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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校防溺水和雷暴天气学生安全十不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中心校防溺水和雷暴天气学生安全“十不”的规定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洗澡;

  2、不准与同学结伴下水游泳洗澡;

  3、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下水游泳洗澡;

  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洗澡钓鱼;

  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洗澡;

  6、不到水边玩耍嬉戏洗手洗脚;

  7、不盲目下水救人捞物捉鱼;

  8、雷暴天气不强行独自上下学或过河过沟;

  9、雷暴天气不在室外逗留戏雷戏雨或在空旷地带久留;

  10、雷暴天气不擅自使用电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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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E中心小学实行民主管理规定

  E中心小学关于实行民主管理的规定

  第1条 积极推进学科化管理,不断强化教职工的参政议政意识和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

  第2条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针,积极倾听教职工的呼声,认真吸纳师生的合理化建议,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把教职工的聪明智慧和创造精神引导到振兴五中的事业中来。

  第3条 坚持民主决策。凡学校的重大事项、重大开支、重要问题、重要制度以及师生普遍关心的问题,由学校拿出初步意见或草案后,交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讨论;涉及班级学生的,也要交班主任、学生讨论。必要时,几上几下,反复修改。不仅确保决策的正确性,而且使讨论过程成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过程。

  第4条 坚持民主管理。实行教代会制度,每年召开一到二次教代会,由校长和工会主席向大会报告工作。班级量化管理工作、教学检查工作、教职工考绩工作等,都要吸收教职工代表参加,且保证相当比例。对学校的年度计划、办学目标、发展规划、教总两处工作计划、重要改革举措等都要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第5条 强化民主监督。要教职工大会、党员会、教代会等会议,通过办“工作简报”、“校务公报”、公开栏及广播等形式,实施校务公开,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开展“三评活动”,尤其是每学期一次的教职工评议干部的活动,自觉接受群众评议,评议结果同干部结构工资挂钩,同职称晋级、职务升迁挂钩。

  第6条 无论是党支部还是校务会,均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对集体决议,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决议就是原则,任何人无权破坏或违背决议。在原则问题上,无灵活性可言。

  第7条 工会主席进学校党支部,按时参加学校党政会议,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篇3:中心小学女教工计划生育规定

  中心小学女教工计划生育规定

  第1条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必须常抓不懈,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青年教工的登记结婚不需要经过学校,给青年教工带来了方便,同时也给学校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被动的一面,为把计划生育工作认真的抓在手上,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领取结婚证后,当天应到学校计生管理人员处报名,保证新婚不漏报并由计生管理人员根据情况上报计生局领取准生证。

  第3条 领到准生证后要通过学校研究,排定顺序,根据顺序安排个人的怀孕和生育。

  第4条 女教工应做晚婚晚育模范,在不违反政策的情况下,提倡晚婚晚育。

  第5条 人民教师是高素质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与个人生育发生冲突的时候,应以大局为重,以工作为重,调整怀孕和生育的时间。

  第6条 树立大局观念和纪律观念,当学校安排的生育顺序与个人想法不吻合时要向学校提出要求,但必须服从学校的安排。

  第7条 学校安排生育的原则是:考虑学科因素,不影响学科教学;考虑毕业班工作,提高学校的教学成绩;考虑年龄,优先安排大龄女教工,体现晚育的导向。

  第8条 根据个人的情况及时把安排怀孕和生育的想法向计生管理人员反应,为学校的研究提供材料。

  第9条 计生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如不服从学校安排而怀孕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或学校为了开课再调入教师导致产假结束后没有工作岗位而试聘、待聘、落聘等严重后果,均由个人负完全责任。

篇4:学校教学楼管理规定(3)

  学校教学楼管理规定(三)

  一、教学楼教室管理,责任到班,管理到人。

  二、注意保持教室的环境美化,教室内各种用品按学校统一要求布置和摆放。

  三、爱护室内照明电器、黑板、门窗等一切功用设施,损坏东西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重处罚。

  四、保持教学楼墙裙的整洁美观。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在教学楼的任何地方乱贴、乱涂、乱写、乱画、刻字;严禁在墙壁、护拦、门等地方用脚踢踏,一经发现,要追究其责任,并加倍处以罚款。

  五、不准在教室和走道上打球和打闹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其他杂物,保持教学楼的环境卫生。

  六、不准用桌、凳、脚以及其他硬物碰撞楼梯、楼梯栏杆,一经发现或查出,要追究责任,并加倍处以罚款。

  七、节约水电,人走灯灭;天晴时不准起用照明设施,每天放学后要整理好教室,关好门窗。

篇5:教职工私家车管理规定

  教职工私家车管理规定

  随着教职工收入的增加,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我校教职工私人购车(汽车)数量剧增,为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强化校园综合环境治理,规范对私家车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教职工购买车辆应办理各种保险,同时应到校总务处进行登记。

  二、我校所有职工的车辆在校内应接受总务处的管理:1、车辆一律停放在学校停车场,按各自登记的车牌号摆放,禁止乱停乱放。2、禁止在校园内试车、学驾,鸣高音喇叭等,确保校园内的正常教学秩序,违者总务处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教职工必须保护好自己的车辆,在校园内不是学校原因而造成的车辆被盗、损坏、灾害等事故,其责任一律由车主自负。

  四、教职员工因公出差,应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报销。执行公务不得使用私家车。

  五、私家车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交通肇事、被撞等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责任自负。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均由个人自理。

  六、不得在校内洗车修车。

  七、车辆进入学校大门应避让行人,慢速缓行,指示灯信号明确,放学时间要等学生离校后方能放行,不得进入教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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