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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中资金管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19

  浅析如何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中资金管理

  加强资金管理才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硬道理,企业只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遵守财务纪律,才能保证企业健康长久地经营下去,资金的周转顺畅了,经济效益也有有所提高,才会有更大规模的资金投入生产。本文对企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

  一、资金管理在企业中的作用

  1、资金管理在企业中的作用巨大,资金管理和控制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吗?在资金管理之前,企业要制定资金的使用合理规划,制定资金的规划才能把资金的存量控制在相应的范围里面,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过多或过少的持有资金,不管资金过多还是过少都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所以说我们有必要创造一条优化资金管理的道路,以最完美的方式运用资金,以取得最理想的收益。

  2、加强资金管理是规范企业经济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的需要。目前,一些企业由于资金管理不当造成其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效率低下以及较为严重损失的情况。加强资金管理和控制能有效防止财务人员发生贪污、舞弊以及资金挪用等行为。因为企业加强资金管理就必需要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完善的制度约束工作人员,保证资金的使用流程正规化,合法化,也防止舞弊发生的有效手段。其次,加强资金管理能有效的扩大资金规模。眼下资产管理存在两在问题,资产的闲置浪费是首要问题,其次是资产的重复分散,尚未形成统一的规模。加强资金管理可以加快资产的积聚,迅速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企业财务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强资金管理已被越来越多的管理人士所重视,企业内部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资金的控制不严造成财务风险也显露出来。

  1、管理者需加强资金管理意识。目前企业的管理者已经意识到了资金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程度,但有些管理者在管理方面还是有所欠缺,缺少资金时间价值观念和现金流量观,缺乏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分析方法。同时,一些企业管理者由于管理意识不强,尚未建立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即使在设立了内部控制制度的企业,也由于意识不强、执行力度不够达不到应用的效果。

  2、财务资金管理信息不准确。目前由于企业受利益方面的影响,导致企业间出现了信息失真的状况,企业管理部门之间沟通不畅,甚至不愿为其它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企业的高层决策者对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存在质疑,严重影响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更有甚者,企业各层面都出现了提供虚假信息、截留信息的情况,使得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缺乏真实性,无法真实有效地了解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企业都出现了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况。会计信息的不准确严重影响了企业管理层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导致决策结果不当影响企业的收益或造成损失,同时对政府宏观管理和社会监督也造成一定的影响。

  3、监控不力,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形同虚设。目前一些企业尽管制定了监督制度也设置了一些监督职能,却因监督者对财务资金的运作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很难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部分企业在重大投资决策时对影响决策结果的因素考虑不周,存在着大量的个人主观观点以致事前、事中监督形同虚设,事后控制审计也是走个形式,缺乏可行的考核方法。由于管理失控,企业成员不按规定行使其应具备的职责,导致企业资金不能良好的运作,影响企业健康发展。

  4、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低下。目前企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矛盾,主要矛盾是资金集中管理与内部分层次管理机构分散占用的状况较为明显。由于子公司普遍存在多头用户的现象,一些集团旗下各子公司设立多个账户使得企业资金管理严重失控。其次有些企业存在盲目投资的情况,在投资时缺乏多方面的慎重考虑,造成极大的损失,使得资金紧张的状况得不到缓解反而更难周转。

  三、加强与完善资金管理的对策

  1、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财经纪律。财务管理是以资金管理为核心,企业应加强资金预算编制,加强对资金运行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分析,对预算外的资金支出要严格把关。加强对企业债权债务及时的清理与追回。同时要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保证生产经营资金能够正常周转运行。要严格按制度进行发票的管理,要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杜绝白条入帐。因此,资金管理一定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真正搞好。

  2、加强财务监督与控制。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强化事前、事中的及时监督、事后的及时控制,有效地运行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并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使其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是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负责对企业资金管理的考核和有效监督。目前我国内审力度还需加强,要建立高层的内部审计制度,调节人员的组织结构,加强对自身素质的培养,并保证内部审计监督考核制度的有效实行。

  3、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将企业货币资金由分散管理改为集中管理,首先,应成立企业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统一在银行开户,并撤销企业所属各单位在外部银行的开户,实行统一管理。结算中心要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单位货币资金的动态收支状况,对闲散资金合理的安排使用,加速资金的周转,有效的利用。其次,要明确现金流量在资金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把现金流量作为控制重点,加强对现金流量的分析预测,强化对于公司现金流量的监控。

  4、建立健全资金收支预算管理体系。预算作为一种控制机制和制度化的程序,是完善资金集中管理的有效模式,一个健全的企业预算制度实际上是企业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体现,预算制度的的完善并有效实行可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正常的进行,保证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同时它也为企业监督、控制、审计、考核的过程中提供了相关规范化的依据。企业应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机制,将预算管理制度的作用发挥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中去,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收支纳入严格的预算管理程序之中。同时,使资金在预算和结算方

  面更加的快速、准确,从而使资金的集中管理成为可行。

  参考文献:

  [1]冷毅. 资金管理--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J]. 会计之友(下旬刊),20**,(5).

