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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大宗物资送检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大宗物资送检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物资采购的质量,保证商家所送达的采购物资符合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特制定本送检制度。

  第一条 采购的大宗物资必须有质量检验的合格文件,并按标准抽样检验或送检,做好检验记录、汇报、存档。

  第二条 一次性采购物资,在送达时抽检,抽检不合格,商家应立即退换货。

  第三条 非一次性采购物资,每年至少对商家送达的采购物资抽检两次(统一送南充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第四条 检测费由双方共担。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两次检测不合格的,取消其送货资格。

  第六条 此送检制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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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一医院物资采购工作制度

  第一医院物资采购工作制度

  一、采购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为医院物资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严把质量关,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三、采购的物资要适用,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四、严格按采购计划办事,执行物资预算,遵守财经纪律;

  五、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与使用科室协商,择优订货;

  六、签订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

  七、及时与库房联系,做到购货迅速,减少运输中转运环节,降低库存量。

篇3:第一医院后勤保障部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后勤保障部物资管理制度

  一、凡医院所需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和图书外),均由后勤保障部统一负责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二、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帐目,指定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

  三、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季、年编制计划送后勤保障部,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进行购买,按计划供应,实行送货上门。属于交回物资要交旧领新;

  四、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对报废物资要妥善处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用。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及财产物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须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后勤保障部审核转院领导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五、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及注销工作。

篇4:医院后勤物资验收制度

  医院后勤物资验收制度

  为了加强采购物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物资入库验收制度,常用物资由仓管员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数量、金额)是否一致,物资验收确认无误后入库,并由采购员、仓管员、会计签字确认;

  二、医院招标物资由采购员负责通知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科、仓管员验收(包括品名、规格、数量、质量、金额)是否与招标样本一致,物资验收无误后,由采购员、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科、仓管员签字确认后入库;

  三、对于物资验收过程中有关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上报采购员;

  四、入库后的物资,若各科室领取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上报采购员并给予调换。

篇5:医院物资采购员岗位工作职责

  医院物资采购员岗位职责

  一、在科长领导下,负责物资的联系、采购、调运工作;

  二、树立政策和法纪观念,按院部指定的物资渠道进行采购;

  三、坚持计划采购,没有计划及未经领导批准的物品不得采购(除应急的物品外);

  四、采购物品,必须保证质量、品种、规格、产地、数量等应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

  五、采购的物品必须交库管人员验收入库,并在原始单据上签字盖章后,方能向财务人员报帐。未经入库,不得直接交使用部门;

  六、必须廉洁奉公,大公无私。采购物品的支票和现金,不得转借他人;不能利用采购工作之便,借公家之名为私人代购物品或从中谋私;

  七、提高警惕,防止支票、现金、发票单据和所购物品的遗失或被盗;

  八、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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