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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加工点出入库各种费用核算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外加工点出入库及各种费用核算规定

  经总经办及各部门负责人开会讨论研究决定,对一市、前童、新昌等外加工点配货、出库、卸货、入库、工资核算、各种费用等做统一规范:

  配货前:车间先将要发出订单号以邮件形式通知各仓库进行相关物料查询,确认有效后以电话联络加工点负责人,确认该点的生产状况和工人数,并开出相应数量的派工单,每次配货尽量单一化;

  出库:仓库根据车间开出的派工单和领料单,配套备料,并对每车实际装车数量进行评估,保证不超载的情况下满车来回,加工点负责人对配送的物料要确认签收;

  入库:各加工点对做好的成品按订单要求填写规范的入库单、定量包装、贴好标识、品质检验、尽量满车载回,仓库负责人对入库成品进行数量确认,品管对质量进行抽检,合格后,仓管、品管均需签字认可,并办理系统入库;

  盘库:各加工点必须每周清量一次库存配件,并以报表形式传给车间和仓库负责人进行后续备货减数,如属不常用配件必须一次性退回公司相应仓库,车间或仓库负责人每周委派一人去相关加工点巡查;

  品质:加工点负责人对做好的成品进行抽检和巡检,并在成品入库单上签字认可,如果因品质原因导致返工,品管部开出品质异常报告,所有产生费用由该加工点负责,负责人也须承担监管不力责任,该费用附在当月加工点工资表中扣除;

  尾数:由于配货时数量误差或不良导致部分订单尾数不全,车间协助加工点补齐的尾数所产生的工资必须在加工点该订单中扣除;

  装车费:大车,40元/车,小车,30元/车,塑件仓3人装车编制,150元/人/月补贴;

  工资核算:当月派工单、成品入库单、工资核算汇总表、卸车费等由车间统一核算(刀管由包装车间、装刀由装配车间),车间主管确认核实,生产经理复审,总经办签字批准方生效。

  以上决定自20**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如有增补以修改文件为准!

编辑:www.pmceo.Com

篇2:医院住院费用核算岗位工作职责(4)

  医院住院费用核算岗位职责4

  (一)办理住院病人费用核算

  按住院病人建立医药费用分户明细账,对病员每天发生的医药费用要及时、正确归集到有关收费项目,同时对已归集的各项费用清单按病员进行保管。经常核对病人费用与预缴款情况,发现超支,应及时催缴。

  (二)审核病人费用

  根据财务制度和收费标准,对病人发生的医药费进行认真的复核,发现差错,及时会同有关科室查明原因并纠正。

  (三)负责办理病员出院手续

  病人出院应由病区出具出院通知单,由出院结账人员归集病人的全部费用按项目进行汇总,收回病员预缴款收据,开具医院住院收款收据。对参加公费、特约记账、大病医疗保险的病人,按有关规定办理记账和自费部分收款工作。

  (四)负责编制日、月报表及款项解交

  根据当日病人出入院财务数据,编制住院收入日报表,并将当日收取的款项如数上交财务科或存入银行。对公费、特约记账、大病医疗保险费用也要及时编制汇总日报表,并上交财务科。月末应按财务科的规定及时编报有关月报表。

  (五)负责办理月末结帐

  根据财务核算要求,每月末对在院病人发生的费用进行预结并按科室汇总后报财务科。

篇3:人民医院住院费用核算人员职责

  人民医院住院费用核算人员职责

  一、负责住院病人的收费工作。熟悉医疗项目和医疗收费标准,常用项目要熟背,提高收费正确率。

  二、办理入院手续时,要求病员出示住院证、门诊就诊卡、身份证,医保病人还须同时出示医保证和医保卡。对刷卡读入信息进行详细核对。提示病人保管好预缴款收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医保病人记账资格进行审核。

  三、每日打印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发放至病区,供病人核对,若发现问题应主动配合临床做好解释工作,及时会同有关科室查明原因并纠正。打印欠帐通知单送至病床边,并通知其家属及时到住院处交款。

