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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责任奖惩和追究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东城小学安全责任奖惩和追究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教师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事故未有人员伤亡的,对该授课教师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报中心学校核准;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中心学校、县局、报司法机关给予处理,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2、班主任不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教室隐患不排查,不报告,造成相关事故的,追究该班主任和检查人员责任,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3、检查小组检查出隐患,相关落实人不落实,麻痹大意,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办理人直接责任和班主任连带责任,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4、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5、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相关人不听从学校指挥,撤离职守,不顾学生安全的,由上级做出相应处理。

  6、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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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评价

  1、按照层级管理原则,教育行政部门与各学校签订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校长与各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签订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实行扣分和奖分的办法进行考核。

  2、有下列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年度内不评优评先,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不评优评先,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发生校舍倒塌、火灾及因学校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1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2)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

  (3)出现影响恶劣的重要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

  (4)发生教职工对学生进行性侵害案件的。

  3、学校有下列情形予以扣分。

  (1)未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的扣4分;不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安全工作有关材料的扣1分,未报的扣2分;学校未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的扣2分;未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的扣1分;未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扣2分;未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的扣4分,未进行演练的扣2分;参加相关安全工作会议应到人员缺席的扣2分,迟到、早退的扣1分。

  (2)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每例扣5-30分;发生刑事案件和涉黄、涉毒等治安案件,受到机安机关处理的,视情节每例扣5-30分;发生群体性闹事或械斗的,视情节每例扣5-30分;发生公共卫生事件,视情节每例扣5-30分;发生重大失窃案件的,每例扣5-20分。发生亡人事故的,予以"一票否决"。

  (3)特护期未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或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每例扣2-5分;汛期等时节未采取特别防护措施的扣2-5分;门卫室建设不到位,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扣2-10分。

  (4)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反*警示教育、国安知识教育、毒品预防专题教育等,视情节每例扣5-20分。

  (5)情报信处不畅,未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的每例扣2-5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缓报、瞒报、未报的,视情节每例扣5-20分。

  (6)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月排查制度不落实及未建立工作台帐,每缺报一月扣5分。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每例扣5-20分。

  (7)未对聘请的保安、门卫及职工进行定期考核或因管理不力,导致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况每例扣5-10分。

  (8)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未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工作报告共同做好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扣5-20分。

  (9)出现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

  4、学校有以下行为的予以奖分:

  (1)创建"平安校园"有突出成绩的加5-15分。

  (2)安全工作抓得扎实或某项工作有特色、有成效的加5-10分。

  (3)其他认定可以奖分的项目酌情加分。

  5、市教育局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由教育局有关业务科室汇总,予以公布,年终纳入各单位的年度考核之中,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80-89分的为达标单位,70-79分的为重点管理单位,70分以下的予以"一票否决"。

  6、县(市、区)教育局不定期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将当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学校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向县(市、区)教育局有关业务科室书面汇报整改情况。

  二、责任追究

  1、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学校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防范制度不落实,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到位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2、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负责人和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机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3、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造成伤亡或重在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指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食堂及由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学校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学校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重要任例》中有关规定的,学校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附示例: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评估细则

  一、组织领导(5分)

  1、机构健全,安全工作校(园)长负责制落实(2分)。

  2、有一名校(园)长抓安全,其他领导按"一岗双责"要求落实(2分)。

  3、设有专门的安全科室和门卫(保卫)人员(


2分)。

  实际了解,查看资料,符合要求得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缺一种扣2分。

  二、制度建设(27分)

  4、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2分)。

  查资料,校(园)长按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岗位职责要求与各部门,各部门与各岗位,学校与家长签订的责任书,缺一个层次扣1分。

  5、各工作岗位是否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是否认真执行(2分)。

  实地查看,有责任制度、有执行记录得2分,缺一种得0分。

  6、有无安全工作会议制度,是否严格执行(2分)。

  实地查看,有制度得1分,有会议记录得1分。

  7、有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认真执行(2分)。

  实地查看,有制度,有执行记录得2分,缺扣2分。

  8、有无实验室安全操作规定,是否执行(2分)。

  实地查看,有制度,且有执行记录得2分,缺扣2分。

  9、有无体育运动、社会实践、校外活动等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及工作预案,是否执行(3分)。

