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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中学奖惩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外国语中学奖惩制度

  “以制度管理学生,用机制激励学生”,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我校几年来取得了辉煌业绩,为更好地推动学生管理工作更上一台阶,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特制定我校奖惩制度。

  一、奖励条例

  (一)凡条例下弄条件,给予奖励:

  1、关心政治,勤奋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工作踏实肯干是,维护学校利益,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在群众中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有重大贡献者。

  5、有其他先进行为者。

  (二)奖励方式

  1、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

  2、颁发奖状和奖品

  3、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

  4、请报上级机关给予嘉奖。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并以发喜报的方式通知家长。

  二、处分条例

  凡违反《中学生守则》,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处分方式

  1、家长签字的保证书

  2、通报批评

  3、警告

  4、严重警告

  5、记过

  6、记大过

  7、开除住宿或勒令转学

  8、赔偿经济损失

  9、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二)处分相关规定

  1、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达10节(迟到或早退两次折算为旷课1节)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达2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达30节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党籍的处分。

  2、攀爬校门,学校围墙和栏杆者,一经发现,即给予警告处分。

  3、凡携带管理制刀具或打架殴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党籍的处分。

  4、凡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吸烟者,一经发现则给予记过处分,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者,将从严处分。私自下河游泳者,一经发现则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

  5、私自外出,夜不归宿,出入网吧者,给予开除住宿并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故意损坏学校或他人财物赔偿经济损失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偷窃他人或学校财物,给学校带来影响的给予勒令转学处分。

  9、公然在教学区吸烟,喝酒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0、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1、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报执法机关依法论处,并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三)处分学生的管理

  1、接受处分的同学,填写《违纪学生管理档案》进行备案,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家长。

  2、接受处分的同学,可在半年后写出书面申请,并请班主任签字后,向学校提出撤销对其处分(开除学籍者除处)。半年后不写申请或班主任不签字将延长考察时间,一年之内仍不能通过考察,将记入学生档案,随升学一并转走,如遇升学,参军等学校将不负责盖章。

采编:www.pmceo.cOm

篇2:乡镇幼儿园奖惩制度

  乡镇幼儿园奖惩制度

  一、考勤部分:

  1、早晨非接车教师7:30到校,7:40以前做完所有私人事情,准备接待学生,下午5:00离园;接车教师随车接送,但早晨不能迟于8:00进园,下午不得早于4:20离园。

  2、每天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按旷工论处。

  3、迟到一次(15分钟以内),扣1元;早退一次,扣1元,矿工1小时(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5元。

  4、病、事假一天扣20元。

  二、教育教学部分:

  1、按计划和课表上课,每学期要有学期计划,每周要有周计划。学期计划必须在开学一周内上交,周计划必须在每周星期一早晨8:00以前上墙,未按规定上交或上墙,一次扣5元。

  2、每天的教学任务、布置的家庭作业必须上墙,要让家长知晓,没有做到的,一次扣5元。

  3、教学任务必须要保质保量完成。每一个教学任务,学生掌握率必须达到90%,若发现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未达到的,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扣5——50元,并严厉批评。

  4、中班、大班、学前班每天必须布置家庭作业,并且要全批全改,若发现没有批改的一次扣5元;收发学生作业一定要细致,不要漏收漏发,发现此情况,一次扣2元;

  5、教师上课,必须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先备课,教师备课一月一检查,没有备课或没有达到进度的,一次扣20元。

  6、严格按作息时间表和课表上课,,严禁私自改变作息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作息时间或课表的,必须要征得园长或保教主任同意后方可改变,若私自改变,发现一次扣5元。

  7、在课堂上,要认真组织教学,寓教于乐,对每一个学生都要认真、细致地辅导,严禁课堂上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如接发短信),若发现一次扣5元。

  8、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每一位教师每一月必须讲一次公开课;积极撰写教育论文,凡被选用登载的,县级奖50元,市级奖80元,省级奖100元,国家级奖150元。

