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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学生奖惩条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高级中学学生奖惩条例

  (一)表扬与奖励

  学校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扬奖励。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另附。

  学校对学科竞赛优胜者予以表扬奖励。校级学科竞赛,获奖人数约为班级数的两倍,一、二、三等奖人数基本比例为1:2:3。

  凡某方面表现突出者,如拾金不昧数额较大,扶危济困、奉献社会、检举揭发坏人坏事有功等,学校依据事迹,分别予以表扬奖励。

  (二)批评与处分

  学校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根据其犯错的严重程度以及认识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的处分,并布告周知。对所犯错误较轻或并非出于主动,认识错误态度较好的学生,可以在适当范围内点名批评,免于纪律处分。对违反校规的学生,教师、工作人员和学生干部都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促使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对于违纪的处分,按下列规定执行:

  1、凡犯有下列错误或有类似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旷课三天以上,一周以内;

  (2)在期中、期末考试时作弊,证据确凿者;

  (3)参与偷窃,数额不大,认错态度较好者;

  (4)有不恰当的男女生交往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5)破坏公共秩序,污染环境,情节不特别严重者;

  (6)初次进入营业性网吧;

  (7)看淫秽书刊、录相者;

  (8)有抽烟、喝酒等行为,未对他人身体或财物造成影响;

  (9)初次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

  (10)打斗造成轻伤;

  (11)有流氓行为,属初犯者;

  (12)不服从教育管理,顶撞老师或学校工作人员,有悔改表现者;

  (13)将手机带进教室,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或用手机作弊传递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14)其他违纪行为。

  其中,犯有第 (3)(10)条错误者,除予以纪律处分外,还须赔偿;犯有第(9)条错误者,没收其赌本、赌具。

  2、凡犯有下列错误或有类似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旷课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

  (2)在学业水平测试、高考等重大考试中,有意捣乱或舞弊,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3)偷窃数额百元以上;

  (4)进入营业性网吧屡教不改;

  (5)殴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斗致伤;

  (6)破坏公共秩序,污染环境较严重者;

  (7)进入黄色、*网站,散布*言论;

  (8)传播淫秽书刊影视等;

  (9)破坏公物,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较大;

  (10)拉拢他人参加赌博等其他不法活动;

  (11)搞流氓活动,情节较严重;

  (12)不服从管理,顶撞、侮辱、威胁教工。

  (13)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其中,犯有第(3)(9)条者,除予以纪律处分以外,还须赔偿损失;犯有第(5)条,须向对方赔礼道歉,并承担医疗、调养等费用;犯有第(10)条者,没收其赌本、赌具。

  3、犯有下列错误,视情节轻重,予以留校察看,直至上报主管部门开除学籍的处分。

  (1)旷课一个月以上;

  (2)在学业水平测试、高考等重大考试中,有意捣乱或舞弊,造成严重后果;

  (3)偷窃数额500元以上,情节恶劣;

  (4)殴打他人,唆使他人打斗致残;

  (5)破坏公共秩序,污染环境,情节特别严重者;

  (6)多次进入黄色、*网站,参加*组织;

  (7)拉拢他人看淫秽书刊、影视,影响很坏;

  (8)破坏公物,造成重大损失;

  (9)赌博成性,屡教不改;

  (10)搞流氓活动及其他违法乱纪活动,情节恶劣。

  其中,犯有第(3)(4)(8)条者,除予以纪律处分外,还须赔偿损失,犯有第(9)条者,没收其赌本、赌具;触犯法律者,报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究。

  受过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的学生,经一学期考察,有明显悔改表现,可撤销处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有奖、惩事项,均须校长室批准。对记过以上的处分,每学期结束时由班主任填入学籍卡和学生成长记录袋,并由保卫处存档备查。凡在本校学习期间受到表彰奖励的学生及事迹,均填入学校《荣誉册》,列为校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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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艺术系学生会考核奖惩试行制度

  学院艺术系学生会考核奖惩试行制度

  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惩前毖后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1、奖励分为全团学生会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直至团内

  奖励。惩处分为全团学生会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

  2、办公室建立学生会成员考核档案,考核各成员平时表现及各项活动中的表现,以此作为奖罚,人事变动的依据。干事的考核档案填写,参照所在部部长、主管主席的意见,不可凭主观臆断擅自编写。

