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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后勤产业处责任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 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政治思想工作、企业管理手段以及经济杠杆的作用,贯彻“多劳多得”的 分配原则,特指定本条例。

  第二条 设立奖励基金,表彰那些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技术,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怕脏和臭,苦和累,不挑肥拣瘦,拈轻怕重,丢三落四;坚持原则,奉公守法,敢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团结互助,关心集体,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实践证明确有成效,表现突出的本处职工。

  第三条 凡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及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踏实、认真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担负的任务,可获得规定的工资、补贴及各种奖酬金。

  第四条 全体职工应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刻苦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中要识大体、顾大局,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对不服从分配、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者,各部门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思悔改者,按管理规定扣除岗位津贴。如继续坚持错误,无理取闹者,可交由后勤服务集团进行处理。

  第五条 全体职工要严守岗位,恪遵职守。凡因人为原因、疏忽大意造成的工作失误导致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 上班时间应安心工作,不干私活,不得无理取闹,吵架骂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凡上班时间擅离职守,粗心大意,吊儿郎当,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者,视其造成后果的影响大小、危害程度,扣除当事责任人当月的岗位津贴、工资。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凡因违法违纪问题,耽误工作时间进行处理,包括为此事进行调查了解的时间,视情节轻重,扣发误工期间的工资及岗位津贴。

  第八条 因公负伤、致残,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九条 工作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人为造成的伤残事故者,一律按病假工作待遇处理。

  第十条 非工作时间的伤残事故,因他人原因的伤残事故,不计发任何费用,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第十一条 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或住院、出院证明考勤。

  第十二条 因事不能上班,必须写假条请假。事假三天以下,部门负责人批;三天以上,由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事假半天,扣当月岗位津贴10%,以次为基数类推,超过五天扣除全月岗位津贴;病假一天,扣当月岗位津贴10%,以次为基数类推,超过十天扣除全月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 无论任何理由不请假,不上班,均以旷工论处。旷工半天扣当月岗位津贴20%,扣发旷工期间工资;旷工超过两天半,扣发全月岗位津贴,扣除旷工期间工资。

  第十五条 旷工超过三天者,因旷工造成的工作上的损失,由旷工者负责赔偿;其空缺的工作岗位,另聘人员顶替;对旷工者作停职处理,经部门批评教育后,视其认识错误的程度和改正与否的态度,决定对其:恢复工作、另行安排。

  第十六条 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严格考勤制度。考勤工作分部门进行,由部门负责人或指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的同志担任。考勤登记要准确、清晰、真实、不得撕毁、挖补、涂改。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应按月归类汇总,报公司存档备查,作为考核工作、考查干部、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时间,组织本部门的政治及业务学习,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凡不按规定组织学习者,一次扣发部门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10%,以次为基数类推;经常不组织职工学习,经批评又不改正者,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召开处职工大会,部门负责人必须如实上报本部门应到、实到人数及迟到、早退、请假、缺席人员名单,交处办公室作为考勤评奖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凡通知了开会、学习而无故不到者,以旷工论处。迟到、早退者,以每分钟为基数类推,每分钟扣奖金1.00元,超过半小时还应计为旷工,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及时向处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至少口头汇报一次,每学期、学年均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找出经验,吸取教训,改进不足。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克勤克俭,坚持原则,团结、带领本部门职工,为完成所担负的任务而努力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应该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要精诚团结,协调配合。凡各部门职责内的事,应及时办理;涉及跨部门需要协作方面的事,要主动配合。切忌不问不管,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第二十五条 财务人员要遵守国家财经政策、法令,执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则。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秉公正直,坚持原则,与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进行不懈的斗争。 把不合理的开支,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二十六条 物资保管人员:要成为维护集体利益的红管家,管好自己经管的物资,依据物资保管“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发放各类物资。切实做到,收发有序,帐物相符,防止库存物资的变质,霉烂和丢失。

  第二十七条 材料采购人员:一切要从集体利益出发,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节省费用,降低成本,采购质优价廉的物资。在进行业务的过程中,要不?a href=http://www.pmceo.com/wyfg/ahfg/ target=_blank class=infot*xtkey>安?迹勒桑す液图謇妗?/P>

  第二十八条 水电工:应保证学院水、电、气的正常供应。犯水厂停水、供电局停电,天然气公司停气,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和全院师生,以便早做准备。因院内突发性事故引起水、电、气供应中断,要迅速抢修,尽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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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大学后勤处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  大学后勤处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处的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和谐美好的安全环境,维护稳定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后勤处安全管理制度。

  一、全处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处长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处长

  成员:计划科、计生办、综合监管科、后勤各实体负责人

  二、责任分工

  1、组长:主持全处的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负总责(第一责任人)

  2、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全面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3、计划科:具体负责整个处机关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制度,及时转达、发放有关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文件、精神和材料,与保卫处保持经常联系,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4、后勤各部门:正、副经理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5、各部门负责人对检查、落实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校内报警电话:6999)

  1、全处要把安全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2、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教育,要求校保卫处定期为全处职工举办安全知识教育讲座和消防器材使用操作培训。

  3、严格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办公室及学生宿舍等处不得擅自牵拉电源线,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电插板;正确使用各类电器,并注意定期检查、维护;办公室及学生宿舍等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热设备和液化气灶具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予以通报批评;最后离开办公室的职工应注意关闭本室所有电路电源开关。

  4、消除火灾隐患,废弃纸张不得随地乱扔;及时清除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及电源插座附近的散落纸张;室内严禁明火,严禁随地丢弃烟头。

  5、加强防盗意识,个人贵重物品、钱财不得随意存放;陌生人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室及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门、关窗、锁上保险。

  6、严禁将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和有毒固体、液体、气体等危险品带进办公室及学生宿舍,违者依法处理。

  7、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分工范围内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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