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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中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二、向社会公开医院自制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医疗服务规定和流程、行业作风建设、大型医用设备设置许可等情况,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三、建立医院发言人制度,设立领导接待日、院长信箱,并可根据公开事项的内涵不同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四、向医院职工公开医院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完成年度计划情况、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医院运营管理情况、人事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五、每年召开两次职工代表大会,落实院务公开中对职工公开的内容,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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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自治州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自治州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我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

  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负责院务公开日常事务。

  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医院院务工作原则上应予全部公开。

  三、院务公开的形式

  (一)向社会和患者公开的形式

  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

  2、打印住院收费每日清单等。

  3、设立投诉信箱等。

  (二)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形式

  1、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协调、监督作用,可以采用院务公开栏、科室联席会等形式公开。

  2、编印、发放各类资料。

篇3: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1. 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2. 向社会公开医院资质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医疗服务规定与流程、行业作风建设等情况,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3. 建立医院发言人,设立领导接待日、院长信箱,并可根据公开事项的内涵不同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4. 向医院职工公开医院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完成年度计划情况、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医院运营管理情况、人事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5. 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院务公开。

  6. 二级(县级)以上医院应设有“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及运行程序与体制,制订的医院院务公开目录,至少应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基本要求。

篇4: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一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及实施细则

  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职工权益,依法治院的重要举措;是健全落实制度、规范医院管理、监督约束各级管理人员权利的重要手段。

  1、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进一步强化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医院管理改革的办事程序,不断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2、组织机构

  为使"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能正常运行,确保公开事项内容与数据真实、可信,职工意见能得到充分反映,能及时反馈基层信息,成立有关组织。

  (1)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组员:副院长、党办主任、院办主任、总务处处长、护理部主任、质控科科长、医护人员代表若干名

  常设工作机构:医院办公室,院办主任为办公室主任

  (2)院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纪检书记

  组员:工会主席、纪检书记、民主党派、纪检委员、团委书记、审计科科长、离退休代表,常设工作机构:工会办公室

  (3)职责范围:

  对外公开内容发布:由院办负责。

  对内公开内容发布:由各职能科主任负责。

  党内干部有关内容发布:由党办负责。

  工会、妇委会、共青团有关内容发布:由群众团体组织负责。

  周会内容:由各科主任、护士长负责。

  3、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1)公开内容

  院务公开以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为重点。主要有:①医院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年度计划。②医院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招标。③大型设备的投入、购置、药品集体采购管理、大宗物资的采购供应。④医院重大技术项目的引进、开展。⑤医院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⑥医院财务预决算、医院收支情况、招待费用情况。⑦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交流情况。⑧人才引进论证。⑨职工的分配制度、劳保福利待遇、晋升职称、晋级加资、进修深造、住房租售、奖罚等。⑩院领导成员的收入和待遇、通讯工具费用支出、出国境情况等。院领导成员的测评、中层干部的测评,各科室医疗质量、综合满意度的考核、测评结果等。

  (2)公开的形式:①在院务公开栏、布告栏张榜公布。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职代会审议。③召开全院职工大会,向职工报告。④在由科主任、护士长等中层干部参加的周会上通报。⑤召开党、政、工、妇、团联席会议,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离退休老同志座谈会或职工代表座谈会上进行情况通报。⑥通过书面材料下发文件,通知等通报。

  (3)公开的程序

  办事程序按医院有关文件执行,需在院务公开栏张榜公布的内容,经审核后,交院办登记,不定期统一张贴。

  4、监督公开

  为搞好"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务必加强监督工作,医院将通过医院管理委员会和院务监察咨询委员会,建立信访制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0578-2780009。

篇5:五院院务公开制度

  第五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药收费价格公开办法

  (一)依据与职责

  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瑞安市物价局和瑞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发的《瑞安市医药价格通知单》、浙江省药品管理局编发的《药品价格目录》、《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和《关于加强医疗收费管理的规定》。

  职责:通过价格公开,健全监督机制,指导、检查本院各收费部门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价格标准。

  (二)公开办法

  1、在本院各收费部门的门口墙壁显著位置公布有关的常见收费价格,在门诊部候诊厅墙壁上公布本院常用药品的价格目录。

  2、在上级调整部分医疗收费价格或药品价格时,及时修正公布,并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在文件规定的调价日起,严格按照新的价格标准执行。

  3、院财务科妥善保存医疗收费标准调整的文件资料,院药剂科妥善保存各类药品调价凭据。病人在对价格调整有疑问时,可以分别向财务科、药剂科询问。院财务科、药剂科应热情接待,出示有关调价文件和凭据,答复询问人。