  [2]张春波. 加强企业财务资金管理探微[J].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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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浅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结合江苏省淮安市主城区维修资金代(监)管实际工作,联系分析淮安市县(区)维修资金会计核算管理的情况,以***为指导,以促使维修资金会计核算管理工作逐步完善、规范为目的,提出对策建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是解决住宅物业(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规范管理、长效养护的主要资金保障。对于管好用好维修资金,确保业主合法权益,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引起各级维修资金代(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维修资金会计核算的现状

  淮安市从1993年开始归集房改房10%维修资金,新建房维修资金工作于1997年启动实施,1999年收缴工作步入正常。近年来,随着维修资金总量逐年增大,在规范管理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维修资金代(监)管机构不健全、不统一,会计核算管理不到位,部分县(区)尚未设立专门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和人员。截至目前,淮安市共计7个县(区)单位对维修资金实施管理。其中建立专门机构,配置专门人员的有主城区(清河、清浦)、洪泽、金湖等单位,其余均在房管、财政等部门科室代管。因而没有专职会计核算管理人员,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不健全,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程度低。归集阶段产生的收益分配没有明确规定,资金使用环节多、使用难,增值的途径少,易受行政干预,个别地方发生挪用资金等情况。

  二、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建账不规范

  (一)维修资金混淆建账核算

  存在维修资金与售房款同账核算;维修资金核算业务与管理单位日常财务同账核算;业主新建房维修资金与单位房改房维修资金同账核算,有的只作简单挂账等。不利于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和记账到户的实现。

  (二)会计科目设置随意性较大

  各地区维修资金的会计制度执行和会计核算科目使用,大多是根据管理单位的性质、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习惯设置的,没有规范统一的维修资金会计核算方法,不能反映维修资金的缴存、支取、使用分摊、收益分配,不利于管理和监督。有关的维修资金汇总信息只是部分体现在一些统计报表里,远不能满足维修资金规范管理的需要。

  (三)记账、结账不符合规定,手续不清

  有的单位不按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分别登记总账和明细账,以致于账账不符。有的单位结账不规范,或单位会计年末根本就不结账,不能从账面上清楚反映全年的累计归集和使用发生额,导致业主维修资金余额不清。

  (四)维修资金增值标准和收益分配不统一

  对结息年度前缴存的维修资金计息,有的按银行的活期利率执行,有的按银行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执行;有的将增值收益部分扣除管理成本,全部分摊,有的只做挂账处理等。

  三、维修资金会计核算管理的建议

  (一)维修资金单独建账核算

  对会计凭证提供的大量分散数据或相关测绘资料进行分类,分小区归集整理,区分维修资金和售房款,区分新建房和房改房,区分维修资金和管理单位账务,实现建账到区,核算到幢,记账到户的目标。规范统一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合理确定会计制度和设置会计科目,便于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和反映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结息,确保数据准确,便于与业主或售房单位对账。

  (二)建立维修资金监管系统

  财政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职能,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以上一年度维修资金管理情况、管理举措以及对比分析为主要内容,定期上报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增值管理情况。二是由政府监管部门对资金的归集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进行监督,如发现有漏缴、挪用的现象,应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好督促追缴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三)提高会计核算管理效益

  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增加资金增值的途径,确保维修资金保值增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专户银行组合存款、适当购买基金、政府财政债券等。对结息年度前结转的维修资金,统一计息利率(也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计息标准)。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利息收入扣除管理运行费用和业主首次计息后的差额)、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的差额)、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测算综合利率(将定期利率和国债利率加权后扣除管理运行费用后的综合利率),或维修资金净收益,再次分摊给业主,使缴存业主利益最大化。

  (四)出台维修资金使用规则

  对维修资金使用的具体问题,如:重大维修项目的范围、同一小区不同产权房维修费用的分摊等进行界定,确保使用分摊到户,金额准确,增强各小区会计核算的可比性。为保证维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委托专业机构审计,出具维修项目决算,确保资金安全。

