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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回访谈话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市供销社回访谈话制度

  一、回访谈话对象:市联社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和市直属公司正副经理、直管基层社理监会正副主任,在新任职的第一年,接受组织上两次回访谈话。

  二、工作程序:

  (一)第一次回访谈话。在任期满半年时进行第一次回访谈话。一是座谈了解新任职干部适应工作的情况。由监察室牵头,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座谈的方式对新任干部进行考察。主要了解干部适应新的领导岗位和新的工作环境情况,与班子其他成员团结配合情况,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参加座谈的范围是:回访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本单位的行政人员。二是形成考察材料。根据座谈了解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找出干部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形成书面材料。三是向市联社党组汇报。形成有针对性的书面反馈意见,结合实际,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四是反馈意见。由原考察组采取单独面谈的形式,将形成的反馈意见及时反馈给回访谈话对象,对干部的缺点和不足,采取既严肃又宽容的态度,方法上更多采取先扬后抑的做法,以客观分析和积极引导为主,坚持耐心与诚心、鼓励与帮助并举,使被谈话对象从思想深处认识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明确下步努力方向。五是限期整改。被谈话对象根据反馈的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措施报交局监察室存档。

  (二)第二次回访谈话。需进行回访谈话的干部在新任职满一年时,接受第二次回访谈话。属新任职试用期一年的干部,第二次回访谈话与试用期满考核一并进行。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等程序,对干部在任职一年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了解,重点考察上次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对适应工作比较快,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及时给予表扬;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或有惰性思想、进取心不足的,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谈话或诫勉,指问题纠偏差;对暴露问题或不适宜担任领导工作的,建议市联社党组及时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整。

  三、建立回访档案。根据回访谈话情况,填写《新任科级领导(企业领导)干部回访谈话记录表》,建立新任科级领导(企业领导)干部回访谈话档案,内容包括谈话时间、人员,新任职领导干部半年、一年工作实绩、主要表现和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下步建议等,由谈话人和被谈话人签字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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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车辆管理

  第1条 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司机妥善保管。

  第2条 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因事不能停入指定地方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第3条 车辆原则上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司机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第4条 车辆进行加油需凭加油卡加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加油卡,而又确需加油的事前要向办公室报告。

  第二章 车辆调度和使用

  第5条 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

  第6条 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否则,按私自用车论处。

  第7条 用车实行出车登记制。下乡、出差凭派车单,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领派车单的,下乡或出差回来要及时补办,司机每月的出差或下乡补助,凭当月派车单,作为报销旅差补助等费用的依据。

  第8条 各科室如需用车的,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用车。

  第9条 车辆出车返回后,司机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第10条 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司机的劳动。用车人员和司机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第11条 司机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

  第12条 司机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第四章 车辆维修、养护与行车安全

  第13条 为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必须认真钻研业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第14条 司机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第15条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第16条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督促司机按时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

  第17条 定点维修。车辆需维修时,司机要事先办理车辆维修报批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到定点厂家维修,并将更换的零件和维修费用票据带回,办公室及时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第18条 定点洗车、美容。由办公室确定1-2个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洗车美容店,统一购买洗车卡,对市社的公务用车进行定点洗车美容。无特殊情况(如出差在外)在非定点店洗车、美容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19条 定点办理保险。市社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定一个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险单位。办理车辆保险时,由司机填写公务用车保险申请表报告办公室,办公室领导要亲自与保险公司洽谈,在政府采购的优惠费率基础上,初步确定险种和价格。报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保险手续。

  第20条 建立车辆维修、养护档案。每辆公务用车要分别建立一个维修台帐,由办公室保管,以便监督、检查、核实。

  第五章 费用开支审批与报销

  第21条 实行严格的费用开支审批制度。市社所有的办公用品和公务用品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公务用车需购买或更换有关用品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一次性购买价值200元以下的,办公室可以委托司机办理;一次性购买价值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向领导提供参考价格,经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无特殊原因,凡是不经审批,先斩后奏的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第22条 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等费用,有关票据与车牌号、出差时间、地点要相符,统一由办公室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司机当月的费用需当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第23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3:市供销社精简文件和简报制度

  市供销社精简文件和简报制度

  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文件过多问题,不断增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根据自治区和市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精简文件和简报制订如下制度:

  1.凡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

  2.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至乡镇级或公开发布的文件,原则上不转发文件。如确需转发文件,必须紧贴我系统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对于照抄照转市委、市政府文件无具体实施意见的不予转发。

  3.已在新闻媒体全文公开发布的文件只复印少量存档。非常设机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另行发文。

  4.严格控制发文规格。可以市联社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市联社名义印发。

  5.凡以市联社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须经市联社党组研究后下发。

  6.常规性、年度性的工作安排、工作要点以及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文件、会议精神的意见,由相关科室拟文以市联社名义发文。

  7.市联社的简报原则上保留。

  8.各科室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上报的情况,不再通过简报报送(发)。

  9.简报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报送(发)。

  10.印发的文件简报既要增强对工作的指导性,又要注重在具体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切实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

  11.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对文件简报的报送程序及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文稿质量和运转效率。

  12.行文要简洁流畅、开宗明义、简明扼要,减少一般性论述。内容要言之有物、言之有理,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所提建议要切实可行,力戒空话、套话、大话,做到意尽文止。

  13.文稿要注重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主题鲜明,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简练。

  14.简报要突出重要动态、重要措施、重要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简报要短而精,篇幅一般不超过1500字;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超过4000字的应有内容摘要。

  15.加快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建设,推进公文电子化,减少纸质公文印发数量,降低公文处理成本,缩短公文流转时间,确保公文办理高效有序。

  16.各科室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同时,要切实改进工作方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带头转变文风,务求取得实效。

篇4:市房产管理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市房产管理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房产管理系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房产管理系统干部凡有下列重大事项应予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个人购置的通讯工具以及超过三千元以上的家电、家具、微机等大件物品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二、局党组负责受理副科级干部的报告。一般干部的报告由局纪检组负责受理。

  三、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党组或纪检组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四、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房产管理系统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局党组将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篇5:幼儿园幼儿接送制度(7)

  幼儿园幼儿接送制度(七)

  为确保我园幼儿在接送过程中的安全,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每位幼儿须由家长(法定监护人)负责接送,严禁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接送幼儿。

  二、为安全起见,家长不能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园。幼儿来园前请家长注意查看幼儿的口袋,发现危险物品应立即取出,并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

  三、家长送幼儿入园时必须亲自将幼儿送到本班老师手中,并当面交接,不要让孩子自行在园内玩耍,以防幼儿走失和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家长要严格遵守我园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如上午送幼儿来园过早,家长必须将幼儿交于值班老师方可离开;中午、下午不到接幼儿时间,拒绝家长入园接幼儿,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接走幼儿时,必须向教师和门卫说明情况,经允许方可提前接走。家长因工作不能准时接幼儿,可与当班老师取得联系,到值班室接孩子。

  五、在接幼儿时,若遇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接时,家长要向当班老师作具体有效的说明,通过电话委托或书面委托,并经教师询问被委托人,确保无异议时方可接走幼儿,当班教师不得将孩子交给幼儿不认识的人。

  六、幼儿离园时,教师必须亲手将幼儿交于家长,家长幼儿要迅速离园,不得在园内逗留、玩耍,以免发生意外。在出园大门的时候,家长与幼儿必须手拉手。

  七、我园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改作息时间,我园会提前通知家长,安排好孩子的接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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