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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安全制度(五)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19

  学校财务安全制度(五)

  一、财务室重地,非财务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入室,不得在财务室大声喧闹,或与财务人员闲谈。

  二、财务室防盗措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三、保险箱必须专人保管,钥匙必须随人带离,不得将保险箱备用钥匙放在财务室内,保险箱密码必须随专管人调整,以防他人盗窃。

  四、支票,支票印签章须分人分开保管,支票领用必须办理支票领用手续,并及时归还核销。

  五、工作时间财务人员有事需离开办公室,必须随手关门,妥善保管好相关现金、发票、印章等,避免遗失。

  六、库存现金不得超出备用金限额存放。

  七、存、取现金超出一万元以上,必须2人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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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艺术学校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艺术学校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四周门、窗必须按装质量可靠的防盗门和铁窗栅,配备专用保险箱存入现金和有价证卷。同时必须安装防盗报警器。

  二、现金保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单位报开户银行核),保险箱必须使用密码,保险箱钥匙、使用说明书不得存放在办公桌内。

  三、财务室保险箱内夜间存放现金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大宗现金存放过夜时,出纳人员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并应有专人值班守护。

  四、财会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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