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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出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公司进出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安全,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得到有效管理,依据员工守则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物品,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职责

  1、总务

  *人员及车辆进出大门管理、检查

  *访客及车辆能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的监督

  *告知访客车辆停放地点及停放要求

  2、被访部门

  *确保外来人员在访问时有效的得到接待、告知、管理

  *确保和要求外来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停放和行驶

  三、具体规定

  1、人员出入管理

  *所有进出公司人员应着装整齐完整,公司人员自觉佩戴好厂牌;外部人员需按照门卫要求办好手续后,自觉佩戴,方可出入公司。

  *公司人员上班时间因公、因事外出,必须持部门领导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出厂。

  *所有邮寄、快递人员进厂时,需出示收货人员名单,由保安人员联系好人员及交货地点后方可进入;由保安人员代收的,需做好登记后并转发。

  *外来人员进厂必需在门卫处登记,保卫人员应简单交代公司有关规定后方可进入。如政府职能部门或找主要领导者,保卫人员需及时电话联系,经相关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所有人员进入公司,要走人行道。

  2、车辆出入管理

  *所有公司及外来人员严禁在公司门口两侧停放车辆,应按照门卫指定区域或地点进行停放。

  *所有进入公司车辆,必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填写好单位、车辆牌号、姓名、入厂时间及来厂目的。保卫人员及时检查好人员、车辆是否带有其他公司货物或个人物品,如有物品,需详细记录在登记本上,作为出厂核对证明用,同时交待好进厂注意事项及停放地点

  *所有车辆必须按保卫人员指定的或规定的区域进行停放,未经允许,所有人员和车辆不准随意走动和停放,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

  *所有车辆进入公司,必须按照公司厂区行车路线行驶,车辆要走机动车道,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3、车辆停放区域划分

  *所有外来公司货车一律停放在假山、旗杆两侧,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停放。

  *所有来宾、来客及政府部门和个人私家车,一律停放在财务、采购、生产办及仓储运输部门前,其它区域一律不准停放。

  *所有一分部人员及木工房、工程部、技术研发、生产服务部等人员车辆,自行车一律放置在花园东、门口宣传栏以北处;电动车、摩托车一律放置在公司大门口以北、技术研发沿街楼以南东墙处。

  *所有二分部、三分部人员车辆,自行车停放在8车间车棚南侧;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在北侧。

  *所有财务、采购、外贸、生产办、人力、物流、总务、公共关系部等人员车辆,自行车停放在门卫车棚以南至墙角处;电动车及摩托车停放在办公室后车棚内。

  *

  4、其它说明

  *所有出厂人员除上下班时间外,其他时间人员外出必须凭请假条、出门证、会客证或相关证明,经保卫人员查证后方可出厂,没有证明者禁止出厂。

  *所有车辆外出时,保卫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检查,核对相关手续,对出厂的货车,必须凭盖有客服发货专用章、现金章和销售专用章的货物运输凭证单,方可放行,缺少那一章也不予放行;

  *对到公司送货外出的车辆,必须检查是否带有其他物品或退品,有物品的,必须凭经业务部门负责任人的签字证明,方可放行;

  *对出厂的设备维修加工、建筑工程车辆,无论带什么物品,必须凭分管部门领到签字的证明,方可出厂,没有签字证明者,一律不准放行;

  *对来厂拉废旧物品处理的车辆,必须持仓储、采购、工程部门负责人签字和财务的现金收据证明,方可放行;

  *对出厂的外来业务洽谈、参观、来访等按规定停靠在办公室门前的车辆,酌情检查放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总务负责修订解释。

  五、本规定自20**年1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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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十三)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十三)

  为了办公车辆正常使用,能安全、高效、节能、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预防车辆事故,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制定以下相关管理制度:

  一、专职司机管理:专职司机由所在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各用车部门须提前二天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同方向外出办公人员可同车前往。用车部门须填写派车单,注明用车部门、地点、出发时间、归车时间、估计公里数,司机见到派车单后方可出车;归车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派车单上签字后交至办公室。

  三、公司所属车辆须建立车辆档案,与车辆有关证件的原件归档,做好定期保养、维修、保险购买的相关记录。

  四、车辆维修、保养等由司机提出申请、办公室询价后由办公室主任和归口总监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等。

  五、车辆夜间及节假日必须归库,车钥匙交由办公室管理,非特殊情况严禁司机将车辆开回家。

  六、车辆在违章出现罚款,由相关司机个人承担。外借期间出现违章,由司机写出说明办公室予以核实,责任不在司机,可由公司承担。如遇司机中途辞职,办公室查明违章情况后,在其工资中扣除罚款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七、认真学习各项安全措施,正确的驾驶操作,不带故障出车和行驶,做到出车前,途中,回厂检查,防止因机械故障,造成交通事故。