  9、每位教师在园期间,必须讲普通话,包括和家长交流,若发现没有用普通话的,一次扣1元。

  三、班务工作、财产管理部分:

  1、各班每学期初到园长或保教主任处领取保教必需品,由园长或保教主任登记造册,一学期结束后清点财产,遗失、损坏的照价赔偿;非人为破损的,到园长或保教主任处报损后,由园长或保教主任备注后更换。

  2、放学后,各班必须要把教室和清洁区打扫干净,桌椅要摆放整齐,扫帚、垃圾篓、撮箕要摆放好,门窗要关好,文具柜要收拾整洁,每天放学后检查,发现教室或清洁区不干净,不整洁的,门窗没有关好的,一次扣3元。

  3、接人待物要热忱,举止要文明,言谈要得体。因个人原因,给幼儿园带来负面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一次扣5——20元。负面影响严重的,直接解除聘用关系。

  4、对待幼儿要和蔼可亲,要有耐心、爱心和细心,要热爱幼儿,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更不能辱骂幼儿,发现体罚、辱骂幼儿的,一次扣10元,性质特别严重的,解除聘用关系。

  5、要热爱幼儿园,要互相团结、互相帮助。闹无原则纠纷,讲粗言烂语、造谣中伤、破坏团结等,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严重的,解除聘用关系。

  6、凡借用教具、图片、仪器、光碟、录音带等,因保管不慎造成损坏或遗失的,照价赔偿。

  四、幼儿安全、护理部分:

  1、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被抓伤、咬伤摔伤的,视其严重程度,一次扣2——20元。

  2、幼儿上厕所因没有教师指导而摔伤的,不给学生以适当照顾,家长反映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3、因教师照顾力度不够,导致幼儿出勤率严重下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2——20元的处罚。

  4、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经常尿湿裤子的(一月内尿湿裤子达到3次的),每月扣10元。因教师疏忽,幼儿尿湿裤子后没有及时更换的,发现一次扣5元,家长投诉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5、幼儿进餐时,教师要在旁边指导或帮助幼儿掌握进餐的技能,培养文明行为习惯。严禁教师在一旁不闻不问,更不能和幼儿同时进餐。若发现一次扣5元。

  6、幼儿午睡或起床时,教师要指导和帮助幼儿脱、穿衣服,帮助幼儿盖好被子。值日教师要坚守岗位,不能以任何借口离开睡室或做私活、看书、打瞌睡等。发现一次扣5元。

  7、放学时,要认真检查幼儿个人物品(特别是衣物),因教师疏忽导致幼儿衣物滞留幼儿园的,一次扣5元;导致幼儿衣物在园期间遗失的,一次扣10元。

  8、放学前,要仔细整理幼儿着装(包括给幼儿洗脸、洗手、梳头),若家长投诉幼儿园照顾不周,一次扣10元。

  9、工作失职,出了责任事故或差错(如幼儿走失、骨折、食物中毒等),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10、幼儿的被罩、床单等每月洗两次,每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和第四个星期六到园进行清洗,不到者,视为旷工。

  五、保教主任管理部分:

  1、按实填写园务日志,负责园内一切保教工作,发现问题如实记载或上报。

  2、隐瞒不报,导致事情严重的,追究保教主任责任。

  3、家长或其它教师投诉而保教主任隐瞒不报的,视其情节,一次扣5——50元。

  4、因保教主任监管不力或严重失职导致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其它问题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

  六、本制度如有遗漏或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将在今后的管理和工作中补充和修改。

篇3:中心校教师工作奖惩制度

  中心校教师工作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管理意识,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强化教师教书育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使我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我校教职工工作奖惩制度。

  1.所开设的科目必须有计划、教案。教师所写的计划、教案要规范,杜绝使用老教案或他人教案,学校对所设教案其中、期末检查两次(由业务校长、教研组长、教师代表组成检查组)。教案每缺一节罚款0.5元,无教案、计划的罚款50元,使用老教案的或借他人教案的罚款20元,教案写得过于简单的罚款10元并写出整改措施。