  实地查看,有制度,有执行记录得3分,缺一种扣1分。

  10、楼道疏散值班守护制度是否落实,女生宿舍是否有安全的管理制度(2分)。

  实地查看,看值班安排表和文件制度,缺一样扣1分。

  11、校园网是否有防范*、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措施(2分)。

  实地查看,有得2分,无扣2分。

  12、有无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执行(2分)。

  实地查看,有得2分,缺一样扣1分。

  13、是否严格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分)。

  实地查看,有制度,并执行得2分,无事故发生满分。

  14、有无社会、家长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机制(2分)。

  看资料,有得2分,无得0分。

  15、有无家长接送幼儿、儿童或路队护送制度(2分)。

  看资料,问学生是否知道护送教师人数、姓名。有得2分,没有有的扣1-2分。

  16、有无安全月查制度,是否认真执行(2分)。

  有制度并执行得2分,否则每样扣1-2分。

  三、安全教育(22分)

  17、安全教育课程的课时安排是否符合要求,教学内容是否充实,形式是否有效(3分)。

  看计划,查讲稿,备课本,根据要求得1-3分。

  18、是否开展了安全教育宣传活动(6分)。

  查本年度教育行政部门下发文件的执行情况,少一个文件扣1分。

  19、是否开展疏散、安全自救演练,师生能否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和掌握自救方法(4分)。

  抽学生回答,报警电话的种类(110、122、119、120)及呼叫内内容;抽查教师使用灭火器材;看学校演练、讲解资料,错一处或无资料得0分。

  20、师生是否了解并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3分)。

  抽师生回答学校的部分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实际得分,差的0分。

  21、对不良行为的学生有无帮助措施(3分)。

  查资料,有措施、有记录的得3分,差的得0分。

  22、是否有对教职工严格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违反其要求的处理办法,是否有体罚和侮辱学生事件发生(3分)。

  了解学生,查信访件,有适合本校实际的要求和处理办法的得3分,有体罚等事件发生的得0分。

  四、校舍、消防安全(20分)

  23、楼梯、走廊、护栏和体育设施、玩教具、住校生床具、学生寝室安装的线路、电器等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全要求(2分)。

  实地查看实物,大型玩具查看制造厂家、地址、售后服务合同,铁床购买查是否通过采购认定。材料齐体的得2分,不符合要求和有明显质量问题的得0分。

  24、楼阁、走廊及其他通道是否安全、畅通,照明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是否有应急照明灯(2分)。

  实地查看实物,试开各处路灯,正常照明得2分。有一处不正确的得0分。

  25、有无D级危房服役使用,围墙、门窗有无安全隐患(2分)。

  有D级危房使用的得0分,有一处险情隐患的扣1分。

  26、食堂、厨房、建筑、设备与环境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2分)。

  查验厨房"四池"设置使用情况,环境卫生情况好的得2分,差的酌情扣分。

  27、校内电路、电气设置障碍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2分)。

  线路未穿管的扣1分,教室插座离地不足1.20米的扣1分;有一处裸线、绞线的得0分。

  28、燃气管道、用具是否做到定期检查,防止泄漏措施是否完善(2分)。

  农村学校主要查教职工的液化气炉灶、瓶的使用情况。措施不完善的扣1-2分。

  29、取暖设施是否安全,有无相应的措施(2分)。

  主要指教师办公室、教室包括用炭火取暖的制度措施,未设该设备的得2分,有设备无制度的得0分。

  30、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并按要求更换,防火档案是否建立(2分)。

  查购买日期,看使用说明,查检查日期,好的得1分,差的得0分。有防火档案的得1分,无此档案的得0分。

  31、实验用危险物品是否有专人保管,专门存放(2分)。

  按规定要求有专管、有记录得2分,无得0分。

  32、锅炉等特殊设备是否按规定定期年检(2分)。

  查年检报告,及报告指出的整改项目是否已整改,有报告的得1分,已整改的得1分。

  五、卫生及健康(21分)

