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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用车管理制度(三)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8

  机关单位用车管理制度(三)

  一、用车原则:

  1、机关行政用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局机关科室以上负责人、基层单位领导公务用车的需要,以及机关正常生活和应急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派车:

  (1)集体到某地开会、参观或听报告;(2)因公务三人以上同行者:(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远离城区,乘客车将误时误事者;(4)提现金或携带机密文件途中影响安全者,提货重量在1 5公斤以上者;(5)职工或直系亲属因急病、重病或夜间急诊需送医院治疗者;(6)遇突发事件需赶赴现场者。

  2、基层单位需组织到外地参观学习,必须征得市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3、凡私事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给予安排。并按每公里不低于1.0元收费(可根据不同车型酌情作价并按双向计费)。城区4公里范围内,按每趟10元收费,每趟超过两小时的,按半天计价,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费。在编职工婚嫁用车可不收费,若职工直系亲属婚、丧等需用车,按城区内100元/天收费,郊外或乡下原则上不派车。

  二、车辆管理:

  1、实行“派车申请单”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车辆,均需填写“派车申请单”。本县(市、区)内直接由办公室调派,凡跨县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跨市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统一调派。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用车,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2、驾驶员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不得擅自将车交给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更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办公室调派,擅自动用车辆,以私事用车计费的130%收费,若发生事故,肇事者应负一切责任,赔偿费及维修费概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负担。

  3、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没有接到调派任务一律不准出车,因车辆维修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动用车,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未出车时,车辆应在指定场所集中停放。

  4、加强车辆保养,坚持保修制度,做到勤洗车、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应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事离岗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或办理请假手续。

  6、随车工具由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调动或更换车辆时,应办好移交手续,丢失须照价赔偿。

  7、车辆维修一律填报“维修申请单”,申报需维修项目,由办公室会同机材科(股)鉴定后,到指定修车场维修。报销时一律凭附“维修申请单”,凡超出“维修申请单”所列项目又未经办公室认定的维修费一概不予报销,维修费超百元无特殊情况应在维修好三天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8、驾驶员应按派车单指定路线行驶和用车时限返回,改变线路或超时限必须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若随意改变指定线路(特别是与工作无关的)发生事故,应由用车人或驾驶员承担一切损失。

  9、凡外单位(包括局属单位)借车,必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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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机关单位门卫值班制度(五)

  机关单位门卫值班制度(五)

  一、加强机关门卫管理,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当班人员(含节假日干部值班)必须认真负责,思想集中,严肃门卫纪律,按制度办事。不得随意脱岗,否则发生事故应追究当班人的直接责任,不得在值班室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娱乐活动。

  二、及时做好电话传达和保密工作。禁止一切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机关院内,遇有重大情况或发生突发性事件须立即向领导及保卫部门汇报。

  三、外来人员进出机关须主动出示证件,门卫做好来客来访登记。如有携带大件物品,当班人员有权进行查问。加强做好办公楼院、生活区周围的安全保卫巡逻工作。当班人员在夜间要开启防盗报警器,发现可疑情况及时盘查、记录,及时向领导及保卫部门报告。

  四、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一律按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外单位车辆进入过夜停放,非机动车辆进出一律主动下车推行。

  五、及时做好邮局报刊、信件收、分、登记手续。以及做好值班室周围的卫生工作,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有序。

篇3:公司文件及档案管理制度(七)

  公司文件及档案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各类文件、档案的规范管理,确保档案保管和使用安全,提高利用效率,更好的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自公司成立,在建司、经营、管理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备用、备查价值的各类资质证照,文书、公文、公函,合同、图纸,影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基本原则及管理范围

  第四条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集中统一管理公司系统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各项工作的利用。

  第五条根据公司现阶段管理特点制定本制度,管理范围暂不包括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和资金类档案,须由公司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制定三类专项档案的具体管理办法,公司行政人事部具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六条管理模式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司系统档案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采取总经理直管模式,即公司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业务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均由公司总经理直线管理。

