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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后勤节能减排工作奖惩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学院(校)后勤节能减排工作奖惩制度

  为切实做好后勤与基建处的节能减排降耗工作,进一步增强后勤人员的节能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校园的建设,加强能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结合后勤与基建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用电管理

  1、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或产品,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

  2、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足够时不再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降低瓦数。

  3、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下班前关闭电源开关。

  4、禁止使用移动式采暖设备。

  二、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做到随手关闭水笼头。

  2、节水器具应优先选取用国家推荐定点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卫生洁具和确实浪费水的器具。

  3、经常性地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节约用水意识,努力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

  5、管水员每周至少巡回检查一次,发现供水器具损坏,应及时组织人员修理。

  6、管水员、宿舍管理员要经常深入教学区、生活区检查,发现无人使用水龙头开着应及时关上,并教育学生随时关水,教育不改者,提交学生工作处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三、办公用品管理

  1、统一办公用品的购置,严格依据实际需求配备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统一负责购置和调配,其余各部门不得私自采购,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使用管理,严格依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

  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四、节能减排奖惩制度

  1、经过检查核实,部门对节能工作重视并积极参加学校的节能活动,学校将根据节能活动情况,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2、对积极参与节约型校园建设的个人,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学校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3、检查发现办公室及走廊灯有长明灯、白天没有关灯的情况,给予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员一次性罚款50元并责令其关灯。再次检查发现没有改进,罚款加倍处理。

  4、节约用水,凡浪费用水者一经发现,罚款50元。

  5、办公室内一律不能使用移动式取暖设备。如有擅自安装使用者,罚款200元并没收其取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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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幼儿园奖惩制度(7)

  幼儿园奖惩制度(七)

  1、评模评优原则:

  (1)、每年教师组、行政组、后勤组,均按4:1的比例评出园先进工作者。

  (2)、每学期按“园务日志”检查成绩、班级考核成绩、卫生检查成绩、班级获奖情况,按4:1的比例评出“先进班级”。带班老师和生活老师各奖100元,配班老师奖50元。

  (3)、每年按8:1的比例评出“爱心型教师”、“创新型教师”。

  2、评模评优奖励:

  国家级500元、省部级300元、市厅级200元、县处级100元、乡镇级50元、园级30元。

  评1次优奖励60元。

  3、教师业务参赛(经过幼儿园同意)获奖奖励:

  全能 第一 第二 第三 优胜奖

  省部级: 220元 180元 140元 100元 60元

  市厅级: 180元 140元 100元 60元 30元

  县处级: 140元 100元 60元 40元 20元

  乡镇级: 80元 60元 40 元 20元 10元

  本园级: 40元 30元 20元 10元

  注:经过单位同意,个人或集体代表单位参加系统以外的社会活动,报名费单位承担,获奖金额减半,不评奖项的相当于3等奖。

  4、指导幼儿获奖:凡指导幼儿参赛的活动必须是有活动通知或经单位同意参加的。

  一等奖 二等江 三等奖 优胜奖

  省部级: 60元 40元 30元 20元

  市厅级: 40元 30元 20元 15元

  县处级: 30元 20元 15元 10元

  乡镇级: 20元 15元 10元 6元

  本园级: 10元 6元 4元

  5、科研课题结题奖:(多人参与的课题按竟聘方案中的比例分配)。

  省部级1600元、市厅级800元、县处级400元、乡镇级200元。

  注:以上业绩的考核加分分值参照“岗位竞聘方案”的分值。

  6、提高学历:通过各种形式的在职进修,获得更高学历的,给予助学奖励。

  大学本科500元,大学专科300元。

  7、代课费4元/节。

  8、教工慰问费:生育第一胎200元,患病住院治疗200元。

  9、教师子女上幼儿园,保育费全免,教育费免一半,上假日困难班免保教费一半;教师第三代子女上幼儿园,免保育费一半。

  10、教师年满45周岁给予配老花眼镜费150元。

  11、教工因天灾人祸,生活确实遇到暂时困难,本人可申请,经园行政会研究,可给予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

  12、分配工作不服从,扣5元/次。

  13、吵架扣10元/次,打架扣100元/次,承担对方医药费用,情节严重交司法部门处理。

  14、私拿公物,扣10元/次,且须退回公物。不退回的,按物品原价的2倍罚款。

  15、本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就是无声的命令,要求知情工作人员必须舍己为公,全身心投入,不得应付逃避。应付者扣20元/次,逃避者扣50元/次,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16、因房屋或教学设备出现安全隐患,且告知了不及时处理,出了事故,扣有关领导50元/次。