  3、会议迟到、早退达两次或无故缺席一次者,学生会内通报批评一次,会议迟到、早退两次者,学生会警告一次,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达二次以上者,视情节分别给以处理。

  4、会议通过分配给个人的任务,由于自身主观因素,没有完成并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者,由主席团讨论给予恰当处分。

  5、学生会成员要退出学生会者,须提交申请,经主席团批准有效,否则擅自离守,按以上条例给予处罚。

  6、干部考核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考德:主要考核思想品德、道德素质。

  2)考勤:主要考核出勤情况。

  3)考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4)考绩:主要考核工作效率、工作成绩、学习成绩。

  团总支学生会内奖罚,经主席团批准后有效,由办公室执行。

  本章程解释权归艺术系团学委员会。

  本章程自讨论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

  艺术系

篇3:师专学生宿舍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师专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为严明纪律,落实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宿舍的服务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系轻微过失,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并将受到口头警告并罚1-10分。

  1、当班时会见亲友或用办公电话聊天。

  2、当班时干私活,接听电话不及时、不规范、语言不文明。

  3、迟到、早退、聚众闲聊。

  4、代人请假、事后补假。

  5、当班不穿工作服、不配戴工号牌。

  6、在学生宿舍随地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7、值班室卫生状况差。

  8、个人仪表不整洁。

  9、未经许可擅自动用学生宿舍物品。

  10、参加会议及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11、未经允许将私人物品带入工作岗位或值班室。

  12、带出学生宿舍的大型、贵重物品不作检查、登记。

  13、外部人员进出学生宿舍不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14、私配钥匙、擅自加锁。

  15、当班时间收看(听)音像、电视、玩游戏。

  16、在学生宿舍内公共区域吸烟、喝酒。

  17、当班时看报刊杂志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18、值班场所脏、乱、差,物品摆放不整齐、不规范。

  19、在学生面前有打哈欠、挖鼻孔、伸懒腰、剪指甲、掏耳朵、化妆、剔牙等不礼貌行为。

  20、工作区域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和离开时不关门窗等。

  21、擅自带亲友、家属或其他外来人员在寝室留宿。

  22、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系严重过失,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

  将受到通报批评并罚10-50分。

  1、非公司规定休息时间内睡觉。

  2、粗言秽语,与学生或员工吵架。

  3、工作服务态度差、处理问题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或学生投诉。

  4、接到加班通知,无故不到岗。

  5、不执行安全规定,出学生宿舍拒绝门卫检查携带物品、私拉乱接电线等。

  6、不执行门卫管理规定,将外部人员放入学生宿舍。

  7、呈交虚假证明、资料和谎报情况,弄虚作假。 ̄

  8、动用学生物品或私拿学生遗留物品。

  9、未经物主同意,擅自使用学生的电脑、手机、商务通和其它物品。

  10、不服从管理、拒绝或不完成分配的工作,顶撞领导。

  11、未经许可顶替或被顶替值班。

  12、擅离工作岗位、擅自调班。

  13、在学生宿舍内参与赌博。

  14、接受学生赠与物品或请吃。

  15、在学生宿舍内乱写乱画或污染学生宿舍卫生。

  16、在学生宿舍私自出售物品或进行其它营利活动。

  17、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18、发现违章用电、打架斗殴等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隐患和闹事苗头时不制止或报告处置不及时。

  19、因工作失职导致信息传递不畅,引起不良后果。

  20、对损坏学生宿舍利益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

  21、损坏学生宿舍或学生的财物,情节轻微。

  22、在学生或同事中搬弄事非造成不良影响。

  23、诬蔑、诽谤他人、影响员工声誉和工作。

  2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挟嫌报复。

  25、将学生宿舍员工内部矛盾在学生或外部人员中散布的。

  26、学生投诉未及时妥善处理。

  27、擅自带人进入学生寝室、办公室、库房、配电室等工作重地。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系重大过失,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1、盗窃学生、学生宿舍和员工财物。

