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 导航

四星级酒店资金管理制度(2)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四星级酒店资金管理制度(二)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货币资金(亦可称现金)管理是酒店财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牵涉面广。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以保证货币资金的正常使用和周转。

  (二)酒店货币资金管理主要包括现金的管理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三)现金的管理。

  (1)现金使用范围主要限于:○1支付工资、奖金及工资性津贴等。

  ○2支付差旅费。按银行规定的结算起点(一千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2)对于营业收入中所取得的现金,规定由出纳进行清点并送银行。任何人都不得坐支现金。

  (3)财务部在收支现金时,要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所附单据是合法,数额是否完整,签字手续是否齐备等。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应予以纠正或拒绝办理收付。

  (4)认真做好库存现金保管工作。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放在银箱里以确保安全和完整无缺。

  (5)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配备备用金时,应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批准后由出纳负责办理。备用用金支出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和业务内容不得移作他用或私人挪用,支出主管对各部门备用金使用情况定期抽查。

  (6)各部门领发工资、奖金如待领部分或多余的,应及时交财务部,各部门不得存放现金。

  (7)现金一切收付款项,均须按业务性质分别填写交款单或支款单。单上都应写明收付的内容、用途及有关情况、金额,并由有关人员审核盖章后方能办理收支款手续。

  (8)现金收支业务必须当日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杜绝用白条或原始凭证抵库、堵塞帐外现金,现金收付凭证和收支结存单,按规定需送审核员审核。

  (9)各部门的收付款项都应通过财务部门入帐。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自留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财务部应经常督促检查。

  (四)银行存款的管理

  1、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款项进行收付时,必须通银行结算。

  2、酒店因经营业务需要使用转帐支票付款,一律由各部门填写支票清单,部门经理签字后,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室批准后方能办理领取支票手续。

  3、支票领用者,必须在支票登记簿上写明领用日期、付款内容并签字后方可领用。凡领用后的支票应在7天内将发票送回财务部,并注销登记。对我无特殊原因而逾期不送回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4、财务部门签发转帐支票时,就进行登记并将支票项目填写齐全,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当无法明确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时,也应把支款用途、签发日期写清楚。

  5、实行计划控制的费用或物资采购,在付款时就同时核实计划,超计划的部分必须按规定办理追补手续后,方能付款。

  6、遵守银行有关规定,不得将银行帐户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保管好空白支票及已用支票存根。

  7、正确使用和审核各种银行结帐凭证,及时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并及时审核银行往来对帐单,月末有未达帐款,就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五)每月根据酒店货币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现金流量表",反映当月酒店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流入、流出及存款余额的情况。每年需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由财务部资金支出主管负责编制,并需附上情况分析报告送财务部经理审批,同意后报总经理室。

  二、营运资金控制管理制度

  (一)营运资金是指保证酒店活动正常进行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其组成的项目主要有:

  1、货币资金(称现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

  2、结算资金:应收寓客帐、应收帐款(外客帐及其他应收款)。

  3、储备资金:食品原料、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器皿餐具等。

  4、生产资金:在产品、待摊费用。

  (二)营运资金的主要来源:

  1、拨入,即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投资股东投入。

  2、贷款,即向银行申请贷入。

  3、利润中提取,酒店通过从经营所获利润中的"企业发展基金"中提取。

  (三)为保证酒店各项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营运资金不能用于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固定资产大修理以及职工福利支出。任何人或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名义抽调、挪用酒店的营运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财务部应予以抵制。

  (四)酒店的营运资金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其原则是谁用谁管,管用结合,权责合一。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为:

  1.财务部

  (1)编制营运资金管理及收支等有关计划。

  (2)会同有关归口部门核定营运资金定额,并层层落实。

  (3)建立费用预算管理制度及分析检查制度。

  (4)及时清理应收的预付款。

  (5)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情况。

  (6)控制储备资金定额、核定各项物资的最高限量和最低储备量,压缩库存,加速资金周转。

  (7)做好材料物资的收、发、存工作。建立损坏赔偿、定期盘点及报废制度,积极处理呆滞积压物资。

  (8)提供物资消耗有关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物资消耗定额。

  (9)负责资金调度,组织资金调度,组织资金供应,分析营运资金占用情况,考核营运资金使用效果。

  2、餐饮部

  (1)会同财务成本控制部门制定食品原料、物料用品消耗定额管理办法。


>

  (2)加强对已领用的食品原料、物料用品及在产品的管理。

  3、客房部

  (1)会同财务成本控制部门制定物料用品消耗定额管理办法。

  (2)加强对已领未用物料用品的管理。

  (3)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五)营运资金的考核指标主要有:定额营运资金周转天数、每百元营业收入占用定额营运资金(即营收资金率)、食品原料周转天数等等。

  1、必须在保证酒店经营活动需要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资金占用量,提高资金利用效果,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2、编制的定额营运资金计划应同酒店综合经营计划保持衔接。

  (六)酒店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营运资金的使用进行清查工作。

  1、物资材料的清查:

  (1)日常清查。财务部每月组织有关人员按物资类别对实物进行轮番抽查。每次抽查率不少于5%,清查时,通过认真核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查明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2)年度清查。财务部于每年末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清查财产小组,负责对各类物资进行全面清查核算。采取永续盘存制方法进行。清查结束,必须清点造册。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及损坏的物资必须查明原因。对超储积压的物资提出处理意见。

  2、货币资金和结算资金清查:

  (1)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

  (2)每月月末编制的银行存款调节表,对未达帐都要查明原因并有说明。

  (3)应付帐款必须及时清理。

  (4)应收帐款必须及时催收,每月编制明细表,做到笔笔有着落。

  (5)备用金借用人员须在年底办理转借手续。

  (七)营运资金的报损

  1、现金。酒店在现金收付中出现的长短款,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后及时处理。短款一般由责任者赔偿,长款列作营业外收入。具体按结帐收款中有关规定办理。

  2、物资报损。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坏帐损失。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如由于责任事故造成的,应视情节轻重责成过失人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赔偿弥补后的净损失以及由于事故造成的坏帐损失,应按所规定的审批权报经批准后,作为坏帐损失列入"管理费用"中。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第一人民医院货币资金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制度

  1、资金审批

  (1)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对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有权加以制止并向院领导报告。

  (2)审批权限

  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财务收支,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报院长审批。

  (3)审批程序

  单位的各项支出要在院长领导下,由财务处统一执行;各项经济业务须由经办人取得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并签名,再由科主任证明,送审计科审核(交财务处和分管领导签字),报院长签字后方支付(报销)。财务处把好审核关,出纳人员凭经审核的合法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药品采购,由药剂科按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经药事委员会讨论,采取集中招标方式采购。药库验收后,由经办人、管理科室负责人、审批人签字完整,财务处根据资金情况,分期分批支付款项。

  其他材料的采购,由总务处按规定手续审批办理后,送财务处报销。

  各类奖金提成,由经核科根据院长批准的核算方案计算,交院长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

  设备采购,由经办人、管理科负责人签字,院长审批,财务处凭已签定的有效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大型设备采购应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办理付款,凡属于专项控制商品或政府采购商品,付款时必须附有关审批资料。采购合同须经主管财务领导会签。

  大修、基建等项目用款,财务处凭已签定的合同及造价预算、工程进度结算单、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决算审计部门结算单,经基建部门、监理人和审计员分管领导签字,院长审批后,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项目投资分析,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合同须经院长会签。

  对外合作、对外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必须进行投资决策分析,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执行。

  不借款,特殊确实要借款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审批,财务处凭据付款;各种备用金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根据业务需要核定,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执行,年终应予以清算,次年初办理续借手续。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借贷。

