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医院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一、亮出党员身份,不让党的形象在我这里损害;
二、端正医德医风,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这里产生;
三、视病人为亲人,不让患者在我这里受到冷遇;
四、树立家园意识,不让医院声誉在我这里降低;
五、提高诊疗技术,不让医疗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六、自觉爱岗敬业,不让失职行为在我身上出现;
七、降低医药费用,不让不合理处方在我笔下开出;
八、坚持廉洁行医,不让红包回扣在我身上发生。
编辑:www.pmceo.Com篇2:中医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中医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和党员干部要带头为政清廉,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不以权谋私、立党为公。
二、党员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反对弄虚作假,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自觉地抵制不良倾向和不良行为。
三、党员和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组织,不得牟取非法利益,要始终不渝地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四、党员和党员干部要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五、党员和党员干部要服从管理,严格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监督和约束。
六、党员和党员干部要模范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
七、党员和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坚持患者第八、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
篇3: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干部廉政承诺制度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干部廉政承诺制度
为加强干部廉政建设,抵御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保护广大干部,促进后勤产业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觉悟,教育全处职工遵纪守法,反腐倡廉工作要警钟长鸣。
第二条 依法和科学行政,使后勤工作逐步规范化、法制化。 严格按程序办事,防止腐败滋生。
第三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对大型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招标物资工程验收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正确行使职权,坚决抵制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第五条 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循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六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向商家或工程承包方索要或收受回扣、礼金、礼品及各种有价证券。
第七条 不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形式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篇4:社区服务大厅便民服务承诺
社区服务大厅便民服务承诺
一、一次讲清,及时受理。接受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事项所需材料,确保一次性受理。需申办人补交材料的, 一次性讲清补交材料内容,确保第二次受理。
二、按时办结,办事公正。全程代办制受理坚持公开、 公正、公平的原则,按时办结,不得借故推诿,杜绝不负责任的现象。
三、热情接待,文明用语。开展“三声”服务,即来有问声、 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对前来办事的申办人做到以礼相待, 耐心解答,规范用语,不说粗话。
四、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假公济私,借工作之便索要、 谋取私利,托办私事。
五、依法行政,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性文件办理项目,严格按程序办事。
六、廉洁自律,谢绝礼请。不收受申办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务的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
社区工作人员便民服务十项守则
一、积极参加政策、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二、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为基层群众服务的观念,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三、依法行政,依法许可。
四、加强团结,密切协作,高效运转,方便群众。
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 利不得接受申请人的宴请、礼品。
六、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七、严格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八、挂牌上岗,规范服务,仪容仪表大方,语言文明,服务 热情。
九、上班时间不得聊天、吃零食,不得在上班时间用电脑和手机玩游戏、看视频和看电视剧及电影,不得上网购物、炒股票。讲究卫生,窗口整洁,大厅内禁止吸烟。
十、保守秘密,保证安全,维护设备,节水节电。
篇5:市国资委服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市国资委服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市国资委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事项
1.全心全意为群众和企业服务;
2.礼貌待客、文明用语、文明办公、秉公办事;
3.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4.政务公开;
5.首问负责;
6.一次性告知;
7.限时办结。
(二)投诉及处理办法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我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发现违诺现象可以政府门户网站或投诉电话或投诉箱进行投诉,网站地址z;投诉电话z、窗口z。经我委调查核实后,依据《国资委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市国资委责任追究制度
(一)机关各科室或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办文办事限时制、首问负责制等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由委纪委负责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委党委研究决定。
(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行政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视情况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对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
(四)委纪委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受理、办理对国资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影响工作效率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予以反馈。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委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