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小教代会工作制度
实验小学教代会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教代会作用,按照《教代会工作条例》和学校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筹备。组建教代会筹备组,由党政工主要领导组成,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统筹安排每届每次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筹备组下设秘书组、提案组、后勤组等职能小组,具体承办相应的准备工作。
二、每届工会主席、委员任期三年,任期满后换届选举。
三、提案。每次教代会,均组织教师围绕中心议题进行提案,提案组要整理提案,提交校务会讨论,并作出合理答复。
四、会议。教代会实施以下议程:
(一)预备会议
1、大会筹备情况报告。
2、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3、通过大会主要议程。
(二)进行大会议程
1、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
2、致开幕词。
3、领导致辞。
4、作工作报告或主题报告及说明。作提案答复。
5、民主测评干部。
6、分组讨论。
7、分组讨论情况反馈。
8、通过大会决议。
9、形成大会决议。
10、宣布大会闭幕。
五、常规。每学年都要举行一次教代会,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和开支预算报告。审议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工作方案。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z中学教代会制度
zz中学教代会制度
一、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二、教代会做出的决定,对教职工和学校行政均有约束力。
三、教代会对学校重大决策有审议建议权,对学校重要规章制度有审议决定权,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有评议监督权和任免建议权。
四、教代会的任务是,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主人翁地位,维护国家、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五、学校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
篇3:镇某中学教代会制度
> 镇中学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建立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有利于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制度既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又是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教代会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主席团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应进行广泛的专题调查和研究,并及时写出调研报告。
二、交流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三、教代会报告制度。在召开每次教代会前两周和闭会两周内,分别向区教育工会填报召开教代会预报会和开会情况报告表。
四、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当选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五、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会议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六、教代会评价制度。教代会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下列内容:
1、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即党政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制度建设上及物质条件上是否重视并支持教代会工作。
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这是教代会工作评价的重点内容。四项职权是指:对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审议建议权;对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例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则和方法)以及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对教职工的福利、物质利益等具体工作的审议决定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3、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这是指教代会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教代会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要求,会议期间是否充分民主,教代会在开会及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如何。
4、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这是指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各项任务的开展情况。
七、教代会的职权
①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学年计划、重大教改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
②审议通过校长提出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方案及教育基金颁发事项。
③审议决定教职工住宅分www.pmceo.com配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问题。
④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向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八、教代会的代表产生
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50%左右。
九、教代会的任期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十、教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均由本届选举产生的由包括党、政、工的主要责任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主席团主持。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篇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制度(3)
>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制度(三)(已经在教代会上通过)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办好社会主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特制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的基本制度。
第二条:教代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关系,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职权。
第三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学校内部结构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三、审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以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犯有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第五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指挥权威;校长应尊重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决定,落实教代会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教代会的代表,以年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并组成代表组。教职工代表与教职工比例一般为一比四左右(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教代会代表还应该考虑民主党派人士。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代表调离学校时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停止。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换本单位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教职工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校决策和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有权评议学校的工作和行政领导人员,有权对学校各部门工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建议。
四、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有权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因参加教代会通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六、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有权向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积极投身教育改革。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
四、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教代会闭幕期间,学校采用教代会主席团联席会议的形式,代表教代会对学校的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主席团成员产生的程序是: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学校党支部进行审核,然后交学校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教代会通过的法规,都必须进行无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的结果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