  外出进修学习、培训、学术交流、出差费用报销,按照差旅费报销文件规定办理。

  (4)办理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程序

  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合同或相关证明。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申请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交易所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资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2、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1)财务部门应当加强现金的库存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交存银行。

  (2)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现金的开支范围如下:工资、奖金、临时工工资、卫生津贴、夜误餐及各项福利开支、备用金、差旅借支,向不能转帐单位或个人购买物品或支付劳务报酬。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均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3)医院现金收入当天入帐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医院自身的支出,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4)单位借款必须严格执行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贷币资金。

  (5)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帐户的管理,按规定开立帐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并且定期检查、清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管理和控制;由出纳填制银行结算凭证,交会计复核;制单人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结算凭证,逐笔编制记帐凭证,再交由出纳人员核对并确认,送达银行付款,付款回单交会计存档。

  (6)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支票由专人妥善保管,按序签发。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帐户。作废支票应妥善保管和处理。

  (7)出纳


要根据收付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帐,并与银行对帐单进行经常性的核对,及时清理未达帐项。会计核对银行帐户,每月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对有现金业务发生的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财务处出纳,实行每月至少一次的不定期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查明原因,长款予以没收,短款根据具体原因,分清责任,予以处理。

  3、医院收款票据及有关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1)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

  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项收款收据。

  专用票据是指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票、门诊收费收据、住院收费收据等。

  医院财务处监制的收款票据

  指与服务对象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包括住院病人预收收据、就餐券、对内使用的收款收据等。预收款收据是根据病人病情轻重缓急和住院费用水平,向病人收取一定的住院预收金开具的票据,不作报销凭证,只作病人预交住院费用的凭证。

  (2)收款票据的购置和印刷

  医院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由财务处派专人,持《票据准购证》、会计证,按财政部门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领购票据。

  专用票据,由财务处根据省卫生厅票据格式的要求及我院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填写票据印刷申批单,报经院领导批准,然后报上级有关"票据监制"部门审批,统一印制,医院财务专人领回并登记保管。

  医院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处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填写票据印刷申批单,报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

  (3)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医院财务处专设票据领销登记簿,登记票据领销存情况。

  医院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处专人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购入渠道。

  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收款票据领销登记簿的有关内容包括:日期、票据名称、票据号、份数、经手人等,并办理签字手续,票据保管员要设立票据领用总帐,同时应设立按人分户明细帐。

  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原则上只能出纳领用。不得代领、冒领收费票据。

  (4)收费票据退费、作废的规定

  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的退费)

  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盖有"收费专用章"的交款凭证(如化验单),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和盖有"收费专用章"的交款凭证及收款收据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附于退费票据后。

  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上,把在收据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退费票据连同收款日报表交财务处。

  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5)收款票据的核销

  核销人员根据本期票据保管员提供票据名称、使用时间、使用人、起止号码进行对帐核销,入帐一笔,注销一笔,做到入帐、注销同步。

  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必须以存根联(或记帐联)及日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

  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结帐单(确认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员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日报表为依据。

  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结帐单为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逐张核对。

  预收款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日报表中的预收款收据开具的区间、病人出院返回的预收金票据以及日报表为依据。

  医院自制定额票据销号时,以票据存根及经确认已收款的凭证为核销依据。

  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核销员要查明原因。

  对发生退费、作废等情况,核销人员应逐张逐项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收款员中途因工作需要变动不使用票据时,要及时清点、核查无误后,进行票据移交注销登记手续。

  (6)收款票据的管理:

  收款票据由财务处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

  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款票据和存根。

  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每季编报收款票据收、发、存报表和已领未销号收据明细报表(按类别和领用人分别列示)。领、发、存帐表按规定存档,至少保存5年。

