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小学保安监控中心岗位工作职责
E小学保安监控中心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公司、学校有关安全保卫,监控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二、熟悉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红外线布防系统的性能,掌握其正确的操作方法,保证操作准确无误。
三、未经许可不准带人参观、不准乱调试设备、不准利用设备播放影碟、歌曲等及在电脑上玩游戏做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发现学校治安的可疑情况要立即查明情况并迅速报告有关领导。
五、对来校的访客要礼貌询问清楚,并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开门,并做好登记,发现可疑人员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跟踪,报相关人员或领导去处理。
六、对电话投诉及发现有报警信号都要及时查明情况采取措施,严防事态扩大,并详细作好记录,为事故的处理提供第一手证据。
七、做好值班记录,爱护监控中心的各种设备,做好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八、对进出学校的一切物品必须登记在案,并详细检查进出物品。
九、未经公司和校方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把监控资料外调或外借。
采编:www.pmceo.cOm篇2:公司消防监控中心监控员岗位工作职责
公司消防监控中心监控员岗位职责
直属上级:消防主管
具体内容:
一、在消防主管的直接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监控范围内的监控工作。
二、熟悉掌握监控系统的使用和操作,认真细致注视监视画面,做好消防、安全监控工作。
三、密切监视消防主机信号,发现火情须立即按照《火灾应急处理程序》处理,并向消防主管报告。
四、负责监控录像带(碟)的切换与登记工作。
五、发现监控范围内有可疑现象,及时通知就近当值安全生产员到场查看并向当值安全主管报告,同时做好记录。
六、有关部门需查阅录像带(碟)时,须及时向消防主管报告,并做好登记工作。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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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银行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值班人员职责
银行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值班人员职责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消防控制室的主导者,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关系到整个建筑和建筑内部的人身、财产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悉掌握大楼的设施操作流程和使用方法,应对本单位的火灾自动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熟悉掌握,懂得火警应急处理程序。
2、负责各种消防器材监视和运用,不得撤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3、熟悉本系统所彩消防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发生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并应直拔“119”向消防队报警。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5、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6、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7、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8、消防控制中心为安全重地,所有值班人员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凡工作失职者酿成事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9、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性,严密监视控制台,发现报警及时查处,若属火警,则按火警应急处理程序操作,若属误报或故障,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维修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篇4: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职责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部门职责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从事教学工作的督导、监控和评估工作的机构,具有学术研究、咨询参谋、信息传递、情报服务等业务职能。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执行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指示,参与学校教学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强化对我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督导与教育质量评估机制,进一步使我校的教学督导与教学评估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2、根据学校制定的教学工作政策和措施,制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及进一步完善学校各教学环节的评估指标,具体实施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估;
3、制定和完善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机制,负责与教学督导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和反馈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督导工作信息,建立教学质量评估档案,为教师的评先、评优、晋级等提供支撑;
4、及时掌握全校教育教学动态,总结教学督导与评估工作,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提出分析性建议和对策研究;不定期向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教学简况或调研、考察报告等,为学校教学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提供参考;
5、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教学监控、教学督导和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汇集校内高等教育研究情报、信息资料,并及时整理、编辑,建立信息库,为学校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提供改进教学工作的信息咨询服务;
6、参与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和教学方面的评审、评先、评优工作;
7、开展学校授权和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