  (五)开发应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为了增强维修资金管理透明化,实现资金缴存、分摊、结息、账户管理、查询等整个业务流程的科学化及会计核算管理的自动化,县(区)管理单位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开发应用,已迫在眉睫。目前,省内常州、南京等城

  市主要应用《维修资金计算机管理系统》,淮安市主城区也开发引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能实现建账到区,核算到幢,记账到区的目标,涵盖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单位自管公房等多种物业形态。  顾晋红(淮安市物业管理中心,江苏 淮安 223001)

篇3: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五)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五)

  1. 管理机构

  财务中心负责公司的资金结算、借贷、往来调剂等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分公司的资金运行。分公司财务负责其所在公司的资金结算、往来等管理工作。

  2. 账户管理

  开立、变更账户,须经总经理同意,由财务中心门具体执行。原则上各公司只能在便于开展业务的银行开设一个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开设账户情况及变更情形及时向财务中心书面呈报、备案。

  3.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人员或财务中心门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与财务印鉴由不同人员分开保管。

  (2)支票领用时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支票领用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到财务中心门领取支票。

  (3)原则上不允许各业务部门领取空白支票。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各部门累计领取支票不得超过三帐,超过三张未报帐的,财务中心门暂时停封该部门借款业务。财务中心门及时催促各业务部门及时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4)支票付款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购置物品时需要物品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

  (5)收到支票后,及时送存银行,不拖不压。

  (6)收付业务款发生时出纳人员及时登记日记帐。做到先登帐后付款,先收款后登帐。出纳人员按月对帐,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书面呈报财务中心经理。

  (7)每周五下班前各公司出纳人员将银行存款金额书面或电话报告财务中心经理,为资金筹措、安排、调度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

  4.现金管理

  (1)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结算起点暂定为1000元,如需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2)公司购置固定资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购置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物品价款一次超过1000元的,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采购价款一次低于800元的,可以使用现金结算,也可以使用支票结算。

  (3)库存限额经总经理审批核准,现金超额部分送存银行。

  (4)收入现金及时入帐,送存银行。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

  (5)财务人员从银行中提取现金,当填写“现金支票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提取。

  (6)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报财务负责人审批,经会计审核,到出纳人员处领取。

  (7)报销时凭发票、差旅费单据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借款凭单,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批准,到出纳人员处冲抵以前借款、领取现金。付款后加盖付款标志及经办人戳记。

  (8)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按月编制工资表,交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月末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9)办理款项汇兑时,财务人员经审核“汇兑通知单“及有关凭证,分别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总经理签字,出纳人员到银行办理。

  (10)出纳人员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按顺序记载现金收付,帐目当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11)不准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

  (12) 不准白条抵库。

  (13) 不准挪用现金。

  (14) 不准利用账户替他人或其他单位套取现金。

  (15) 财务负责人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主管会计经常与出纳核对库存现金情况。

  (16) 每个季度财务负责人至少会同主管会计抽查一次库存现金对差异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库存现金盘点报告,提出改进意见,以书面形式呈报财务中心经理。

  5.备用金管理

  (1)各部门由于业务工作性质,需要备用金的,书面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根据公司总经理通知,部门领取备用金时,填写借款单,财务负责人审核,由出纳人员依凭证付款。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备用金管理,并将人员名单报送各公司财务中心门备案。

  (3)部门领取备用金累计一般不超过2000元。

  (4)备用金管理人员每周与财务中心门结算一次,及时补充备用金。财务中心门按时催促备用金管理人员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5)因业务发展或部门调整,不再需要使用备用金的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归还备用金。

篇4:实业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实业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及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 实行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设置要求不相容,能够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二)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全过程:资金预算、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

  第五条 实行财务总监审核制。一切开支,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货币资金开支,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核其真实性、合理性与合法性。

  第六条 实行分管财务副总裁(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制。经财务总监审核后的开支,方可提交分管财务副总裁(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三章 库存现金的管理

  第八条 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出纳员在每天下班前须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不含当天"抽条"报销的);财务部经理或主办会计必须定期(每周一次)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确保账款相符。

  第九条 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大额现金时,须同时有另一人陪同前往办理。

  第十条 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第十一条 支付现金必须有财务部经理签字,若财务部经理在一定时间内离岗(或短暂离岗的),则由财务部经理书面委托的受托人审核签字。

  第十二条 现金支付范围:发放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经批准购买办公用品等的支出;特殊用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第十三条 职工借款:

  (一) 借支差旅费,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借款金额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差天数"]计算,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财务部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必须在7内报销清账,超过7天未报销者由财务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回,差旅费报销时再按正常报销程序办理。

