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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办法(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公司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办法(三)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明确干部监督的责任,促进干部监督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以下简称《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责任,是指各级党委(党组)、(人力资源)部门在干部的日常监督及干部选用工作监督中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干部监督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进行,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广泛走群众路线。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zz公司的工作部门,

  第五条 实施监督的主要对象:

  (一)中层干部。

  (二)参照国家公务员条例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党委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 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纪律。政治上是否坚定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和行动上是否同党中央、上级党委保持一致;是否树立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岗位职责。是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开拓进取,勤奋敬业,创造工作实绩。

  (三)选任干部。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按《条例》规定办事,坚决反对和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民主集中制。是否有全局观念,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是否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五)廉洁自律。是否正确对待名利、权力和地位;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是否对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严格管理。

  第七条 党委(党组)应承担的责任:

  (一)对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干部监督工作的法规、条例、制度情况负责。

  (二)研究干部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分析干部监督工作现状,对研究制定的干部监督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情况负责。

  (三)坚持标本兼治,对贯彻落实各项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情况负责。

  (四)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对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情况负责。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干部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负责。

  (六)领导和组织干部监督工作,对(人事)部门履行干部监督职责情况负责。

  第八条 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承担的责任:

  (一)根据中央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精神,按照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部署,对研究制定的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计划、目标要求、落实具体措施情况负责。

  (二)召集党委(党组)会议,听取本级干部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干部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班子成员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负责。

  (三)对开展干部的日常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负责。

  (四)研究干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纠正查处的案件和上报的有关情况负责。

  (五)对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提出改进和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第九条 班子其他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一)对贯彻落实领导班子研究提出的干部监督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具体措施的实施按其分工负责。

  (二)对履行班子内部监督职责情况负责。

  (三)对分管部门的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负责。

  (四)对向单位党组织提出的改进和加强干部监督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门应承担的责任:

  (一)具体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组织部门关于干部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干部监督工作现状,对研究制定的干部监督工作计划、措施和具体组织实施情况负责。

  (二)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及时收集干部信息,对针对干部的思想素质状况,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负责。

  (三)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信息网络,协调各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对是否积极争取各监督部门的支持情况负责。

  (四)对强化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和实绩考核情况负责。

  (五)对检查、督促、落实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情况负责。

  (六)对向党委(党组)提出的改进和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对干部监督工作负总责,班子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工作领导负直接责任,上级党委班子主要领导、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人力资源)部门的领导负连带责任。

  对未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的有关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一)监督对象触犯刑律的,视其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责令辞职、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外职务等组织处理或处分。

  (二)监督对象被开除党籍的,视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三)监督对象被留党察看的,视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诫勉、警告等组织处理或处分。

  (四)监督对象被撤销党内职务的,视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诫勉等组织处理。

  (五)监督对象被警告、严重警告的,视其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等组织处理。

  (六)被监督班子受到处分或处理的,视监督者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和处分。

  (七)与被监督者共同犯错误的,给予责令辞职、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外职务等组织处理或处分;涉嫌共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第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与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中除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外,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检、廉政机关处理,其他组织处理由组织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责任制由zz公司廉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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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工伤责任事故处罚办法

  企业(公司)工伤责任事故处罚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以达到预防、减少乃至杜绝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特对工伤责任事故作如下处罚规定:

  一、制造部为工伤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工伤事故进行如实的调查核实,明确工伤事故责任(1、非本人责任;2、本人负次要责任;3、本人负主要责任)

  二、工伤程度的界定:

  1、 轻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200元以下;

  2、中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200---5000元;

  3、重大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 5000元以上;

  三、对发生的工伤责任事故处罚为

  (一) 非员工本人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10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50元/次。

  2、中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 %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

  3、重大工伤事故: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4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0元/次。

  (二)员工本人负次要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80 %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20%予以罚款。

  2、中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5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30%予以罚款。

  3、重大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6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40%予以罚款。

  (三)员工本人负主要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20 %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元/次;对负主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80%予以罚款。

  2、中度工伤事故: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30 %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元/次;对负主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予以罚款。

  3、重大工伤事故: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40 %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对负主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60%予以罚款。

  四、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篇3:(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  企业(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1.目的:为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因公出差的员工。

  3、 形式:

  3.1 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返回者;

  3.2 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4、申请及批准:

  4.1 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商务旅行申请表》,并办理好审批手续;

  4.2 申请批准后应及时交人力资源部;

  4.3 出差的审核批准权限如下:

  4.3.1 陕西省内的当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4.3.2陕西省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3.3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并获批准。

  5、差旅费

  5.1 陕西省内当日出差差旅费支付:

  5.1.1 交通费

  A.尽量利用公司车辆;

  B.如暂时无法使用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C.紧急情况下可乘坐出租车,但必须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并获批准,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5.1.2 膳食费

  标准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RMB¥35/餐,或午餐、晚餐合计RMB¥70/日。

  5.2 陕西省外当日出差及远途出差差旅费支付

  5.2.1 交通费:实报实销;

  5.2.2 膳食费

  A.总经理级以上员工,实报实销;

