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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第一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某市第一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行为规范是医院加强医疗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广大职工素养,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

  第二条 本行为规范是医院各类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各类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条 尽职尽责,爱岗敬业。秉承大医精诚的中医精神,始终把患者利益放在首位,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

  第四条 文明行医,依法行医,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 制度,坚持在法律、制度、规范允许行为内执业。

  第五条 礼貌用语,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言语、举止和行为与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第六条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不谋私利,严禁收受红包和回扣。

  第七条 尊重病人的人格,保护患者的权益,保守病人的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

  第八条 互尊互学,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维护医院和行业的社会形象。

  第九条 勤求古训,博采众长,精心钻研医术,对工作精益求精。

  第十条 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重大活动中按要求着装,并佩带院徽。

  第十一条 恪尽职守,遵时守责,准时到岗服务。

  第十二条 厉行节约,严格遵守节约型医院的各项要求。

  第三章 医师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各级医师认真履行规定的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方便病人就医。

  第十四条 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五条 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抢救急、危重病人。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各负其责,把好医疗服务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十七条 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十八条 在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病情。未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病人或者家属同意,不对病人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第十九条 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病人涉嫌伤害以及非正常死亡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实事求是地出具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遵守医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病人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护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忠于护理事业,尽心尽责地履行护理职责,热情、细心护理每一位病人,为病人排忧解难,按照整体护理的要求,切实做好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和分级护理。

  第二十二条 尊重病人的信仰和风俗习惯,对病人一视同仁,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护理知识,学习新技术,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 医护密切合作,认真执行医嘱,按时巡视病人,细致观察病情。协助医师向病人作必要的解释、说明工作,消除病人顾虑,使病人配合治疗。

  第二十五条 遵守各项护理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防止护理差错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差错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主动向病人宣传卫生保健科普知识,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帮助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积极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为病人创造整洁、宁静、温馨的诊疗环境。

  第二十七条 在护理活动中,坚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语言文明,热情耐心。

  第五章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 树立为临床服务的观念,面向临床,主动配合临床各科室,为临床诊疗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十九条 热情服务,病人至上,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及时出具检查报告,缩短病人诊疗时间。

  第三十条 作风严谨,一丝不苟,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前向病人详细交待检查注意事项;检查时细心检查可疑部位,避免差错;检查后认真登记检查结果,及时发送检查报告。

  第三十一条 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开发诊断、治疗新项目,满足临床医疗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 建立技术档案,管好医疗设备,认真做好医疗器械的供应、保养和检修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保管、销售制度和制剂操作规程,保证药品和制剂质量,管好麻醉、剧毒和贵重药品。

  第六章 后勤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四条 热爱后勤工作,努力学习有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主动为临床第一线及医院各部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下收、下送、下修,保证水、电、气正常供应。

  第三十五条 厉行节约,堵塞漏洞,严防浪费。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审核、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报废、清点、回收等工作,为医院当好家、理好财。

  第三十六条 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严格执行污水污物处理规定,保持医院环境清洁整齐优美。

  第三十七条 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章 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和执行各项规章 制度。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医疗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带领职工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九条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办事公道,带头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第四十条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任人唯贤。平等待人,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注意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第四十一条 工作认真负责,尽心尽责,真抓实干,密切配合。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分析各种信息,做到情况心中有数,决策科学正确,解决问题及时,工作讲究实效。

  第四十二条 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学习,更新思想观念,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医院工作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行为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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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区人民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区人民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管理,规范职工行为,促进医院的持续、稳定发展,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和执业水准的职工队伍,特制定《岫岩县第三人民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规范、调整、约束全院职工的职业道德,行业作风,行业规范,执业水准的依据,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含借聘返聘职工)。

  第三条 职工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职工行为规范,职工违反本《规范》中的条例,一律严格按《规范》中的规定做出对应处理。

  第四条 职工违纪性质严重,认识态度不端正将报送卫生主管部门接受行政处分,违法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劳动纪律

  第五条 按时上班,挂牌上岗,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

  第六条 工作时间不得干私活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玩电脑游戏,不得串岗或白天不得在值班室工作看电视,聊天、吃零食等,不得因带人看病而影响工作。

  第七条 工作时间工作场地必须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不得大声喧哗、穿便装、不得醉酒影响工作,诊疗过程中不得抽烟不得接手机。

  第八条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插队带亲戚朋友看病做检查造成不良影响。

  第九条 服从组织和领导安排和调配,积极参加医院或科室安排的院内院外活动及业务活动。

  第十条 职工请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休和请人代班,一般情况下不得临时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三、服务态度

  第十一条 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益,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举止端正,擅于与病人沟通。

  第十二条 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患者发生争执,提倡文明用语,注重与患者沟通解释到位,杜绝服务忌语。