  (二) 其他借款,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由部门审核签字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签字人负责;财务人员应建立备查薄,在借款人尚未偿还第一笔借款时不能办理第二笔借款(即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不按照借款时确定的还款时间归还的,由财务人员从负责审核签字的部门负责人的工资中逐月扣回。

  第十四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办理有关书面手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账套现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五条 银行账户必须按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的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十六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地华公司各职能部门一律不许开设银行账号,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 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具体规定详见苏地字[20**]7号文《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第五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十八条 银行支票的收、付及报销规定:

  (一) 业务人员到财务部门领取支票的规定:详见苏地财字(20**)第003号文《票据与资金管理规定》第二章"细则"的相关内容。

  (二) 出纳签发银行支票时,应先在"银行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登记以下内容:领用部门、银行支票号码(按号码顺序填列)、金额、收款人,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支票存根联"和"银行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签收(即双签),核对无误后方可将填写完整(特殊情况另行处理)的支票交经办的业务员(或核准的其他领用人);各公司财务总监应定期检查"银行支票领用登记簿"并签署意见。

  (三) 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栏写上"¥"符号加以控制。

  (四) 业务人员收到外单位的支票后应及时交到财务部,一般应先确认款项进账(或收取现金)后,才能发货或提供服务。

  (五) 业务人员将支票领出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并限定报账时间,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六) 支票报销时必须附发票、验收单、入库单等,对于分期支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支付货款的金额开具发票(或收据)后方可报销(对方已开具总发票的除外);对发票的要求详见苏地财字(20**)第002号文《发票报销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七) 业务人员在将支票交付供应商之前必须妥善保管领用的支票,如有不慎遗失支票的,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并会同财务部门向银行申请挂失,造成的损失由遗失支票的业务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账支付等款项时,必须凭已审批的资金

  计划单办理(该计划单应附在付款凭证后备查);资金计划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同一项目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和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事项,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二十条 财务部应严格按批准的资金计划支付款项,不得提前支付;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第二十一条 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

  第二十二条 严格资金使用的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用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特殊情况下经电话请示后,可先支付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在审批资金时,如遇审批人员出差的,由其指定的代理人代为审批。

  第二十四条 银行存款对账的规定:详见苏地字[20**]7号文《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第四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地华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经理)必须定期(每月一次)检查财务管理制度及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支票保管及使用情况,抽查盘点空白现金支票,未报销收据及发票,在途存款,对未达账项应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过程及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

  第五章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加强货币资金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或申请、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货币资金票据的种类包括: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信用证等。

  (一)票据的购买或申请: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货币资金票据购买或申请计划,票据的购买或申请应纳入财务部资金预算。

  (二)票据的保管:票据应由出纳专人保管,并按月编制票据领用存月报表。

  (三)票据的领用和注销:领用和注销应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并及时回收款项支付的有关凭证。

  第二十七条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与各类印章管理。财务总监保管法人代表章,总经理保管公司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的各项印章。

  第二十八条 加强各种有价证券管理,明确专人保管,确保各种有价证券的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追究保管人的责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实行货币资金业务监督检查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分(子)公司的货币资金安全及使用有效性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的混岗现象。

  (二)资金预算管理制度:重点检查是否定期或定项目编制资金预算以及预算外开支、重大开支、资本支出是否履行三级审批程序。

  (三)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四)备用金管理:重点检查是否核定各类人员和部门的备用金限额,是否按月度、年度进行清理。

  (五)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的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六)有价证券和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三十一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环节,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篇5:建设股份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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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一体化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基本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其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

  第四条各分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分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五条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调度、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六条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除按本制度的规定保留和使用的备用金以外,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第八条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除备用金以外,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九条现金收入要当天入帐,当天联系存入银行,禁止坐支。邮寄、邮汇的收、付款应有专门登记簿登记,记录汇款来源及汇款方向,经济业务事项、金额、转交和签收的事项。

  第十条现金收入须由会计人员开出收据或发票,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第十一条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复核、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第十二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的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付;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向农民支付的各种补偿费用;

  (八)中华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三条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公出借款和医药费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2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告知财务部出纳人员,以便出纳筹款备付。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先填写"借款单",经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用途等严格审批后,交财务经理签字,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付款手续。

  (一)部门负责人是指各部门的处长、副处长(或经理、副经理)。如负责人外出不在公司驻地时,可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临时负责人审批,在外出前,应将指定的临时负责人通报财务部。

  (二)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应该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库存现金限额需要变动时,必须报经开户银行批准,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

  第十七条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提取一万元以上的现金时,财务部门应有两人以上同往,应使用本单位车辆。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保证财务部门提取现金使用车辆,提取现金在五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

