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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第一幼儿园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校园工作无小事,安全工作大于天,为了加强我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食堂饮食造成的中毒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园领导,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施救。

  2、教师在上课或活动中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班主任和园领导汇报,由班主任及时向家长联系让其知晓。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进行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幼儿送医院救治。

  3、若是园内设施设备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知情者,必须及时向园领导汇报,由园通知班主任迅速通知家长,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进行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幼儿送医院救治。

  4、凡是在幼儿园因管理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包括上述各种事故原因,都必须实行上报,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要求园内各处室、班级责任人,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园领导,以便及时整改处理。发现如下情况应及时报告县教育局。

  (1)师生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2)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3)教师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4)组织幼儿和教师外出进行春游等活动。

  5、如有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者,将承担出现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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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中心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校委会。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校委会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校委会写出书面报告。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六、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篇3:学校安全防范及安全事故责任处理办法(5)

  学校安全防范及安全事故责任处理办法(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预防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体系,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按章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人责任,保障校园师生安全,创造文明祥和的安全校园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等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防范工作内容

  第二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防范

  1、安全教育。中小学校部、年级组、班级应在学期初、中、末重点集中进行安全教育,班主任(辅导员)要经常利用晨会、班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做到校园安全警钟长鸣,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重视发挥家长和社会的作用,协助学校落实安全工作的相关措施。

  2、自救自护教育。中小学校部、年级组、班级要加强对学生的自救自护教育,开展各类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意识和能力。体育教师应对学生进行体育活动相关的救护知识的教学。

  3、上课安全防范。班主任每日清点学生到校上课人数,了解学生身体、心理状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据实上报。任课教师每节课上课前先清点学生人数(或由班长报告实到人数),并做好登记,发现学生未来上课的,及时报告班主任。教师在上课时,对可预先悉知的危险,要做到事先提醒,并进行正确指导、监督,严禁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不履行职责,甚至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教师要妥善保管好教学用的安全仪器和物品,特别要保管好有毒、有腐蚀作用的化学物品。

  4、社会实践活动、劳动、体育运动的安全防范。中小学校部、年级组、班级组织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不能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有特异体质的学生,要予以必要照顾。课外活动期间要有专人负责指导管理。体育器材室的标枪、铅球、垒球等的出借,必须征得体育教师的同意,保管员自行出借,追究保管员失职责任;标枪、铅球、垒球等的训练必须有体育教师在场。

  5、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和校内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中小学校部、年级组、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必须将活动预案提前报送学校安全办公室审查,学校安全办公室报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⑴目的地的事先勘查情况;⑵行程、休息时间;⑶带队方法,明确何人领导、何人参与、乘何交通工具等;⑷目的地的活动内容等;(5)返回及解散方式等。活动之前事先对学生进行活动指导(包括安全教育)。活动结束要及时报告情况。

  6、校内休息、课余时间的安全防范。全校教职工要时刻提醒学生不做危险事情,已估计到危险的,必须对学生进行及时制止;对经常性欺负同学或者有粗鲁行为的学生,教师应及时教育引导。

  7、严禁教师在假期中擅自带领学生外出活动、补课或有偿家教。严禁使用“教师忌语”(如责骂、侮辱、讥笑)挫伤学生的心理自尊或人为给学生施加超常的心理压力而导致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甚至出走、自杀等事故的发生。

  8、做操、*、放学、清校等等,班主任、任课教师、值日教师要按规定履行职责;带学生到异地上课的,谁上课、谁负责,谁带班、谁负责,非班主任当班的,班主任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三条:校产、校舍安全防范

  9、学校总务处须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校园和校舍进行严格的管理。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常规工作检查,做好档案。检查内容包括:水电设施、体育设施、阴沟、窨井盖、屋顶外墙、悬挂物、高处设施、楼道、楼梯、围栏、路灯、路面等一切校园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安全。在雨雪等灾害天气要坚持到岗巡查,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学校的其它设施,特别是贵重物品要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10、总务处对校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有明显标识,有效保证师生行路、教学、活动等安全。各班要进行经常性的防范教育。

  第四条:消防安全防范

  11、学校总务处应根据学校实际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灭火器定期检查,保证不失效;消防水管、消防栓定期检查,保证不错位。制订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负责人。所有教职工离开办公室和教室都要要及时切断所有用电设施。

  12、加强对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结合当地生活实际,加强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防火知识教育。

  13、严禁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救火、灭火活动。

  第五条:卫生和饮食安全防范

  14、医务室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有关学校卫生的规定,实施学校卫生和饮食安全的管理工作。

  15、医务室工作人员要确保学生学习、活动期间在岗,并科学、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16、学校食堂、商店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能够随时接受卫生部门的检查,食堂人员定期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第六条:寄宿生安全防范

  17、宿舍安全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员严守岗位,严格管理。如发现失职现象,严肃处理。

  18、上课时间,宿舍必须按时锁门,关好窗户,管理员定时巡查,以防发生事故,没有班主任批条,学生不得擅自回宿舍。

  19、宿舍内学生不准随意接电,更换灯泡,修理开关插座,使用电器,以防触电。

  20、宿舍严禁吸烟,以防失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晚上熄灯前,值班领导、教师负责到宿舍检查,是否按时作息,有无缺人,并到管理人员处签字。

