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校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艺术学校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教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安全考核并做出奖惩。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做好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成绩卓著的;
(2)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3)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明显效果的;
(4)在其他安全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效果显著的。
3、奖励分为嘉奖、晋升、发放奖金等形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章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2、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使用易燃危险品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给予警告等行政处分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发现火警,未及时按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对保卫科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艺术学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艺术学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师生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保护广大师生在工作、学习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学校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一条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学校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工作学习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工作学习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逃生演练等活动,形成良好的安全工作学习氛围。
3、安全培训
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广大教职员工、学生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形式
1、安全教育讲座
邀请公安、消防、交警到校通过法律、法规讲座,现身案例分析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安全理论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每年不少于2次。
2、实践活动
每年举行一次逃生演练、一次消防运动会,通过实际活动使广大教职员工、学生提高安全实际操作能力和逃生能力。
3、利用每天早晨学生集中开晨会、主题班会、学生大会对学生进行不间断的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救意识。定期对学校义务消防员进行知识培训。利用每周五的全体教职工会议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驾驶员每月一次安全教育学习。
4、积极参加市里、中心的各种安全培训。
5、利用橱窗、安全标志、校园广播等方式宣传,进行安全教育。
篇3:公司宿舍PA绩效考核标准
公司宿舍PA绩效考核标准
有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在当月绩效考核中将扣除相应分数。
1、对上级分派的任务,不能很好的完成,甚至有意推卸。(2分)
2、保持楼道地面的干净,无明显污浊,无卫生死角。(1分)
3、天面,阳台保持干净,下水道口畅通。(1分)
4、楼道栏杆上不准有易破碎物品和带有异味的烂鞋、烂袜子。(1分)
5、公共洗手间没有明显脏物、异味。(1分)
6、冲凉房没有明显污浊、脏物及异味。(1分)
7、楼道内不准摆放有非公共物品。(1分)
8、痰盂保持干净,无明显沉淀物。(1分)
篇4:艺术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艺术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明确各级安全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安全意识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学校安全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部门具体责任
(一)宿舍安全
1、责任单位:保卫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
(二)教学场所安全
1、责任单位:保卫科、教务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
(三)食堂安全
1、责任单位:物业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食堂承包人为第三责任人。
(四)会计室、档案室、图书室、电脑房、服装间、行政长库、音控室、文印室的安全。
1、责任单位: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五)各办公室安全
1、责任单位: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肇事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六)道路交通安全
1、责任单位:办公室、演出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或班主任为第二责人,肇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七)消防安全
1、责任单位:保卫科、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员为第二责人,肇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八)其他安全
1、责任单位: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员为第二责任人,肇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三、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加强安全教育。教务科每月要安排2课时,对学生进行安全健康教育,做到师资落实,教材落实,课时落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监督检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要进行一次要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制定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保卫科要每周对全校各场所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及时整改。
四、安全责任追究
保卫科及各科室要价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若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对部门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以及事故处置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罚金、留职查看、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篇5:区高级中学安全责任奖考核办法
区高级中学安全责任奖考核办法
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创建平安校园,实现安全管理无事故、违法犯罪为零的目标,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考核,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南京市**高级中学安全工作细则》之规定,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1.凡校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2.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扣除责任人全年安全责任奖,且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3.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扣除责任人相应责任奖,情节严重者扣除全额奖金,并影响目标奖考核和年度评优考核。
4.班主任承担学生安全教育责任,如因班主任教育不力而发生学生违法犯罪的,扣10分;班主任应做好出操、放学、*、社会实践活动等其他教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因安全教育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扣10分。
5.安全责任考核奖每人每学期500元,全年度共1000元。
6.课堂教学无组织、无秩序发现一次扣10分。发生学生意外事故,任课教师承担相应责任,执行第1条和第3条规定。本条规定实行累计扣除。
7.进行室外教学或教育活动时,教师自留学生在教室辅导,如教师不在教室,发现一次该教师扣10分;如室外教学任课教师因组织不严密,学生私自回到教室,发现一次扣任课教师10分,如出现责任事故,执行第1条和第3 条规定。本条规定实行累计扣除。
8.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组织外出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时,相关教师或职工全面负责学生的活动安全,在活动中出现安全意外事故的,执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并视情节给予师德教育,直至执行处罚。
9.全年考核无安全过失,全额享受安全考核奖;教职工有过失通知单的,安通知单扣分情况实行累计扣除;在平安校园等创建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酌情加分。
10.本规定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未尽事宜,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