  第十九条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三)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四)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五)与其它单位间相互借用货币资金;

  (六)利用帐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七)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八)设立"小金库"或保留帐外公款;

  (九)分公司超过公司总部规定的货币资金限额保留货币资金。

  第三章备用金管理

  第二十条为了适当简化工程报帐手续,保证工程建设用资金,不在分公司所在地施工的工程项目,经工程处申请,报经财务经理批准,可以使用定额备用金。

  第二十一条备用金的金额由分公司财务部根据工程定额成本核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定额成本的10%。在项目开工之前,项目经理提出申请,报经工程处处长核准后,由财务经理根据项目大小、工地远近等实际情况批准,在中途交回报销凭证时,财务部予以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备用金只允许用于工程辅助材料购置、小额赔偿、工程招待等支出,具体用

途由各分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公司总部财务部批准后实施,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三条由工程处处长在工程项目小组内指定项目内勤会计,经财务处同意后,负责备用金的保管,项目内勤会计不得由项目经理兼任,财务部对项目内勤会计的工作应该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备用金的开支,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项目经理对备用金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会计处在报帐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项目内勤会计必须妥善保管支付备用金的有关报销凭证,并设置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备用金的领用、中途报销和开支情况。

  第二十六条项目内勤会计必须在工程项目现场工作结束五个工作日内,交回备用金开支凭证及剩余资金,财务处据之注销备用金。

  第二十七条原则上,工程款不得直接从甲方汇至工程现场。特殊情况下,公司总部承揽的工程,经过公司和分公司财务经理同意,分公司承揽的工程,经过分公司财务经理同意,可以直接汇至工程现场,视同备用金管理。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二十九条各分公司必须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

  (一)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二)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公司总部应当定期检查、清理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财务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三十条对外支付的大额款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负责人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出纳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第三十二条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财会人员复核填制收付款凭证,财务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收付结算。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第三十四条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写金额书写的限额,以防止超限额使用或银行账户出现透支。同时还必须在签发支票时填写收款单位,个别确实无法填写收款单位的小额支票除外。

  第三十五条支票领用后,应在5天之内报销,以便财务人员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支票如在5天之内没有使用,应及时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财务部。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第五章资金调度

  第三十七条为了在各分公司之间实现资金的一体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总部对分公司资金坚持"定额使用、有偿调剂"的管理原则。

  第三十八条各分公司对目前的银行帐户进行清理,清理以后,只允许在两家银行各开设一个帐户,并将帐户有关资料报公司总部备案。公司总部开设一个资金归集户,用于归集分公司上划的资金和向分公司下划贷款。

  第三十九条工程现场所开临时银行帐户,作为备用金帐户管理,在工程现场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注销,禁止各分公司将资金超限额、超期限留存于临时帐户。

  第四十条分公司的资金收入存入分公司银行帐户,分公司的资金支出从分公司的银行帐户中列支。

  第四十一条分公司的资金余额标准原则上等于分公司年初资产×6% + 年度预算收入×7%,上下浮动10%作为控制区间,具体标准及上下区间在年初由公司总部财务部核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当分公司的货币资金(包括已下拨到工程现场的资金和备用金,下同)余额超过控制上限时,由分公司将超过资金余额标准的部分上划到公司总部,利率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具体数值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在年初确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当分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控制下限时,分公司可以要求公司总部回拨分公司已经上划到公司总部的资金,不再计息。回拨后仍然不能达到资金余额标准的,分公司可以向公司总部申请内部贷款,直至达到资金余额标准,利率等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第四十四条分公司目前的银行贷款,通过内部往来全部上划到公司总部,作为分公司在公司总部的内部贷款,分公司不得再筹集新的银行贷款。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大的工程项目随时上报公司总部,小的工程项目按月汇总上报公司总部,禁止分公司私揽工程、收入转存、私设小金库、超额下拨备用金等,公司总部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检查。发现问题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追究分公司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公司总部签约的项目,其款项的回收由公司总部市场部负责,授权分公司签约的项目,其款项的回收由分公司市场部和工程处负责。

  第四十七条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为分公司服务的思想,满足分公司的业务资金需求。

  第六章资金报告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分公司财务部每天向分公司经理上报资金流量简报,每周向公司总部财务部上报资金流量简报,每月向公司总部财务部上报本月资金流量及下月资金需求状况。

  第四十九条公司总部财务部每周将分公司的资金流量简报汇总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每月编制资金平衡调度计划。

  第五十条公司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由公司总部审计部对各分公司遵守与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方案,并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解释、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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