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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小学探望慰问教职工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城南小学探望慰问教职工制度

  为体现学校对广大教职员工的关心,使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住院教职员工的慰问

  1、慰问对象:(1)因公受伤或致残住院治疗的教职员工; (2)因病住院治疗(连续5天以上住院记录)的教职员工。

  2、慰问原则及标准:(1)由工会牵头,学校领导前去医院或家中看望慰问。 (2)慰问金:因公受伤、致残住院的,每人300(聘请员工)或600元(正式职工),患病住院的每人200元(聘请员工)或400元(正式职工)。(3)对患病住院教职工的慰问,原则上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

  二、生育教职工的慰问

  1、慰问对象:学院在职男女教职工。

  2、慰问原则及标准:由工会牵头,学校领导或分管计生干部及时前往慰问,慰问金每人200元。

  3、施行绝育手术的教职工,由工会牵头,学校领导或分管计生干部及时前往慰问,每人500元。

  三、丧事的慰问

  1、慰问对象:学校教职员工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2、慰问标准:慰问金200元,花圈,鞭炮。

  3、正式教职工(含离退休),根据家属申请,学校尽量派人协办丧事,组织追悼会,派一辆车送别。

  四、节日、特殊情况慰问

  1、慰问节日:春节、三八节、端午节、教师节、敬老节、中秋节。

  2、慰问范围:(1)春节、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慰问全体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2)三八妇女节慰问全体女教职工(含离退休女教职工); (3)敬老节慰问离退休教职工; (4)特殊情况的慰问,主要是对特困或困难职工家庭的慰问。

  3、慰问原则及标准:(1)春节、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敬老节的慰问标准由学校行政会及工会研究决定;(2)三八妇女节除组织活动外,另发若干慰问金; (3)特困或困难职工家庭的慰问金按县教育工会的标准发放。

  五、教职工体检

  1、体检范围:全体在岗教职工。

  2、时间及标准:拟定每两年检查一次,女职工妇检每年一次,时间为8月——10月间,由工会和计生干部组织实施。根据体检项目学校承担相应经费。

  六、本制度涉及到的聘请员工特指连续工作两个学期以上的(含两个学期)。

  七、本制度从20**年3月12日行政会讨论决定后,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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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离退休工作处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同志制度

  学校离退休工作处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同志制度

  1、各校区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要定期安排走访、慰问工作。尤其要重视看望那些身边无子女、孤寡老人及危重病人,其他老同志也应视不同情况进行走访。

  2、对住在本地医院的病人,校区工作人员要及时看望慰问,对住在杨陵以外的危重病人以及住在医院的地市级离退休干部和教授、研究员,要及时告知离退休工作处综合办公室,以便安排处领导前往看望、慰问。

  3、重大节日的走访、慰问,由处上统一组织安排,重点看望慰问长期患重病和瘫痪卧床病人及八十岁以上高龄老人等。

  4、走访、慰问时,要做好记录登记工作,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尽可能的为老同志排忧解难办实事。

  5、处党政领导要坚持家访制度,注意深入到离退休老同志中间听取意见,了解有关情况,为离退休老同志排忧解难。

篇3:第二人民医院探访慰问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探访慰问制度

  为体现医院领导和工会组织对全体会员、职工及离退休老同志的关心,根据工会工作职能和医院的实际,参照现有的标准和办法,经工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对象

  1.患病住院的本院工会会员、职工、离退休人员及长期有病在家且行动不便的上述人员;

  2.本院工会会员、职工、离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去世,其家属也属慰问对象;

  3.因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工会会员、职工、离退休人员。

  二、慰问标准和人员安排

  正科(含科护士长)或副高职称以上的慰问对象由院领导或工会主席按每人300元标准前往探视;副科(含科副护士长)及中级职称以下人员由工会副主席或工会委员按200元标准负责探视。

  三、慰问办法

  1.患病住在本院病房的慰问对象,按职级标准由慰问人员在探视时直接发给慰问金。

  2.住院在外或患病在家的慰问对象,按职级标准由慰问人员购买水果食品等上门慰问。

  3.本院职工、离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去世,家住本市城区范围的,由慰问人员按职级标准领取奠仪款(含花圈款)前往家中探望;并征询家属意见,帮助解决交通工具,慰问人员同时参加其亲属的遗体告别会;家住城区外人员,只发奠仪款,一般不派员慰问和参加遗体告别会。

  4.因病等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由工会领导共同研究,视情给予适当的疾病困难补助。

  本制度从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实施执行。

  **市第四人民医院

  工会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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