  2、损坏公物情节严重。

  3、侮辱、谩骂、恐吓、殴打学生或他人

  4、索要学生物品。

  5、煽动闹事、打架斗殴。

  6、造谣滋事、损坏学生宿舍及学校声誉。

  7、因工作失职给学生宿舍造成5千元以上、给学生造成2千元以上经济损失。

  8、消极怠工,不履行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

  9、违反劳动纪律,一学期累计矿工3天以上、不按时上下班、擅离职守累计5次以上。

  10、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教育不思悔改。

  第四条员工有下列情行之一,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口头表扬、通报表彰、升职加薪或给予20-100分的奖励。

  1、为改进学生宿舍的服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2、为学生提供积极热心服务,受到学校、上级和学生表扬。

  3、拾金不昧,事迹突出。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重大事故发生。

  5、为维护学生、学生宿舍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

  6、勇于揭发违法乱纪、徇私舞弊行为。

  7、见义勇为,

  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8、节约水电、卫生工具、办公用品成绩突出。

  9、对外接待中,优质服务,表现突出受到领导表扬。,

  10、重要工作表现突出。

  11、有其它突出表现。

  第四条奖励的执行

  1、本奖惩细则实行积分制,奖惩所得分值为每分人民币1元。

  2、凡受奖惩均需开具《学生学生宿舍奖惩通知单》。

  3、除特殊情况外,奖罚在次月工资中兑现。

  第五条员工申诉

  1、对员工执行奖励或纪律处分时,应当面向当事员工讲明事实依据和理由,而且允许员工发表不同意见。

  2、凡解除员工聘用合同的,须经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3、员工对奖励或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在决定下达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室提出,办公室在7日内做出处理。对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室的处理不服的,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会议作出处理。

  4、员工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篇4:学生公寓值班室两规范奖惩细则(2)

>  学生公寓值班室“两规范”奖惩细则(二)

  一、“两规范”每条款未达要求者扣1分,每扣1分罚款5.00元,负责楼长连带罚款5.00元。

  二、奖惩依据:

  1、中心主任或安排管理人员每日对各楼值班室不少于1次不定时检查,并认真作好记录。

  2、住宿学生、学校教职工及其它来访人员投诉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

  三、奖惩程序

  主任办公室对各值班室的检查情况于当周及时通知各楼楼长,被通知者必须于次日17:00以前到中心办公室交纳罚款或领取物质奖励,中心办公室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在全中心范围内通报。

  四、其它

  1、对屡犯不改或其言行严重有损于学生公寓中心形象的值班人员将坚决予以辞退。

  2、对表现突出的值班人员由中心办公室将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3、无论奖罚,中心都将以书面形式在全中心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

篇5:学生公寓楼长职责奖惩细则

  学生公寓《楼长岗位职责》奖惩细则

  一、 执行《职责》(简称)不力的楼长,中心将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和教育;对不能胜任者,予以解聘。

  二、对于因执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上的严重失误或给中心、学校造成较大影响、严重侵犯学生切身利益者,给予相应处罚:

  1. 因对本楼员工管理不善,本楼员工工作未达工作规范要求者,楼长应负连带责任并处以相同数额罚款;发生员工与学生打架、争斗,员工中有违章用电、偷摸行为及其它恶劣行为者,除对当事者予以相应处罚外,对该楼楼长予以每人次罚款20元,损失、影响尤为严重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 因对本楼值班员工作要求、管理不严,造成外来人员进入楼内实施偷盗、骚扰、推销等,除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罚外,楼长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每人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3. 因未能严格执行《职责》要求,消防意识不强,造成本楼内因学生使用违章电器、动用明火、用电设施检查不到位等引起的火灾,扣除当年全部津贴;造成较大损失者,除罚款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负责楼长给予相应处分。

  三、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得力,造成每学年(期)在校生的宿舍调整及毕业生离校、新生入校的宿舍安排及各类学生卧具、家具、电视遥控器、门锁、钥匙的收藏与发放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完成,以及发生物品丢失等情况,每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者,罚款100元。

  四、 因管理不及时,服务不到位,造成住宿生对其工作不满意的属实投诉,除立即整改外,将按照工作人员年终考评办法扣分。

  五、 不服从领导、搞小团体、小帮派、因个人恩怨影响中心工作,给中心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使中心形象严重受损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尤为严重者,予以解聘。

  六、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经考察不适合担任楼长者,中心将劝其离职或直接辞退。

  七、对执行《职责》得力,积极主动、有效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者,中心将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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