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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小学档案保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第一小学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认真执行安全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确保档案材料安全,杜绝泄密、失密现象。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室藏档案适时地予以划密、降密或解密。

  三、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或档案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员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更不得随意摘抄或复印,档案人员也不得私自摘抄和向外传播档案内容。

  四、严禁携带档案进出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公外带,必须符合保密规定。

  五、结合保密检查,不断加强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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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档案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市档案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为提高z市档案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做好网页的维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z市档案网站所有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接受并配合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条 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市局办公室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实和涉密信息上网。

  第三条  各县市区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确定一名信息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单位、本科室的信息并向市局网站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四条各县市区局所采集的信息必须由办公室校审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市局各科室信息须经科室负责人校审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上报必须注明审核人,否则一律不予采用。

  第五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各科室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和局长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众网站安全及涉及泄漏国家秘密的活动。

  (一)标有密级的文件;

  (二)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局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五)窃取网站管理帐户及口令的;

  (六)未经允许,对网站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七)未经允许,对网站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八)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恶意攻击网站,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的;

  (九)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十)其他危害公众网站安全的。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八条 本规定由z市档案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肿瘤医院档案保密制度

  肿瘤医院的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切实保证档案的安全管理。

  二、凡查阅密级的档案,应按划密规定掌握使用,严格控制保密范围。

  三、档案工作人员对案卷内容不准随意谈论或摘录、外传,不准以通信或任何方式泄漏档案机密。

  四、档案工作人员不得任意将案卷带出档案库房(室)。

  五、工作中形成的带有字迹的废纸,不得随意乱丢,应集中存放、销毁。

  六、到期应销毁的案卷、资料,按手续报经领导批准,由两人监销处理。

篇4:学院干部人事档案室保密制度

  学院干部人事档案室保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上级有关法规,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二、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制度。

  三、干部人事档案室为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四、档案进出,须严格履行审批、核对、签字、登记等手续。

  五、查阅档案原则上在档案室进行。查阅密级档案不得擅自摘抄、复印、拍照。

  六、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员要承担档案安全保管责任。

  七、复印秘密级档案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标明复印单位、份数、日期。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

  八、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档案内容。

  九、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

  十、对违犯保密纪律,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遗失、泄密等责任事故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篇5:医院档案利用保密制度

  人民医院档案利用保密制度

  1.凡利用档案者,必须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借阅手续,编写利用效果登记表。

  2、档案一般不出档案室,查阅档案在阅档案室进行,对保密档案,须经领导批准,专人查阅。

  3.本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不得超过十天;外单位借阅档案须凭单位正式介绍信,经档案部门领导批准后在阅档室查阅。

  4.凡是档案抄录、复制、复印的材料,经核对无误后,加盖“档案材料证明专用章”,予以证明。

  5.借阅人员负责所借档案的安全、保密,查阅时严禁吸烟,不得抽换、污损,不得自行转借、翻印,不得给无关人员查看。

  6.借阅人员因公出差、请假、休假、探亲,应立即归还所借档案,调动工作及退休人员应持有档案部门归还档案证明单,人事部门方可办理手续。借阅档案要按期催还和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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