  17、出了责任事故,影响了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领导不坚持原则,不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大,扣有关领导100元/次。

  18、因工作失职,受到上级部门的通报批评,扣有关领导50元/次。

  19、体罚幼儿致伤,幼儿医药费和营养费都由责任人负担,扣100元/次,体罚幼儿致死、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0、幼儿出了事故,教师在现场扣5元/次;教师在岗不负责,看书、报或与人聊天等扣10元/次;不在岗扣50元/次。

  21、出现幼儿走失或冒领、拐骗等现象扣有关责任人50元/次,后果严重交司法部门处理。

  22、园财务内审组每学期对园财务进行审核,发现贪污、毁据者,赃款全部退回,扣1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23、挪用公款,及时归还,扣50元/次,情节严重交司法部门处理。

  24、保管人员实物、帐目要清楚,及时入库做帐,发现实物有短少,由保管员给予30%--80%的赔偿。

  25、食堂保管员要做到钱、物、帐相符,不可挪用和损公肥私。若发现,除赔偿外,扣10元/次,情节严重,交司法部门处理。

  26、各个岗位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付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20-50元/次。

  27、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掏宝、玩游戏、抄股,扣10元

篇3:师专学生宿舍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师专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为严明纪律,落实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宿舍的服务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系轻微过失,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并将受到口头警告并罚1-10分。

  1、当班时会见亲友或用办公电话聊天。

  2、当班时干私活,接听电话不及时、不规范、语言不文明。

  3、迟到、早退、聚众闲聊。

  4、代人请假、事后补假。

  5、当班不穿工作服、不配戴工号牌。

  6、在学生宿舍随地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7、值班室卫生状况差。

  8、个人仪表不整洁。

  9、未经许可擅自动用学生宿舍物品。

  10、参加会议及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11、未经允许将私人物品带入工作岗位或值班室。

  12、带出学生宿舍的大型、贵重物品不作检查、登记。

  13、外部人员进出学生宿舍不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14、私配钥匙、擅自加锁。

  15、当班时间收看(听)音像、电视、玩游戏。

  16、在学生宿舍内公共区域吸烟、喝酒。

  17、当班时看报刊杂志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18、值班场所脏、乱、差,物品摆放不整齐、不规范。

  19、在学生面前有打哈欠、挖鼻孔、伸懒腰、剪指甲、掏耳朵、化妆、剔牙等不礼貌行为。

  20、工作区域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和离开时不关门窗等。

  21、擅自带亲友、家属或其他外来人员在寝室留宿。

  22、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系严重过失,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

  将受到通报批评并罚10-50分。

  1、非公司规定休息时间内睡觉。

  2、粗言秽语,与学生或员工吵架。

  3、工作服务态度差、处理问题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或学生投诉。

  4、接到加班通知,无故不到岗。

  5、不执行安全规定,出学生宿舍拒绝门卫检查携带物品、私拉乱接电线等。

  6、不执行门卫管理规定,将外部人员放入学生宿舍。

  7、呈交虚假证明、资料和谎报情况,弄虚作假。 ̄

  8、动用学生物品或私拿学生遗留物品。

  9、未经物主同意,擅自使用学生的电脑、手机、商务通和其它物品。

  10、不服从管理、拒绝或不完成分配的工作,顶撞领导。

  11、未经许可顶替或被顶替值班。

  12、擅离工作岗位、擅自调班。

  13、在学生宿舍内参与赌博。

  14、接受学生赠与物品或请吃。

  15、在学生宿舍内乱写乱画或污染学生宿舍卫生。

  16、在学生宿舍私自出售物品或进行其它营利活动。

  17、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18、发现违章用电、打架斗殴等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隐患和闹事苗头时不制止或报告处置不及时。

  19、因工作失职导致信息传递不畅,引起不良后果。

  20、对损坏学生宿舍利益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

  21、损坏学生宿舍或学生的财物,情节轻微。

  22、在学生或同事中搬弄事非造成不良影响。

  23、诬蔑、诽谤他人、影响员工声誉和工作。

  2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挟嫌报复。

  25、将学生宿舍员工内部矛盾在学生或外部人员中散布的。

  26、学生投诉未及时妥善处理。

  27、擅自带人进入学生寝室、办公室、库房、配电室等工作重地。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系重大过失,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1、盗窃学生、学生宿舍和员工财物。

