,药剂员应在处方上签字。

  五、药品需分类存放,内服药和外服药要严格分开。贵重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锁柜保管,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管好计划生育药具。

  六、药品保管应采取必要的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以保证药品质量。

  七、各类处方按不同的保存期保存,以备查。

  八、根据医务室条件计划采购药品,配备一般的常用药和常用急救药品。

  九、做好药品入库验收工作,完善药房、药库台账,及时做好药品消耗统计,日清月结,每月盘点一次。

  十、定期检查库存药品,及时向医生反映药品失效时间,药品发出应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防止药品积压和过期失效事故的发生。过期、变质、失效药品不得发出使用,及时做好过期、变质、失效药品的报耗工作。

  十一、非医疗用液体或药品概不准进入药房;除四害毒饵药不准进入药房。

  十二、药房亦不准存放医务人员或他人的物品。

篇3: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f二)

  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f二)

  一、为了保障炸药库的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炸药库除业务主管与保卫、安全人员外,无保卫部门证件不准进入,不论任何人出入库,都要认真填写登记表;

  三、本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四、进入药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物品,不准穿有铁钉鞋从事库内工作;

  五、拉运炸药汽车必须戴防火帽,并不准驶入护堤内;

  六、炸药库管理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帐、两人发药的制度。两个库管员各持一把钥匙,同时开库、同时进发药;每人一本帐,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的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七、药库区域内不得有丛生杂草,特别是护提上与护提内,杂草要铲除干净;

  八、库区内禁止使用铁制工具,并使用防爆照明;

  九、收货进库要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拒绝收货、进库;

  十、严格支领手续,无单位领导与爆破工程师签字不发、涂改领料单者不发、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

  十一、堆放要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

  3、堆垛间的距离不小于1.3 米;

  4、炸药垛高不超过2米;

  5、雷管箱垛不准超过1.6 米;

  十二、雷管每垛不超过300箱;每个库总存量不准超过设计储量;

  十三、不同品种的炸药不准混存、并按进货时间分别垛存。雷管必须按批号、进货时间分别垛存。要做到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

  十四、领发雷管时,不准库内开箱,必须把箱搬到库外开启。发放完把箱封订好再搬到库内,箱上并标明数量;

  十五、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遇有破袋洒落在地板上散药,要及时清扫干净,分别装袋;

  十六、管库员要勤检查,要保持通风、防护铁纱网良好,消防器具齐全有效,保证无变质、无损坏、无丢失,确保安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与保卫部门,及时解决处理;

  十七、炸药或雷管发现有变质或失效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和保卫部门,进行销毁处理;

  十八、主管部门与保卫部门、安全管理部对药库的设施与管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有人不负责任,无故造成变质、失效、丢失或帐物不符等情况,对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篇4:第一医院中药库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中药库管理制度

  一、根据本院医疗需要,编制药品购置计划,经科主任审查,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二、采购时应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对质量有疑、虫蛀、霉烂、变质、失效、假药等,严禁采购、入库。

  三、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由采购人或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写入库单,会同保管人员,共同对药品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合格无误,方可入库存。验收人员须在单据上签字盖章,以示负责。采购人员凭验收签字后的发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四、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注意药库室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光线等,防止虫蛀、鼠咬、发霉、泛油、变色、风化等。药材仓库应定期熏仓。药品应按其性质分类定位存放,标签醒目。库房应保持整洁。每季进行一次清库查点,合理报损,做到帐物相符。

  五、毒性药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贵重药品应专人专柜加锁保管,严格执行领发手续,及时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六、领药时应提前编造领药单,保管员根据库存量填写出库单,并由领药人点数签字,一式三联作出库、记帐、领药凭证。药库不得配发处方。抢救病人急需配发时,应及时补办手续,不得凭处方记帐。

  七、凡需加工炮制的药材,由加工炮制人员领出,按要求加工炮制后,重新入库。入库前保管员对数量、质量进行验收,损耗应在规定限度内。

  八、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药品实行数量统计、金额管理。认真执行药价政策。

  九、中成药管理可参照西药库管理制度执行。

篇5:药库药房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药库药房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二、人事部门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与考核。

  三、质量管理部门配合人事部门每年对全员进行药品法规、质量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等培训考核工作。培训人员覆盖面应达到100%。

  四、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五、质量管理、验收、营业等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地级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保管、养护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七、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经职工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八、人事主管部门应建立个人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务、岗位、职称、培训日期、培训内容、主办单位及授课人、学时、考核结果。

  九、人事主管部门每年应做好全年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主办单位、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学时、参加人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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