  四、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 关心医院、热爱医院,自觉维护医院的形象和声益,不说对医院不利的话,不做任何对医院声益有影响的事。

  第十四条 关心集体,正确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互相学习,团结协作,互相补充,共同进步。

  第十五条 爱护公物,积极参与医院的民主管理,增加主人翁意识,增强成本意识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六条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严谨求实。

  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不断钻研新的治疗方法,努力提高学术水平。

  第十八条 各级各类人员共同认真履行职责,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职业纪律

  第十九条 医生要坚持首诊负责制,要礼貌接诊,细心问诊,严谨确诊,不得推诿随意转诊病人,严格遵循治疗常规,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严防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十条 不得以工作之便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和礼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二十一条 不得以工作之便收受患者的钱物和接受患者吃请,更不允许索要,暗示。

  第二十二条 未经医院允许不得擅自外出从事医疗业务活动或在家私自行医开业。

  第二十三条 不得介绍病人到本县范围内医院或诊所、药店做检查、取药。

  第二十四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无发票收费,私设小金库,私自出售、代售药品。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做“人情”检查或减免费用。

  第二十六条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开具人情处方,不得违反规定开具病假条和病情证明单及与姓名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七条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搭车退药和搭车检查。

  第二十八条 护士要热爱护理专业,对工作精益求精。对病人和蔼亲切,热情体贴,一切为病人之所急,帮病人

  之所须。

  第二十九条 医技人员要积极为临床提供科学依据,作风严谨,实事求是,以及时准确安全为原则,不出假,报

  告及慌报数据。

  第三十条 行政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带头尊纪守法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牢

  固树立为病人、为临床、为基层职工服务的理念,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

  分析各种信息,做到反映准确、决策科学、解决及时、讲究实效。

  六、社会公德

  第三十一条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和以医谋私。

  第三十二条 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市民公约,争做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家庭、文明小区。

  第三十三条 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晚婚晚育、计划生育,踊跃参加抚贫救灾、捐款、义诊等公益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科学、宣传科学、及时运用和掌握

  七、违反《规范》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经查或经群众患者举报,职工违反《规范》情况属实,将相应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经济处

  罚、暂停职务晋升、当年不予评先进、待岗、报呈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按《考勤奖罚办法》进行处罚,如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进行处理。

  2、违反请休假规定按《请休假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利用职务之便插队带亲戚朋友看病做检查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罚20元。

  4、因饮酒影响正常工作,每次扣罚50元,当年不能评先进,引发医疗纠纷由当事人承


担后果。

  5、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工作不到岗,经做思想工作后仍然未到岗按旷工处理,当年不能评先进。

  6、无故不参加医院或科室事先安排的院内院外活动或会议及业务学习每次扣罚30元。出现两次以上当年不能评先进,科主任外出不报告,无去向,发现一次扣30元,出现两次以上当年不能评先进。

  7、未经院办会研究未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擅自离院的报经县人事劳动部门给予除名处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服务态度第十一-十二条,因服务态度差或沟通不到位,与病人发生争执,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50-100元处罚,当年不予评先进,经常性发生因服务态度被投诉(3次以上)先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岗位工资,以下同),期满后视其认识态度再决定是否恢复岗位。

  第三十五条 违反职业道德第十三--十八条,视性质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当年不能评先进。

  1、对不能正确处理同事之间关系,相骂、打架,影响较差的分别对双方当事人给予100元的处罚,担任职务的加倍处罚。

  2、工作责任心不强,缺少主人翁意识,造成正常工作不能衔接,每次扣罚相关人员50元,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3、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或违反技术操作规定造成事故,或购置伪劣物质,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损失,提交院办会研究,按损失程度给予相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违反职业纪律第十九--二十七条,当年不能评先进并相应给予下列处理,违纪性质严重或认识态度

  不端正,不接受本院处理的报呈卫生主管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如引发医疗纠纷带来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1、未坚持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或未遵守转诊规定随意转诊病人按有关转诊规定进行处罚,引发医疗纠纷按《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进行处理。

  2、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回扣”和礼品或收受“红包”的按照有关收受“回扣”或收受“红包”的规定进行处罚。

  3、未经医院允许擅自外出从事医疗业务活动或在家私自行医开业,一经发现,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当年不能聘任职务,屡较不改,给予待岗三个月的处理。

  4、介绍病人到本县范围内医院或诊所、药店做检查、取药,一经发现,每次给予200元的处罚,屡教不改的,给予待岗2个月处理。

  5、无发票收票、私自出售药品和私自收费做检查,少收费、漏收费的,按《制止少收漏收费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6、利用工作之便开具人情处方,违反规定开具病假条或病情证明单或开搭车开药,搭车退药和搭车检查,每次给予100元的处罚,收费人员开具与真实姓名不符的发票造假,给予所开具发票金额2倍的处罚。

