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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4)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人民医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确保基建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基建财务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财务管理与领导机构

  基建财务业务的执行由财务科负责,由财务科科长、基建会计和出纳组成基建财务小组,隶属于主管院长领导,同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指导。

  第三条:基建财务小组职责

  1.管理基建工程款项的拨入、支付和结算;

  2.编制基建财务收支计划;

  3.参与基建项目预算、审核、验收、合同签订、决算;

  4.制定医院基建财务制度;

  5.监督基建工程合同的执行;

  6.其他有关基建财务事项。

  第四条:基建支出审批权限

  经审核的基建投资工程项目的进度预付款、结算款、设计费及零星支出,应以单个项目为单位,按医院资金审批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基建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违反合同条款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基建款项,有权拒付,并应及时向院领导阐述理由。

  第五条:基建项目预算审核与确认

  1.经批准的基建项目,由基建主管部门做出概算(预算),并附该项目的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交基建财务小组复核签章后,报基建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时由基建财务小组再送上级主管部门复审后确认。

  2.不经过基建财务小组审核及签字的基建预算无效。

  3.经确认的工程预算合同和招标文件应留存基建财务一份,以备查验,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的重要依据。

  4.需公开招标的基建项目,应严格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招、投标的文件精神进行,特别是要做好预算(标底)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基建项目合同的签定

  当施工队伍确定后,通常以乙方命名,则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前,双方应就工程施工等事项充分酝酿。经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应存留一份给财务以备查验,这是支付工程款项的依据。

  第七条:基建工程款项的支付与结算

  1.应按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基建资金应在银行开立专户进行管理,定期对账、核算,并应与医院其他账户资金分开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2.基建工程款的支付数额,最多只能以当时账面基建项目资金为限,不能挪用医院其他资金垫支,特殊情况需动用医院其他账户的资金,须由基建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凭医院领导批示,通知财务执行。

  3.基建工程款一般以支票支付;确需现金支付,须由施工单位出具说明书,经财务科长审核,医院领导签字同意。

  4.乙方收取甲方的工程款项,不论多少,一律应出具正式发票交财务入账。无正式发票者不予结算(预付款、进度款在工程结账时必须补正式发票)。

  5.基建工程进度预付款及结算款,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等有关条款的约定,须经基建财务小组审核签字,由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6.乙方如有违反合同行为,应由基建主管部门及时通知财务,冻结乙方应得工程款,待正确履行合同后才解冻。

  7.基建结算结束后,基建财务小组应在一星期内组织核算,列出财务报表,提交医院领导审核、批准,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财务人员必须保证基建款按时足额支付。

  8.基建财务小组应在施工期间定期或不定期核对账目,分析工程用款情况。财务人员发现支付有超支或未按合同条款支付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以便采取措施。

  第八条:基建工程的验收与移交

  1.基建工程完工后,甲方须按规定组织验收。除有关单位人员外,甲方应报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工作。如发现工程未按设计施工,质量达不到技术要求等问题时,应及时向基建领导小组报告,以便采取弥补或处罚措施。

  2.有返工的工程,应在返工后重新组织验收。但因乙方质量等责任问题造成甲方损失,应按合同及甲、乙双方补充协议执行,基建财务人员对不履行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拒付工程款。

  3.从工程竣工后到正式结算前,甲方停止支付该项目工程款余额(含结算款),特殊情况需付款时,凭院长签字批准,由基建财务执行。

  4.乙方将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给甲方后,应造册登记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财产明细表,根据医院管理与使用需要,再移交给具体管理、使用部门,明确经济责任。同时,在基建账户中结转到行政账户中增加固定资产。

  第九条:对基建项目筹建、施工、验收舞弊行为的处罚

  凡在医院各级项目建设中有下列舞弊行为者,医院将作出相应的处罚或上报纪检部门,构成刑事犯罪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泄露有关基建项目的标底、预算等秘密者;

  2.借工作职务之便收取施工单位的好处费者;

  3.故意制造施工方面的困难等事端而追加预算者;

  4.协同施工队伍(乙方)偷工减料者;


  5.在验收过程中隐瞒质量问题者;

  6.与乙方串通骗取甲方资金,造成甲方损失者;

  7.有其他舞弊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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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

  医院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

  为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和差错以及舞弊行为,特制定内部牵制制度。

  1、现金、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

  2、医院购入材料、药品,应由院长审批,采购员采购,药品检查员、仓库保管员、采购员验收入库,会计登记入帐。

  3、用材料、药品,由库管人员发货,经办人员领用,会计入帐。

  4、发放工资,由工资核算会计编制工资表,会计主管审核后,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分发工资。

  5、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6、会计不得兼任现金及实物的保管工作。

篇3:医院财务报销制度(4)

  医院财务报销制度4

  1、对原始单据的一般要求:

  ①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纸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②内容要齐全台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③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章;企业和个体户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④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后果自负,不予受理。

  2、对各项支出报销的审签,实行统一管理,由分管院长(书记)签字后,财务处方可付款。财务处每月统计各院级领导报销审签的费用向院长汇报。

  3、差旅费报销单,须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数人一起,要有结算人,负责人的签章。

  4、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设备科、后勤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己购买时,须经院领导批准,由设备科、后勤验收入库。

  5、临时工的工资,由组织人事科填制临时工工资花名册,有领酬人、经手人、院领导的签章。

  6、各科室的加班费、夜班费、放射费等报酬的报销,每季度由科室负责人填写有关单据,交院办审核后,有分管副院长签章,方可报销。

篇4:医院财务微机室工作制度

  医院财务微机室工作制度

  1、微机室属贵重仪器设备重地。严格执行班前、班后清洁制度,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2、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室内。

  3、进入室内要更衣、换鞋。上机前要洗手。

  4、室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和就餐。

  5、开机前要检查电源是否符合要求,遇到突然断电时,立即作数椐存盘和备份,退出系统后关机。

  6、不允许微机在无人值班的情况下开机运转。

  7、严格数据备份制度。每次作账务处理后都要作全部数据备份,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可靠。

  8、严防病毒传播,外来磁盘一律不准上机,否则,一旦造成损失,追究违反者全部责任。

  9、财会微机不能做非财会业务以外的工作,不允许在不进入程序情况下做数据库操作。特殊情况下需报经财务处长批准。

  10、操作人员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维护设备(包括:主机、键盘、UPS、空调机等)完好,保持设备及工作台洁净。工作台上、设备附近严禁放水杯、餐具、杂物等。关机后须用防尘布罩盖好,检查电源关闭后方可离开。

  11、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认真检查并及时报告,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凡属责任故障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12、操作人员要善于及时总结应用软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交财务处长。

  13、建立工作日志制度。每天必记,严格交接班记录。

篇5:汽车维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坚决执行政府有关财务、会计的各项法规、政策和制度,依法经营。

  2、财务管理工作由分管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3、严格掌握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合理使用流动资金,减少资金占用,保障生产运行。

  5、建立规范的会计账册,做好各项会计工作。

  6、如实申报,缴纳税费,定期上报各种报表。

  7、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制度,所有票据须先审核、后报销。

  8、对不符合国家财经纪律的单据,不得报销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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