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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工作制度(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  公司党委工作制度(三)

  公司委员会是公司的政治核心。主要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使党委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并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实现。

  一、认真组织党政领导班子全体干部和广大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政治素质,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使党的主张变为广大干部员工的自觉行动。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党的核心问题,以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为基本环节,进一步加强改进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开展党建工作,把关心员工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用对员工的情换取员工对党委的爱,通过关心人、帮助人去教育人、激励人。

  四、坚持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的根本原则,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每个党员和干部都要自觉加强党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坚持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建立健全保证监督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吸引力,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五、坚持党员标准,提高党员质量。党员队伍的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建设一个好的党员队伍。

  六、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书记会议,听取对党建工作的意见的反映,专题研究党务工作。党支部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专门研究党支部工作的开展。

采编:www.pmceo.cOm

篇2:某集团公司党委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集团公司党委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四)重大投资项目。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党委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委书记审核同意,提请委党委会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委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发给党委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召*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召集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党委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办公室征求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同意后,也可作出决议。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

  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委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如少数党委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党委会议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6、形成会议纪要。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印发会议纪要。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委书记签发;书记不在,由临时主持会议的党委成员审核签发。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4)不如实向党委会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党委织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委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篇3:公司党委办公室信访工作制度(3)

  公司党委办公室信访工作制度(三)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是公司党政机关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掌握职工家属思想动态的窗口。要认真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三条,为了加强信访工作,公司各级组织建立健全信访组织机构,党委办公室设专职信访负责人,各三级党委(总支)设兼职信访员。信访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第四条,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的原则和方法:

  1、要按单位、按部门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公司党委办公室对局党办信访科转来的人民来信、来公司*的人员,进行登记和接待后,根据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性质和内容,分别转给或介绍到公司机关有关科室或有关三级单位处理。公司党办除组织和催办党委批示的信访案件外,并负责处理没有归口的某些重大疑难案件。凡属各三级单位到公司*的,原则上由各三级单位负责处理。处理有困难的,可按业务系统,公司党办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2、对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要积极认真地给以解决,一时解决有困难的,要讲清道理;对过高要求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对无理取闹,违法乱纪的,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涉及几个部门,情况又比较复杂的问题,根据党委要求或领导批办意见,由主管部门召集联合办理。

  4、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不准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对上级督办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要按期上报,到期不报的要主动说明情况。

  6、对职工群众来信来访要做好登记、转递催办,做到不丢失、不遗漏、不积压;对转办、催办、结案等形式的材料、文件要妥善保管,完整无缺,分类立卷,及时归档。

  第五条,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1、必须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遵守信访条例,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模范地执行党的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思想,接待职工群众来访要热情,处理职工群众来信要认真,关心职工群众的疾苦,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积极宣传党的政策,认真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正确处理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满足职工群众的正当要求。

  4、顾大局,识大体,主动与有关单位和部门搞好团结,相互尊重,密切配合。

  5、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遵守纪律,对信访中的情况,尤其是对揭发控告人,只能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不得向外扩散。不徇私,不受贿,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第六条,公司党办负责对各三级信访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协助处理一些复杂的信访案件;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信访动态,保持信息畅通,为公司党委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反映。

篇4:(公司)党委会议事制度

>  企业(公司)党委会议事制度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依据公司章程和《章程》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程序,有效加强公司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公司各项事业顺利推进,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如下议事制度。

  一、党委(扩大)会议制度

  1、党委(扩大)会议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有关党委讨论决定问题的范围和公司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及有关议题召开的会议。

  2、以党委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决议、决定或纪要等。

  3、会议时间一般选定在委员都能参加的时间,具体由主持人确定。

  4、参加会议的范围一般不扩大,如需扩大可由主持人确定。除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外,扩大人数一般不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保证委员的发言条件。

  5、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委员要切实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6、党委会讨论、决定和参与决定以下问题:

  ⑴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主要措施。

  ⑵参与决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企业的经营决策、长远规划、年度和季度的经营计划及主要措施;重大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计划及施工原则;重大人身、设备、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职工培训计划;企业自有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工资奖金调整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或废除;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

  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女职工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计划生育等重要事宜。