  2、损坏公物情节严重。

  3、侮辱、谩骂、恐吓、殴打学生或他人

  4、索要学生物品。

  5、煽动闹事、打架斗殴。

  6、造谣滋事、损坏学生宿舍及学校声誉。

  7、因工作失职给学生宿舍造成5千元以上、给学生造成2千元以上经济损失。

  8、消极怠工,不履行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

  9、违反劳动纪律,一学期累计矿工3天以上、不按时上下班、擅离职守累计5次以上。

  10、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教育不思悔改。

  第四条员工有下列情行之一,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口头表扬、通报表彰、升职加薪或给予20-100分的奖励。

  1、为改进学生宿舍的服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2、为学生提供积极热心服务,受到学校、上级和学生表扬。

  3、拾金不昧,事迹突出。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重大事故发生。

  5、为维护学生、学生宿舍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

  6、勇于揭发违法乱纪、徇私舞弊行为。

  7、见义勇为,

  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8、节约水电、卫生工具、办公用品成绩突出。

  9、对外接待中,优质服务,表现突出受到领导表扬。,

  10、重要工作表现突出。

  11、有其它突出表现。

  第四条奖励的执行

  1、本奖惩细则实行积分制,奖惩所得分值为每分人民币1元。

  2、凡受奖惩均需开具《学生学生宿舍奖惩通知单》。

  3、除特殊情况外,奖罚在次月工资中兑现。

  第五条员工申诉

  1、对员工执行奖励或纪律处分时,应当面向当事员工讲明事实依据和理由,而且允许员工发表不同意见。

  2、凡解除员工聘用合同的,须经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3、员工对奖励或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在决定下达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室提出,办公室在7日内做出处理。对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室的处理不服的,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会议作出处理。

  4、员工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篇4:五院奖惩条例

  第五人民医院奖惩条例

  一、为严格医院管理,切实加强医院的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医院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把医院真正办成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窗口,特制定本条例。

  二、奖励

  一为树立先进,激励斗志,医院在每年度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开展评比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对在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对医院建设有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对各单项性工作应用激励手段,发动职工参与,推动工作进展。根据医院具体实际,每年设立病历质量奖、护理质量奖、信息奖等若干单项性的奖励项目,按照各奖项的评定条件和标准,评出各单项先进个人(或集体),年终公布表彰,并进行奖励。

  三大力表扬好人好事,宣传先进事迹,肯定职工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的成绩。各科室都要设立好人好事登记簿,每季由院部负责收集、摘录,典型事例在医院院报刊登宣传,各科信息员要经常对出现的先进典型事例组织报道稿件,增强职工的荣誉感。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有关组织或科室可向院方提出申请,经院考评委员会讨论同意,予以荣誉和物质奖励:

  1、工作责任心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和防止重大差错、事故发生,维护医疗安全和生产生活安全,使医院和人民利益免遭重大损失的集体或个人;

  2、在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方面成绩突出的科室或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中取得好成绩的党员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优秀学员,参加省、市级技术比武或智力竞赛获奖者,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在工作岗位抵制和揭露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违法乱纪行为者,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者;

  4、有创造发明,积极开发新技术、新项目,在提高医疗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增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者;

  5、在增产节约、杜绝浪费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良好效益者;

  6、见义勇为,在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中作出显著成绩者;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受到社会群众一致好评者;医德医风好,受媒体表扬报道(院报除外)者。

  7、其他方面成绩显著,对医院业务建设和事业发展有显著贡献,被职工公认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的。

  五出色完成医院制订的院科两级年度工作目标,经考核确认,在年终奖发放时与工作实绩挂钩。

  三、惩戒

  一医院工作人员犯有严重错误,违反行政纪律的,经医院调查核实后,按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或开除公职的处分。

  二发生医疗或生产事故、严重差错或其他影响医疗、生产质量的缺陷和行为,分别按医院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凡发生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问题,违反劳动纪律和医院管理制度等行为,除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外,还应给予经济处罚,经考评扣发取消一定数额的奖金。具体扣罚标准,按本条例的有关附件执行。

  四医疗服务质控季度考评与奖金的发放挂钩,具体挂钩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济赔偿

  一发生医疗或生产事故、严重差错以及缺陷性医疗纠纷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医院经济损失,具体承担比例按有关附件执行。

  二其他因工作马虎、缺乏责任心或有失职行为,致使医院受到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包括违反职业道德和服务质量考评具体规定、漏收费用、私用设备或设备、物资、材料、用品保养、维护、使用不当,损坏公物等等,也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具体衡量标准:一次性损失在100元及以内的,赔偿经济损失30-50%;101至1000元的,赔偿50-300元(或按20%-30%的比例);1001元以上的赔偿额在300元以上至总额的25%;性质严重的,适当提高赔偿的衡量标准。