  四、办理出院手续时,要求病员出示由病区出具并签字的出院证,收回预缴款收据。医保病人须同时出示医保卡,农村产妇须提供补助资料。费用结算后,开具医院住院收费收据给病人,并为有要求的出院病人打印费用汇总清单。

  五、每日编制个人收入日报表,并将当日收取的款项如数解交银行,做到日清日结。

篇4: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规范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工作,保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

  2.加强企业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2条 成本费用核算依据

  1.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内部会计制度》。

  2.有关的消耗定额、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的政策文件。

  3.企业内部的经营特点以及经营的内外部环境的要求。

  第3条 成本费用的核算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1.成本费用应当分期核算。

  2.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

  3.成本费用核算应当为企业未来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4.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5.一定期间的成本费用与相应的收入应当配比。

  6.成本费用归集、分配、核算应当考虑重要性原则。

  7.成本费用核算应与客观经济事项相一致,以实际发生的金额计价,不得人为降低或提高成本。

  第4条 合理确定消耗定额

  进行成本费用核算的前提就是制定企业各项消耗定额,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

  1.企业的材料消耗定额,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消耗定额。

  2.劳动定额,包括产品生产工时、消耗定额、产品产量、劳动生产率、停工率等方面的定额。

  3.设备利用定额,包括各种机器设备的利用率等。

  4.费用消耗定额,包括各种制造费用的消耗定额。

  第二章 成本费用核算组织体系

  第5条 本企业采用集中核算形式,财务部集中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各部门负责登记、整理有关原始资料,填报有关原始凭证,并进行初步审核、整理和汇总。

  第6条 本企业实行成本费用核算的总裁负责制,财务部经理受总裁委托具体组织开展各项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成本核算会计在财务部经理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成本费用核算的账务处理及相关事宜。

  第7条 企业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开展业务的需要,设置专职成本核算员或指定专人兼任,以开展本部门成本费用的核算业务。

  第8条 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成本核算工作,健全原始记录,制定并修订各项定额,对上报财务部的成本费用核算数据全面负责,并配合财务部开展各项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第9条 成本核算人员的工作内容。

  1.按照规定设置成本核算项目,做到结构合理、项目齐全。

  2.收集、整理成本核算数据,按规定项目、程序、方法和时限要求,准确计算、编报、分析、预测和控制成本费用。

  第三章 成本费用核算对象、方法和项目

  第10条 成本核算对象

  1.生产成本。

  2.制造费用。

  第11条 费用核算对象

  1.期间费用

  (1)销售费用。

  (2)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

  2.其他费用。

  第12条 成本费用核算方法

  1.对能直接归属某个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费用直接列入相应成本对象的成本中。

  2.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成本费用核算对象的成本费用采用分配的办法进行归集,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人员比例、工作量比例予以分摊。

  3.本企业采用品种法作为成本费用计算方法,品种法即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特点包括以下4个方面。

  (1)以“品种”www.pmceo.com为对象开设生产成本明细账、成本计算单。

  (2)成本计算期一般采用“会计期间”。

  (3)以“品种”为对象归集和分配费用。

  (4)以“品种”为主要对象进行成本分析。

  4.成本费用计算方法的变更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批方可进行。

  第四章 生产成本核算

  第13条 根据实际产量和实际消耗的材料、人工、费用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

  第14条 生产成本核算要求

  1.采用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不得以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2.划定本期产品成本和下期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待摊和予提费用。

  3.划清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不可比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虚报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

  4.凡是规定不准列入成本的开支,都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5.按成本费用发生项目进行归集,归集过程中保持成本核算与实际生产经营进程的一致性。

  第15条 生产成本核算程序

  1.根据各部门统计资料和原始记录,收集、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量、入库量、自制半成品、在产品盘存量以及材料、工时、动力消耗等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根据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和规定的成本费用项目对发生的一切生产费用进行归集。

  3.将归集的费用予以结算和分配,能够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直接记入该成本核算对象;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照产量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在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期末有