  4、住院病人的医疗收费标准在本院住院处门口公开,在住院期间,医院实行《住院病人医疗收费通报制度》;病人出院,住院处在开具费用收据的同时,出具住院费用明细单。

  (三)办事科室及电话

  药品价格公开的办事科室为院药剂科,电话:***

  其它医疗收费价格公开的办事科室为院财务科,电话:25****8

  医疗收费差错投诉处理程序

  一、依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瑞安市物价局和瑞安市医药管理局编发的《医药价格通知单》、浙江省药品管理局编发的《药品价格目录》、《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和《关于加强医疗收费管理的规定》及《浙江省医院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分册。

  二、投诉者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投诉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工作单位、医药费用清单、病历资料或住院病区、投诉者身份资料及反映投诉内容的有关材料。

  三、投诉处理程序及处理时限

  1、投诉人在本院诊疗期间或诊疗后,对医疗收费有疑问或表示异议的,可以信件或来访形式投诉。

  2、责任人在接受投诉后,作相应调查,并作出结论。对因工作差错多收病人医药费用的,医院将及时退还多收款项,赔礼道歉,差错当事人按医院管理制度给予处罚。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3、答复处理结果时限从接受投诉之日起不超过7天。

  四、办事科室及联系电话

  院财务科 电话:2***

  医疗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一、依据

  《浙江省医院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分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

  二、投诉者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住院病区(科室)、疾病诊断、经管医师、投诉者身份资料及反映投诉内容的有关材料。

  三、投诉处理程序及处理时限

  1、患者在本院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对治疗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及后果表示异议的,可以信件或来访形式投诉。

  2、投诉后2 周内医院根据投诉内容,作相应调查,并由当事人所在科室讨论,作出结论;院医务科审核后回复投诉者,经双方协商后解决。

  3、如经多次协商解决无效时,2月内医院召开"医疗技术差错事故鉴定会",将鉴定结论通知投诉者,并根据结论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

  4、病员及家属对医疗事件的上述处理有异议时,可申请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提请温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解决;也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5、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时,必须进行尸检。尸检的时间,夏秋季不超过24小时,冬春季不超过48小时。

  四、办事科室及联系电话

  院医务科:***

  职业行为投诉处理程序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细则》、浙江省卫生厅颁发的《行风建设六项规定》、瑞安市卫生局文件)。

  二、投诉者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投诉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或住院病区、投诉者身份资料及反映投诉内容的有关材料。

  三、投诉处理程序及处理时限

  1、投诉人对本院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有意见,或发现有关问题,可以信件或来访形式投诉。

  2、责任人在接受投诉后,作相应调查,并作出结论。医院对确有职业行为问题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直至行政、纪律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3、答复投诉者处理结果的时限,一般问题从接受投诉之日起不超过15天,重大复杂问题在2个月内完成。

  四、办事科室及联系电话

  投诉或举报的受理部门:院(党)办、监察室

  投诉或举报电话:***

  精神、智力残疾鉴定程序

  一、依据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瑞安市残联《关于开展换发"残疾人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二、鉴定对象及申请鉴定时需提供的材料

  鉴定对象系本市需办理《残疾人证》的精神、智力残疾者。

  申请鉴定时,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残联填写的《残疾人状况登记表》,表内贴上照片,盖所在地残联公章,并按填表说明填妥有关栏目;同时提供门诊病历索引卡等有关疾病资料。

  三、鉴定程序

  1、需办理《残疾人证》的精神、智力残疾人,须首先向户口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申请人持《残疾人状况登记表》等需提供的材料,来本院医务科,安排指定鉴定医师进行鉴定。

  2、鉴定前须进行必要的检查。

  3、鉴定医师鉴定,在表格上出具残疾鉴定等级意见后并签字和盖章;申请人持表格到残联审核。

  4、指定鉴定医师的鉴定工作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5、鉴定时间:每周二上午9点受理。

  四、办事科室及联系电话

  院医务科 电话:****

  违反院务公开的处罚规定

  一、医院各职能科室和有关临床业务科室的全体人员,必须切实履行院务公开的各项承诺,对违反院务公开制度、不按院务公开内容办事的,应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必要的处罚:

  1、对服务态度差,办事不热情,与当事人发生争吵者,责任人必须向当事人赔礼道歉;科室或医院对责任人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经院考评委考评,按医院有关制度处理。

  2、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推诿、拖拉、扯皮,致使超过院务公开所规定的时限者,责任人必须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按医院有关制度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构成违纪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对在办理院务公开项目时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吃、拿、卡、要、报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医院有关制度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医院对院务公开执行情况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凡是涉及院务公开内容的科室和部门,都由科室和部门的负责人负总责,并责任到人;院务公开的执行情况与季度考评挂钩,违反院务公开制度的科室,一律不评一等奖;医院要经常有重点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并做好各科室、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三、设立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65607929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院务公开工作。对投诉、举报违反院务公开制度的有关问题,经查实后对投诉或举报人实行奖励,对责任人给予以上规定的不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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