  B.海外出差员工,实报实销;

  C.其它情况下标准为:

  早餐:30元人民币每人每餐,(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若酒店房费已含早餐,则不再计发早餐费。

  午餐、晚餐:35元人民币每人每餐,或合计70元人民币,(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5.2.3 住宿费

  出差地 职务

  海外

  北京、上海、香港

  其它城市

  总经理级以上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经理、工程师、主管

  实报实销

  US$ 80-100 / 晚

  RMB¥400

  其它

  实报实销

  US$ 80 / 晚

  RMB¥300

  5.2.3 接待费

  仅经理级以上人员有权支配接待费,接待费标准由总经理确定,标准以内实报实销。

  5.3按标准报销的原则为:凭发票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4出差已报销膳食费的员工,不再支付出差当日伙食补贴。

  5.5若被长期调往异地工作,相应费用标准需经总经理另行决定。

  6、差旅费报销

  6.1 员工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应填写《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并附上《商务旅行申请表》复印件,经批准后,交财务部审核办理。

  6.2 《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应根据以下完成:

  6.2.1一份商务旅行费用报告覆盖一次往返旅程。

  6.2.2所有费用必须出具发票及有效凭证。

  6.2.3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7、其他规定

  7.1 员工出差期间将不予申报加班。但法定假日出差除外。若在出差期间已享受访问地的假日,其在出差期间的本地假日将被取消。

  8、生效日期

篇4:(公司)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  企业(公司)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为提高zz公司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8、产品保修等售后服务工作,无正当理由,在安排时间内无结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若造成用户*或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1次罚款100元。

  9、生产时监造人员应该现场旁站而未进行旁站,驻车间代表未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00元。

  10、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未按技术标准进行生产,驻车间代表未发现或发现未做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000元。

  11、监造资料、现场有关技术资料签证、整理不及时,驻车间代表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00元。

  12。生产前甲方应对产品等作书面技术交底,未做书面交底或交底有错误的,出现1次罚款50000元。造成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3、商品销售核算成本时要重视,使用户投诉或*的,一律按《商品销售管理办法》,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所有损失。

  14、货款结算有误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差价损失。

  15、商品出现重复销售、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失误或与合同文本有出入,引起客户争议的,出现1次扣罚责任人60%的年终奖金。

  16、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10万元。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17、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30%的损失。

  18、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19、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00元。

  20、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

  失的,出现1次罚款500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1、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150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2、未按规定检查、维护、使用会议中心灯光音响设备,在会议期间造成设备运行不良的,每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全部年终奖金。

  23、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24、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所在部门人员各罚款5000元。会议中心卫生管理责任处罚,按照《会议中心物品及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五、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十六、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篇5:公司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规范(范本)

  公司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规范

  组织人事干部必须讲学习、讲公道,讲正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坚定*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中心,顾全大局,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总目标、总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一章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组织人事干部要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坚持党的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公正无私,唯贤是举。

  第一条、任人唯贤,搞"五湖四海",不准封官许愿,拉拉扯扯,搞小圈子。

  第二条、扶正祛邪,自觉抵制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升迁或者职务变动的行为,不准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

  第三条、秉公办事,刚直不阿,不准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或者讲人情,看关系。

  第四条、全面地、历史地、客观公正地看待同志,不准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评价干部,重才轻德或者重德轻才。

  第五条、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不准搞个人说了算。

  第二章 严守法纪,按章办事

  组织人事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的严肃性。

  第一条、发展党员严格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办事,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准违反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

  第二条、如实反映情况,敢讲真话,不准弄虚作假,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第三条、提高*警觉性,不准玩忽职守,麻痹大意。

  第四条、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准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第三章 牢记宗旨,端正作风

  组织人事干部要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工作。

  第一条、关心群众疾苦,自觉接受监督,做党员和干部的贴心人,不准脱离群众,对群众的要求和意见漠然置之,甚至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

  第二条、深入实际,讲求实效,不准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第三条、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勇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不准对错误言行熟视无睹。

  第四条、知过必改,有错必纠,不准文过饰非,或者争功诿过。

  第五条、积极开拓进取,勇于改革创新,勤奋敬业,严谨细致,不准懈怠懒散,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粗枝大叶。

  第四章 拒腐防变,廉洁从政

  组织人事干部要自重、自省、自励,头脑清醒,意志坚定,始终经受住名位、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

  第一条、公私分明,严格要求自己,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为配偶、子女和亲友就业、录用、调动、提职、晋级、入党、出国、经商等谋求特殊照顾。

  第二条、谨慎交友,减少应酬,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第三条、艰苦奋斗,勤俭朴素,不准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乐,奢侈浪费。

  第四条、克已奉公,清正廉明,不准违反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第五章 增强党性,保持情操

  组织人事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团结,互助友爱,始终保持高尚的情操。

  第一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第二条、心胸开阔,宽宏大度,不准嫉贤妒能,压制人才,或者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第三条、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不准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传播或者听信小道消息。

  第四条、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准盛气凌人,简单生硬,骄傲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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