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导航

酒店员工奖励条例(7)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酒店员工奖励条例(七)

  奖励的原则:奖勤、奖优、奖创新、奖成果、奖效益、奖正气。

  奖励类别及条例

  (一)部门奖励

  1、凡符合以下情形,部门可酌情奖励1-10分: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同事或领导好评者;

  (2)组织组织纪律性强,劳动态度好,有团结协作精神,保持良好的班前准备工作和交接班工作者;

  (3)服务态度优良,多次获得宾客表扬者;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在部门岗位培训或酒店各类培训中成绩优异者;

  (5)品行兼优,技术精湛,精通业务,工作成绩显著者;

  (6)自觉控制部门成本及费用开支,取得明显效果者;

  (7)对部门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采纳并取得明显效果者;

  (8)有效防止宾客或酒店财物丢失,或千方百计使宾客或酒店遗失的物品归还原主者;

  (9)发现事故苗头,采取及时措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有效地控制事故蔓延者;

  (10)主动向部门管理人员反映其他员工不良行为、情绪或动态,有效阻止负面行为或事件的发生者。

  2、部门奖励适用对象:部门第一负责人以下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3、奖金来源:部门奖励的奖金从本部截止当月积累的员工(8级及以下)违规违纪扣罚款中支出,不得超支。

  4、奖励评定方式:按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方式,由各级管理人员向上提出对下级员工的奖励,最后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签名确认,由部门填写一式三联的《员工奖励通知书》,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行政奖励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店方给予通报表扬及奖励,奖励分10-100分,事迹特别突出者,由总经理特批奖金,予以嘉奖:

  ——在酒店重要的接待工作或大型对外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宾客赞誉,为酒店树立良好口碑者;

  ——有效地防止了宾客或酒店贵重物品或巨额款项的丢失,并尽力物归原主者(物品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上者);

  ——对员工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举报并积极配合查证工作,有效清除恶性事件发生隐患者;

  ——发明并获准向外推出新款服务或产品,取得宾客认可,创造可观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在酒店攻坚项目或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取得显著成效者;

  ——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酒店发展,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酒店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刻苦钻研专业技术,不断提高服务技巧,并主动向员工同事交流学习传授,使整体服务质量有较大改观者;

  ——在酒店开展的“创优争先”“最佳员工”“岗位技能比赛”等各项活动中,被评为标兵、最佳员工、岗位能手等,按各项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给予奖励;

  ——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全力保障国家、人民、宾客、酒店财产或生命安全者;

  ——在出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了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或蔓延,使酒店免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获得国家、省、市级或上级业务部门嘉奖者。

  行政奖励适用对象:酒店全体职员。

  奖金来源:店方奖励,由财务直接以现金方式支出发放给受奖人。

  3、奖励评定方式:由部门将员工先进事迹以书面报告方式,连同《员工奖励通知书》一式三联,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呈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优秀管理人奖

  1、此奖项适用人员为部门第一负责人及总监、副总。由总经理本人亲自评定,于每月初由人力资源部开出《员工奖励通知书》,经总经理签名批准后,由财务部以现金方式支出发放给受奖人;

  2、评奖方式:每月一次。

  3、评核内容:(1)经营效益(2)管理规范(3)服务质量(4)员工纪律

  (5)员工培训;(6)创新成果等方面,考核管理人员对酒店所做出的贡献。同时参照评核对象当月奖、罚分情况做出评定。

  4、奖金来源:原则上从酒店7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累积扣罚金中支出,如有超出,经总经理批准同意,以行政奖金方式支出。

编辑:www.pmceo.Com

篇2:(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企业(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全年出满勤的;

  9.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精神奖励

  (1)记大功;

  (2)记小功;

  (3)嘉奖(奖状、奖品);

  (4)授予荣誉称号。

  2.物质奖励

  (1)一次性奖金;

  (2)加薪;

  (3)晋级;

  (4)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奖励规则。

  1.记大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记小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嘉奖对象。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奖励标准。

  第七条其他奖励规定。

  1.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称号;

  4.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奖励程序。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处罚

  第九条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精神处罚。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记小过;

  (4)记大过。

  2.物质处罚。

  (1)一次性罚金;

  (2)降级、撤职(减薪);

  (3)留用察看;

  (4)辞退。

  第十条过失分类。

  (一)甲类过失。

  1.记大过后仍再犯;

  2.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乙类过失。

  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泄露公司机密;

  6.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连续旷工2天;

  8.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造谣生事。

  (四)丁类过失。

  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浪费公司财物;

  6.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处罚标准。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员工旷工。

  (1)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1)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事假。

  (1)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其他处罚规定。

  1.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处罚程序

  1.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各类处罚的过程。

  (1)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2)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3)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总经理组织实施。

篇3:初中(学校)安全奖励条例

  初级中学(学校)安全奖励条例

  为了进一步落实《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切实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健康与公私财物,打造平安校园,特对《zz初级中学安全奖励条例》修订如下:

  一、奖励范围:1.车辆驾驶员 2.保安员 3.食堂员工

  二、奖励名称:年度安全奖。

  三、奖励形式与标准: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按教学年度,具体标准为:1.车辆驾驶员:600元/年;2.保安员:600元/年;3.食堂员工:300元/年。

  四、获奖条件:

  1.车辆驾驶员:全年无因个人原因发生的违规与责任事故。

  2.保安员:学校全年无因保安员个人原因或保安工作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

  3.食堂员工:(1)全年无卫生事故发生;(2)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时,无被整改或被处罚情况;(3)全年无个人责任事故。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篇4:职院优秀学生奖励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励条例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追求上进,倡导良好的学风,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

  1、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学习特别奖、单项奖学金。

  2、优秀学生称号:院、系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毕业生。

  二、奖学金的评定

  1、奖学金的额度和评定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学年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每学年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每学年500元/人,单项奖每学年200元/人,学习特别奖按获得证书情况奖励50~200元。各奖项每学期评选一次,一等奖按各系学生数的2%评定,二等奖按各系学生数的5%评定,三等奖按各系学生数的8%评定,单项奖按各系学生数的5%评定。

  2、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3)奖学金评定原则上按照综合测评总排名从高到低进行。

  三、优秀学生的评定

  1、院级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1)必须是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2)在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在90分以上;智育成绩中,考试课成绩在85分以上,考查课每门成绩良以上;体育成绩80分以上。

  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必须是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2)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院系学生会委员,团委、团总支委员,班委、团支委、宿舍楼长、层长、宿舍长等职务。在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在90分以上;智育成绩中,考试课每门80分以上,考查课每门良以上;体育成绩在80分以上。

  3、系级三好学生条件

  1)一、二、三奖学金获得者。

  2)在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在90分以上;智育成绩中,考试课每门75分以上;考查成绩每门良好以上;体育成绩75分以上。

  4、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

  2)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院系学生会委员,团委、团总支委员,班委、团支委、宿舍楼长、层长、宿舍长等职务;

  3)在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90分以上;智育成绩中,考试课成绩每门70分以上考查成绩每门及格以上;体育成绩每门75分以上。

  5、优秀毕业生评选

  1)毕业班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不再进行综合测评,不再进行奖学金、三好、优干的评选,特别设立优秀毕业生奖项。

  2)评选范围和条件

  以历年院评优及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基础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凡本院应届毕业生都可以参加评选。

  a、三年制专科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两次以上一、二等奖学金,且两次及两次以上被评为院优秀学生干部或院三好学生,且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成绩优秀。

  (2)在校三年中每门课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

  b、五年制专科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四次及四次以上一、二等奖学金,且四次及四次以上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或院三好学生,且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成绩优秀。

  (2)在校www.pmceo.com五年中每门课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

  3)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

  (1)各系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坚持条件,守缺毋滥,防止弄虚作假。

  (2)对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综合测评中等以上,没有违纪现象的毕业生,经系集体研究决定,可推荐为优秀毕业生。

  6、单项奖获奖条件。

  学生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或进步显著,可获得单项奖。具体分“学习优秀奖”、“文体优秀奖”、“学习进步奖”、“劳动卫生奖”、“社会实践奖”等。

  单项奖参评学生所有课程必须在及格以上 。

  7、学习特别奖

  用于奖励在英语、计算机等学习方面获得较高级别证书(如:英语四级证书等)的学生,在较高级别学习竞赛中获奖也可予以考虑。

  四、评比时间

  1、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系部组织评选,填写《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评优推荐表》,报院学生工作处核准后,报学院审批。

  2、优秀毕业生。系部每年6月上旬进行评选,填写《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院学生工作处核准后,报学院审批。

  五、本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

  1、受违纪处分或两次以上受通报批评者。

  2、有一门功课(含考查课)不及格者。

  3、公寓宿舍检查分数三次低于80分者。

篇5:外语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奖励条例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我院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学习竞赛活动,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凡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学习竞赛活动获得集体或个人荣誉等级者,均可依此方案申报相应奖励。

  第三条 奖励等级依主办方层次级别从高到低依次设置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和院级六个级别。具体等级认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 凡获得各级荣誉者,学院将视其荣誉级别和美誉度分别给予院长通令嘉奖、全院通报表彰、年级通报表扬;对于获得高级别大奖,为学校、学院争得极大荣誉者,学院将提请校长给予通令嘉奖。

  第五条 凡获得各级荣誉者,学院将按照《z师范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区别专业类比赛项目和非专业类比赛项目,给予相应的“专业分”或“文体分”加分奖励,并在年度奖学金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条 凡获得院级荣誉者,学院一律颁发给荣誉证书;凡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者(向学院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院确认后原件奉还),学院将视其荣誉等级,另给予如下标准的物质奖励(单位:元/集体、个人) :

  专业类比赛

  奖级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注:对于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参赛指导教师,学院将以学生物质奖励额度的50%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