  第七条管理范围。主要分为综合类档案和技术类档案两种。

  一、综合类档案主要包括:行政文书、管理监察、经营管理、营销策划、计划管理、行政广告和销售合同、资产、声像、实物等档案;

  二、技术类档案主要包括:各工程项目的开发报建、招投标和预决算档案,以及工程管理性材料、工程项目合同、施工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和竣工技术文件等档案。

  第八条重要档案基本管理要求

  合同造价部、招投标采购部、总工室、工程部和营销策划部等专业性很强的部门必须设置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并设专职人员保管,其它部门根据管理需要设兼职档案管理员。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行政人事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公司系统全宗编号原则和档案分类体系;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加强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三、监督落实同步归档制度,指导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做好安全防范、修复和保护工作;

  五、推行公司系统档案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

  第四章档案的归档、立卷和移交

  第十条档案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

  一、对于公司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公司行政人事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拒绝移交;

  二、必须严格按照归档时间进行归档。如无正当理由延迟归档者,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失职问责。

  第十一条归档要求

  一、归档专业技术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原则上一律为原件,凡有原件的文件,不能以复印件归档。传真纸不能直接归档,要尽量追加原件,必要时存复印件并加盖红章注明原件存放处;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对照归档范围完整、准确、系统收集,工程技术类档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三)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四)声像类、实物类档案要清晰完整,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并按归档要求提供拍摄内容、时间、背景、作者等信息。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归档的,应主动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并安排专人妥善保存,待使用完毕后立即归档;

  (二)原则上,档案取得后未存档之前,部门人员不得先行使用,否则,如因此项原因导致的档案遗失、损坏等,一律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失职问责严肃处理;

  (三)新成立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和印章印模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上述内容的原件存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十二条档案立卷

  一、立卷原则

  综合档案按性质、类别、年限、重要程度和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技术档案立竣工工程卷,在建工程

  资料要整理成册;

  二、立卷时间:综合档案立卷时间为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技术档案在该项目开发报建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始立卷,该工程项目完工后45天内完成组卷工作;

  三、各部门专兼职资料管理员应注重日常收集和整理,按照归档范围督促部门人员及时归档,并做好档案预立卷工作。

  第十三条档案移交

  一、档案对外移交要求:按照政府规定办理档案对外移交时,须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凡政府部门批复的文件及附图,在政府有关部门需回收时,公司行政人事部须留存复印件备查。

  二、公司内部移交要求:

  (一)行政人事部接收档案时,应根据移交目录,与移交人共同逐页清点,双方在每一页都要签名确认。对重要、机密类的案卷,更需要仔细核对,经查验无误方可办理签收手续。(档案移交登记表格式见附表一)

  (二)全部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移交部门和行政人事部经理均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部门印章,档案移交工作视为完成,移交中的所有记录均须存档。

  三、对调出、离职等人员,在办理调离手续前,必须清还档案。没有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四、电子档案管理(略)

  第五章档案的利用

  第十四条档案借阅基本程序

  仅在档案室查阅一般数据和信息,办理普通登记手续即可,查阅重要密级资料,须按借阅管理权限呈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且必须在档案室当场查阅后归还,不得私自带出复印。(档案查询审批表见附表二)

  第十五条档案借阅事项规定

  一、借阅档案必须按时归还,并及时办理清户手续。逾期无法归还应提前办理延期使用手续;(档案借阅审批表见附表三)

  二、借阅档案最长应在7个工作日内归还,一次性借阅时间超过10天以上,须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借阅者必须保证原样归还所借的档案资料,而且完整无损,不得拆散、抽换、圈点、划线、涂改或作其它任何标记;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所借档案,做到不丢失不泄密;

  五、涉及根据公司领导指示开展具有查处办案性质的工作,档案、资料借阅须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各档案室即可办理;

  六、新入职和未转正的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借阅档案原件。如因工作需要,须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

  七、节假日前和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及时归还档案;

  八、借阅的档案,一旦发生损坏、丢失或失密,应立即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备,按公司规定失职问责处理;

  九、密级档案材料和已立卷的文件,原则上不借出,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方可借出;

  十、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盖有该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写明借阅内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由相关部门人员带领方可借阅;