在制品产品,应将归集起来的生产成本按产值在完工产品和在制品之间分配,从而计算出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第16条 材料成本核算

  1.材料成本包括材料购买价格、运杂费、装卸费、定额内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

  2.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成本。

  3.凡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材料和自制半成品,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分配。

  第17条 燃料和动力成本核算

  燃料及动力按实际成本计入产品成本,能直接认定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及动力的,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分配。

  第18条 直接职工薪酬成本核算

  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合理分配。

  第19条 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

  1.核算原则

  企业的辅助生产车间(部门,下同)应单独核算成本并进行分配。

  2.核算办法

  辅助生产车间(部门)生产的水、电、汽及提供的劳务等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材料、燃料及动力、直接职工薪酬、制造费用),通过相对应的成本要素或成本中心归集。

  第20条 在制品成本的核算

  1.对于各月之间变动不大、在制品数量较少、生产周期较短的情况,不计算在制品成本。

  2.对于各月之间变动较大、在制品数量较多、生产周期较长的情况,计算在制品的原材料成本。

  第五章 制造费用核算

  第21条 企业因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生产费用,通过“制造费用”科目归集,凡能直接认定用于产品生产的制造费用,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合理分配。

  第22条 制造费用核算的具体内容包括折旧费、物料消耗、运输费、设计制图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印刷费、环保费用、车辆使用费以及生产部门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其他间接生产费用。

  第六章 期间费用核算

  第23条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3类。

  第24条 销售费用核算主要是核算对外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第25条 销售费用的具体内容包括销售部门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印刷费、销货运杂费、其他运杂费、装卸费、包装费、商品损耗(减溢余)、展览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销售服务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及其他费用支出。

  第26条 管理费用,核算分、子公司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行政管理费用和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产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企业经费等。

  第27条 管理费用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管理部门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外宾招待费、车辆使用费、运输费、土地租金、文化教育费、医疗卫生费、社区服务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技术使用费、土地(海域)使用及损失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出国人员经费、咨询费、诉讼费、董事会会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招投标费、环境卫生费、外部加工费及其他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其他各种管理费用。

  第28条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第29条 财务费用核算的内容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手续费等,不包括应当资本化的一般借款费用。

  第30条 财务费用核算的具体内容。

  1.利息支出。

  (1)利息支出的范围。包括企业向国内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长期借款利息和短期借款利息)、应付债券利息、汇票贴现利息、应付票据利息、融资性应付款利息支出及逾期贷款银行加息(不含滞纳金、罚息)。

  (2)为购建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有关资产的价值,不在本项目核算。

  (3)利息支出设“国内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外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应付债券利息”、“短期借款利息支出”、“融资性应付款利息支出”、“预计弃置费用利息”及其他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利息收入。

  企业存款利息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应收票据到期贴息收入等。企业购买国债、其他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列入“投资收益”项目核算。

  3.汇兑净损失。

  因汇率变动而发生的外币兑换差额。本项目设“汇兑损失”和“汇兑收益”两个细目,分别核算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外币兑换损失及收益。

  第七章 其他成本和费用核算

  第31条 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指反映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销售材料与包装物的成本、技术转让与技www.pmceo.com术服务成本、代购代销手续费、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转供动力支出、来料加工支出、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等。

  第32条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支出。主要包括金融机构手续费、为筹集贷款支付的担保费、为筹集贷款履行承诺而发生的费用、办理抵押贷款发生的费用、购买银行票证支付的费用及发生的现金折扣等。

  第33条 营业外支出

 


 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资产报废毁损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资产盘亏损失、预计担保损失、预计未决诉讼损失以及预计重组损失等。

  第八章 成本费用会计凭证管理

  第34条 财务部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及时进行更正和补充。

  第35条 财务部工作人员办理成本费用的核算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的相应位置签字。

  第36条 财务部工作人员应根据成本费用账簿记录编制成本费用会计报表并上报总裁及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37条 财务部工作人员发现成本费用的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裁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38条 根据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需要归档保存的会计凭证,应及时送专管档案的会计人员入档保存。