  三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损失额无法确切衡量,但造成较严重经济后果的,也应比照上述原则酌情处理。

  五、有关操作办法

  一院考评委员会每季召开1次考评会议,凡需要提交考评的事项,由各科室在会前3天内书面报院办公室,陈述事由,提出科室的考评意见或建议(包括奖励和处罚)。

  二科内一般事项经科室考评应当扣奖的,由科内执行,事后报院考评委备案。若经院考评委讨论认为处理不当的,院考评委有权重新考评处理。

  三不论由院考评委讨论决定的奖金处理事项,或科室内考评处理的事项,所扣奖金均应上交院财务科。再由院领导或院考评委员会区别不同情况加于处置。

  六、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未尽事宜另行研究规定。

  附件1:

  职业道德和服务质量考评具体规定

  一、凡索要或收受"红包""回扣"者,经查实除追缴"红包""回扣"外,按该金额的3倍罚款处理,严重者上报上级行政部门按规定处理。

  二、以营利为目的,开设"地下诊所"或未经医院统一组织外出行医的;利用医院仪器设备从事医疗活动向病人私收现金不列入财务收入的;违反医疗原则、乱开人情方、人情证明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以病人名义"搭车开药"据为已有的;在工作场所利用职务之便,私下诊疗,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以上行为经查实除追回所得金额外,视情节扣除1-3个月奖金。

  三、服务态度极差,发生殴打病人或指使病人殴打其他病人,或体罚、戏弄、污辱病人人格的;对病人或家属服务差,争吵对骂,或生、硬、冷、推,病家有意见并通过各种渠道反映,从而造成不良影响者,查实后视情节扣除当事人奖金1--3个月。

  四、因服务语言使用不当等其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服务对象不满的,查实后,每次扣奖金50元。造成投诉的,查实后,每次扣奖金100元。

  五、凡违反物价政策乱收费、滥用药和乱检查的,擅自收费、分解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的,视不同情节扣除当事人奖金100--200元;私自收费、卖药、卖器材的,经调查核实后视不同情节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如金额超过1000元按情节严重论处,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并报上级行政部门处理。

  六、上述问题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还将依据医院有关等文件中的规定处理,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按经济赔偿的有关规定执行。

  3、凡发生违反医院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除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缓聘或解职待聘,直至解聘;执业医师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劳动纪律和安全保卫管理质量考评具体规定

  一、上班或值班迟到、早退、脱岗在10分钟以下(含10分钟)的,扣奖金30元;10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的扣奖金60元;2小时以上比照旷工半天处理;4小时以上比照旷工1天处理;旷工在半天以内的,扣奖金80元及半天基本工资;旷工1天扣奖金160元及1天基本工资。1天以上类推。

  二、未执行交接班制度而下班的,扣奖金50元。

  三、配备了移动电话(或领取通讯补贴费),规定在节假日、夜间或其他应急状态下在家待命者,若多次呼叫不通(移动网络问题除外),或接到呼叫不及时(超过半小时)来院的,参照劳动纪律和人事管理质量考评具体规定的第1款处理。造成不良后果者,按其它相应条款处理。

  四、不服从分配或不完成指令性任务或未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责任人奖金50-100元。

  五、发现

  差错不及时纠正、阻止,或协同当事人隐瞒差错、严重差错或事故不报,查实定性后除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罚外,协同者和当事人扣奖金50-200元,科室负责人知情不报加以隐瞒的,也作同样处理。

  六、检查发现上班外出买点心,吃点心者;在院内工作场所洗涤私人衣物或干其他私活者;用电炉烧水热菜;上班时间私用电脑、玩电脑游戏、用通讯工具聊天者;不按规定穿着上班,违反服务仪表的有关规定者;穿工作衣进出非医疗区者;上班带小孩者;乱停放交通工具者;每查到1次扣奖金3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处罚。

  七、夜班、中午班打瞌睡者,每查到1次扣奖金50元,躺下、半躺下熟睡不醒的加倍处罚。

  八、擅自不参加医院召开的职工大会或全院性岗位培训的,每缺席一次,按脱岗半天处理;无故缺席业务学习的,每缺席1次,扣奖金20元。

  九、凡受到行政处分、党内、团内处分者,视情扣奖金2个月及以上。

  十、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第1年、第2年不合格者,工资不予初定级,奖金按行政后勤奖计发;若第3年考试不合格者奖金按行政后勤奖的80%计发;若第4年考试不合格者奖金按行政后勤奖的50%计发;若第5年成绩公布后不合格者给予待岗处理,直到执业考试通过方可上岗。