  ⑷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设中的重要问题。

  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⑹干部的任免或报请上级任免、调动、晋升、奖励和考核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⑺公司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的确定和呈报。

  ⑻党委认为必须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7、拟列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议题,需经党政分管负责人审阅提出,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 ,尽量做到会前交换议题,以便形成统一意见。

  8、党委会议记录按会议内容确定密级妥善保管,定期立卷归档,不经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办公室主任同意,一般不得调阅。

  二、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群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参加人。讨论研究和议定公司党委有关工作和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范围内的专项工作及需报公司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纪要等。

  三、政工例会制度

  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季度最后一周,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校校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团委书记,必要时可根据主持人的指示通知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内容为:

  1、公司党群各部门汇报上一季度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职工思想动态。出现的问题和难点;提出下季度本部门及系统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包括对公司党委整体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2、公司党委总结上一季度工作情况,综合提出下一季度的工作要点。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纪要等。

  四、党委书记例会制度

  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季度最后一周,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

  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校校长、团委书记;各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书记。

  会议内容为:

  1、各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汇报上一季度工作落实情况和下一季度的工作打算及措施。

  2、公司党委总结上季度工作,对下季度工作提出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3、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经验交流和工作研讨。

篇5:(企业)党委组织工作制度

>  公司(企业)党委组织工作制度

  为贯彻执行公司党委工作条例,特制定组织工作制度。

  第一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一条 加强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各党支部、党小组都必须坚持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第二条 公司党委规定党组织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党支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规定时间。每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日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活动须提前向支部书记请假,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三条 公司党委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会,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研究应由党委讨论的重大问题及新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的审批。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会议,根据中央的文件精神、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并结合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生产经营管理的任务,布置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按照公司党委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第四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要分别建立考勤和会议记录,认真填写《支部工作手册》。

  第五条 党委职能部门要定期检查支部工作情况,并作为支部总结、评比的一项内容。

  第二章 发展党员审批制度

  第六条 按照章程规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七条 支部于每年初拟定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门,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政审,主要调查被发展人的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政历情况。

  调查方式一般采取函调,支部要将被调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等详细提供给组织部门。

  第八条 发展党员要有二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由所在党小组讨论,提出发展意见,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发展意见,报党委组织部门。

  第九条、上报审查材料要齐全,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调查证明材料、非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小组意见、支委会意见、支委会发展新党员的报告等。非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要按说明认真填写,符合要求。

  第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支部方能领取入党志愿书。支部需指派专人向被发展人讲明填写要求,交由被发展人认真填写。入党介绍人现任职务一项,包括现在担任的党内职务和党外职务,没有担任职务的可不填写。

  第十一条 召开支部发展党员大会,全体党员都应到会(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至少超过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开会),由被发展人宣读志愿书,对新发展党员进行讨论,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表决,同意发展的超过到会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两个人以上时,应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二条 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时应扼要写出支部大会对被发展人的评价,主要优缺点和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应写明应到会和实到会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中同意和不同意及弃权的党员数。

  第十三条 填写好支部大会决议以后,支部要将全部材料整理好报到党委组织部门,并于党委派人谈话时及时通知被发展人,进一步对被发展人进行教育和考察,待党委审批。

  第十四条 党委审批后,党委组织部门要及时向支部发出批准为预备党员通知。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时间为一年。支部应及时举行新党员宣誓仪式。

  第十五条 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小组或支部汇报一次工作、思想、学习等情况,支部对新党员半年组织一次鉴定。预备期满,由预备党员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按时转为正式党员,填写支部大会决议交党委组织部门,报党委审批。

  第十六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延长预备期,继续考察和教育。延长预备期一般为一年,确实不具备条件的要取消预备资格。

  第三章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党员必须按中央规定的相关标准交纳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除要补交外,对其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八条 党员交纳党费,须在每月7日前将党费交到党小组长,党小组长收齐后交到党支部,支部务必于10日前交到党委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党员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按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

  第二十条 党费做到专人管理,帐目清楚,每年初各支部向支部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党委组织部门向各支部公布上年党费收缴、上交、使用和结算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党费使用,在一般情况下,每年六月份按支部党员人数和一定的标准向支部支付党费,作为纪念“七·一”活动经费。

