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导航

医院公费医疗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医院公费医疗管理制度

  一、本院为市级公费医疗定点医院,由院公费医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付组长。具体管理工作由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

  二、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省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各项规定

  三、凡来我院就诊的公费医疗患者,必须持公费医疗证挂号,就诊。接诊医生必须按规定写好病历,填写好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病案、剂型、剂量、用量、用法等,并签上全名。

  四、中、西药处方药严格执行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和用量,不得超量开方和重复开方。处方用药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载。

  五、公费审方,审方人有权对超范围、超量和重复的处方进行修改或退回给处方医生再作修改。如医生不愿作修改,审方人可以拒绝签名,药房可以拒发药品。凡公费医疗范围“★”号的药品,处方上必须注明用药理由。

  六、本院定点的公费医疗患者住院,用药必须按公费医疗规定,检查、辅助治疗必须符合病情,病程记录必须详细记载,出院带药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七、凡按规定需审批的特殊检查和治疗,必须事先填写“公费医疗大型精密仪器检查、治疗审批表”,要求填写完整,由院医保办审核同意后,经市公费办批准后方可进行。除急诊外,不得先检查,后审批。未经审批擅自给予检查者,其费用由责任人负责。

  八、病情需要转院者,接诊医生须写明转院理由,经转医院诊疗科室后,医保办开具转院介绍信方可转院。

  九、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按国家收费标准收费,不加价收费,不分解收费。

  十、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院内通报,并酌情扣罚奖金。

采编:www.pmceo.cOm

篇2:第五医院医疗事故争议登记制度

  第五医院医疗事故争议登记制度

  一、当临床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要高度重视,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时组织讨论,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及时向医教科汇报。

  二、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登记和签名。

  三、登记内容完整、不漏项、无漏报,有记录时间及处理意见。

  四、全院做到登记项目统一、规范。

  五、对弄虚作假、包庇隐满医疗事故,事故不报告者,应严肃查处,不严格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的科室,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篇3:医院医疗区域禁止吸烟规定

  医院医疗区域禁止吸烟规定

  一、为营造健康优美的就医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就医病人、家属及全院职工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禁止吸烟的场所有:门诊楼、住院楼、康复楼、行政楼、综合制剂楼一层等,为考虑精神科住院病人的特殊性,医院在康复楼男病区设置吸烟室,以满足病人的需要。

  三、禁止吸烟的措施:

  1、医院职工、病人、家属及来访者不得在院内吸烟;

  2、禁止吸烟的场所均张贴禁止吸烟标志牌;

  3、各诊室、候诊区、病房、输液大厅、医生办公室、护士站、会客室、会议室、餐厅、接待室及行政办公室不得摆放烟缸;

  4、院内小卖部等不得出售香烟;

  5、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设置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6、医院有控烟检查员,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助吸烟行为;

  四、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1、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医护人员指导患者戒烟和正确使用戒烟药物、控烟品;

  2、对新入院的病人,护士要进行控烟教育,把禁烟教育纳入对病人健康教育的内容;

  3、加强对职工的禁烟教育,让医院职工了解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主动参与戒烟,带头戒烟,使吸烟率逐年下降;

  五、违规吸烟的处罚

  1、本院职工在禁烟区域吸烟者按奖惩条例,发现一次扣20元;

  2、病人或家属在禁烟区域吸烟,再三劝助无效者,酌情罚款10—20元;

  六、本规定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

篇4:第一医院医疗纠纷警医联动应急预案

  第一医院医疗纠纷警医联动应急预案

  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医院管理的需要,预防医疗纠纷的升级或演变为医闹,影响医院正常秩序,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及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我院的实体工作情况及医疗纠纷的特点,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医院成立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如院内发生医疗纠纷时,由医院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并安排医务科统一接待病人或家属,处理、调解、善后等事宜。

  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业务副院长

  组员:医务科科长、副科长、医务干事、保卫科长、保卫科干事

  警医联动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由保卫科长担任办公主任。

  二、各机构成员职责:

  1、组长:负责医疗纠纷突发事件总指挥,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向外界和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2、副组长:负责纠纷应急预案的实施。

  3、纠纷现场调解组负责人、医务科科长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调解。

  4、纠纷现场警卫组负责人、保卫科科长负责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和组织,警戒、预防、控制病人及家属对医务人员实施暴力造成人身伤害,防止医疗纠纷升级发生医闹或病人及家属限制院领导人身自由,冲动伤人、堵门、跳楼威胁,在医院内私设灵堂等。

  5、通讯联络组负责人、保卫科长,在总指挥授权下,向警方及时报警并请求警方支援,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向警方通报医疗纠纷调解动态及处理结果。

篇5:第二医院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

  第二医院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它危害性,若处置不当,会对医院环境和人体健康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医院环境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我院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若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翻车、撞车导致医疗废物大量溢出、散落时,运送人员应立即向总务科取得联系,同应采取下述措施:

  1、在受污染地区设立隔离区,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穿过,避免污染物扩散和对行人造成伤害。

  2、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吸附材料吸收处理。

  3、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靴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4、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接受医疗救治。

  5、对污染的现场必须进行清洁处理和消毒。

  6、如发生医疗废弃物泄漏污染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科对疫源地指导消毒处理,被污染人员由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

  7、若医院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造成事故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报告。及时向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保护局报告。同时对疫源地和相关被污染人员进行处理;在上级指导下对环境和有关人员进行监测。

  8、若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的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