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导航

(公司)廉洁履职奖惩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企业(公司)廉洁履职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zz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勤政廉政的制约机制,将自律机制、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与奖励机制有机结合,促进干部队伍廉洁高效,干部廉洁从政,根据公司有关部精神,依据《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履职奖惩办法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责任与风险相结合,监督与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 适用范围:部职以上干部。

  第二章 设定方式

  第四条 廉洁履职奖金额:正部职500元;副部职(含工职]500元。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违规接受礼品馈赠、宴请、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挥霍浪费公共财务等。

  第六条 贪污受贿的行为。非法占有公私财务,贪污、受

  贿、违规收受回扣及手续费等。

  第七条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违规借用公款或以个人

  名义存储公款,违规担保以及违归操作资金的二次分配权等。

  第八条 本人自动离职。

  第九条 参加赌博活动。

  第四章 处罚标准

  第十条 履职考核对象在廉洁方面被司法机关或纪检、

  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一)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撤职(含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全额扣除本人履职奖。

  (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80%。

  (三)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70%。

  (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60%。

  第十一条 履职考核对象责任范围内出现违反廉洁规定的问题,实行责任立案追究:

  (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30%。

  (二)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20%。

  第五章 考核兑现

  第十二条 考核期为一年。考核结束后,对未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返还50%的履职奖;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按处罚后的50%返还。剩余的50%履职奖转入下一个考核期。

  第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正常离任且未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给予全额返还履职奖。自动离职的考核对象不得履职奖。

  第十四条 廉洁履职奖的考核由部纪委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亚华公司纪检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年11月1日起实行。

编辑:www.pmceo.Com

篇2:(企业)各级领导廉洁从业十不准

>  公司(企业)各级领导廉洁从业十不准

  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保证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都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二、不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集团财务制度。对各项经费要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堵塞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流失、浪费的各种漏洞;严禁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三、不准未经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股东会)同意,违反企业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企业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借款、重大捐赠、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四、不准与供应商、工程分包商等暗箱操作、串通标底。利用工作权力之便,对供应商进行苛、拿、卡、扣、要;泄漏集团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机密及供应商的经营信息;或者为其承揽本企业工程,或参加自己主管、参与的工程施工、物资采购、加工制作等方面的业务,或为其提供便利或优惠条件。

  五、不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漏酝酿讨论情况,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六、不准未经集团公司审批核定,擅自提高个人或小团体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及其他待遇标准。

  七、不准在离职、离岗退养或退(离)休后3年内,从事个人、合伙或以其他企业名义从事或代理以原任职企业及所属企业为交易对象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私自利用原任职企业的业务渠道为个人或为他人牟取利益。

  八、不准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已有或者私分,或者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影响)私自接受馈赠(包括礼金、礼券、礼品、红包、购物券、信用卡、支付凭证等),无法拒绝的,应在一个月内登记上交,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九、不准借婚丧、升迁、升学、住院、节日、迁居、生日等事宜,收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和礼品。

  十、不准为父母、配偶、子女、亲属与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牟利活动。

  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集团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3: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7)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3条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惩罚

  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拉帮结派、聚众斗殴、煽动谣言、罢工误产、打架盗窃等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8)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9)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篇4:某社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准则

  社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准则

  1、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用职权参股经营;

  2、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3、不准参与贿选等非法选举活动,不准弄虚作假或用其他非法手段骗取荣誉;

  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招聘、入学、参军、就业、计生、低保、入党、廉租房等方面吃拿卡要;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屋租售、城市拆迁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6、不准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聚敛钱财;

  7、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

  8、不准挪用、侵占、截留、骗取扶贫、救灾、社保、低保、再就业等资金和实物;

  9、不准参与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

  10、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或侵占、私分社区公共财物。

篇5:学院节约用水奖惩制度

>  学院(校)节约用水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用水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学院发展服务,特制订节约用水奖惩制度。

  1、对节约用水管理人员有突出成绩,被市政府评为节约用水先进个人者,学院奖励100元。

  2、分解用水指标,实行责任制,明确责任指标以内,每节约100立方米,奖励50元。超出指标每100立方米,罚200元。从年终奖中扣除。

  3、在学生中建立节约用水义务监督小组,对举报浪费用水资源现象,一次奖励50元,同时对浪费用水的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有意破坏用水器具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和处分。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