  十一、发生赌博、生活作风问题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视情况扣奖金1-3个月,情节严重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二、工作人员之间不团结,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争吵打骂或无理取闹并造成不良影响者,扣当事人奖金200-600元。

  十三、在工作场所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燃放烟花爆竹等违反医院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者,每次扣责任人奖金100元;挪用、拆除、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等违反医院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者,除承担医院相应损失(按经济赔偿)外,加扣奖金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3:

  医疗质量考评具体规定

  一、医疗安全

  1、一般差错每起扣责任人奖金30元。

  2、对发生严重差错的当事人取消个人评比各种先进的资格;视情节轻重扣奖金半个月至2个月,一次性承担医院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部分(含1万元)承担4-6%,1万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含3万元)承担2-4%,3万元以上部分承担2-3%;分段计算,以下同。

  3、对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除按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外,取消科室、科室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参加年度评比各种先进的资格,同时在奖金、技术职务、经济补偿费用上进行如下处理:

  ⑴一级医疗事故:扣奖金3-4个月,技术职务低聘一级(士级缓聘,下同),为期贰年,一次性承担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部分(含1万元)承担6-8%,1万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含3万元)承担4-6%,3万元以上部分承担2-4%。

  ⑵二级医疗事故:扣奖金2-3个月,技术职务低聘一级,为期壹年,一次性承担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部分(含1万元)承担6-8%,1万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含3万元)承担4-6%,3万元以上部分承担2-4%。

  ⑶三级医疗事故:扣奖金1-2个月,技术职务低聘一级,为期壹年,一次性承担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部分(含1万元)承担6-8%,1万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含3万元)承担4-6%,3万元以上部分承担2-4%。

  ⑷四级医疗事故:一次性承担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部分(含1万元)承担6-8%,1万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含3万元)承担4-6%,3万元以上部分承担2-4%。

  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负责人也酌情扣奖金1个月。

  4、发生缺陷性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一次性承担医院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部分(含1万元)承担4-6%,1万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含3万元)承担2-4%,3万元以上部分承担1-2%;或科室一次性承担医院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部分(含1万元)承担8-10%,1万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含3万元)承担6-8%,3万元以上部分承担3-6%。

  5、差错事故月报表,次月5日之前不报相关职能科室者,每次扣科室奖金20元。

  二、其他医疗质量

  1、每季抽查归档病历,随时抽查现病历, 病历质量检查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按《浙江省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表》、《门诊病历质量检查评分表》、《急诊抢救病历质量检查评分表》进行评分。每份病历总分值为100分,≥90分为甲级病历;≥80、<90分为乙级病历;<80分为丙级病历。各科室甲级病历率必须达到90%以上,无丙级病历,归档病历平均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

  具体奖罚措施按医务科有关规定执行。

  2、发现下列情况者,每项扣责任人奖金50元:缺诊疗知情同意记录;缺特殊检查(诊疗)知情同意记录;严重违反医疗原则和规范,严重违反用药原则及剂量规定,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3、发现下列情况者,每次每项扣医疗组或个人奖金50元:病历超过24小时完成;体检记录当天未完成;首次病程录超过8小时完成;新病人入院讨论超过48小时完成;在重要部分如诊断、各种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抢救记录有粘贴、撕毁或涂改。诊断、治疗方案有重大修改、患者病情明显变化、特殊用药或出现严重的药物毒副反应等情况时,无知情同意记录;抢救设备不全或未进入使用状态,抢救操作不熟练,未造成不良后果的;附有产品合格证、编号标识的未粘贴。

  4、发现下列情况者,每次每项扣医疗组或个人奖金20元:缺每周1次三级医生查房;病情变化或辅助检查异常未及时记录、处理、复查;首次病程录无诊断分析;病程记录不能反映病情演变;缺交(接)班记录;缺转科记录;缺会诊记录;缺阶段小结;药物过敏史未问;诊疗、麻醉、特殊检查(治疗)等知情同意记录内容不规范;非执业医师书写的住院志无上级医生审核、修改或签字;缺出院记录;缺出院讨论记录;缺死亡记录。

  5、发现下列情况者,每次每项扣医疗组奖金10元:上级医生对查房记录不及时审核、修改或签字;入(出)院记录姓名、年龄、性别、地址缺项或错写。

  6、归档病历每缺1页、首页缺项或项目填写明显有误,每次每项扣科室奖金20元;每月1次以上疑难危重、抢救病人讨论记录不全或缺漏、无死亡病人讨论记录或超过1周,业务学习未按要求进行记录,每次每项扣科室奖金30元。