  十一、实物档案一般不外借,声像档案只能以复制件提供利用。

  第十六条档案资料借阅规定

  一、公司绝密类的档案一律不得复制;

  二、复印完毕须注明用途,根据情况加盖“再复印无效”印章。

  第十七条档案密级确定与管理

  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类。(密级事项划分表见附表四)。密级档案保管要求如下:

  一、未经具备相应管理权限的领导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查阅机密档案资料,只能在阅览室内查阅;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必须由专人负责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各部门负责保密;

  四、须在设备完好的保险装置中保存密级档案,且档案室内门、柜应做到随开随锁;

  五、档案室的档案材料要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发现失密、窃密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六、不准在私人交往、通信、网络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七、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与开放利用:

  (一)涉及公司商业机密;

  (二)涉及公司专利或技术秘密;

  (三)涉及公司员工个人隐私;

  (四)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使用。

  第十八条档案统计

  公司行政人事部应在每年年终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状况、档案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统计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务必确保提供的数据准确,符合客观实际,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和伪造。(档案材料归档数量统计表格式见附表五)

  第六章档案的保管和鉴定

  第十九条档案室设置及管理规定

  一、公司应设置独立的档案室,并保证档案室安全。档案室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许进入档案室。档案管理员离开档案室要随时关好门窗,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室应按照“十防”进行管理,即防光、防水、防火、防尘、防虫、防有害气体、防高温、防潮、防霉、防盗,尽可能全面妥善保管好各类档案,并定期检查、通风;

  三、档案室内严禁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严禁吸烟,严防火灾;

  四、定期对档案室进行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盘查,对档案室设施、案卷数量和案卷排列、损坏情况等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档案鉴定与销毁流程

  档案一经立卷、归档,未经鉴定,未报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鉴定工作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组织,行政人事部与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鉴定小组。

  一、档案鉴定要求

  (一)经鉴定小组鉴定后仍无法确定其保存价值时,应继续保存至次年再进行鉴定;

  (二)技术档案鉴定时,需附工程技术部门的专业意见;

  (三)鉴定小组不能单纯地从保管期限、年代或名称判别其价值,要从公司利用的角度综合衡量后提出存、毁意见。

  二、档案销毁规定

  (一)经批准销毁的档案,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妥善安排,不得作其它用途或当作废纸出售;

  (二)销毁档案

  须有至少两名监销人。监销人应认真复核所销毁档案。销毁完毕须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分别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三)档案室应及时做好档案整理、检索工具调整等工作。档案鉴定过程中形成的鉴定工作申请、报告、销毁清册等材料应立卷归档、长久保存。

  第二十一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按其价值确定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和短期等,公司各类档案具体保管期限见相关文件管理规定。

  第七章奖惩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行政人事部每半年一次对公司和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做出成绩和贡献,或者进步非常突出的部门或个人,整理相关材料上报公司总经理,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罚则

  一、工作不负责任,未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及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导致档案管理工作混乱,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对于档案管理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和经济处分。

  (一)档案保管期限内,档案严重缺失,或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档案材料损坏、遗失等;

  (二)未根据公司统一制度规定制定档案管理细则,导致工作流程不清晰,关键环节工作失控等;

  (三)未按规定严格执行归档、借阅、移交、销毁等各项工作流程规定,未经批准,档案管理人员擅自外借档案材料等;

  (四)未按照公司统一全宗编号规定编排目录,立卷归档不及时,且目录与内容严重不符等;

  (五)未组织专兼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导致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偏低,各项检查严重不达标等;

  (六)专兼职管理员态度不端正,工作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管理本部门的档案资料,经检查管理混乱等。

  二、因管理或使用不当,违反公司档案保密规定,造成档案(保密)信息外泄;或者未经允许,私自将档案材料抄录、复制与转借他人等情况,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档案移交登记表》

  二、《档案查询审批表》

  三、《档案借阅审批表》

  四、《公司密级事项划分表》

  五、《档案材料归档数量统计表》

篇4:附小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教务副主任、管理员)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篇5:附小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7.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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