  八、因公外出运行中出现的事故,险保险公司赔付外,其余损失由司机、公司按70%、30%的比例承担。

  九、私自用车一经发现扣除二日工资,出现二次公司予以除名;私自用车若出现的事故,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

  十一、公司借用个人名义所购办公用车(含贷款购车),个人须与公司签署备忘存档(见《备忘录》样本附件),作为车辆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3: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用车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用车制度

  为严格执行车改政策,加强对车改后机关保留车辆的有效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车范围

  1.列入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公务接待用车的范围

  (1)区四套领导班子组织的接待、考察等各类公务活动用车;

  (2)区重要会议、机要件传送等用车;

  (3)区级领导(或区级领导指派的)处理涉及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人身伤害、抢险救灾等重大突发性事件用车;

  (4)区领导统一组织的老干部会议、活动等用车。

  以上用车由区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提供无偿服务。

  2.实行有偿服务的范围

  (1)各单位集体组织的行政、党组织、工会等活动用车;

  (2)各单位来宾接待用车;

  (3)各单位老干部特殊用车和机关干部个人特殊原因(重大疾病)用车;

  (4)车改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特殊公务用车;

  (5)其他未列入无偿服务范围的各种公务用车。

  上述用车的收费标准,参照《江惟区机关车辆租用收费办法》执行。

  二、用车办法

  1.用车手续

  各单位需要用车,须事先填写《用车联系单》,由用车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提前一天(临时用车提前半天)向区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用车手续,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用车联系单》填写《派车单》进行调度派车。各单位用车结束后由驾驶员在《派车单》上如实填写用车内容,经用车单位经办人员签字后交车管中心,作为费用结算凭证,由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按月向用车单位结算用车费用(公务接待用车除外)。

  2.调度原则

  各用车单位办妥用车手续后,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用车单位登记时间、事务的轻重缓急予以调度。下列情况予以优先派车:

  (1)区委、区政府布置的紧急事务需临时用车,重大接待用车;

  (2)区级老干部活动用车,区级重要会议用车;

  (3)区人大、区政协组织的代表、委员视察等活动用车;

  (4)各单位上级部门、重点业务单位的急需用车;

  (5)办理公务较多的;

  (6)各单位紧急用车的。

  3.出车区域

  (1)各单位集体用车的,出车范围为宁波大市内、大市外及省外;

  (2)非集体出车,人数单一,在江惟区内办事,原则上不予以派车,特殊情况与中心调度室联系,经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派车;

  (3)机关干部出差、开会,原则上不予以派车。

篇4:酒店司机及车辆管理制度(五)

  酒店司机及车辆管理制度(五)

  1.管理规定:

  ①司机由行政办统一管理,定期考评;

  ②人车相对固定,车辆专人保养,专人管理;

  ③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专人管理;

  2.司机资格

  司机必须持有B牌驾照,并有三年相关工作经验。

  3.司机守则与权限

  ①热情接待,小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②作息时间须服从工作需要,接到出车指令后,迅速做好出车准备,不得无故拖延出车时间,或拒绝接受出车指令。

  ③为客服务时,主动招呼,开关车门;乘车者携行李较多时,主动予以帮助。

  ④确认目的地后,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准时、快捷到达目的地。

  ⑤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车外出,或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司机承担。

  ⑦提倡微笑服务,对内服务酒店各部门,对外宣传、维护酒店的良好形象。熟悉了解酒店经营信息,随时在车上备有酒店宣传资料及地图等。

  ⑧有权谢绝没有派车任务或私人私事的用车要求。

  4.违规处理

  ①违反交通规则的一切罚款由司机自行负责。

  ②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由司机赔偿损失。

  ③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酒店共同负担。

  ④违反《司机守则与权限》条款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费用报销

  ①停车费、路桥费及维修费凭证实报实销。

  ②车辆维修、清洗、打腊等报批后到指定维护厂家维修保养,否则维护费一律不予报销,自行修复的,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③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时,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无迫切需要应请求批示,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

  6.部门用车程序

  ①部门用车必须提前书面申请,部门经理签字,经办人持"申请单"到行政办办理用车手续。批准后,按时到指定地点出车。

  ②行政办统一组织日常车辆的调度,用车部门必须服从安排,不得擅自对司机提出用车要求,或强行要求行政办调配车辆;司机不能无派车任务出车。。

  7.部门特别用车程序

  ①各一线部门经理在12:00-14:30和17:30-8:00,如有紧急需要,可以持部门经理签名申请单直接通知值班司机。

  ②值班司机立即向行政办车辆调度人员报告,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司机按确认出车。

  ③司机有权拒绝没有调度人员签字或紧急口头通知的出车任务。

  8.司机出车程序

  ①司机凭车辆调度单到保安部领取车匙及相关行驶证件,出车完毕后及时交回,不得私自带着车匙下班。

  ②出发前,先检查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油等及核对登记公里数,如发现不符及损坏,应向主管报告。

