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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小学学生管理细则(范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  寄宿制小学学生管理细则

  为创造良好的休息条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凡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到规定的房间住宿。

  1、凡住宿的学生都要在班主任处登记后住宿。

  2、学生床位均由班主任根据班级人数自带生活用品到学校生活部并与生活教师协商,由生活教师安排住宿房间和床位。

  二、加强自我管理,做文明住校生。

  1、服从管理,随时接受值周领导、班主任老师、科任教师和学生干部的督查。不无理取闹、关门拒绝检查,不用脚踢门,摔门,不打人、骂人及在宿舍区域娱乐。

  2、按时晚休,晚休期间停止说话和做其他事情。不得随便出入、洗衣服、听收音机、吃东西等,保证宿舍区域安静。

  3、晚休期间不得早起,不得私自外出,不得晚归,不得晚自习后在校园、食堂、教学楼等逗留玩耍。

  4、要文明住宿,进入楼层不准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不准在宿舍内看不健康的书刊、杂志及说脏话,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打麻将、喝酒。

  5、住校生要互相尊重,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得私自换床铺、换宿舍。

  6、现金和贵重物品要随身带,不得到处乱放,否则丢失概不负责。

  7、不准在宿舍区域随地大小便。

  三、住校生每天应认真清理内务,搞好舍内外卫生。

  1、每日早、中、晚离舍前清理房间内外卫生,做好“五净”(门窗、地面、床铺、墙壁、环境),四个“一条线”(被子叠成一条线,脸盆放置一条线,鞋子摆放一条线,暖瓶漱具摆放一条线)

  2、宿舍内不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扯绳子,卫生工具保持干净,一律放在规定位置。

  3、墙壁保持干净,不允许有墨水、污点等,按规定建设健康、文明、优美的宿舍文化。

  4、不得在窗口、墙外、护栏晒被褥、衣物、不准乱泼污水,乱扔杂物。保持通风、干净整齐的休息环境。

  5、室内门窗、玻璃按时清擦,保持干净,如有损坏,处五倍罚款。

  四、自觉遵守宿舍纪律

  1、任何学生不准以任何理由领或容留非住校生进宿舍玩耍或住宿。

  2、除午休、晚饭、晚休外,不准回宿舍。若有事需回宿舍,需经班主任批准后,经过生活教师允许方可入舍。

  3、不准在宿舍吃饭(卧床病号除外)。

  五、确保安全

  1、不准私配钥匙或替他人取钥匙开门。

  2、逢节假日,住校生一律不准留宿。

  3、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加倍赔偿,若责任不明者,由全宿舍集体赔偿。

  4、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包括吸烟、点蜡烛、焚烧垃圾或纸张等,禁止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子、大灯泡;严禁乱扯电线、损坏用电设施,不得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进宿舍,违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加倍罚款。

  5、要节约用水、用电,发生故障及时报生活教师联系维修人员。

  6、住校生之间不准随便借钱物,确有困难需借钱者,必须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借。

  六、楼道卫生,要求值日生每天清理干净,做到每天按时清理,做到无异味、无垃圾杂物,卫生工具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

  七、凡有下列行为之-者,取消住宿资格。

  1、在宿舍区域动手打架、骂人、侮辱人格者、藏刀棍等打人凶器者;

  2、在宿舍内打扑克、打麻将、下棋、喝酒者;

  3、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

  4、违犯学校防火、用电规定者(包括点蜡烛、吸烟、扯电线、用电器、损坏用电设施者等);

  5、以借钱为由向他人索要钱财者;

  6、多次违纪、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者。

  以上管理细则从20**年9月1日起具体实施。

  zz寄宿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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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技校学生管理日常行为规范评定细则--增、扣分条件

  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日常行为规范评定细则--增、扣分条件

  一、学生个人增分规定:

  1.中、期考90分以上,每科加10分,80~89分每科加5分

  2.每月出全勤者加5分。

  3.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加5分。

  4.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对破坏和违犯校纪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者加10分。

  5.学雷锋、树新风、为集体或他人做好事、拾金不昧受到校外表彰者加5分(贵重物品酌情加分)。

  6.受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校表扬者加5分。

  7.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者加20分(期终一个月)。

  8.学生干部能起到表率作用且积极负责者每月加6分;

  9.课代表、组长、寝室长起到表率且积极负责者每月加4分。

  二、学生个人扣分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

  2.旷课每节或实习课每小时扣10分。

  3.事假每节扣1分,病假每节扣0.5分。

  4.课堂提问不及格或作业不按时交送者每次扣5分。

  5.课堂纪律不好(说话、做小动作、看课外书籍、随便走动等)者每次扣5分。

  6.无故不参加班级、团支部、学校组织的活动或不接受分配工作者扣10分,完成不认真者扣5分,活动期间请假者扣2分。

  7.集体劳动、大扫除当天值日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完成不认真者扣5分,请假者扣2分。

  8.不尊重教职工或无理取闹者扣10~20分。

  9.抽烟、喝酒者首次发现扣5分,屡犯者扣20分,并请家长。

  10.在会议中说话、做小动作受到批评者扣10分。

  11.凡打架斗殴、骂人者根据情节每次扣10~20分。

  12.凡违犯公共场所规定者每次扣5~10分。

  13.学生干部、课代表、组长及寝室长未能起到表率作用且带头与教职工无理闹事者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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