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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采购管理制度(5)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酒店采购管理制度(五)

  1、制定采购计划:

  (1)由酒店各部门根据每年物资的消耗率、损耗率和对第二年的预测,在每年年底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报财务部审核;

  (2)计划外采购或临时增加的项目,并制定计划或报告财务部审核;

  (3)采购计划一式四份,自存一份,其它三份交财务部。

  2、审批采购计划:

  (1)财务部将各部门的采购计划和报告汇总,并进行审核;

  (2)财务部根据酒店本年的营业实绩、物资的消耗和损耗率、第二年的营业指标及营业预测做采购物资的预算;

  (3)将汇总的采购计划和预算报总经理审批;

  (4)经批准的采购计划交财务总监监督实施,对计划外未经批准的采购要求,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3、物资采购:

  (1)采购员根据核准的采购计划,按照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适时进行采购,以保证及时供应。

  (2)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根据核准的计划可向有关的工厂、酒店、商店签订长期的供货协议,以保证物品的质量、数量、规格、品种和供货要求。

  (3)餐饮部用的食品、餐料、油味料、酒、饮品等等,由行政总厨、大厨或宴会部下单采购部,采购人员要按计划或下单进行采购,以保证供应。

  (4)计划外和临时少量急需品,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有关部门经理批准后可进行采购,以保证需用。

  4、物资验收入库:

  (1)无论是直拨还是入库的采购物资都必须经仓管员验收;

  (2)仓管员验收是根据订货的样板,按质按量对发票验收。验收完后要在发票上签名或发给验收单,然后需直拨的按手续直拨,需入库的按规定入库。

  5、报销及付款:

  (1)付款:

  ①采购员采购的大宗物资的付款要经财务总监审核,经确认批准后方可付款;

  ②支票结帐一般由出纳根据采购员提供的准确数字或单据填制支票,若由采购员领空白支票与对方结帐,金额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③按酒店财务制度,付款**元以上者要使用支票或委托银行付款结款,**元以下者可支付现款。 ④超过30元要求付现金者,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查批准后方可付款,但现金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

  (2)报销:

  ①采购员报销必须凭验收员签字的发票连同验收单,经出纳审核是否经批准或在计划预算内,核准后方可给予报销。

  ②采购员若向个体户购买商品,可通过税务部门开票,因急需而卖方又无发票者,应由卖方写出售货证明并签名盖章,有采购员两人以上的证明,及验收员的验收证明,经部门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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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管理制度(4)

  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四)

  (一)食堂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二)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三)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料。

  (四)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同时要让货主填写采购回执单,并做好采购记录,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五)采购食品,必须向货主索要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六)食品采购回来,要经2人以上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七)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凡采购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必须具有市场准入标志,认准“QS”标志。严防不合格食品、劣质食品。

  (八)采购肉类、禽类、水产类食品必须新鲜,不采购变质食品。

篇3:医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制度和程序

  医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制度和程序

  第一条 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是指临床抗感染治疗急需的、在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标,但是尚未列入《新沂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目录》的抗菌药物,或虽未中标但无替代品种而临床确需使用的抗菌药物。由于按新药引进规定不能满足临床急需,可提出单次临时购药申请,用药量只限一份量采购。

  第二条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由临床各科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报医务科、药剂科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属于特殊情况紧急性用药的,报医务科、药剂科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购买,事后到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备案。

  第三条 药品购进后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申请科室,处方一次性开走,用不完不准退药。

  第四条 医务科、药剂科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或全院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5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篇4:医院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医院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采购食品索取检验合格证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采购员在采购下列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料和油脂;

  1、畜禽兽肉类及其制品;

  2、水产品及其制品;

  3、豆制品、淀粉类制品、酱腌菜;

  4、乳及乳制品;

  5、蛋及其制品;

  6、酒类(瓶装、散装);

  7、饮料(含固体冲剂);

  8、调味品;

  9、糖果、果脯、蜂蜜等;

  10、婴儿食品;

  11、茶叶;

  12、出口转内销的各种食品。

  13、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认为需要索证的食品。

  二、采购上述食品时,应当索取食品生产单位和供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和营业执照,并对其是否在有效期限和许可项目范围内进行核对。

  三、应当索取食品生产单位出具的同批次产品质量和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的检验报告单。

  四、表明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还应索取卫生部签发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批件;食品添加剂应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五、肉禽类原料应索取该批、该头畜禽兽的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六、进口食品应索取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卫生检验证明。

  七、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应注明产品的厂名、品名、生产日期及批号。证、单只对该批号产品生效,证、单有效期限与该批食品的保质期一致。

  八、证单不得涂改或伪造。因业务需要,准予影印或复印,但不准用其它的方法复制,同时在复印件上加盖提供单位的原印。

  九、索取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化验单,由采供部统一保管备查。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可向食品采购者索取资料,询问情况,无偿采样和要求送样,采购者不得拒绝。

  十、采购人员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反映采购食品的卫生质量情况。如有总是或怀疑有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汇报。

篇5:医院农副产品采购卫生质量控制制度

  医院农副产品采购卫生质量控制制度

  一、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采购员在采购蔬菜、瓜果等农副产品时,应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实行定点采购。有条件时应对其供货单位生产基地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二、在供货合同中,必须对其所供农副产品的卫生质量提出具体要求。

  三、应当索取供货商的有效证件(单位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个人索取身份证复印件,)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四、采购农副产品前应与厨房等使用部门取得联系,做到计划进货,少进勤进,防止产品堆积造成腐烂变质。

  五、采购时,应对原料进行认真的感观检查。鲜果蔬类原料应保证新鲜,无病虫害和腐烂变质、无农药残留;干制果蔬原料应干燥、无霉变和虫蛀。有条件时可对采购原料进行农药残留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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