  发现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调阅有价票据存根,要严格办理手续,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票据存根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有关票证的移交,要分立移交清册,并由交换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有关印章的管理: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章证分离,支票印鉴如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应分开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授权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各收费员的收费专用章,由财务处专人统一登记发放,并记录领章时间和领用人签名,各收费员对各自的收费专用章,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交与他人使用;收费员调离岗位印章应及时交还,财务处管理人


员应登记交还时间。

  4、监督检查

  (1)建立对《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

  由分管院长或总会计师组织人员,实行不定期的检查。

  2、根据《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结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对医院各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监督、检查。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规定的,调离岗位,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执行不严、尚未履行职责的,提出整改意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完善。

  (2)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根据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3)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交错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篇3:小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小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

  一、基本制度

  1、开立两个账户,基本户用来付款,一般户用来收款。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建议使用网银。每天发生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日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2、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执行现金等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库。

  二、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专人(出纳)负责。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流水账),每天结出余额并核对实存。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一定数额(建议5000元,且是收入额)时必须存入银行(一般户)。

  4、出纳收取销售现金时,须立即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开具一式至少两联的销售单据,一联销售留存,一联会计处理。经手人一定要有经手依据。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相关人员(如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三、支票和网银管理制度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并建立支票登记备查簿(包括支出和收取支票两本)。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流水账),结出余额,每天登录网银核对银行存款实存。作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至少三联的收据,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或网上付款必须事前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支出支票时,由领取人在支票头上签收签字认可,并及时登记支票备查簿。

  5、基本户余额不足时,申请按支出预算从一般户转过来(建议半月一次)。

  四、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原则上必须分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分别派其他专人和出纳负责保管。

  五、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至少每半月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半月报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指定人员于每半月终了进行定期对账盘查,其他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2、会计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每月现金与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及其他帐务处理。

  六、支出审批制度

  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办公家具等、会务费、差旅费、工资与奖金等任何支出都要相应审批。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效率,负责人可适当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指定专人。

  七、差旅费报销规定

  报销人持原始凭证签字,报负责人、会计签字认可,交会计报销。

篇4: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财政专项资金是财政预算指定支出项目的资金,各核算组要对专项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二、收到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付款通知书》项目名称登记入账,项目名称要做到不变更、不省略、不压缩,做到采购专户、工程专户、核算组项目名称核算一体化。

  三、专项资金支出要按照财政下达的支出项目专款专用,不准挪用、挤占项目资金,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支出的内容。

  四、要严格履行项目支出的程序,购入货物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药履行政府采购资金支出程序,属于工程项目支出的药按照工程项目资金支出要求支付,所有资金支出都要严格执行大厅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篇5:公司货币资金控制制度(5)

  公司货币资金控制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参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涉及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货币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为公司财务经理,财务经理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约束全体财务人员,并对他们的工作负全面的责任,同时财务经理应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出纳人员应时刻保证帐面货币资金金额与实际存有的货币资金金额相互一致,如有差异,在查清差异原因后属于出纳人员的责任的则追究其经济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五条:公司专门设立出纳人员1名,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业务的管理、核算,出纳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公司各项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财务经理负责。

  第六条: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的要求,出纳人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现金的收入,出纳人员应当面清点,并注意辨别现金的真伪,在确定现金金额与应收金额一致的情况下,应填开公司统一印制的“现金收款收据”给交款方。

  第八条:出纳人员应按照公司内部票据的管理规定申请领用“现金收款收据”,“现金收款收据”连续编号,出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撕毁,如因某种原因需作废时应在“现金收款收据”上加盖“作废章”并保留全部联次,待每本“现金收款收据”用完后到财务经理处定期缴销时备查。

  第九条:为了保证现金资产的安全,防止出现被盗损失,出纳人员应严格控制每日现金的库存量,每天下班前应保证现金库存量不超过元,超过部分应及时解交到公司银行帐户上。且库存现金必需全部保存在公司的“保险箱”内