  第九章 附则

  第39条 成本费用的核算严格遵守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有关消耗定额标准。

  第40条 成本核算的资料必须准确、完整、真实、合法,记载、编制必须及时。

  第41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拟定、解释和修改,经总裁签字后正式实施。

  第42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5:房地产成本费用项目及核算内容

  4-1 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应视开发产品的具体情况,按制造成本法设置成本项目。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下列六项: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基础设施费

  4)建筑安装工程费

  5)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

  4-2 各成本项目的开支范围如下: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征用费: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土地效益金、土地开发费,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应税金等。

  (2)拆迁补偿费:有关地上、(来自:www.pmceo.com)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拆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估价入帐,分别冲减有关成本。

  (3)市政配套费:指向政府部门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征用生地向当地市政公司交纳的红线外道路、水、电、气、热、通讯等的建造费、管线铺设费等。

  (4)其他:如土地开发权批复费、土地面积丈量测绘费等。

  ■前期工程费

  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筹建、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 "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

  如:人防工程建设费、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

  (2)规划设计费:项目立项后的总体规划设计、单体设计费、管线设计费、改

  造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含支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调研费),制图、晒图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

  (3)勘测丈量费: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

  (4)"三通一平"费: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含地下排水管、沟开挖铺设费用)、供电、道路(含按规定应交的占道费、道路挖掘费)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和进行场地平整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工前垃圾清运费)等。

  (5)临时设施费:工地甲方临时办公室,临时场地占用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以及沿红线周围设置的临时围墙、围栏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临时设施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家具等不属于临时设施费。

  (6)预算编、审费:支付给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受聘为项目编制或审查预算而发生的费用。

  (7)其他:包括挡光费、危房补偿鉴定费、危房补偿鉴定技术咨询费等。

  ■基础设施费

  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小区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之外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费用,红线外两米与大市政接口的费用,以及向水、电、气、热、通讯等大市政公司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道路工程费:小区内道路铺设费。

  (2)供电工程费:变(配)电设备的购置费,设备安装及电缆铺设费,供(配)电贴费、电源建设费,交纳的电增容费等。

  (3)给排水工程费:自来水、雨(污)水排放、防洪等给排水设施的建造、管线铺设费用,以及向自来水公司交纳的水增容费等。

  (4)煤气工程费:煤气管道的铺设费、增容费、集资费,煤气配套费,煤气发展基金、煤气挂表费等。

  (5)供暖工程费:暖气管道的铺设费、集资费。

  (6)通讯工程费:电话线路的铺设、电话配套费,电话电缆集资费,交纳的电话增容费等。

  (7)电视工程费:小区内有线电视(闭路电视)的线路铺设和按规定应交纳的有关费用。

  (8)照明工程费:小区内路灯照明设施支出。

  (9)绿化工程费:小区内人工草坪、栽花、种树等绿化支出;绿地建设费。

  (10)环卫工程费:指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支出。如垃圾站(箱)、公厕等支出。

  (11)其他:小区周围设置的永久性围墙、围栏支出、园区大门、园区监控工程费、自然下沉整改费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

  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内的各项费用 (含设备费、出包工程向承包方支付的临时设施费和劳动保险费),有甲供材料、设备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发包工程应依据承包方提供的经甲方审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来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土建工程费

  ①基础工程费: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桩基咨询费。

  ②主体工程费:即土建结构工程费(含地下室部分)。

  ③有甲供材料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费。

  (2)安装工程费

  ①电气(强电)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照明等电气设施安装费,有甲供材料、设备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

  ②电讯(弱电)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通讯、保安监视、有线电视系统等电讯设施安装费。

  ③给排水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上下水、热水等给排水设施安装费。

  ④电梯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电梯及其安装、调试费。

  ⑤空调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换热站、冷冻站、风机盘管控制、楼宇自控系统等空调设施安装费。

  ⑥消防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自动喷洒、消防栓、消防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安装费。