  2.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全收全改,足额完成,要求作文周记间周一篇,数学、生字作业每天一改,副科每周改一到二次,语文作业每课一改,作文周记只写阅字的按不批改对待。

  3.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作业教案检查中因责任心强受到通报表扬的奖现金20元,并作为年终评模评先的条件。受到批评的罚款50元并写出整改方案。

  4.所教学科在镇中心学校组织的评估中等以上,每上升一个档次奖现金5元,中等者不罚不奖,居后五名的分别罚款10、20、30、40、50元。校级联赛第一名奖现金30元。

  5.县、市组织的书画比赛、手工制作、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获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现金20、15、1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现金30、20、10元。(必须是本人或自己的学生参加)

  6.被评为县、市、省优质课教师或骨干教师分别奖现金20、30、50元,并作为本年度评模评先的条件。

  7.教师或辅导的学生的稿件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或县级以上电台播出的奖现金50元。

  8.各年级教室门窗学期初学校配齐,到期末完好无损的奖班主任现金10元;损坏的班主任应落实到人,按照学校制度赔偿。

  9.学校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月满勤者奖现金15元,缺一课时扣0.5元,累计缺两天或无辜矿工一天取消当月考勤奖,婚丧嫁娶按规定执行。

  10.每学期配发的写字作品应足额完成,软硬笔每周各一份,校方期末评比优秀作品一二三等奖,每缺一次罚款一元。

  11.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凡无故缺课或迟到半堂或提前放学的每节课罚款5元。

  12.实行三面红旗评比制度,一日一评,周末总评,结果公示,并作为年终评选优秀班主任和文明班集体的条件。

  13.体育课应到操场活动,教师必须带队并注意安全,因教师不在场出现不安全事故的由教师负责。

篇4:小学(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激励我校全体领导、教职工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人人都主动关心安全,个个都自觉重视安全,明确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奖惩分明,特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中。

  2、各部门、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也是不同层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每学年与第一责任人签订一次“责任书”,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工作、活动过程中的监管,出现一般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较大影响,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求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上学、课间活动、*、放学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学校与班主任每学年签订一次“责任书”。

  4、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的责任,其班级取消评比文明班、先进集体等资格,并与班主任学期考核奖挂钩。

  5、全体领导、教师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义务和职责。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照职责范围,定时检查及时处理事故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6、凡学生携带对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弹弓、尖锐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现象,目击领导、教职工(含聘用人员)有责任进行教育、制止。若目击者不理不问,造成一定后果,经查实,相关目击者师德考核分为零分,同时与其月奖、学期奖挂钩。

  7、凡出现存在对学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校舍、食品等或可能会造成群体伤害事故,带来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的隐患,目击者或知情者,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按程序向上级报告,学校按可能发生的损失大小给予有功目击人或知情者一定的经济奖励。

  8、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教师教育学生方式简单、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酿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同时与其月奖、学期奖挂钩。严重者,按教育局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9、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要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违规操作,擅自蛮干,造成任何后果由本人负责,学校还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5:职业学院消防奖惩制度

  职业学院消防奖惩制度

  (一)做好消防工作是关系到国家、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的部门集体应予表彰奖励:

  1、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整改消除。消防设施,器材完好,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并落实专人管理、维修、养护、无火灾事故。

  2、及时发现并组织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

  3、改善消防器材及设施有显著成绩。

  4、在消防工作的其它方面有显著成绩。

  (二)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应予表扬奖励: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条例,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及本校消防制度的行为事迹突出者;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发生火灾及重大经济损失者;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私财产表现突出者;

  5、爱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有显著成绩者。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实施细则处理外,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各级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造成火灾损失者;

  2、值班人员、重点部位工作人员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造成火灾损失者;

  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火灾事故损失者;

  4、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违反消防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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