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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学生公寓住退宿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政法学院学生公寓住退宿管理规定

  为方便学生办理住、退宿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住宿管理规定

  1、学生申请住宿须先到学生公寓管理部领取住宿申请表,填写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2、公寓管理部主管在有学院证明的申请表上填写公寓号、宿舍号和床位号,并签字确定。

  3、学生将申请表交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综合部,经主任签字同意后,加盖中心公章。由综合部登记并将申请表存档。

  4、学生持中心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集团财务部缴纳住宿费和公寓用品费。凭缴费收据从综合部领取住宿卡片。

  5、学生持住宿卡片和缴费收据到所在公寓管理员办公室办理住宿。

  二、学生退宿管理规定

  1、由于退宿手续涉及部门较多,办理退宿手续集中在每年的7月1日至7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2、退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公寓值班室领取退宿申请表,按照所列项目分别填写退宿原因、家长意见、学院意见。

  3、公寓服务员在查验所住宿舍设施和物品情况后,由服务员、管理员签字,并上报公寓管理部主管,由主管开具退宿证明。

  4、学生持退宿证明到中心综合部办理注销住宿登记手续。

  5、未按规定程序注销住宿登记的同学,将仍被视为住宿,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1日至9月15日到集团财务部缴纳住宿费,否则中心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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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生办理离校退宿手续的规定

  大学学生办理离校退宿手续的规定

  为了方便学生、使校产得到应有的维护,并保证下届新生的住宿,现将办理退宿手续规定如下:

  1、学生毕业或因故中途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学管中心,学管中心做好验收校产的准备工作和时间安排。

  2、学生拿到离校通知书后,可先持离校通知书和校产押金发票到校产库房和学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值班室找管理员验收房屋、家具及用电设备,并交回本宿舍钥匙。若一切校产完好,方可开出门证,退还校产押金。

  3、凡宿舍校产损坏,钥匙丢失者,一律按规定赔偿。个人不主动承担责任,责任查不清的由该宿舍同学共同承担赔偿。

  4、留校、待分的毕业生也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待分(指校方造成)另行安排住宿。

  5、凡离校学生在规定期限内逾期不办者,每天收住宿费5元,并逐日加倍。超过最后期限的校产押金一律不退。学管中心有权令其搬出,丢失物品,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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