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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第一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一、审计科在院长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受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关和国家审计机关指导。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院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主要任务是:

  1、财务计划及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医疗事业各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基本建设资金的预决算;

  4、医疗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5、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

  6、有关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能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7、财务收支的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8、医院领导、上级内审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审计科要配合有关科室建立健全严密的、有效地内部控制制度。

  四、凡需审计项目,应按审计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五、审计人员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及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有权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将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六、审计科拟定年度审计计划,提出审计项目,年终时作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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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制度(6)

  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制度6

  1、医院内审小组在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院的内部审计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主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

  2、内审工作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全年不少于2次), 可采用全面审计或专项审计等方式。

  3、内部审计的工作任务是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开展自查自纠,对内部会计核算及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正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和内控机制、保证资金安全的建议和措施,为增强自我约束和风险防范的能力、促进会计核算水平和业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作出努力。

  4、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职责

  (1)依据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有关财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基本规则对本院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项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2)负责监督会计人员对有关规章制度、法规和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做出处理。

  (3)根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核查各种重要印鉴、印章的保管及使用情况,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情况、授权批准的执行情况、财产保全控制情况等。

  (4)对财产物资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对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的遵循情况,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5)组织对本院有经济往来的部门实行财务检查,就内控制度、会计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会计核算程序的规范性和内容的真实正确性等方面进行监督审核。

  (6)根据审计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结合有关制度、操作规程和各项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书面报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篇3: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当地的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

  审计人员到达被审计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当按时上下班,不能晚上吃喝玩乐,早上大睡懒觉,不按时上班,这会破坏审计形象。审计人员自己要意识到,审计工作只是工作分工不同而已,并非“法官”,被审计单位也不是“犯人”。同时,被审计单位也要有良好的心态,不用“把结”审计人员,以正常的心理配合审计工作。所以,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后,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提供“审计通知书”,以让双方心中没有疙瘩,正常工作。

  第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审计、求真务实、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按时保质做好审计工作。

  第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非常熟悉和经常性的学习财政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企业内控管理制度》,以确保审计基础的规范管理。

  第四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得感情用事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

  第五条 审计人员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审计内容或资讯。

  第六条 审计人员不准利用被审计单位的车辆到处游玩;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豪华型住宿和高档次伙食,按照企业《费用报销标准》执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第七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做私人事情。

  第八条 违反审计工作纪律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或给予罚款50元、或通报,直至解雇等。

文章

篇4:医院内部审计制度(二)

  医院内部审计制度(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为加强医院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医院内部审计是对医院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依法实施内部监督的活动。医院特配备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医院内部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三)医院审计人员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医院法人代表负责,并报告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四)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五)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实施回避制度。

  (六)审计人员对本院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及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

  3、建设项目、修缮工程的预(概)算、决算;

  4、资产购置、使用和管理;

  5、经济效益评价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6、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7、国家财经法规和医院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8、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9、院领导、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

  (七)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1、根据内部审计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或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现场勘测实物。

  3、参加与经济事项有关的会议,参与经济合同的签订;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8、对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机关反映;

  (九)审计人员工作的主要程序:

  1、根据上级要求和医院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并予以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安排,审计对象、范围.重点、计划时间、审计的程序、步骤和方法、审计人员的配备、分工和职责等有关事项;

  2、调查了解被审计部门的有关情况,编写审计方案,根据审计方案向被审计部门发出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前三天,送达被审计部门;

  3、审计人员在所负责的项目范围内进行有关检查、取证、分析、评价,填写审计工作底稿,审查核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可以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医院负责人汇报。

  (十)一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将全部审计资料:包括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各种审计证据、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文件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审计工作档案,按规定管理。

篇5:总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制度

总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工会审计工作的需要,促进经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实现经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创造必要的条件,实现工会系统审计资源的共享,特建立成都市总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制度。

  第二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一般应从工会系统产生(不包括机关人员)。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工会推荐,所在单位行政同意,市总经审办审核、经审会批准的程序。

  第三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工会审计工作;

  2、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职业道德。

  3、熟悉工会内部审计工作,具备与所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4、在工作中能妥善处理好与市总经审会内外相关机构、人员及其所在工作单位的关系。

  第四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应履行下列职权:

  1、特邀内部审计人员聘任期间,在原单位支持下,运用自身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特长,协助市总经审会开展对下级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促进工会经济活动的科学管理与规范运作。

  2、按照市总经审会的工作安排和审计计划,代表市总经审会从事有关工会审计工作,参与审计工作方案制定、审计以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的起草等工作。

  3、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职责、办理审计事项时,有权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4、参加市总经审会组织的活动、学习、培训、会议。

  第五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下列职业道德规范:

  1、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工会组织利益和工会经审干部职业荣誉的活动;

  2、在履行职责时,应当www.pmceo.com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3、在履行职责时,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4、应诚实地为工会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5、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履行职责时取得的资料;

  6、审计报告应真实、客观地披露全部重要事项。

  第六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的管理

  1、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任务之前应当经过市总经审办专题培训。

  2、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两年。由市总工会经审会聘任,颁发聘书、证书。

  3、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按市总经审办安排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履行审计职责时,应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通知书》和《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证》;

  4、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任务,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由市总经审办人员担任。对审计结果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审计应严格执行全总《工会审计操作规程(试行)》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规定》,审计报告要事先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而后报市总经审办审核,由经审办出具审计意见书。

  审计事项完毕后向经审办移交全部审计资料。

  5、对于有违反审计职业道德和纪律行为的人员,解除聘任,收回聘书。

  6、市总经审会及其办事机构经审办公室应当为特邀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工作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7、市总经审会办公室负责特邀内部审计人员日常管理,协调安排具体审计事项,负责对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费用

  1、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特邀内部审计人员适当发放审计补贴。

  2、担任主审人员的审计补贴按审计一个单位300元,审计人员200元核定。

  3、特邀内部审计人员费用在经审专用经费中列支;对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审计补贴的发放,执行《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审批程序。

  4、外出审计的交通费由市总经审办复核后实报实销。外出审计的食宿费,按照市总工会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各区(市)县总工会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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