  7、门诊病历检查得分低于90分者,每份扣个人奖金20元,低于85分者扣个人奖金50元,扣科室奖金100元;门诊病历主要项目[主诉、现病史、过去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检(含精检)、诊断、处理(含辅检结果)、签名等]填写不全,每项扣个人奖金10元;复诊记录病情、未记录处理或仅书写"同上",每份扣个人奖金10元;书写"同上"但与上次明显不符者,扣个人奖金30元,造成不良影响者则加扣个人奖金10元。

  8、门诊处方检查得分低于90分者,每份扣个人奖金20元;地址不祥、无规格、无剂型或其它明显缺陷,每份扣个人奖金10元。急诊病人接诊时间超过5分钟,急救药品每缺1支或质量有问题,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扣相关责任人奖金20元。

  9、门诊日志不登记,少1人次或内容不全扣个人奖金5元。

  10、检查申请单主要项目缺漏或书写简单,报告单未及时粘贴或遗失,每份扣个人奖金5元。

  11、综合科成份输血、红细胞使用率必须达到90%、65%,每下降1%,扣科室奖金50元。

  12、无正当理由缺席全院性质量教育会议或业务学习的,每次扣个人奖金20元。

  13、有事离开但不留去向,影响正常医疗工作,一经职能科室核实,扣个人奖金50元;如影响急诊抢救或对危重病人未进行交接班的,扣个人奖金100元。由此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则按其他相应条款另行处罚。

  14、病区医疗报表,在规定时间内不报者,扣科室负责人50元;出院病历在规定时间内不交者,每份病历扣科室负责人20元(节假日顺延)。

  15、抢救病人正常上班时间5分钟到位,院内 "急"会诊必须15分钟内赶到,普通会诊1天内完成,抢救、会诊不及时但未造成后果的,扣个人奖金10元,院外会诊未上报医务科扣个人奖金50元。申请会诊医师和被邀医师未填写会诊单者,扣个人奖金10元。

  16、精神科封闭管理的科室或区域,未按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制度的,造成病人走失、肇事、自伤、自杀等意外情况发生,但对医院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每次扣

  医疗组奖金300元。

  17、在病人选医生过程中违规操作,发现1次扣个人奖金50元。

  18、借阅病历过程中造成病历遗失,每份扣相关责任人奖金200元。

  19、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及医疗质量投诉未按要求进行登记,每次扣相关科室奖金30元;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奖金50-200元,或科室100-400元。

  20、每科室每两月至少上报信息一条,未完成科室扣奖金100,并取消该科室年终评先进科室资格。

  三、医技质量

  1、参加相应的室间质控,成绩不合格,每项扣科室奖金100元。

  2、为患者做检查时发现特殊病情随意告诉患者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责任人奖金50元。

  3、图像资料、相关检查、检验数据因科室原因丢失,每次扣科室奖金100元。

  4、报告单书写不规范或项目不全、报告不及时、重要检验检查指标明显异常未及时报告病房、结论不明确、主要诊断与次要诊断不清、同一病变诊断超过3个,每份扣个人奖金10-30元,造成不良影响,扣个人奖金50元。

  5、各种登记本记录不全或漏缺,质控图填写不全或无小结、质控情况无储存或调出不符、无原始记录、无质控总分析及整改措施,每次扣个人奖金10-30元。

  6、床边检查项目未及时出诊(出诊时间参照其他医疗质量中第15条),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个人奖金30元,造成后果的按本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7、缺每天1次综合读片、每月1次疑难及误诊病例回顾读片,扣科室奖金20元,每季度检查1次,未达相应指标或不作统计,每项扣科室奖金10元。

  8、门诊处方未按规定签名,每张扣责任人奖金10元。

  9、非客观原因导致基本用药或中药饮片等临床用药不全、短缺,每少1种扣药剂科责任人奖金50-100元。

  10、因失职而导致药品过期失效,责任人除承担医院相应损失(按经济赔偿)外,每发现1种加扣奖金50元。

  11、特殊药品未按规定进行管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扣个人奖金50元,扣科室主任奖金100元,造成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12、负责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未按要求实行不良反应申报的,每次扣科室奖金50元。