  第四章 民主评议支部、党员制度

  第二十二条 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对民主评议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要求,坚持每半年评议一次,半年初评、年终总评。通过评议要评出干劲,加强党建工作。

  第二十三条 基层支部要认真对待评议工作,严格履行评议程序。评议前要召开支委会,认真总结支部工作,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总结,积极做好评议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评议工作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除全体党员参加外,事先需报请党委派员参加,并要吸收部分非党员行政领导、群团负责人、党外群众参加,以真正发挥民主评议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 评议时需由支部书记全面介绍本支部阶段性工作,特别要明确阐明工作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并可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广泛地听取与会者的评议,虚心接受大家的批评。

  第二十六条 根据评议结果,针对存在的不足制定出改进措施,同时及时将评议情况向党委做出报告。

  第二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小组为单位,如支部党员人数少,也可以以支部为单位;基本程序与民主评议支部相同。

  第二十八条 根据评议情况,对优秀党员写出材料,报党委进行表扬,对不合格党员进行说服教育,并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纪党员,在帮助教育的基础上,支部作出处理意见,报党委审查处理。

  第五章 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主持。做到会前有通知,提前做准备,并请上级领导参加会议。

  第三十条 基层党支部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季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公司党委可派员参加。

  第三十一条 党员民主生活会,要求每个党员要实事求是地总结前段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从思想上端正态度,加深认识,制定出改进措施。要求全体到会党员,面对面地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委成员要坚持章程规定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出表率。

  第三十三条 要注重民主生活会的实效,通过民主生活会,重点解决主观思想认识问题和克服工作中的缺点,改正错误,改进和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四条 党内民主生活会,全体党员必须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的,须经支部书记同意。

  第三十五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严肃认真,并做好发言记录,汇总整理后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同时存档保管,作为考评依据。

  第六章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第三十六条 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的具体表现,因此,党员随着工作单位的调动,本人应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

  第三十七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证明,凡向公司外转移组织关系,均由本人持调出单位党支部党员关系介绍信到党委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一旦丢失,要及时报告。

  第三十八条 公司内工作调动,采用内部党员接转关系介绍信,由党委主管部门接转,党支部之间不能直接接转组织关系。

  转移程序:由调出单位党支部开具介绍信,注明调入单位名称,交由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换介绍信到调入党支部,调入单位党支部凭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方可接受该党员并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三十九条 党员临时外出、借调、学习等超过三个月可转移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回公司工作时,经所在单位在原介绍信上加盖公章,由本人将原证明信带回交公司党委组织部门。

  第七章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十条 共产党员必须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党的组织观念,模范地遵守党规、党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准任何党员在任何情况下混同于一般老百姓。

  第四十一条 每个党员必须定期的、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地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思想情况。对党外任职、社会兼职、婚丧喜庆等工作和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也必须向组织请示报告。

  第四十二条 基层党支部对党员请示必须认真负责地对待,及时答复。需要研究的问题,最迟不得超过三天;需要请示党委的重大问题,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星期。

  第四十三条 党员本人的重大问题,由于种种原因,事先未能及时向组织汇报,事后必须向组织说明其原因,并将问题的全过程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报告。

  第四十四条 党委和基层党支部对党员的请示报告在给予明确批复及听取汇报时,要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八章 党建工作监督检查、评比表彰制度

  第四十五条 基层党支部在每年初,要按照公司党委年度计划要求,根据本支部特点,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十六条 公司党委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基层的情况,经常深入基层进行党风党纪检查;并按上级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听取基层支部全面汇报,总结经验,克服存在的问题,提高思想认识,促进互相学习,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四十七条 公司党委每半年对基层支部进行一次考核,查看“党支部工作手册”是否按要求内容认真填写;走访群众,听取对支部党员的反映,为年度评比打下基础。

  第四十八条 搞好创先评优工作,严格按标准评选。先进党支部比例在20%以内,优秀党员比例在党员总数10%左右。评出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要写出先进事迹材料,呈报党委批准。

  第四十九条 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给予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给予荣誉奖励和相应的物质奖励。并推广先进经验,以先进带动后进,促进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五十条 对选评出具有突出成绩的先进党支部和党员,认真组织材料,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争创“先进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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