  第十条:对于涉及到现金支付的采购、工资发放、借款暂支等业务时,出纳人员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报销的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合法、有无白条现象,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报销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方可以付款,并应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报销业务除外)。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应及时将所有现金的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应结算当天现金的收、支、存金额,编制“现金日报表”,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及时查找、纠正差异,以确保帐、实相符。

  第十二条: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帐”和“现金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经理和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三方签字,以确保帐、帐相符。

  第十三条:出纳人员有义务配合财务经理或其他稽查人员随时、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应严格控制“开户银行”和“开户帐户”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银行帐户或注销银行帐户的,均需要由出纳人员填写书面的“申请书”,交公司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待取得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应及时将所有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按照“银行帐号”进行分类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并每日应结算当天“分帐号”的各银行存款的收、支、存金额,编制“银行存款日报表”。

  第十六条:出纳人员在接受“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银行票据时,首先应审核收取上述银行结算凭证是否得到公司内部的审批,并应初步审核上述票据是否真实有效、填写是否齐全,且应将收到的上述银行票据及时背书后解交到开户银行,以便及时入帐,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十七条:对于涉及到银行存款支付的采购、预付货款、业务往来款等业务时,出纳人员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申请单”所附的单据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付款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方可按照“支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银行付款手续,并应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报销业务除外)。

  第十八条:出纳人员不得私自从开户银行索取“银行对帐单”,公司应安排其他会计人员定期到各开户银行领取“银行对帐单”,并由其与出纳人员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核对,查找差异并找出原因后,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签署姓名和出纳人员签名后交财务经理备案,上述核对工作原则上一月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九条: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银行存款核对记录表”由财务经理和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三方签字交财务经理备案,以确保帐、帐相符。

  第四章:银行票据管理

  第二十条: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公司需要使用上述票据时,由财务经理指定专门人员向开户银行购买,并登记“票据领用单”。由出纳人员办理领用手续后,全部移交给出纳人员,并保存于公司的“保险箱”中。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领用的银行印制票据,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纳人员应保存好所有银行票据的留底联(包括因某种原因报废的银行票据全部联次),以备银行票据使用完毕缴销时登记到“票据领用单”上。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加强“银行印件章”的控制和管理,在开设“银行帐户”时,一般在开户银行预留三件“印件章”,包括:公司财务专用章、总经理私人印章、财务经理私人印章,并且此三枚印章分别交由二人或三人分别保管,其中:公司财务专用章由保管;总经理私章由保管;财务经理私人印章由其自己保管。

  第二十三条:出纳人员需要使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应填写《现金领用单》,注明用途和金额,交财务经理审批后方能使用“现金支票”提现,如一次提取现金金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尚需要公司总经理


的审批批准。

  第二十四条:出纳人员需要使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票据付款时,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关于采购、预付款、费用报销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相关单据是否完整合法、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经过审核无误后方能对外付款。具体原始凭证审核要素如下:

  A、采购付款:检查合法的发票、公司仓库部门签署的“验收入库单”、采购合同、及相关的内部审批程序;

  B、预付、暂付款:审核“付款申请单”签字审批、合同或协议;

  C、一般费用:审核发票、合法票据或内部自制凭证(工资单等)。

  第二十五条:出纳人员在办理银行票据付款时,除能当时取得合法的、齐全的发票外,一律需要收款对方提供“收款收据”,以备日后结算、对帐使用,并要求收款对方当事人在“银行票据”的公司留底联次上签署名字。

  第二十六条:出纳人员应将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将所有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在“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上列示清楚,并特别关注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以便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解交到银行兑换资金。同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兑换、背书转让等情况一并在“银行承兑汇票备查薄”上登记清楚。

  第二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时刻保证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必要时可以委托银行代保管“银行承兑汇票”。出纳人员应保证“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上登记的数额与实际保存的银行承兑汇票数额相互一致。

  第二十八条:出纳人员应将公司对外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薄”,将所有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在“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薄”上列示清楚,并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的记录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薄”上。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