  22、学生就寝后,管理人员负责巡查,保证学生宿舍安全,以防发生事故。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向值班领导回报。

  第七条:交通安全防范

  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整体安全教育工作之中,教育学生在离校、返校途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包括乘车);邀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来校举办交通安全教

  育讲座等活动。师生外出要乘坐安全车辆。校车管理要严格、规范,无安全隐患,不公车私用。

  第八条:学校医疗、治安事件防范

  23、学生到校(在校)期间,医务室要确保有人值班,发现应急事项,能有序处理。

  24、医务室必须明确规定应急事项操作规程,并上墙公示。

  25、平时积极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充分体现医务室的保健职能。

  26、将每年学生体检结果整理归档,发现特异体质学生应及时通告班主任、体育组和学生家长。

  27、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要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发生医疗、治安事件及时处理。学校保卫科具体负责检查、督促,并健全安全管理档案。

  第三章:事故责任处理

  第九条:事故责任人的确定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事故责任人的对象为:

  28、全校各岗位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要求所针对的人员;

  29、上述相关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或参与)的部门或个人;

  30、学校已发文的各类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所涉及的人员;

  31、学校领导分管职责内容相对的人员;

  32、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的职责要求所涉及的人员;

  33、其他依法、依规应承担责任的人员。

  第十条:责任事故分类等级的界定

  因相关责任人严重失职造成人员死亡或财产损失特别巨大的,归为一级责任事故;因相关责任人失职造成人员伤残或财产损失巨大的,归为二级责任事故;因相关责任人失职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归为三级责任事故;一般损失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归为四级责任事故。

  第十一条:处罚办法

  34、实行事故责任及时逐级上报制度,隐瞒事故或上报不及时的,事故上报人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

  35、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损害情况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等,并由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盖章。

  36、一般情况下,发生一级责任事故的,学校解聘直接责任人或调离原工作学校,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二级责任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扣除当月全部结构工资和目标考勤奖。发生三级责任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戒免谈话或全校通报批评,酌情扣除当月结构工资和目标考勤奖。发生四级责任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戒免谈话或全校通报批评,扣除当目标考勤奖。发生安全事故,停发当事人安全奖。

  37、校长室不定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各类值日教师等是否按规定履行学生做操、*、放学、清校时的职责进行抽查。对没有履行好职责的,分别给予提示、谈话、扣发部分安全奖或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38、班级学生与学生之间发生安全伤害事件,班主任不积极主动调解或配合学校调解,导致事件跨学期、学年未调解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及文明班级资格。

  39、电脑房、舞蹈房、会计室、保管室、储藏室、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等专用室,责任教师未按规定关好门窗的,造成失窃事故的,赔偿全额经济损失。

  40、财会、后勤管理人员、财物借用人员应加强财物安全管理,违反钱物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1、电工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用电设施,若因用电管理不善,造成财物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2、宿舍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若因工作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赔偿损失。

  43、食堂、商店从业人员,食物采购必须做到安全采购,把好进货关,以防食物中毒;餐具使用前必须消毒,以防流行性疾病传染。如发生食物中毒或因餐具未消毒原因造成疾病传染的,当事人和负责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4、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除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外,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处室负责人、年级负责人责任。

  45、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二条:学生发生伤害事故,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相关规定认定处理。

  第四章: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教职工安全应急处置得当,对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起到明显效果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年度安全奖,处室、年级组、班级等责任人一年度无责任事故,适当奖励相应表现突出负责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篇4: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9)

>  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九)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预防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体系,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按章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人责任,保障校园师生安全,创造文明祥和的安全校园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等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特制订本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校后勤人员,各级负责人员。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同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情况。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全体教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2)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

  (4)严禁学生参加灭火。

  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5、处置事件的组织:当事人、涉及的部门负责人。

  6、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7、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校分管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3)由学校有关人员封存现有食物;

  (4)立即组织学生骨干组成陪护人员队伍;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8、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班主任和学生干部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校长室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造成不良影响。

  校外不法人员进入校内实施暴力或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9、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加以阻止,不得放行。

  10、来人已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立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逐出校门。

  11、校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打架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的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迅速报警,拨打(110);

  (2)迅速报告学校领导;

  (3)对不法分子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4)防止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前应关闭校门;

  (5)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6)作好师生的稳定工作。

  12、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节,收集不法分子施暴的凶器,保护好现场。

  13、组织校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三、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在校生突发摔伤、患病、打架等情况,值班领导、值周教师、生活指导教师、校医要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平息事态,需送往医院救治的,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

  15、迅速报告学校领导。

  16、迅速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17、记录有关与本事件相关的过程及证人证言证据。

  四、突发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8、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紧急预案。

  19、拨打“110”、“120”紧急求救,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

  20、保护现场,加强警戒。

  21、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五、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其他突发事件,值周领导、值周教师、班主任及上课教师,要第一时间到位指挥。

  23、让学生坐在教室静候,要坚决阻止学生在教室起哄,或走出教室相互追逐,推拉。在一定时间内分批组织学生离校。

  24、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险、报警等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

篇5:幼儿园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幼儿园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海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三、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四、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五、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六、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七、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八、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等中毒。

  九、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

  十、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于2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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