  九、附则

  第三十七条 职工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按照医院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未尽事宜经院办会研究讨论。

篇3:区人民医院职工行为规范(2)

  区人民医院职工行为规范(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行为规范是医院加强医疗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广大职工素养,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

  第二条 本行为规范是医院各类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各类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条 尽职尽责,爱岗敬业。秉承大医精诚的中医精神,始终把患者利益放在首位,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

  第四条 文明行医,依法行医,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坚持在法律、制度、规范允许行为内执业。

  第五条 礼貌用语,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言语、举止和行为与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第六条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不谋私利,严禁收受红包和回扣。

  第七条 尊重病人的人格,保护患者的权益,保守病人的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

  第八条 互尊互学,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维护医院和行业的社会形象。

  第九条 勤求古训,博采众长,精心钻研医术,对工作精益求精。

  第十条 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重大活动中按要求着装,并佩带院徽。

  第十一条 恪尽职守,遵时守责,准时到岗服务。

  第十二条 厉行节约,严格遵守节约型医院的各项要求。

  第三章 医师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各级医师认真履行规定的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方便病人就医。

  第十四条 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五条 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抢救急、危重病人。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各负其责,把好医疗服务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十七条 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十八条 在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病情。未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病人或者家属同意,不对病人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第十九条 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病人涉嫌伤害以及非正常死亡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实事求是地出具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遵守医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病人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护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忠于护理事业,尽心尽责地履行护理职责,热情、细心护理每一位病人,为病人排忧解难,按照整体护理的要求,切实做好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和分级护理。

  第二十二条 尊重病人的信仰和风俗习惯, 对病人一视同仁,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护理知识,学习新技术,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 医护密切合作,认真执行医嘱,按时巡视病人,细致观察病情。协助医师向病人作必要的解释、说明工作,消除病人顾虑,使病人配合治疗。

  第二十五条 遵守各项护理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防止护理差错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差错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主动向病人宣传卫生保健科普知识,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帮助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积极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为病人创造整洁、宁静、温馨的诊疗环境。

  第二十七条 在护理活动中, 坚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语言文明,热情耐心。

  第五章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 树立为临床服务的观念,面向临床,主动配合临床各科室,为临床诊疗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十九条 热情服务,病人至上,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及时出具检查报告,缩短病人诊疗时间。

  第三十条 作风严谨,一丝不苟,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前向病人详细交待检查注意事项;检查时细心检查可疑部位,避免差错;检查后认真登记检查结果,及时发送检查报告。

  第三十一条 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技术创新, 开发诊断、治疗新项目,满足临床医疗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 建立技术档案,管好医疗设备,认真做好医疗器械的供应、保养和检修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保管、销售制度和制剂操作规程,保证药品和制剂质量,管好麻醉、剧毒和贵重药品。

  第六章 后勤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四条 热爱后勤工作,努力学习有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主动为临床第一线及医院各部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下收、下送、下修,保证水、电、气正常供应。

  第三十五条 厉行节约,堵塞漏洞,严防浪费。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审核、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报废、清点、回收等工作,为医院当好家、理好财。

  第三十六条 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严格执行污水污物处理规定,保持医院环境清洁整齐优美。

  第三十七条 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章 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医疗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带领职工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九条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办事公道,带头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第四十条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任人唯贤。平等待人,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注意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第四十一条 工作认真负责,尽心尽责,真抓实干,密切配合。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分析各种信息,做到情况心中有数,决策科学正确,解决问题及时,工作讲究实效。

  第四十二条 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学习,更新思想观念,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医院工作水平。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行为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日常行为规范

  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与日常行为规范

  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幼教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养并重,全面提高幼儿素质。

  2、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使幼儿愉快、活泼、健康地成长。

  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幼儿安全。

  4、关心政治,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积极搞好教育改革,不断探索教育的规律,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和保教质量。

  5、举止端正,语言文明,衣着整洁大方,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6、尊重家长,热情服务,与家长密切配合。

  7、严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关心集体,团结协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

  1、热情待人,互相尊重,不说不利团结的话,不做不利集体的事,在同事、家长、幼儿面前应礼貌用语。

  2、仪表端正,服饰大方,上班不披长发,不穿高跟鞋,不带影响工作的首饰,不浓汝不穿袒胸露背的服装,不留长指甲,不穿拖鞋,不在幼儿面前吃东西。

  3、热情接待幼儿,不偏爱,支持并满足幼儿的合理要求,接受幼儿正确的意见。

  4、工作时要安心、专心、不串班、离岗、不聊天、不干私活,认真备课,积极制作教玩具。

  5、节约一切开支,爱护幼儿园的每件公物。

  6、树立为家长服务观念,不在孩子面前谈论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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