  33、学校有无专(兼)职医务


人员,专职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常备药品是否安全有效(3分)。

  专职人员无资格的得0分,学校无常备药的得0分,有常备药无人保管,过期无效的得0分。

  34、食堂的食品购买、运输、储存和加工是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坚持试尝、留样制度(3)。

  有索证得1分,查看留样及试尝制度的执行记载情况。有试尝、留样的得2分,无得0分。

  35、食堂、小卖部是否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从业人员是否穿戴工作衣帽(3)。

  缺一处扣1分,证件过期或无证,健康证缺1分扣1分,直至扣为负数与总分一并加减(按当时在岗人员数)。

  36、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消毒液是否是卫生部门规定的品种(3分)。

  查看消毒记载资料,无记录的得0分,消毒液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7、水源是否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3分)。

  乍备水源的查验疾控中心的检测报告,不符标准的得0分,饮用集中供水的自来水用户得3分。

  38、有无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3分)。

  有重大疫情应急预案及措施的,得2分,出现流行病传染的或无预案的不得分。

  39、学生是否做到定期体检(3分)。

  查每期体检资料,预防针、接种情况,有体检报告的得2分,幼儿有规定的接种卡的得2分,按规定组织注射预防针的得1分。

  六、交通安全(5分)

  40、学校是否经常开展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是否对学校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自备校车和其他车辆有无定期保养、维护等保证安全的规定(2分)。

  查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记录,有得1分,无得0分,车辆定期维护记录,有得1分,无扣1分,车辆保险费的购买票据有得1分,无扣1分,得负分的计入总分加减。

  41、租用车辆和其他交通工具是否有合法手续和符合安全要求(1分)。

  查集体外出时安全出行的审批文书,无此类事宜的得1分。

  42、是否做到校车不超载或学生放学、放假实行分时段制、签单制,是否组织学生到公路等危险场所*或活动(2分)。

  查学校措施及记录,按规定做的得2分,有到公路上活动的得0分。

篇3:小学(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激励我校全体领导、教职工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人人都主动关心安全,个个都自觉重视安全,明确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奖惩分明,特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中。

  2、各部门、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也是不同层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每学年与第一责任人签订一次“责任书”,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工作、活动过程中的监管,出现一般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较大影响,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求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上学、课间活动、*、放学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学校与班主任每学年签订一次“责任书”。

  4、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的责任,其班级取消评比文明班、先进集体等资格,并与班主任学期考核奖挂钩。

  5、全体领导、教师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义务和职责。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照职责范围,定时检查及时处理事故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6、凡学生携带对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弹弓、尖锐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现象,目击领导、教职工(含聘用人员)有责任进行教育、制止。若目击者不理不问,造成一定后果,经查实,相关目击者师德考核分为零分,同时与其月奖、学期奖挂钩。

  7、凡出现存在对学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校舍、食品等或可能会造成群体伤害事故,带来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的隐患,目击者或知情者,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按程序向上级报告,学校按可能发生的损失大小给予有功目击人或知情者一定的经济奖励。

  8、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教师教育学生方式简单、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酿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同时与其月奖、学期奖挂钩。严重者,按教育局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9、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要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违规操作,擅自蛮干,造成任何后果由本人负责,学校还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4:乡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乡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凡我校在岗教职员工(含临时工),根据其职责内容,均承担学校安全责任,一旦由于其个人工作过失,造成安全事故,个人须承担责任并被追究。

  二、我校在岗教职员工(含临时工),在校内工作岗位上因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及学校管理制度,造成对学生及他人人身伤害或学校财产损失等,根据有关法规及制度,承担责任。

  三、我校在岗教职员工(含临时工),由于工作责任心差和工作能力差或对学生教育管理不力,造成学生及他人在校内受到伤害,视其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辞退)或进行经济处罚(扣除月奖、校内工资部分或全部、月薪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我校在岗教职员工(含临时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在保护师生、人员、财产安全和见义勇为方面有明显成效或有突出表现,学校给予表扬、表彰。

  五、学校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安全事故责任和表扬。

篇5:城南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城南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区教委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中心小学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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