  ③按时到指定地点候人,并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④出车后报告主管,并按规定填报行车记录、出车时间、返车时间及公里数做好所负责车辆的日常检修、保养工作,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9.汽车保养与检查

  ①每次出车后及时清理车内卫生,防止易燃易爆物品留在车上,做到车内无异味,无杂物。

  ②每天上旗开得胜,司机第一件事检查指定车的车次(卫生、机油),视情况洗车、加油。

  ③汽车一周未使用时,由车辆保管人发动一次,温车5分钟。

  ④定期保养。

篇5:市人民医院120车辆管理制度

  市人民医院“120”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救护车的使用管理,保障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命绿色通道畅通,依据zz市人民医院亳医办[20**]4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管理

  “120”车辆接受院办和院前急救科的双重管理。“120”的使用由院前急救科负责安排,维修保养审批与监管由院办负责。

  1、救护车是我院承担全市医疗救援任务的专用车,以保障广大患者紧急医疗救援需要为准则,实行24小时多班值班制,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

  2、救护车原则上不承担医疗救援工作以外的出车任务,特殊情况用车,须经领导同意并签发派车通知单,在不影响急救用车的情况下,由院前急救科负责人统一安排。救护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每天由医生、护士查看自己车上的物品、设施、药品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4、驾驶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天检查自己的车辆,看是否正常,是否需要维修,要保证车辆以良好的状态进行运转。“120车辆每车固定一名驾驶员,责任到人,不准私自调换车辆,车辆维修时,本车驾驶员必须在维修现场,不得安排该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5、在值班车辆出现故障或维修时,院前急救科主任、护士长可以随时调动休息车辆、人员进行顶班。

  6、护士长每月定期检查各车急救备用药品是否过期失效,急救设施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及时补充急救药品、物品。

  7、向院外车辆通报、泄露出车信息,与院外车辆勾结倒卖病人,为院外车辆提供服务,提供医院医疗物品等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私收费论处。

  8、“120”工作人员无论值班与否均要24小时开通手机,紧急情况下,科主任、护士长、调度员可以调动所有“120”车辆和人员。

  9、调度员按顺序派车,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员安排,休班时应将车钥匙交到调度室,车辆停在指定区域。

  二、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制度,由院办司机班班长建立单车维修保养记录档案和台帐。车辆维修在指定维修厂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人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修理厂技术员检查鉴定后提出修理方案,由司机班班长核查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核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配件是否纯正、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须报院长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由司机班班长保存并建立旧件回收登记制度本。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人员如发现车辆修理部位项目、更换零件与我院开具的审批单不一致时,要立即通知办公室人员到场核实,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的零部件若与技术档案不符(轮胎的正常使用寿命在3-4万公里,蓄电池的正常使用寿命在2年左右等),将不予更换。

  2、车辆长途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维修的,必须立即向院办主任报告,返院后补办车辆维修审批手续。

  3、车辆维修后,维修费由办公室2人到维修厂核实修理费用并办理结算手续(长途行驶途中维修例外)。到财务科办理报账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实修理审批单、维修清单,对照旧件回收登记本,经办公室确认无误,才能给予报销,属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须到办公室进行登记。

  4、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制度。按照车辆行驶公里数等车辆保养的基本指标要求,定期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数。

  5、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由驾驶员在不影响出车任务的前提下自行完成,确保车况性能良好,车容车貌整洁。院办将对每辆车辆进行每月一次安全和保养检查。

  三、燃油管理

  科学合理核定每辆车的单车油耗量标准,每辆车由护士长每月至少将油耗量与行驶里程记录核查一次,以防浪费,超出耗油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结余的部分50%奖励给个人。

  四、驾驶人员的管理

  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驾驶执照、按照规定车型驾驶。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新《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第一思想,严禁带病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凡因违章驾驶被公安部门拘留者或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者一律作辞退处理。

  2、驾驶员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时间就是生命”的效率观念,及时迅速出车,圆满完成医疗急救任务;加强驾驶技术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为病人服务的本领。

  3、驾驶人员认真爱护车辆,负责对自己所驾驶车内的急救器材、设备的保管与维护,保持功能完好,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严禁物品外借,违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本人责任。

  4、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车况良好和车辆整洁。定期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在运送已明确或疑似传染病人(包括死亡病人)后,要及时进行消毒,若因没有及时消毒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驾驶人员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向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事故不报。

  6、车辆年审、警灯警报的审核及保险、养路费的购买经院办主任审核同意后由驾驶员在业余时间办理,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因延误造成损失者责任自负。

  五、严格遵守《zz市人民医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第九至第十四条之规定。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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