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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二条 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3)市科技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规划项目经费等。

  2、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

  4、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5、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7、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专业或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不能用于参加学术会议)。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5%。

  5、科研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

  6、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计财科、科教科公章 的《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办理开支手续。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计财科单独设帐核算。

  1、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医院计财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

  2、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第五条 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

  1、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学术交流费等,按照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报销。科研耗材(包括试剂)3000元及以下课题组可自行决定购买;3000元以上报医院审批,按照医院统一采购办法采购。所有购置材料均应由科室办理入出库领用手续。

  2、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飞机票、出租车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研究室(所)和实验室的日常开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开支,报销程序同科研经费,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审计。

  4、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审批,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程序实施。

  第六条 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第七条 因科研出差需要借款者,凭借款单由科主任签字,经科教科审核并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计财科办理。

  第八条 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五章 结余经费

  第十条 有上级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可持《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提取结余经费的20%作为课题组奖励金,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十一条 由医院提供科研经费的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


继续深入研究,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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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医院投诉管理办法

  中医院投诉管理办法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成立书记、院长为组长,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投诉管理领导小组,投诉管理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统一受理,归口分类处理。

  2、投诉接待时间:正常工作时间由投诉管理办公室及有相关职能部门接待;非正常工作时间(中午、夜间和休息日)由医院总值班接待。

  3、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全院各职能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有无条件接受病人或服务对象投诉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投诉人。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并做好记录;不能当场解决的投诉,主动引导、及时上报投诉管理办公室协调解决。首诉接待科室及人员不履行职责或推诿投诉人,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篇3:人民医院会议室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会议室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医院的各种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等。

  二、会议室由医院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学术厅由科教科负责管理。各科室使用会议室需提前与院办或科教科预约,告知会议名称、使用时间、人数等相关信息,以便统一安排。

  三、遵照谁先预约谁优先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使用。

  四、各使用科室要保持会议室整洁,爱护财产。

篇4:学校营养餐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营养餐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真正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学校自开展学生营养餐工程以来,非常重视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学校始终把学生营养餐工作放在重点位置上,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做好学生营养餐工作的领导、管理、宣传等工作,确保学生营养餐按时、足额享用。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学生营养餐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学校学生营养餐全程监督;负责协调学校与家长、学生之间的关系;向学校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对营养餐供餐情况进行全程管控。

  二、健全管理制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学校为确保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各种具体的管理制度,并把各种规章制度上墙。制定营养餐相关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并签订工作责任书及安全承诺书。把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中,对不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的人员,严格责任追究制。

  三、强化“两个安全”

  (一)食品安全

  1、学校严把食品质量关,注意厂家食品的质量、有效期、保质期,并进行索证、索票,货到以后经专人验收,并对生产产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登记,杜绝“三无”食品进食堂。

  2、严把食品储存关,储藏室配备必需的防盗、防火、 防潮、防鼠设施,食品摆放整齐、规范合理。

  3、冬季,严把牛奶加热关及安全检查关。学校对要进行加热的牛奶, 安排蛋奶工程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对食品加热并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加热的卫生、安全。在分发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注意包装有无破损、有无渗漏、有无变质等现象。

  4、严把取样关,营养餐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做到食品留样 48 小时备检制,确保食品的安全。

  5、严把营养餐食用关。我校实行营养餐工作人员和各班任课教师陪餐制。各班教师在学生食用营养餐的过程中全程陪餐,时时提醒学生食用时的安全,预防咽梗,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资金安全。

  学校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工作有专用账本,有专职人员管理,营养餐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实现“0”利润操作,并在校内公示,接受监督,保证每一分钱都花在学生的身上,吃到孩子的嘴里。

  四、做好宣教工作

  为了使学生和家长知道这一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学校对各种管理人员做好培训工作。并通过黑板报、校园广播、升国旗*等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学校也向学生做出保证,让他们吃到安全、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营养餐。

  五、强化存档工作

  食堂专职管理人员和值周教师每天到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各种记录,对各种材料进行分类归档保存,留备上级检查与指导。

  六、注重信息公示

  学校对各班级享受营养餐人数,每日食谱,营养餐食物采购清单(包括品种、单价、数量、总价到经手人、验货人、供货人、联系电话等详细记录),营养餐收支情况,实行信息上墙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七、严格工作流程

  自国家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开始,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规范营养餐管理工作,切实用好每一分钱,让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学校细化营养餐工作流程,班主任参与,专人保管发放,将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个具体环节。

  学校把学生营养餐工作纳入全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制订了学生营养餐工作流程、营养餐安全责任书,对学生营养餐不同环节的管理做出具体规定。规范食品验收、储存、分发、食用、垃圾处理等工作,做到无缝监管,确保学生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

  学校行政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积极参与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之中,强化陪餐巡查,严格过程管理,落实“一岗双责”、应急处理等制度,时刻关心学生健康,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理。此工作开展至今,无一安全事故发生,赢得了社会、家长的好评。

篇5:大学校园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园卫生质量要求

  1、校园主要路面无垃圾、果壳、纸屑、枯枝、杂物。

  2、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箱点周围卫生清洁,设专人管理。

  3、路旁2米及绿篱下要保持无垃圾、果壳、纸屑、杂物。

  4、每天清空一次果皮箱,对果皮箱表层擦试一遍。

  5、对责任区内的小广告、乱涂乱画及时清理。

  6、杜绝垃圾死角,在蚊蝇孳生期间定期喷洒药物。

  7、喷泉池内水清见底、无漂浮物,所有水塘、景点水面无漂浮物。

  8、冬季下雪后,及时清除主要道路、重要活动场所的地面积雪。

  第二条 校园卫生管理办法

  1、细致划分清扫及保洁员的卫生区域,做到不遗漏、不交叉。

  2、明确卫生保洁内容及标准,做到人人心中有数。

  3、校园主要道路每天必须彻底清扫两遍,如遇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增加清扫次数。

  4、实行中心管理人员每天巡查卫生两次以上的制度。

  5、中心每两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讲评。

  第三条 督查及处理办法

  1、中心督查人员及学院相关部门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的卫生进行检查,以一个学期累计发现第一次卫生不合格提出批评;第二次不合格,提出警告;三次以上十次以下,管理方对责任方每次罚款50元;十次以上不合格,每次罚款1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管理方每学期末在责任方的服务费中扣除罚款。

  2、领导、师生对校园内的卫生提出投诉,管理方核实情况属实的,计一次投诉,每学期投诉次数超过三次,不足十次的,管理方对责任方每次罚款50元;超过十次的,每次罚款100元,并追究当事人行政和经济责任,罚款在责任方服务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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