  四、护理质量

  1、因护理不到位,病人出现颜面、皮肤、口腔、会阴、肛门等部位严重不洁者,扣奖金20元。

  2、因"四送""六洁""三短"等不到位,造成病人不适、不满者扣奖金20元。

  3、管道护理中,因护理不当导致导管污染、滑脱、异位、阻塞等不良情况者扣奖金20元。如发生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按其他相应条款加重处理。

  4、因接班者不及时到位,或不按要求进行接班,或因交班者不按要求进行交接班,虽未造成不良后果,但影响交接班质量者扣奖金2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按其他相应条款加重处理。

  5、在危重病人护理中相关人员病情掌握不详,重要病情变化报告不及时或记录不全,未造成不良后果者扣奖金2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按其他相应条款加重处理。

  6、精神科病房责任班、夜班、中午班护士,对三防病人不掌握者扣奖金20元。

  7、精神科一、二级病人活动室,中午、夜间病室,综合楼病房的护士站或病室,出现值班人员脱岗,5-10分钟内扣奖金30元;10分钟以上由院考评委按相关规定考评处罚。

  8、科室人员私自调班,每次扣责任人奖金20元。

  9、保护约束病人发现尿床及违规约束者扣奖金20元。

  10、科室季度护理质量分低于90分,扣护士长奖金100元。

  11、负责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时,其满意度符合率和调查表资料填写项目完整率低于80%者,各扣责任人奖金20元。

  12、理论考试成绩不到60分及操作考核不及格者扣奖金100-200元。

  13、在各种护理质控检查中,不尊重检查者,或因扣分、扣奖责问、谩骂检查者扣科室奖金50-100元,情节严重者按相关规定加重处罚。

  14、上班时间发现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者扣奖金50元。

  15、凡上班期间,出现其它违章、失职行为等,护理部酌情扣奖。

  五、院感防保、医保质量管理

  1、医务人员在日常门诊、住院工作中,发现法定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未按要求填写报告卡,发现缺项,每项扣责任人奖金5元,迟报1例扣奖金50元,不报或漏报1例,扣奖金100元。

  2、医务人员在日常门诊、住院工作中发现冠心病急性发作,新发糖尿病、恶性肿瘤等规定的慢性病未在出院前报防保科(作漏报处),发现1例扣责任人奖金50元;未按要求填写报告卡,发现缺项,每项扣奖金5元。

  3、医务人员在日常门诊、住院工作中发现急性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属于在生活中误服或口服引起的农药等中毒病人时,未及时(2小时内)向防保科报告,未在24小时内填写报告卡,或瞒报、漏报的,每发现1例扣责任人奖金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条例处理。

  4、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交院考评委讨论,处以扣除责任人奖金50-500元处罚。

  ⑴医疗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未索取生产厂家产品准入证等相关证件;

  ⑵发现包装破损,超过灭菌有效期,以及包装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一次性医用器具应用于临床;

  ⑶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⑷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内;

  ⑸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登记不详,资料保存(3年)不完整;

  ⑹医疗废物暂存室不按规定操作顺序进行清洁卫生、消毒。

  5、院感率未控制在8%以内,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科室负责人奖金50元;院感报告不及时或漏报,每迟报1例扣责任人奖金20元,每漏报1例扣奖金50元;各医疗组对院感病人的微生物检测送检率未达到50%以上,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所在医疗组三级医生奖金50元,以此类推。

  6、各科室未按《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消毒卫生管理工作,医院感染管理质量分为90分,低于90分的,每发现1项不达标,扣科室分管负责人(科主任与护士长)奖金各50元,以此类推。

  7、对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不报或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工作人员疏忽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医院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条款,由院考评委考评对责任人处以扣除奖金1000元以下的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法律,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8、临床医生所分管的医保、大病统筹类病人因规范外、超剂量用药,需审批的项目未及时审批等发生的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再按超过费用部分的10%扣除奖金,不足20元的按20元计。

  9、对冒用他人医保卡挂号、诊疗、检查、配药、住院,相关人员未认真核对,造成的费用全额由责任人承担,再按总费用的100%扣除奖金。

  10、医生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就医、配药服务时,未按要求在医保《证历本》上填写当日就诊、配药情况及相关项目记录不完整,造成违反医保政策所发生的费用由就诊医生全额承担,并按总费用的20%扣除奖金。

  11、在疾控中心、卫生执法、公费医疗、医保等检查、监测时,任何相关部门发生其他责任性缺陷者,每项扣责任人奖金100元。

  六、社区中心工作质量

  细则由中心办公室制定,未尽事项参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4:

  其他工作质量考评的具体规定

  1、设备、财务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或业务不熟悉、不仔细而造成的一般性差错,扣责任人奖金30元,由此造成严重差错或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责任性缺陷或差错、安全事故者,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外,其奖金、经济赔偿等的处理,参照相应的医疗安全处理办法执行。

  2、不认真填写相关记录,或记录不全、有误,1次扣责任人奖金10元;弄虚作假者,查实1次扣责任人奖金50元。

  3、工作场所不整洁,物品摆放不整齐,每次扣责任人奖金30元。

  4、各项工作未明确分工,责任未落实到人,未认真做好基础工作而影响门诊、临床正常工作开展的,扣责任科室奖金100元。

  5、在用设备未制订操作规程或未落实使用管理责任人,每台设备扣除设备使用管理部门负责人奖金100元;违反操作规程1次扣除当事人奖金100元;造

  成设备损坏的,除承担相应损失外(参照赔偿规定),加扣50元。

  6、不认真执行设备维护制度,造成仪器设备污垢不洁或设备不完整,发现1次扣设备使用科室奖金30元。因维护不到位,影响仪器设备正常运行,扣使用科室奖金50-100元。

  7、不认真执行有关设备使用计量管理等法律法规,受到相应处罚处理者,责任人除承担相应损失外(参照赔偿规定),加扣奖金30元。

  8、医院信息系统操作员必须使用本人的授权代码上机操作,密码的保管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如发现使用他人代码上机操作,使用者和代码拥有者各扣奖金20元。

  9、在工作电脑上私自安装工具软件或共享文件夹,未报信息科备案,每例扣责任人奖金30元,责任人无法查实的,扣科室奖金30元;在工作电脑上安装游戏软件,每例扣责任人奖金50元,责任人无法查实的,扣科室奖金50元。

  10、医院网络管理员、操作员未经许可擅自将软件、数据、报表等带出科室或复制他人,泄漏操作员密码或涉及到信息系统安全的网络协议规定,每例扣责任人奖金100元;未经许可擅自红冲、更改和删除数据,每例扣责任人奖金200元,情节严重并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由院考评委按其他有关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11、违反医保等制度规定,收费结算出现人为差错的,未认真仔细阅读医保证、IC卡等相关资料,使医保收费发生错帐的,扣责任人奖金5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扣责任人奖金100元,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按医院有关经济赔偿条款执行。

  12、收费项目不审批备案的,未书面通知院收费管理小组而擅自收费的;新开展项目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造成漏收费用的;未认真执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发现问题未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造成药价等收费偏差的;不按时执行国家调价时,无故拖延的;扣责任人奖金100-200元。

  13、病区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在收费记帐时,未按医嘱执行,多收、少收或错收,每例扣责任人奖金10-50元。

  14、由于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造成物资供给不及时,影响工作的,酌情扣责任人奖金50-100元;造成物资积压、浪费、损坏的,按医院有关条款执行。

  15、食堂卫生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每月由总务科组织考核两次,每月每季各汇总1次。不符合规定要求,每次扣责任人100-300元。

篇5: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人民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一)传染病

  1、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的病人,禽流感、肺炭疽、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立即报告(2小时内)防保科,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2、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12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3、认定发现传染病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病区以化验室结果报出的时间为准, 1天或1天以上为迟报,3天或3天以上为漏报。

  4、门诊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符合临床症状的传染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按法定报告时间报出,否则,按不报定性。

  5、对发现法定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不报或漏报的责任人,每发现一例,扣奖金100元;每发现一例迟报的责任人,扣奖金50元。

  6、发现甲类、乙类传染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填写报告卡,填写报告卡必须按规定填写清楚,不得缺项,如发现缺项,每项扣奖金5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院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条款可予1000元以下的处罚,情节较严重的,按有关法律,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1、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因不报或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2、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3、因执行职务人员工作疏忽,末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

  (二)慢性病、职业病

  1、被确定为需要报告的慢性病,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向防保科报告。

  2、医务人员在日常门诊,住院工作中发现居住市区的病人,患有冠心病急性发作,新发糖尿病、恶性肿瘤等规定的慢性病必须在出院前报防保科,否则作漏报处理,每发现一例扣奖金50元。

  3、填写报告卡必须按规定填写清楚,不得缺项,如发现缺项,每项扣奖金5元。

  4、医务人员在日常门诊,住院病人中发现急性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或疑似病人,以及属于在生活中误服或口服引起的农药中毒病人时,应及时(2小时)向防保科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写报告卡(向防保科索要)。末按要求及时报告或瞒报、漏报的,每发现一例扣奖金50元。造成严重后果按相关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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