  ⑦煤气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煤气管线等燃气设施安装费。

  ⑧采暖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 内的水暖、汽暖等供热设施安装费。

  ⑨上述各项如有甲供材料、设备,还应分别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

  (3)装修工程费:内外墙、地板(毯)、门窗、厨洁具、电梯间、天(顶)蓬、雨蓬

  等的装修费,有甲供材料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费。

  (4)项目或工程监理费:指支付给聘请的项目或工程监理单位的费用。

  (5)其他:工程收尾所发生的零星工程费和乙方保修期后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维修费(零星工程费和乙方保修期后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维修费能够归类的,应按从属主体原则归类计入上述相应费用中),现场垃圾清运费、工程保险费等。

  ■配套设施费

  指房屋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其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该成本项目下按各项配套设施设立明细科目,具体核算内容可区别以下情况:

  (1)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不会产生经营收入的不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如建造消防、水泵房、水塔、锅炉房(建筑成本)、(来自:www.pmceo.com)变电所(建筑成本)、居委会、派出所、岗亭、儿童乐园、自行车棚、景观(建筑小品)、环廊、街心公园、凉亭等设施的支出。

  (2)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根据法规或经营惯例,其经营收入归于经营者或业委会的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的支出,如建造幼托、邮局、图书馆、阅览室、健身房、游泳池、球场等设施的支出。

  (3)开发小区内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设施项目不能有偿转让和取得经营收益权时,发生的没有投资来源的费用。

  (4)对于产权、收入归属情况较为复杂的地下室、车位等设施,应根据当地政府法规、开发商的销售承诺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摊入本成本项目。如开发商通过补交地价或人防工程费等措施,得到政府部门认可,取得了该配套设施的产权,则应作为经营性项目独立核算。

  ■开发间接费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开发产品的开发建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开发间接费的内容包括:

  (1)现场管理费用:内部独立核算的、开发项目现场管理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修理费、办公费、办公用水电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运输费、通讯费、业务交际费、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周转房摊销等。

  (2)利息并借款费用:直接用于项目开发所借入资金的利 息支出、汇兑损失,减去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的净额。

  (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规定应计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4)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按规定应拨付给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5)质检费:包括按规定支付给质检部门的质量检验费,项目发生的材料、设备质量检验费、工程质量自检费、工程竣工验收费等质量鉴定性费用。

  (6)其他:项目交付使用后发生的,按规定或协议应由开发商承担、补贴给物业管理公司的水、电、煤气、暖气等价差,以及其他应计入开发间接费的费用。

  4-3 开发企业期间费用的开支范围为:

  ■营业费用

  指在开发产品销售环节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已完开发产品销售以前的改装修复费,开发产品看护费及按规定或协议应交物业管理公司的空房物业管理费,根据规定或协议应承担的按单位、面积分摊的空房和自留、自用物业水电费等。

  (2)小区内、主体外临时样板房、售楼处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样板房、售楼处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用列支。主体内临时样板房、售楼处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在房屋开发成本中列支。

  (3)开发产品销售、转让、出租过程中发生的广告审批费、广告制作费(含资料制作费)、广告宣传费、展览费、销售模型(沙盘)制作费、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咨询费、办销售许可证时向政府部门交纳的物业管理启动金、商品房注册登记费、产权交易费(或商品房交易手续费)、房屋面积审核费、房屋评估费、诉讼费、中介佣金、销售许可证、外销费等。

  (4)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员工资、工会经费、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差旅费、办公费、培训费、业务交际费以及其他经费。

  ■管理费用

  指企业行政、财务、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为组 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包括驾驶员保险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用水电费等。

  (2)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3)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4)税金:指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金、费)、印花税等。

  (5)审计费、咨询费、聘请中介机构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董事会费、公司活动费等。

  (6)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坏账损失及存货盘亏、毁损损失。

  (8)环境费:支付清洁工的工资、摆花费、租花费等

  (9)租金:包括房屋租金、车库租金等。

  (10)分摊上级管理部门和总部的管理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等。

  ■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开发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减去利息资本化部分)、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含票据工本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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